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汇集十一篇)_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13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汇集十一篇)。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存县农业局;一份承诺本人留存)
承诺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日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这段时间,农产品消耗量大、交易活跃,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我们严格按照市食安委与省农委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随着的临近,市农委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认真总结了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认真分析我市农产品生产现状和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了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值班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一方面结合年底各类农业培训项目及送科技下乡、街头法制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及科技知识宣传培训,如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国家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训项目,一月份分别在我市云梯、胡乐等乡镇培训农户1000余户,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街头法制宣传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XX余份。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化奖励验收,检查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种养基地(标准化小区)37个,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广大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完善生产档案,帮助提高认识,要求做到不加工、不转运、不储存、不销售、不食用病死畜禽和农残超标蔬菜等有害农产品,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妥善处理,有效控制疫病传播。再一方面,举全市之力,成功举办全省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演练,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产生了很好效果。
三、突出重点,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市场治理。月份正值各种子经销商进货备货时期,为加强种子市场源头管理,月9-10日,执法大队组织本市主要种子代理商参加了宣城市种子代理商培训会议;月日,大队又召开了宁国市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启动会议,对今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严把种子进货关,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并对每一品种、每一批次杂交水稻种子进行大田同步纯度鉴定,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抽样品种20份。同时发放宁国市农委《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两系杂交稻种子管理的紧急通知》等资料70份,签订《种子经营承诺书》20份。
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办《关于印发宁国市生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委自年月25日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非法投入品,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联合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了全市冷鲜肉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共计出动检疫执法人员166人次,检查屠宰场4个、养殖场11个、市场21个、214个肉案、冻库15个、肉案154个。查获并无害化处理不符合规定冷鲜肉70余公斤,查处1例私屠滥宰生猪行为,依法没收销毁未经检疫私宰猪肉42.5公斤、注水牛肉110公斤,市场销售状况良好。
水产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1人次,检查养殖企业2家,养殖大户3家。结合养殖品种状况以及用药特点,组织开展了现场存药检查,现场存药检查以是否存放禁用药物为重点。检查中未发现违法用药企业。对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了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对养殖场记录未完善要求限期整改。
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市蔬菜办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变化,对锦天生态、城郊蔬菜、胡乐港口汪溪大棚蔬菜基地等10个重点基地和大华市场、中心农贸市场、苏果超市3个重点市场进行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共检测蔬菜类产品255个,合格率100%。
四、狠抓标准化生产,保障供应
时值冬季低温,针对雨雪冰冻天气对蔬菜、畜禽、油菜等农业生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民做好冬季田间管理,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健康养殖场建设,稳定市场供应。
五、加强值班值守,接收群众监督
加强值班值守,接收群众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易贤网2)
一年来,在县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和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机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坚持深入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检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全县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4家。即:xx有限公司运输车队,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x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辆,xx吨;xx县物资贸易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
(二)全县客运企业2家。即:xx黔顺汽车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客车辆;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客车辆。
(三)全县有客运站(点)3个。即:xx县xx客运车站、xx客运发车点、x客运发车点。
(四)全县拥有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9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含摩托车维修企业200家。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年度道路运输行业未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来抓。XX年随着国家燃料税改革,我所及时转变职能,从过去重收费转安全管理到现在全力抓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增设安全监管岗位,增加安全监管人员,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监管。制订有《春运道路运输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防汛抢险救灾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烟花爆竹监管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方案》、《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加强农村客运管理工作方案》等有效应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行驶,全年未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过城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我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全年组织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责任人安全例会次,会上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报近期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要求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驾驶员、乘务员集中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行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利用赶场天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教育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把安全教育以最快速度宣传到每一个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及每个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
(五)建立有交通安全监管人员结构网络图,明确有1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具体有安全管理人员4人,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他们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工作认真。
(六)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等,
(七)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所长与副所长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岗位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目标和“包保责任书”,与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了层层分解目标,人人落实责任。
(八)有半年和全年安全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县局及县委办。
(九)全面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通的各项工作,完成xxx年度新兵运输工作;完成全县抢险救灾、支农物资运输;完成突发情况运输任务;开设绿色通道,在高考期间组织出租汽车免费接送考生。
(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图片、资料。
(十一)全年编写安全工作简报8期,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安办备案。
(十二)每月28日前按时向县交通局和县安办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报表。
(十三)全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14次,有参会人员签到和会议笔记。
(十四)全年组织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次,每次检查有检查表格内容,表格上有检查与被检查单位签章。
(十五)全年组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集中安全培训教育5期,培训人员535人次,有记录。
(十六)对上级的督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起,落实率达100%。
(十七)转变工作作风,全年分别深入对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共130次,排查隐患48起,已整改38起,整改合格率达95%。查处交警抄告客车23辆,并强制停运5天学习。
(十八)全年营运车辆交通事故人数死亡人,在县下达的控指标以内。
(十九)各办公室、停车场及职工宿舍院落有专人负责消防防范工作,制定有防火防灾应急预案。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全过程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特与生产单位(生产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组织培训和学习。
二、保证按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按照相应农产品产地标准对基地进行管理;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三、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或者销毁制度。
四、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饲料,合理使用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
五、建立全过程生产管理完整档案,且按要求保存二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七、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生产单位(生产者)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这段时间,农产品消耗量大、交易活跃,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我们严格按照市食安委与省农委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随着 的临近,市农委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认真总结了 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认真分析我市农产品生产现状和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了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值班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一方面结合年底各类农业培训项目及送科技下乡、街头法制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及科技知识宣传培训,如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国家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训项目,一月份分别在我市云梯、胡乐等乡镇培训农户1000余户,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街头法制宣传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XX余份。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化奖励验收,检查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种养基地(标准化小区)37个,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广大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完善生产档案,帮助提高认识,要求做到不加工、不转运、不储存、不销售、不食用病死畜禽和农残超标蔬菜等有害农产品,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妥善处理,有效控制疫病传播。再一方面,举全市之力,成功举办全省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演练,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产生了很好效果。
三、突出重点,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市场治理。 月份正值各种子经销商进货备货时期,为加强种子市场源头管理, 月9-10日,执法大队组织本市主要种子代理商参加了宣城市种子代理商培训会议; 月 日,大队又召开了宁国市 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启动会议,对今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严把种子进货关,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并对每一品种、每一批次杂交水稻种子进行大田同步纯度鉴定,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抽样品种20份。同时发放宁国市农委《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两系杂交稻种子管理的紧急通知》等资料70份,签订《种子经营承诺书》20份。
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办《关于印发宁国市生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委自 年 月25日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非法投入品,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联合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了全市冷鲜肉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共计出动检疫执法人员166人次,检查屠宰场4个、养殖场11个、市场21个、214个肉案、冻库15个、肉案154个。查获并无害化处理不符合规定冷鲜肉70余公斤,查处1例私屠滥宰生猪行为,依法没收销毁未经检疫私宰猪肉42.5公斤、注水牛肉110公斤,市场销售状况良好。
水产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1人次,检查养殖企业2家,养殖大户3家。结合养殖品种状况以及用药特点,组织开展了现场存药检查,现场存药检查以是否存放禁用药物为重点。检查中未发现违法用药企业。对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了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对养殖场记录未完善要求限期整改。
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市蔬菜办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变化,对锦天生态、城郊蔬菜、胡乐港口汪溪大棚蔬菜基地等10个重点基地和大华市场、中心农贸市场、苏果超市3个重点市场进行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共检测蔬菜类产品255个,合格率100%。
四、狠抓标准化生产,保障供应
时值冬季低温,针对雨雪冰冻天气对蔬菜、畜禽、油菜等农业生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民做好冬季田间管理,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健康养殖场建设,稳定市场供应。
五、加强值班值守,接收群众监督
加强值班值守,接收群众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今年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我镇农产品质量工作,现对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内容,作如下自检自查:
一、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畜牧站站长王洪修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主任为联络员,负责报送相关报表,并完成各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并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把农产品安全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领导小组就每季度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层层抓落实,逐级报反馈。
二、制度建设
我镇认真执行市政府及上级农业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制度,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各项行动计划,并联合农科站、兽医站、安监站、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实施定期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农药、兽药超标和违禁农药上市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我镇利用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成上街宣传xx余次,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份,会议宣传贯彻xxx人次,有效地提高了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今年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监督检验工作共投入大量经费,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地开展。
四、技术措施
1、按照市政府、农业部门的工作要求,我镇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
2、我镇利用赶集日及中秋、国庆节前夕开展农(兽、渔)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上架、滥用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中未发现农(兽、渔)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上架、滥用的行为。
3、我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及对畜产品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并定期对辖区内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资店定期进行监督抽查。
4、我镇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是目前最有效的`防控措施,一年来,兽医站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报质量”的动物免疫责任制,认真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做到不漏村、不漏户、畜不漏针、适时方针。屠宰检疫检查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宰前检疫,
对全镇范围内进行生猪、牛、羊出栏前的检疫,由村委会协检员做逐头检疫和检验合格后,开出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屠宰。
(2)宰后肉类产品检验,镇兽医站派出专业检疫、检验人员对肉类产品市场、餐馆进行逐头检验后加盖公章,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交易。在检验过程中,做到认真核实宰前检疫合格证,没有发现病猪肉、注水肉等不合格产品上市交易,确保肉类产品的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5、按照市政府及农业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相关信息,未出现漏报、迟报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展整治活动时,商户等抵触情绪明显,工作开展存在困难;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工作还留有死角;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经费投入相对不足,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
四是农业执法和检测队伍还不健全,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按照市政府及上级农业部门的工作部署,克难奋进,再接再厉,使我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第三十二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共享检测设备、设施,优化配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数据平台,实现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及监督抽查,依法公布抽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应急装备配备。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现场检查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以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等活动,抽样检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
(二)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妨碍。需要佩戴统一标志、穿着统一服装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查封、扣押的被检定为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监督当事人对其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当事人拒不执行或者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高风险期和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期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本省重点机场、港口、车站、公路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运输中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并将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落实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一、儋州市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儋州是海南的一个农业大市,总人口105万,其中农业人口65万。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当前,儋州农业(种植业)的主要产品有橡胶、糖蔗、水稻、瓜菜、水果、花生等。09年全年瓜菜种植面积24.59万亩,总产量54.2万吨。其中冬季瓜菜19.1万亩,总产量46万吨,出岛量达38.8万吨。全年各种水果面积6.73万亩,总产量6.8万吨,糖蔗面积35万亩,甘蔗进厂总产量120万吨,民营橡胶面积54.2万亩,全年干胶总产量2.6万吨;水稻面积29.1万亩;年总产量10.7万吨;番薯面积11.2万亩,年总产量3.62万吨,花生面积4.23万亩,年总产量1.07万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09年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农药、种子、肥料案件35宗,结案35宗,结案率100%。抽检农产品样本5500个,合格率97%,其中市级检测2100个,镇流动检测3400个。在今年初的豇豆事件以来,共抽检样本800个,其中送省检40个,合格率96%。全市没有出现农产品安全事故。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管理机制。
市级由农委、工商、质监及农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组成。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大楼、流动检测车。镇级有农业服务中心,配有两名专职检测员和一部流动检测摩托车。村级配有信息员,及时向镇、市两级提供相关信息。加强农资市场、生产过程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二)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整治活动。
由农委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农技、畜牧、农机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所有农药销售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高剧毒农药行为。二是对种子、肥料市场进行整顿,打击假帽伪劣产品,杜绝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力量对
瓜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瓜果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使用高剧毒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产地准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高剧毒农药行为。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对违法销售、使用高剧毒农药案件及销售假劣农药案件,坚决一查到底,从严从重处罚,防止反弹。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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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09年,我们利用科技下乡的形式,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用举办培训班、技术讲座和田头现场指导等方式,向农民传授农资鉴别、农药安全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等。让农民在提高科技生产水平的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活动。
一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二是加大对瓜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特别是加强生产基地、收购点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09年全年抽检瓜果菜样品5500份,其中市检测服务中心抽检瓜果菜样品2100份,镇流动检测服务站抽检瓜果菜样品3400份。三是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建设培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设立标准化种植科技示范户和示范村,带动引导周边农户进行规范化生产。四是在示范区内推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电子档案化管理,监督其生产记录、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产品药残监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台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现农产品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溯,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为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积累经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接山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主线,强化措施,健全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培养新典型,打造新亮点,探索新举措,总结新经验,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制度健全、管理一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品牌效益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样板区。
二、示范区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选择在接山乡建设10万亩绿色小麦生产基地、8万亩无公害玉米生产基地、3万亩有机蔬菜生产基地。
(二)建设内容。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服务网络。在接山乡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技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技站全体技术人员为监管成员,设立速测室,购置配备速测仪等设备,建立一套管理制度,集中做好本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示范区所在的行政村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小组”,依托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委负责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负责做好本村标准化生产、农药等投入品监管、产品自检、“三品”认证、包装标识、开具产地证明等工作。
2、规范管理农业标准化基地。按照全程监管和质量追溯的要求,所建立的标准化基地有生产技术规程,有完整的生产档案、有基地管理责任人、有技术负责人,对各类农业标准化基地,设置明显标志牌(名称、面积、范围、基地负责人、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小麦、玉米、瓜菜等标准化基地,大力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物资供应,统一配备检测仪器,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注册商标。
3、开展品牌或名牌农产品认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基地产品进行“三品”认证,使10万亩小麦获得省级以上绿色产品认证,8万亩玉米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产品认证,3万亩蔬菜获得省级以上有机蔬菜产品认证,同时,对以上农产品积极申报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争创xx省和国家名牌农产品。
4、农业产业化水平高。在示范区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或“公司+合作社+农户+标准化”管理模式,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业主导产品和特色产业以及经营农户,纳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依托龙头带动,加快提高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5、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健全。依托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技术力量和先进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并在接山乡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同时在基地村设立检测点,达到有场所、有法人、有人员、有设备、有台帐、有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撑。以此为基础,推行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建立检测档案,为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提供科学依据。
6、积极推行农资专供。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积极推行农资专供,在乡驻地和基地村建立放心农资专供点、专卖店,加快发展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直供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严禁假冒伪劣农资和违禁农药流入生产管理环节。示范区内所有农资经营店必须签订农资经营责任承诺书,达到“放心店”标准。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禁止销售假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和标签不合格农药。
7、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配套管理制度。突出有机瓜菜等重点产品,在严格自检和抽检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基地、进市场,凡无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的不得入市销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商品备案、质量安全保证等制度。逐步实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标识计划”的要求,凡进入市场、超市、专卖店的瓜菜产品,获得“三品”认证的产品都要做到有包装、有标识,无包装、标识的原则上不得上市。
8、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村规民约”进村入户。在示范区内各村,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村规民约”进村入户步伐,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采取印发明白纸、编制顺口溜、墙报宣传栏、质量安全科普进中小学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 “五户联保”、“十户联保”保证书等形式,以及设立箱、举报电话,加强对农户使用农药的田间巡回检查等监督机制,落实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佳农户”、“十佳标兵”、“星级农户”等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提高村民自律意识,增强积极性、自觉性,积极营造浓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把示范区建设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如泰山。接山乡及县农业局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加强地方优势农产品的保护,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作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此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办法。
(二)层层落实责任。县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接山乡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抓好落实。接山乡尽快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南。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局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在东平农业信息网开办专题栏目,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宣传。结合农业科技入户、现代农业项目、高产创建、标准粮田、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定期到接山乡及其基地村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用技术培训,大力提高农民标准化种植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保障上,把示范区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各类项目资金扶持相挂钩,全力扶持,调动接山乡及其相关村抓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
(五)搞好督导考核。县局、接山乡把此项工作列为对农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考核办法,年终,认真搞好总结评比和检查验收,不断深化创建工作。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
为确保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中的质量安全,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并深入生产基地、养殖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了责任,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按照科学生产、安全消费的原则,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二、生产基地、养残企业应建立生产档案,生产档案应载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时间、品种名称、使用数量和使用次数,经营企业应健全经营档案,经营档案应载明进货品种、渠道、数量以及销售去向,高毒农药实行实名制销售记录。
三、生产企业应开展科学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尽量减少农业投入品的残留污染,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和待售农产品休药期的规定。
四、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进入库票证查验制度,标识标签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抽样检验工作,自觉执行不合格产品召回退市作无害化处理制度,坚决抵制假、伪、劣农产品的销售行为。
五、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主动揭发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上市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县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响水县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养殖大户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保证做到:
l、保证蔬菜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
2、积极宣传国家禁止使用23种农药和限制使用l9种农药,并保证落实到位,做到主动告知并杜绝使用。
3、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4、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肥料施用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获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5、严格规范进货渠道,不进小路货、人情货,从资质单位进货,严格按标签说明书正确介绍农资产品使用技术,引导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6、制定生产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自检、采购、销售制度,并严格执行。
7、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对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召回,追根溯源,强化质量管理意识。
8、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如若违反本承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县镇(区)监管部门、承诺人各一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检查。
承诺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团 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5月4日至13日,我们调研组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与食品安全"专题,分别在市农林局、新集镇、谢集乡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组织农林、植保、土肥、畜牧、蔬菜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部分村组干部和专业大户进行座谈,并实地视察了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新集镇水稻生产现场和谢集乡的茶叶、果品生产基地。通过现场视察和座谈讨论,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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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产品市场供应实现供求平衡、略有剩余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关注。特别是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恶性事件屡屡在媒体曝光,人们期盼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来满足食品安全,饮食健康的需求。近几年来,我市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省市的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分别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品牌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和农业投入品的控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知晓率不高。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农业部门开始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问题,2001年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进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目前许多大中城市都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强了对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农药残留和有害物质的检测,没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而对此"行动计划",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知之不多,不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只限于农业系统内部知晓,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统一行动。
二是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的基地规模不大。目前我市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品种28个,面积15万亩,仅占全部复种面积的1/5,尚未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而周边的宝应、高邮、江都都已经通过认定,其中宝应县已成为全国首家"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示范县"。谢集乡2004年推广种植优质水稻品种"丰优香粘",尽管品质很好,但由于没有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无法在大中城市销售,无法实现优质优价。
三是获得优质农产品的品牌数量不多。目前全市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品牌共有18个,主要集中在茶叶和小水果,而关乎市民生活的大宗农产品和蔬菜的优质农产品的品牌数量较少,且品牌产品的生产规模不大,例如获得"无公害食品"称号的"绿篱"牌系列蔬菜产地规模仅300亩,生产能力仅占全市蔬菜总需求量的2%,占地产蔬菜总产量的6%,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四是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不全。发达国家用完整、系统的生产技术标准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内才刚刚起步,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由省级以上部门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可由地方制定。而我市目前仅制定出风鹅、席草、茶叶、紫菜苔等6个农产品的地方标准,其它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还未制定,无法推行标准化生产,也不能反映出生态市建设的成效,与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比较丰富的资源特点不相适应。
同时,由于人员、经费不足等原因,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的范围不大,种类不多,频率不高,信息发布的渠道不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还没有建立,城乡农贸市场农产品销售几乎处于失控状态,无法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主要因素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着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总体上看,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涉及到环境资源、生产技术装备和政府决策导向等各个方面。具体地说,还受到以下六个方面因素的制约。
一是传统的农业生产管理方式,形成了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倾向。在农产品市场供应短缺的年代,农业生产一直以增加产量为第一目标,由此形成完整的生产管理方式,时至今日,这种管理方式仍在生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这种管理方式的主导下,农民们更多地关心成本多少、产量高低、价格贵贱、管理难易,而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尤其对"产而不食"的农产品的生产往往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
第二十七条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单位和个人信息档案。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销)货凭证查验并保存有关凭证,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记录,如实记录交易时间、品种、数量、产品来源、产品去向、交易单位或者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禁止伪造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记录。
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使用安全、先进的防腐保鲜技术和方法,引导和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第三十一条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购、贮存、运输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二)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工具等设备贮存、运输农产品;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保鲜、防腐等添加剂,以及包装材料等物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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