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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收费自查报告6篇。

常言道,百闻不如一见。但凡是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我们往往都需要撰写报告,写好报告是我们对待认真任务的具体呈现。我们需要怎么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费自查报告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收费自查报告 篇1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xx]126号)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吴晖常务副市长调研物价工作要求,市物价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集中精力人力,迅速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本次专项工作共清查市直单位30家、涉企收费项目137项,涉及收费总额20563.48万元。从清查总体情况看,全市大多数涉企收费单位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明显加强,各项取消、暂停收费政策执行到位,乱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专项工作。治理涉企乱收费,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本次清查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市物价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落实这项工作。局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成立了两个工作专班,三个检查小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从11月3日至11日,集中时间精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是全员上阵,确保清查工作务求实效。广泛动员发动,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全部参加,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精干人员,共同组成检查专班。做好充分准备,收费清理组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对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采取电话咨询、上门走访、征求意见,一项一项核对,分类梳理统计,及时编制《咸宁市涉企收费清单》;清查整改组及时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对照涉企收费清单,认真进行学习,熟练掌握政策和方法。认真开展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涉企收费单位清费减负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并现场解答有关方面的疑问,帮助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

三是部门联动,清费减负工作成效明显。本次清查整改工作,相关涉企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部分单位清费减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落实政策情况良好,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市质监局今年上半年已牵头对涉企收费开展了自查自纠,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定检收费等涉企收费项目已提前暂停;市特检院主动宣传,告知企业暂停收费的信息。同时,为防止收费取消后出现懒政惰政现象,该单位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服务确认单制度,要求服务对象在每一次定检服务后进行签字,单位对回执进行审核确认;市住建委主动开展专项治理,对系统内3家涉及中介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请求脱钩改制或注销,对委属4家经营性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托管或改制;多家收费单位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收费项目列入收费“一表制”,进行统一公示,让收费行为公开透明。

二、把握重点,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清查整改工作

本次涉企收费清查整改重点明确、目的性强。清查对象主要针对: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内容主要为:围绕中央、省已明令取消或暂停的98项收费项目政策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是否存在未执行优惠政策、多收费,是否存在取消项目继续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收费,是否存在只收费少服务或不服务,是否存在收费清单不公示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检查专班分组为单位,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清查,逐项核对、逐条检查。经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收费政策打折扣。市城管局推迟政策落实时间,违规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xx]39号)文件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自10月1日开始取消。该单位以没有收到上级文件为由,持续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至10月9日,期间共收取停车8837车次,收费金额35586元。市公安局转嫁成本至车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车辆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经查帐证实,公安局未承担上述费用,而是将本应承担的事故车辆鉴定费和停车费转嫁给车主,由鉴定机构和第三方停车场向车主收取。市房产局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20xx年利用档案收费1,076,960元,20xx年1-9月份收取793,943元。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xx]67号)规定,咸宁市房产局档案馆属于专业性档案馆,其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已被取消。

二是利用职权乱收费。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超越自身职能收取卫生检测费。20xx年收取卫生检测费476,220元,20xx年1-9月份收取323,750元。该单位属监督执法机构,具有监督职能而无收费职能。卫生检测费本应由疾控中心经取样、化验、出具检测报告后收取,但该单位以经费不足为由,多年来持续收取卫生检测费,直到今年9月底该项收费项目取消。

三是优惠政策落地难。主要体现在:优惠政策门槛高。国家、省出台的多项优惠政策把小微企业作为重点优惠对象。在清查整改中发现,由于小微企业界定困难,工信部出台了详细的细则来定义小微企业,但是没有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开具相关证明,导致小微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多项证明,向相关审批部门证明属于小微企业,手续异常繁琐复杂。因此,很多小微企业宁愿不享受优惠政策,认为相关程序太复杂,办事成本资源过高。如房产局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全市没有一家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在检查中发现,多家市直单位对涉企收费有较严重的依赖性,部门人员过多,财政经费不够。收费取消后,收入不仅减少,工作任务反而增加,导致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够,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部门不主动宣传,企业不清楚,落实自然就大打折扣。

三、下一步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是及时公布咸宁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咸宁市收费清单包含《咸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4项收费清单,是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成果。公开涉企收费清单,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一目了然,清清楚楚,企业放心交费,部门明白收费,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是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在巩固现有收费公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收费文件,对原有的公示牌、公示栏等进行及时更换。通过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发放收费表等多种形式,扩大收费监督的覆盖面,维护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与知情权,形成全社会都来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市物价部门将严格落实收费报告制度,现在《收费许可证》制度已经取消,各收费部门要主动向物价部门报告收费情况,接收物价部门监督。

三是主动服务企业。建议各涉企收费单位及时组织企业座谈,宣讲政策,广开言路,主动服务,确保落实。建议由市经信委牵头对全市小微企业进行界定并出具证明,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议加快城区垃圾压缩站的规划和建设,同时,参考其它地市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适当调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当前,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力度前所未有。部分涉企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被取消或暂停,相应的工作职能仍然存在,建议市财政部门应给予合理保障,以保证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五是严肃查处恶意收费行为。清查整改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乱收费行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经济处罚无所谓,认为都是单位收钱,收是单位用,罚是单位出,与个人无关。同时,乱收费行为随意性大,操作性隐蔽,涉及利益输送概率高。因此,建议对恶意乱收费、多次乱收费、重大乱收费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收费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卫医政发【20xx】30号文件精神和《来宾市兴宾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xx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对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我院严格按照兴宾区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具体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按兴宾区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一划价三核对、不定期检查、院领导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与管理,杜绝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在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通过统一药品网购与实行零差率价格销售的服务渠道,各医疗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为此成立了院内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领导小组,组长温贤科(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梁永海(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姜素芬、张世梅、许光进,张盛青组成。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院委成员不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收费与划价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医院还对小组成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认真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工作

1.我院与药品商家签订了廉政承诺书,极大地限制了药品购销过程的不正当行为,真正做到所采购的药品货真价实,以减少不必要的药价虚高问题。

2.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

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管理办法,坚持落实《临床用药制度》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临床各科医生病历评价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等,每月底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做到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杜绝滥用抗生素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4.逐步调整用药结构,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因病施治,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乱收费的现象,我院将根据此制度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规范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兴宾区凤凰华侨卫生院

20xx年10月8日

收费自查报告 篇3

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这个中心任务,践行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切实做到为民、科学、依法、长效、和谐,通过自查自纠检查,进一步格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要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力度,杜绝销售、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诊疗器械和各种行为。通过这次专项自查自纠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医疗器械,并且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率,提高医院知名度。

重点自查20xx年1月以来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卫生材料等规定效期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照检查产品是否有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购进记录;产品的使用记录以及是否建立了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进行了报告。

四、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其自查自纠报告结果如下:

1、自查种类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卫生材料三大块。

2、产品合格证明、证书严格验证,各个采购、接收人员严格把关,无一例不合格产品。 3、采购记录认真、详细记录,确保问题事件有处可查、可依。

4、接收人员核对采购记录与产品,确认产品是合法的、正确的、合格的,

5、产品储存严格按产品说明要求完成。

6、产品使用时认真检查其完整程度、有效期、无菌性。填写使用记录。

7、在院长的领导下正在逐步完善我院的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在医疗器械安全使用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8、但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收费自查报告 篇4

我校各项教育收费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学校教育收费的开展是否能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使学校得到发展,关建在于学校对教育收费的管理以及对各项收费制度的执行力度。因此,我校历来对教育收费的管理都非常严格,将教育收费抓好抓实,在教育收费的开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为此,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教育收费的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的管理力度

为了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检查力度,使教育收费作的开展做到合理、合规、合法,通过自查自纠,查找收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便在下一步将收费工作做得更好,成立了学校收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甘

副组长:黄

成员:黎

具体事务由黎永慧负责。

二、教育收费的开展及自查情况

1、制度建设

制定有财务室工作管理制度、收费经办人员工作职责、出纳人员工作职责、记账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按国家收费法律法规搞好收费管理工作。

2、收费情况

制定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制度措施情况,我校及下属的分校无任何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无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情况。

(1)20xx年秋学期开学注册收费项目有学前班收费,学费250元。收费前曾向学生家长公示,家长无异议。

(2)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坚持“一个渠道、一个目录”的原则,即坚持向县新华书店征订,坚持按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目录范围内进行征订。教辅资料按家长自愿的原则征订,无硬性要求。学校规范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不准集体或个人私自购买教辅材料。

3、两免一补

学校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两免一补”工作,无违规行为。

4、收费公示

我校在每学期收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都及时利用橱窗展板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标准,并建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学校在收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难免在教育收费的开展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制度建设还不太完善,有些收费工作条例需要从新制定和改进等。

今后,学校严格管理教育收费工作,将教育收费抓好抓实,使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能做到合理、合规、合法。

收费自查报告 篇5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渠县教育局(渠教纪〔20xx〕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分发到初中部、小学部、幼儿园各部门,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10月16日上午,学校支部组织各部负责人、学校纪检员一道深入全校各班进行了询问学生、查看书桌;10月16——17日暗访、了解学生家长;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纪检员为成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渠教纪〔20xx〕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方面:没有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

2、“公办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方面:由于我校系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此项不涉及。

3、“中小学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深入教室查看书桌,学校不存在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现象。

4、“中小学收取早晚自习费的”方面:我校只有少数路途较远的学生住校,不存在收取早晚自习费的现象。

5、“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没有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的现象。

三、抓宣传教育,促规范管理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不得将捐款、赞助等费用与学生入学挂钩。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严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和教辅材料进入课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四)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了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我们积极探索学校绩效考核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强教师业绩考核。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的错误做法。

(五)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及个人,立即取消其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围绕教学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实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收费自查报告 篇6

为加强对涉农收费及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区农牧局、监察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20xx]192号文件精神。我乡于20xx年9月10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党政、财政、经管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组。结合我乡实际,通过在乡、村、社三级大会上学习文件精神,分别赴乡属盈科水利水管所长安水管站、甘州区电力局长安供电所、甘州区教育局长安中心学校、乡属长安中学、7所小学、甘州区广电网络公司长安营业部、长安畜牧兽医站、长安计生站等14个涉农收费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填写涉农收费摸底表登记表。并分别在13个村通过走访村干部、社长、农户,核查分摊表册、入户恳谈、查看收费票据等形式了解20xx及20xx年涉农收费实际情况。现将我乡涉农收费摸底调查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地处城郊,辖13个行政村,98个合作社,5663户,人口20017人,耕地面积29571亩,20xx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7020元。

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情况

1、供电收费。

乡电管站分别开展的收费项目有照明电费、动力电费、供电线路维修费用共计三大项,7小类。长安供电所20xx年在照明电费、工商业动力电费、农业生产电费(饲料加工、电磨、铡草机等)、农业灌溉电费(人畜饮水、井灌农田)、非居民电费(乡政府)、动力户入户费(新架设动力电农户及村社),都严格执行省物价委、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20xx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阶梯电价。20xx年共收取照明电费1560000元;动力电费2000105元;全乡87眼机井农业灌溉电费2500000元;动力电用户入户费10500元。

2、水利收费。

河灌水费执行市政府文件规定标准按照0、1元/立方收取,基本水费执行区政府文件规定按照4元/亩收取,水利资源费执行区政府文件规定标准按照6元/亩收取。20xx年

河灌耕地面积13546亩,共收取基本水费27092元;井灌耕地面积15025亩,共收取基本水费60100元。

3、学杂费。

中心学校执行区教育局文件规定标准,长安中学按照每人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18元,各小学生每人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15元。

4、畜牧费用。

畜牧站日常的牲畜就医诊治,兽医医药费、冻精配种费用都按照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标准采取有偿服务,并按实际收取费用。

5、收视费。

广播站按照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每户每年收取收视费120元。20xx年度共计收视费226800元。

6、社会扶养费。

计生办公室按照省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条例规定标准分别收取计划外一胎、二胎、三胎的社会扶养费。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

20xx年,我乡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相关的7个村,严格按“一事一议”程序操作。20xx涉及道路建设的村有2个,文化广场建设的村有4个,人饮工程建设的村有1个。其中八一村道路硬化4.5公里,筹资总额10.2万元。河满村道路硬化4.5公里,筹资9.2万元。二闸村人饮工程建设,筹资7.3万元。万家墩村小区硬化绿化,筹资9.5万元。上四闸村文化广场建设,筹资5.4万元。上头闸文化广场建设,筹资4.6万元。以上道路项目建设、人饮工程建设、文化广场建设,群众自筹资金收取。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甘肃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村社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分摊筹资筹劳数额,无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也无超村筹资筹劳现象发生。乡上对硬化道路公开招标,进一步增加了公益事业建设的民主公开。执行了村民“一事一议”的相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和“五议两公开”的有机结合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落到了实处。

四、乡村报刊订阅情况

20xx年度村级订阅党报党刊费用25686元,乡镇订阅党报党刊费用39428元。

五、涉农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中,水利、电力、畜牧、广电、计生、教育等各涉农收费单位都能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2、少数村社干部对党的减负政策学习不够,认识浮浅,工作方法简单,致使农民减负方面部分群众有怨气和不满情绪。今后要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村干部的减负政策培训,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减负政策,强化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

3、各级收费部门亮证收费。收费过程中要向村委会出示有关涉农收费文件,让村社以及群众明白交费。

4、乡党委政府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乡属涉农收费部门实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乡属涉农收费是否按标准收取,有无搭车收费或违规收费等现象。

5、上级部门及时传递新的减负信息到乡镇一级,以便更好地落实减负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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