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集锦10篇)。
在生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担保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1
去年对深圳、厦门两地的调研表明,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xx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即建市〔20xx〕137号文件,以下简称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种类、契约形式、有效期、担保金额、担保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建设行业推行工程担保的第一部规范性指导文件。试行137号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有章可循,减轻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担保责任的误解和争议,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为了考察各地137号文件执行情况和工程担保制度整体推进情况,调研组在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的电话调查中,发现有18个省市未全面贯彻执行该文件,在已传达该文件并开始推进工程担保的省市中,对文件精神的领会和执行力度不一。根据对各地的电话调研,调研组选定了工程担保工作开展时间较长的成都和厦门两个城市作为此次调研对象,并于20xx年5月xx日至5月27日,赴成都、厦门两市进行了工程担保推进工作的第二次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成都和厦门两市的建设局及当地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单位、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代表进行了6次座谈,了解了工程担保推进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各方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137号文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两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时间不同,推进方式、工作进度分别体现出了地方特点,出现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同厦门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6月,该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为切入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项目资金到位的核验监督”、“建立工程备料预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资制度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在新建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按工程合同价格的5%预交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提供保函,才能获取施工许可证,并同时与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同年,成都市建委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的执行”,规定除重点监控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外,其他非重点监控企业或建设单位可采取担保或定额缴纳保证金的形式,以及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从以上调研信息来看,成都市工程担保正处于起步阶段,其工作重点是解决建设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以维护处于工程建设链条最末端的劳动者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让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相应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提交的担保金额是工程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足以保证支付该项目的工人工资;对于非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定额缴纳的方式。主要担保形式是现金保证,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现金作为支付担保,目前为止已有427户缴纳;其次是第三方担保,即业主和承包商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这种形式已经很接近137号文件规定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目前,有近80户提交了保函形式的担保。
此外,成都市已经开始推行工程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依靠招投标监督推动。
成都市在清欠工作中推行担保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后,根据1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准备修改完善后在下半年施行,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二)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早,其特点是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招标最低价中标制度。20xx年4月,厦门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实施办法》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即中标人(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价之差额和评委会认定的不可靠的低价金额。最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保险机制化解工程风险,保证了最低价中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0xx年3月,厦门市印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工程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效期等细节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针对担保有效期普遍少于实际工期,导致担保过早失效的现象,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结算之日。
厦门市自20xx年以来,新建项目共有457个,需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工程中,绝大部分均按规定办理了工程担保。同成都市相比,厦门市基本上实施了13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程担保制度。此外,相比上次调研,厦门市担保市场出现多家专业担保公司,承揽工程担保业务,改变了银行担保一家独揽的局面。
二、几点经验
(一)加强立法,强化137号文件的推行力度
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两市分别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文件。厦门市政府于20xx年11月5日颁布了《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0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以及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最低比例和金额。起步稍晚的成都市从监管民工工资支付入手,颁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初步确立了工程担保模式。
实践证明,137号文件颁布的意义重大,该文件成为地方政府推行工程担保的纲领性文件,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该文件的指导下,通过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对实行工程担保的具体过程、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索赔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办法的制定,为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初期必须依靠政府强制推行
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推行是成都、厦门两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成都、厦门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针对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有效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虽然是否要求提供工程担保应当是建立在市场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的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政府的强制措施只是暂时的和过渡性的。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推行工程担保的初期,这种强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确立机制,培育、引导和保护市场,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培育担保人市场
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成都、厦门两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十分支持,积极性很高。尽管工程担保的手续费等收入不大,但他们认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优良的经营品种,形成了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了吸储的范围,促进了自身信贷业务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初期,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的担保人为数不多,担保公司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因此,一些以往与建设领域接触较多的金融机构,如成都、厦门两市的各家银行就纷纷抢占市场份额,业务量迅猛增长,尤其是两市的建设银行依靠原有优势,承接了绝大部分的担保业务,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成都和厦门两市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一)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
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目前,由于保监会暂时禁止保险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还处于发育阶段,数量较少,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银行作为单一的承保主体几乎包揽了整个担保人市场。市场竞争不足影响到担保服务水平,如担保手续时间过长,担保手续费偏高,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另外,虽然137号文件允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目前还缺乏对担保公司在信用等级、担保能力、专业化水平、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一些担保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风险管理制度,往往采取不规范运作,引起市场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工程担保的作用和声誉。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2
一、公司概况
(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股权结构及出资人简介;
(三)所有权/股权状况及发展历史简要说明;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的文件名及文号。
二、公司治理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名单;
(二)部门及岗位设置,组织结构图,本年度部门与岗位设置变动及其影响分析;
(三)分支机构设置,分支机构分布及数量、机构发展规划;
(四)人员规模及绩效考核制度。
三、业务开展
(一)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种类、规模;
(二)近三年合作银行名称、家数、余额、发生额;
(三)近三年对中小企业、“三农”经济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户数、余额、发生额);
(四)是否开展再担保业务及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五)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种类、规模;
(六)非担保业务种类、规模;
(七)近三年融资性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的履约情况。
四、财务状况及制度
(一)收入、成本及损益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担保费率确定原则;
(三)财政等外部的风险补偿情况;
(四)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情况。
五、合规经营
(一)是否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倍;
(三)除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是否对外投资与本机构存在利益冲突,其总额是否高于净资产20%;
(四)是否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
(五)是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六)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
(七)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5%;
(八)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
六、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
(一)资本对安全的保障
1.资本金运用情况;
2.融资性及非融资性的担保放大倍数;
3.资本需求预测及资本增补计划。
(二)信用及市场风险
1.融资性及非融资性的担保余额的风险结构及反担保情况;
2.风险集中度分析(最大单户与最大10户、关联客户群、时间、产业、区域);
3.为关联企业融资性及非融资性的担保情况;
4.代偿、损失、追偿及其变化趋势分析;
5.准备金提取情况及其充足性评估。
(三)流动性风险
1.资产负债期限配比及比率分析;
2.流动资产构成及质量。
(四)内控制度
1.业务操作规程;
2.担保评估、风险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与处置
3.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五)操作风险、法律及声誉风险
1.客户投诉情况;
2.案件及损失情况;
3.涉诉情况及影响评估。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3
根据市经贸委关于开展对融资性担保么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成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由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领会精神
20xx年6月17日公司又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组织学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令xx年第3号)、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闽政办[xx]1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领会精神。
二、确立自查整改指导思想
根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希望通过这次自查,能促进内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与执行,能促进更加合规稳健经营,能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1、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还有待提高。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培养,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广泛招聘文化程度高、思想品德好、有职业道德的专业人才。公司员工从成立初期的23人,中、小学文化程度,发展到现在的xx人,全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人员变动较大,非专业人员多,各项业务技能和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培养、提高。
2、贷款担保“三查”制度落实不够。
特别是保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全面、专业,有依赖贷款银行专业人员的思想;保后跟踪检查力度不够,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定期深入贷款企业跟踪检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情况、还贷能力评估等跟踪检查报告不全,缺乏专业水平,有走过场现象。
3、担保业务发展不理想。
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担保风险防范难度加大;
②业务拓展能力不足;
③担保品种单一;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重新确认近期工作,全面提升我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力,增强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防控能力。整改如下:
1、公司不存在虚假注资和抽资问题。
2、公司已建立了担保评审委员会,完善了保前审查机制,建立了风险部处理事后追偿和处置管理制度
3、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4、已经聘请具有金融相应专业技术的担任总经理一职。和金融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风险部经理。
5、对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修订,存在的缺陷的立即补充完善。
6、加强全员风险防范意思,全面落实贷款担保“三查”制度,严格执行贷款担保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担保手续,加强保前调查和保后跟踪检查力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担保贷款按期收回。
7、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海纳专业人才充实经营管理队伍,在规范担保手续的同时力求简便快捷。为适应新形势下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将积极努力开发新的担保品种。如:票据承兑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财务顾问、中介服务等。
8、积极寻求政府及金融部门对担保企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理解。密切与银行、政府及各乡镇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配合。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共同开创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新局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五、并严格规范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1、按标准收取担保费。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3、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和企业会计准则。
4、建全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
6、按规范填送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4
xxx公司经xx批准,于20xx年3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亿元,属国有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控股股东为xx。主要经营范围为:融资担保,投资担保,咨询服务。
根据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融资担保函20123号)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对20xx年3月31日至20xx年8月31日发生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资本金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金落实情况
截止20xx年8月31日,我公司注册资本9亿元,实收注册资本9亿元。货币资本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未有通过应收帐款、委托贷款或其它投资等方式变相抽走资本金,而后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的行为,未有将资本金超比例投资或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的行为。
二、客户保证金管理情况
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xx1号),我公司及时制定了《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客户保证金收取、退还及代偿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以及专户管理等要求,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在招行、广发、建行等8家银行开立了“存入保证金”专户,专门用于客户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代偿,确保专款专用。
三、实际控制人模式和关联交易的问题
我公司控股股东为xxx,出资金额xx亿,占注册资本的40%,未有通过其他公司代持股份的'方式跨区域设立担保机构掩盖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行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交易等行为。我公司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行为,不存在股东因个人借款、应付帐款、应付承兑款而负有巨额债务的行为。
四、风险代偿情况
裁止20xx年8月31日,我公司累计发生代偿2笔,金额945万元,已收回代偿1笔,金额562万元,期末代偿笔数1笔,代偿余额383万元,对担保业务中出现的贷偿按规定履行了正常的代偿手续,未有通过向担保客户发放委托贷款置换银行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风险。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5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汽车等大型商品按揭贷款销售政策的推行,各类专业担保公司越来越多,涉及日常商品交易行业60多个,为消费群体分期付款购物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适用格式合同违法违规现象。其中,银行放贷指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强行加入霸王条款等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借贷人员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担保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也引发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商业贿赂问题,给基层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亟需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担保行业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年,市工商局对全市41家重点担保企业以及下辖设立的256个营业网站进行了排查,检查各类担保合同580份,发现当前担保企业与借贷人员签定的合同中主要存在6类问题。
(一)提前兑现反担保,变相推脱担保责任。部分存在反担保的担保合同中,担保公司要求反担保的保证人直接或间接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只有先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有权向反担保的保证人追索反保证责任。因此,此类格式条款属于变相推脱担保责任,将本应由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推向了反担保人。如部分合同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反担保保证人在接到保证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向贷款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二)责任约定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当前,多数担保类格式合同未约定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仅约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约定明显不对等。如:“以下情况构成甲方在本合同下的违约:(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事项,未及时通知乙方:1、住所变动、工作单位变更及人身发生意外重大事项的;2、甲方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提供保证、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责任的。”这种情况仅规定了消费者的违约情形,实际上排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三)加重违约金额度,转移正当担保风险。违约金是约束合同双方当事的重要手段,为了给被担保人施加足够的威慑力,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部分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对消费者规定了超过法律限度的违约金额。部分合同内容规定:“借款人延迟还款导致保证人代偿的,必须向保证人承担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就延迟履行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延迟还款的违约金。”同时,提供担保服务需要担保公司依法承担适当的担保风险,这是担保行业特有的性质,但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违规转嫁风险责任。担保公司通过在担保合同中规定:“债务人未按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保证人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的,增加一倍收取担保费,并由贷款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四)制定格式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应有权利。1.有的担保公司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甲方有如下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合同一旦签订,就失去了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2.多数担保合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方式的选择权利,以及诉讼管辖等权利。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车贷类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指定保险公司及保险范围等,在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同时,也会加重消费者的费用负担。如:“甲方抵押给贷款银行或乙方的抵押物为机动车的,必须不间断地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4.某些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剥夺对方抵销权、抵押物处置权等其他享有的权利。如:“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不因任何事由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要求返还,法院查封、法院强制执行、税务、工商、土地等政府部门的查扣。”这显然违反有关法律依据,无论何种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应是国家税收。
(五)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杂乱,缺少法律依据。多数担保合同格式是由担保公司单方制定,除了收取担保费外规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和惩罚性利息。同时,还规定有评审费、委托费、调查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定金、催收费、评估费、抵押物处置费以及违约后的资金垫付款等等,且约定履约保证金放弃收益权,费用一旦收取基本不予退还等,上述费用全部为预收。部分担保合同还规定:“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的,保证人有不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权利,保证人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二、强化担保行业合同监管工作的建议
针对担保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提出如下规范担保行业经营秩序的建议。
(一)积极营造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氛围。一是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深入推开担保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指导工作。二是积极联合媒体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专栏,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担保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对担保行业整顿情况,提升消费者自我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三是强化社会宣传与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坚持“三个结合”即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对消费者宣传与对经营者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其它形式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二)推行规范与打击相结合的制度。一是,坚持行政指导先行,规范为主。按照“实行查处与引导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的原则,坚持做好“三个依托”工作,即依托日常监管职能,促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促使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依托行政处罚职能,坚持事前约谈、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手段,采取面对面指导、一对一帮扶,切实加强和做到关口前移,督促加强自律。二是,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严重合同违法行为。坚持以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对象,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经营者监督检查,抓住“要害部位”,严查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
(三)建立“内引外联”双管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强化“内引”作用。在合同科牵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消保、消协、企业注册、公平交易、个私协等内部科室力量,凝聚成工商部门合力。二是不断强化“外联”功能。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主动联合金融办、行业协会等外部主管部门,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例如,主动与金融办等部门沟通,联合下发了整治通知。积极参与银监局、金融办组织的全市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检查活动,针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现场点评、指导并参与新修订合同的规范起草工作。
(四)健全担保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积极引导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坚持把自律与规范结合起来,通过在协会中发展党组织,不断增强协会的领导力的约束力,进一步加强担保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同时,将担保合同规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针对房地产、汽车、旅游等行业部分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社会责任考评活动,其中合同规范程度作为评比打分标准,全面提升该行业企业主体的自律意识。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6
抵押担保难是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瓶颈之一。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各级政府从20xx年下半年起相继成立或引进了一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功能的担保公司,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抵押担保物不足问题。但由于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反担保条件要求严、银行合作准入门槛高、中小微企业资质差、监督管理难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银企担"业务发展远低于当初成立或引进担保公司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公司担保倍数放大功能的作用。在当前货币政策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抵押担保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县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共5家,其中1家财政注资成立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和4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9600万元,其中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4家民营担保公司最大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余均为1000万元。担保公司累计为企业和个人担保融资52笔,金额3455万元,对辖内企业和个人融资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银企担三方业务合作业务量只占我县当年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1‰,离我县引进或成立担保公司的宗旨和预期相距甚远。
二、"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调查显示:辖内银行业、担保业和中小企业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也曾做过尝试,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等因素的制约,"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1、反担保条件要求严。中小企业遇到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到银行贷款。但由于抵押担保物不足,被银行拒之门外,转而求助于担保公司解决担保难问题。担保公司同样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俗称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条件几乎和银行对等,也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登记;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调查审批条件甚至比银行还严。中小企业之所以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是担保公司较银行的担保条件相比相对较低:一是抵押物较银行宽松,如可以将中小企业的部分财产"打包"抵押;二是抵押率较高,如中小企业的房产在担保公司可按80%抵押,比银行高20个百分点;有如,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在担保公司可按50%抵押,比银行高30个百分点。即使这样,中小企业仍然达不到反担保的要求,导致"银企担"合作流产。
2、民营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准入难。据调查,除有财政背景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与辖内金融机构有合作外,其余4家民营担保公司均未与辖内金融机构就银担合作事项进行签约。究其原因:一是注册资本金要求较高。农信社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0xx万元以上,其余金融机构均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截至20xx年底,我县实际注册20xx万元资金以上的担保公司只有一家;也就是说,只有1家民营担保公司达到了与银行进行银担合作的基本条件;二是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审批权限。据调查,辖内金融机构的银担合作机构,都有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工行、农行有与瑞嘉担保公司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审批。受上级行授权管理制约,在主管部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无法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三是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有的银行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银担合作准入条件、承保比例、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据辖内某担保公司反映,辖内担保公司有与某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但该金融机构首先要求担保公司合作前必须预存20xx万元在该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并且不能动用,且不能转为保证金。
3、银担合作意愿不强。现行担保公司银担业务的收费标准是担保金额的1-3%。按最低标准收费,担保公司利润较担保公司开展其它担保业务相比较低,而按较高标准收费,中小企业则难以承受。据调查,担保公司开展一定量的银担业务是担保公司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在此硬性条件的制约下,担保公司被迫主动寻求开展银担业务,以取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
4、中小企业资质差。据调查,该县的中小企业资质差,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是租赁的,部分有厂房的也没办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除机器设备外,少有其它担保抵押物,难以达到银担要求的担保或反担保要求。
5、监督管理难到位。一是从《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归口地方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监管部门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门"金融办"和日常监管部门"民企局"及其它监管部门。目前县政府虽已确定民企局为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但民企局缺少符合专业资质监管人员的实际情况使得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离规范履职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目前虽然说有金融办、工商、民企局等多部门监管,但实际上谁也难管,以致于出现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二是监督管理处罚标准制度缺失。按《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对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收取保费、担保责任余额超规模、不按规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不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制定相关的处罚标准,导致难以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
三、加快发展"银企担"业务的路径选择
1、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担保公司要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一是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根据其风险情况,按照其贷款额的50-90%的比例提供反担保;二是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⑴采取多家中小企业"联保"方式进行反担保,既能降低反担保风险又可降低费用;⑵将反担保的种类扩大到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大宗耐用消费品、法人(股东)的个人财产等,以增加反担保的种类;三是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要逐步实行信用担保;四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注资担保公司的"龙头"示范作用。与银行签约已开办银担业务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逐步实行信用担保等方面要有所作为,起带头作用,以形成以点带面的正向导向效应。
2、积极帮扶担保机构。一是大力宣传,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融资性担保行业。相关监管部门应通过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咨询、注册、备案等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创办担保公司;二是监管部门除及时为各担保公司转发各种有关政策文件外,还要针对新办担保公司处于创业初期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专人帮助各担保公司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及时提供给担保公司,利用各种途径向企业推介担保机构;三是对地方政府自办的担保机构,要千方百计加大注资力度,壮大担保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杆原理,力促担保业务做大做强;四是逐步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将中小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五是辖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降低民营担保机构准入银担合作的限制性条款。
3、调动"银担"合作积极性。一是各监管部门在加强对辖区内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要千方百计贯彻利用好上级行有关对辖内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补偿措施,引导调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扩大担保业务量稳定增长。引导担保公司合法兼并重组,壮大担保实力。同时也要引导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二是适当减免担保企业需要缴纳的有关税费,降低担保企业相关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4、有效监管,规范担保机构运作。一是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提醒担保公司注意风险控制,切实维护辖内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偏离主业,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行为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对有的担保公司假从事融资中介服务之名偏离担保主业,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发放高额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格监管,维护好金融秩序。
5、规范整顿,确保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担保机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依法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6、中小企业要提高整体素质,改善其自身融资条件。一是中小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小而专、小而特的发展之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良好。二是强化信用意识,提升信用等级。中小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主动参与银行信用评级,为银行提供经营信息及能真实、充分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会计报表,保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信用等级。三是加强与金融部门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熟悉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创造条件满足信贷要求。
7、进一步降低费用。对银担合作信贷,银行利率要不浮动或少浮动;担保公司要按最低费率收费,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7
根据“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穗岭南字E2012〕39号”关于开展经济合同大检查的通知,本部对应通知所提出的各项要求,逐一对所负责的酒店出租物业的各项租赁合同做了一次彻底的大检查,重新检讨租赁合同从制定、签署及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制度是否完善,以及落实情况。以下是本部现行出租合同签署的流程和管理规定的简要说明,以及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情况汇报:
一、花园酒店出租物业的合同签署管理规定
1、花园主要的出租物业主要包括有写字楼、公寓和商铺,如需租用的客户须递交以下文件给本部存档:
1)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如租用写字楼成立新公司,须由法人代表或亲笔授权签署合同;
2)公司的联系电话和地址;
3)租用商铺需递交经营品牌代理授权书。
2、合同使用统一的由酒店法律顾问审核及酒店内部审核一致通过的合同模板,如租户需要增加及更改合同条款,需先咨询酒店法律顾问意见,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送酒店内部审核。酒店内部审核程序:需通过使用部门,财务部,总经理,内稽组意见(10万元以上),集团外派财务总监等各部门审核通过。
3、租金价格由本部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并通过酒店管理当局同意。
4、合同由本部负责与客户洽谈业务的租务人员打印、部门总监审核后,送酒店总经理签署盖章,再由该租务人员送租户签署,并跟催合同的存档。
5、花园首层商铺、4楼以下写字楼、商铺的出租及续租,以及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需通过酒店递交备忘录给董事办,送集团批示回复后,方可出租。
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跟进的措施
1、写字楼租户部分没有营业执照
共有7个租户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营业执照
酒店法律顾问许律师的意见,租户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酒店会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为避免酒店承担该监管责任,本部已于3月19日再次发函给上述7个租户,要求这些租户须在收到本部发函的`1个月内,递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否则,本部将依照租赁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考虑终止合同。
2、租户不愿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一直以来,本部都要求租用写字楼租户递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于部分公司特别是一些大公司,认为不合理,违反个人隐私。根据律师的意见,按合同法,签署合同的主体是公司,不是个人。本部必须有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合同上必须盖有该公司的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不是必须的。因此,本部不再坚持要求客人递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寓租户欠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于租用酒店公寓都是些有实力的公司,大部分都是花园长期的客户,基于这个原因,本部并没有强制执行要求公寓租户递交营业执照。而且物业的同行也没有这样要求。根据律师意见,合同由公司签署,租户递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便于本部明确了解合同签署的主体的情况及责任。本部已要求租户3月底前递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给予本部存档。
虽然本店出租物业的经营业务已有20多年的历史,合同的签署及管理已制度化、流程化,但仍有可能出现合同条款没有涵盖的内容,或者执行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面对市场及客户的不断变化,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不断地更新完善我们的合同及管理制度,才能避免出现纠纷,保障业主的利益,从而更好地实施日常管理。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8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推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动画学院把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首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范文之整改报告:风险自查报告。
根据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学校关于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建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动画学院党总支及时召开了党员专门会议,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组织部署。要求全体教师党员干部、学生党员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自我防控意识。
二、加强领导,组建专门工作小组
为加强动画学院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动画学院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辅导员、办公室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另外,辅导员负责领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在学生党员中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学生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对腐败风险点的排查
为了进一步推进动画学院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查找岗位职责风险,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的.腐败风险防范意识,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积极化解腐败风险。
在排查过程中,重点突出一个“细”字,围绕岗位权力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腐败问题进行查找,抓住重点部位和环节,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认真查找系部领导岗位、辅导员岗位、办公室岗位等三个层次的腐败风险,确保查找风险点无遗漏。
总之,动画学院在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中,从实际出发,认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体教职工防腐拒腐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教学、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的不足,边学边查,边查边改,查缺补漏,逐步完善,把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9
为落实省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为摸清行内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底数,更好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等相关融资服务平台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行开展了中征平台等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调研。具体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行内所有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及政府合同融资的分支机构。
二、调查内容
我行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以及使用各类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研,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总体情况
20xx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合同融资的总体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包括信贷政策、产品种类、业务笔数、融资金额等。
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20xx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共X笔,主要包括国内保理、保易通、银租通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及以应收账款作为附担保方式的融资等业务品种,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涉及核心企业X家,惠及供应商58家。20xx年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较去年同期新增X亿元。核心企业户数X户,较去年同期下降X户,供应商X户,较去年下降X户,户数呈下降趋势。
在授信政策方面,我行鼓励经营机构把握核心企业,联动营销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积极拓展应收账款类、应付账款类以及存货类供应链业务,做好供应链金融及保理等业务。近几年来没有明显变化。户数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担保圈问题严重,部分目标客户为减少连带风险,主动调整授信结构,改变授信品种所致。
在政府合同融资方面,截至20xx年8月末,我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累计发放贷款X笔,累放金额X万元,存量金额XX万元。我行于20xx年,年初开展此类业务营销,营销过程中,政府往往不同意在回款账户变更等资料上加盖印章进行确认,故原有业务模式上存在操作的困难,而参与政府采购的小微客户往往自身实力尚可,资金需求并不旺盛,而需要资金时又常常是要求"短、频、快",因此该业务在营销后期发展较为缓慢,20xx年度仅有X笔业务投放。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加强与政府部门及企业间的联系,积极寻找目标客户,不断完善制度流程,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力量,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合同流及线上技术,改造升级目前存在的线下业务难点,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地更多业务,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新突破。真正为政府采购链条上的优质小微金融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情况
由于我行尚未自建应收账款平台,所以从中征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平台两个方面来介绍,具体情况如下:
1.各类平台的基本情况。包括平台主导方、平台特点、责任利益机制分配、业务模式、风险控制、产品名称、上线时间等。
(1)中征平台的相关情况。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平台,该平台由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依托互联网为应收账款融资交易之中的各参与方提供服务。
平台参与机构主要包括账款债权人、债务人、资金提供方等。
平台通过集聚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资金提供方等参与主体,在线提供应收账款的上传与真实性确认、融资需求的传递与反馈、质押转让通知的发送、质押物的登记等全流程电子服务,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交易快速达成。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平台的数字功能辅助加强用户的信息安全,提高平台关键操作环节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并利用多种方式收集发票信息、动产融资登记信息等,协助资金提供方做好贷款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平台目前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正向保理、反向保理、收益权类和隐蔽保理等四种。
(2)我行合作的第三方合作平台的相关情况。
我行于20xx年11月份与第三方合作平台合作推出XXXX产品。该平台通过电子签章技术为应收账款转让实现线上确认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得我行保理业务能够实现应收账款转让实现网上签章确认。
在责任利益分配机制方面,该平台为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提供线上的法务确认,实现法律上的不可抵赖性。由参与该平台的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承担一定金额的手续费,从单笔融资金额中抽取相应费用。
在业务模式方面,我行采取应收账款转让部分在策赢平台上确认。其他放款流程及贷后管理流程仍然采取传统的线下纸质合同处理方式来实现。
2.我行使用各类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合同融资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推广措施、典型做法及应用成效。
(1)中征平台情况。
自20xx年以来,我行积极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获取融资需求,积极对接意向客户。
采取的推广措施:一是营销新客户,我行开展广泛宣传,利用我行网点宣传及外出营销等多种渠道及方式,积极宣传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营销客户使用平台上传账款信息及融资需求。二是梳理我行存量客户,对我行存量融资客户进行梳理,将客户按所属机构制定营销计划,协助客户利用平台,优化客户融资条件,使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应用成效:自20xx年来,我行累计营销客户注册平台XX户,其中核心企业客户XX户,供应链上下游客户XX户,累计上传应收账款金额XX亿元,达成利用应收账款提供担保的融资金额XX亿元。
(2)我行自与策赢平台合作推出XXX产品,开展了全辖客户经理培训,组织召开针对分行领导的专项营销启动会议,总行及策赢平台人员陪同分行现场营销,建立营销进度台账,每周调度营销进展。截至目前,达成意向目标客户XX户,正在组织授信材料,尚未实现业务投放。
3.银行未开展合作但已知的应收账款服务平台情况
我行尚未与中企云链达成业务合作关系,经多方调查,了解到相关运作模式和开展情况。
中企云链是由中国中车联合中国铁建、国机集团、航天科技、中船重工、鞍钢、中国铝业、中远海运、招商局、中国能建、铁路物资等11家央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2家金融机构,北京首钢、北汽集团、上海久事、厦门国贸、云天化、紫金矿业、金蝶软件、智德盛、北京华联、云顶资产10家地方企业,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成立的一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企云链作为商业模式创新典型被列为国资委央企双创平台,也是国资委重点支持的"互联网+"和央地协同创新平台。
为根本缓解实体经济的"三角债"问题,单纯从银行、生产、销售环节难以实现。着眼于此,中企云链在其搭建的云链金融平台推出云信,在该平台上实现企业信用流转。云信结合了银票的高可靠性、商票的支付免费、现金的随意拆分等优点,同时又具有易追踪的特点,从而将优质企业信用量化、碎片化、流通化,解决金额错配问题,让利差回归实体产业。
中企云链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利率不由中企云链确定,而是由核心企业确定。中企云链将国内普遍存在闭环供应链关系挖掘出来,以信用来进行结算,最后降低供应链整体的交易成本。
云信也为云链金融平台上的企业提供了全新的`经济往来结算工具,企业用云信进行支付结算,大大提高了结算效率,三角债问题得到解决,企业由于现金支付带来的财务费用也大大降低。云信是云链金融平台上流转的企业信用,是由大型企业集团通过云链金融平台,将其优质企业信用转化为可流转、可融资、可灵活配置的一种创新型金融服务。
据了解,云链金融平台已与邮储、工行、青岛银行、青岛城商行、恒丰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关系,并合作推出各种特色融资产品。
(三)比较分析
1.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之间的比较
我行对上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推广手段、责任利益机制、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之间的比较分析,以及对完善中征平台的相关建议。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平台)是账款信息发布平台,目的是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债务人发布账款信息及融资需求及模式后,资金提供方在可在平台内查阅信息,寻找意向客户,在线上达成合作意向。
在推广手段方面,相对于中企云链和策赢平台来讲中征平台信息的首先注册和发布方是企业,中征平台的信息来源更加广泛丰富,首先是一个优质的获客平台。但中企云链和策赢平台发起方是银行,银行根据自身客户情况,对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核定授信额度,然后核心企业和上游供应商在平台进行注册,获客渠道比较单一,营销推广难度大。
在业务模式方面,中征平台信息的发布方为企业,银行等资金方在平台上发掘目标客户,然后实现应收账款的质押、转让等手续,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对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信任问题,仍需要对应收账款背景下的发票、合同等纸质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融资。这样就导致营销客户的针对性差一些,并不能排除中征平台上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
在业务流程方面,中征平台是一个交易的撮合平台,由企业发布应收、应付信息,银行在平台进行发掘客户,营销客户,并实现应收账款的转让、质押和项下融资。中企云链是基于类似商票的结算工具--云信,将云信进行拆分、流转和期限错配,是的这种类票据的结算工具更加灵活,并实现了信用从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传导。但中企云链的云信在进行多级信用传导的过程中,例如在从二级供应商向三级供应商传导的时候由于二供向核心企业供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货物质量、及延误工期等问题,导致信用传导出现问题,同时,在应收账款多级供应商转让这个问题上缺乏法律依据。而策赢平台是基于核心企业的良好资质为上游供应商融资,只是涉及一级信用传导,并不存在这个问题。
在中征平台后续的完善过程中,应该注意在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验上做出改进,例如,让核心企业和供应商排除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情况,上传佐证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文件(发票、合同等)。
2.应收账款融资和其他融资、结算产品之间的比较
我行在日常业务办理中,从银行自身、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应收账款融资和其他融资、结算产品的选择情况及考虑因素,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等。
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商票产品(以下简称"结算工具")相比,在捆绑核心企业信用给上游供应商使用这一点上,两者存有相同点,但在使用空间和各参与方的意愿上,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会有明显优势:
(1)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有更大使用空间:
①结算工具的使用范围有限,许多体量庞大的行业,有账期,但不用结算工具,到期都是现金支付,如医院,如政府采购。
②应收账款融资是账期开始时的融资产品,结算工具往往是账期到期后的融资产品;应收账款融资用于纠正以大欺小,使供应商能够尽早获得融资,而结算工具产品是变相延长账期,让供应商深恶痛绝。
③结算工具产品是传统产品,结算工具产品的多年使用,并没有减少中国社会的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融资是针对不断增加的应收账款而推出的创新产品,有望解决应收账款的融资难题,市场空间巨大。
(2)核心企业会更愿意使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①在纸票阶段,部分核心企业在开立结算工具后并不马上入账,所以当时的结算工具有美化负债率的作用,但结算工具由纸票变为电票后,一开立即入账,立即反映为负债率,遭到对杠杆率、负债率敏感的部分央企、国企的排斥。而应收应付的确认标准弹性较大,在某种程度上仍能降低部分负债率。
②结算工具额度占用核心企业的综合授信,根据偿债能力来核定授信,规模受限,核心企业非常不愿意在账期到期之前使用该种额度;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往往可以另行核定供应链专用额度,根据履约能力来核定授信,规模较大,且该种额度只能给供应商使用。
③使用结算工具产品,核心企业账面反映为应付票据,属刚性负债科目,用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账面反映为应付账款,属软性付款科目,有利评级(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一级科目合并,但二级科目仍有差别)。
④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核心企业可以据此建立应付账款的统一管理平台;不用股东会决议,不用对外披露,不用上征信,方便快捷地运用确权工具与银行的资金力量,强化对上游供应商的管理和支持。而结算工具产品无法实现对应付账款和供应商的统一管理。
⑤应收账款融资产品运用第三方标准化的手段,实现核心企业合理的利益诉求,而结算工具产品只能勉强通过线下以非标准的方式实现。
⑥部分民营核心企业使用结算工具产品,会给人资金紧张的感觉,容易引发挤兑风险。
(3)商业银行会更愿意使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①结算工具的授信要计算核心企业的单户集中度,要进行现金流的测算;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中的授信,不用计算核心企业的单户集中度,也不要进行现金流测算,业务空间大。
②结算工具往往涉及双头授信,既要给核心企业授信,也要给贴现人授信,手续繁琐;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的无追反向保理授信,可免除对供应商的审查,会让更多供应商受益。
③银保监会颁发〔20xx〕21号文,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结算工具产品很难惠及异地供应商,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中的双保理产品设计,可让核心企业的异地供应商也受益,同时增加商业银行的获客能力。
④结算工具的资产转贴现后,因为票据追索权的关系,商业银行仍要计算风险资产;而运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中多银行共认的签章体系,商业银行可实现保理资产的卖断,不再计算信贷规模与风险资产,彻底实现轻资产的运营。
⑤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有时可以作为企业的信用增信手段,与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同时使用,自偿性与他偿性相结合,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整体风控水平,潜在使用空间巨大。
⑥结算工具可在订单成立、发货、开具发票等多阶段使用,贸易背景难以把握;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仅用于开具发票之后,贸易背景更加真实可信,风险较小。
(4)供应商会更愿意使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①从供应商角度,结算工具转让或贴现后,仍存在票据的追索责任,要进行或有负债反映,无法彻底卖断出表;而应收账款融资中的无追保理,可以让大量有强烈降应收需求的企业实现真实持续地出表,且不用上征信。
②当出现先账期、后结算工具的支付条件的时候,供应商强烈需要用账期覆盖结算工具,使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③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的应收、应付网建立之后,广大本地和异地供应商都能顺畅地实现应收账款的融资,不用抵押,不用保证,到期也不用归还。
(四)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1.我行在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政府合同融资业务)、推广中征平台及上述其他已应用平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尤其是供应链核心企业方面。
在推广平台的过程中,我行主要遇到的问题在于核心企业的配合意愿问题,有些核心企业在供应链条上相对强势,对于供应商的账期并不敏感,往往根据自己的资金计划和资金充裕程度进行付款,如果一旦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就必须在到期日付款,导致核心企业失去付款自主性。所以导致有些核心企业并不愿意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业务产品。
2.我行拟重点推动其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但存在较大困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以及对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建议。
由于我行的资金成本和实力限制,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很难切入营销,而供应链融资的本质就是要借助优质核心企业的信用为其上下游企业融资,形成信用的传导机制。省内大型核心企业实力雄厚,合作银行多为国有和全国股份性商业银行,我行难以介入营销。
在对地方政府的政策建议方面。希望地方政府大力推广供应链融资业务及相关平台的情况,让更多企业了解供应链业务,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信用环境,纠正核心企业借助自己的市场地位随意拖欠账款的付款习惯,从而培育风清气正的金融信用环境。
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篇10
一年来,在天河总公司经营开发部和工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厂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多元中心法律事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事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服务经营管理为宗旨,通过完善制度、细化落实,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大力推动了我厂合同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总公司的通知要求,工厂就今年以来的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总结,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全年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我厂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认真贯彻多元中心法律事务制度为出发点,结合我厂原先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厂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2、认真贯彻合同管理制度,集中保管合同印章,严格执行会签流程,稳步推进基础管理。
3、加强合同管理员业务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工厂合同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工厂派员参加了多经处法律事务部门组织的“合同管理员”培训学习班,理论联系实际,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多经处推出的文件为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要求,以此为范本来起草合同。
二、今年内经营合同的签定检查情况
1.20xx年全年本厂共签订经营合同229份,标的金额:17804.67万元;无发生未履行合同的经营往来,无发生经营合同纠纷;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各项制度情况:自20XX年本厂根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以郭厂办[20XX]28号文件,下发《郭坑工务修制厂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厂经营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做到有专人管理。办理合同前有申请、有审核、审批、会签,确保有章可循,把经营往来100%列入合同管理中。
三.存在的'难点和主要问题
1 .经办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用经营合同管理办法来规范经营的行为,必然要履行程序和手续,必然增加经办过程时间,经办人员自然会有觉得麻烦的想法。
2.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工厂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而是将合同管理放在综合科,由人事干事兼职。
3.实际经办过程中,因对方是铁路单位或长期合作单位,有出现未收集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合同,部分合同内容对于合同期限、免责条款、违约责任无描述或描述过于简单或对方单位不同意加以上内容。
4. 各部门签订的合同,有合同内容中的“委托代理人”无签名或有签名但无委托书的现象。
5.技术设备科的设备采购合同经常是由厂家提供合同,而造成无法使用多经处提供的合同样本,造成风险隐患。
四、针对以上问题,工厂采取了以下典型做法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选好人员,组织好在职学习,建立岗位责任制。因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合同程序的履行、检查质量,必须让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合同管理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文化水平等方面的管理能力。.经常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沟通联系,经常开展合同规范经营行为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共同认识。
2.及时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向上级汇报,及时取得帮助和指导。
3.努力营造稳定的内部环境。
4.严格履行规范管理程序,经常自查,一经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报告整改。
5.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增强全员法律、法规意识。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并与绩效考核密切挂钩。
五、下一步措施
1.提高合同管理员的素质。
2.向领导提议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3.各部门签订的合同必须完善合同编号,将经营管理类合同区分出来。
4.及时回收每一份签订的合同。
在实际工作中,工厂深深体会到:制订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规律,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