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智商犯罪读后感(范本16篇)
发布时间:2024-02-25低智商犯罪读后感(范本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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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想象这本在1764年写成的小册子中有很多现在都没有过时的观点,甚至核心部分已经成为了现代刑法的原则,如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等等,作者对刑讯逼供、废除死刑、财产刑的看法在现在看来都是进步的。
全书共有42章,主要围绕着罪刑法定主义思想、犯罪与刑罚相对称、刑罚的宽和和犯罪的预防这几个中心思想来展开论述。
据贝卡里亚的观点,法律认为:所有的臣民都平等地依存于它,任何名誉和财产上的差别要想成为合理的,就得把这种基于法律的先天平等作为前提,此即所谓“罪刑法定原则”, “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他认为法律条文应当明确和公开,必须有独立的司法**来判定犯罪事实、适用刑罚,而“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
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人民犯罪的力量就越大,制止人民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大。否则,赏罚上的分配不当就会引起导致刑罚的对象正是它自己造成的犯罪。” 此即所谓的“罪行相适应原则”。
贝卡里亚提出了“犯罪阶梯”,即“既然存在作为私人利益相互斗争的必然产物的契约,人们就能找到一个由一系列越轨行为的阶梯,它的最高一级就是那些直接毁灭社会的行为,最低一级就是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所可能犯下的、最轻微的非正义行为。在这两极之间,存在着各种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犯罪。这些行为是沿着看不见的阶梯从高到底排列的。” 他认为既然有“犯罪阶梯”,那么也很需要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即犯罪代价的“价目表”。
这样将二者统一起来就有了后世的“罪行相适应原则”。
贝卡里亚认为,“刑罚只是社会防卫的必要手段,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恶果应包括刑罚的坚定性和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除此以外的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就是暴虐的。
超越法律界限的刑罚不再是公正的刑罚。”也就是说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即在法制社会里应当彻底废除死刑。因为死刑的威慑作用是多余的,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的同情,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死刑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环境,死刑的错误是不可逆转的。
贝卡里亚饱含人道主义的阐述死刑的弊处,大篇幅写了废除死刑的理由,为推进近现代刑罚改革做出了卓越贡献。
贝卡里亚认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 首先,他认为要预防犯罪,就应树立法律的权威。“就应该把法律制度得明确和通俗;就应该让国家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而不能用丝毫的力量去破坏这些法律;就应该让法律少为某些阶层服务,而让它为人服务;就应该让人畏惧这些法律,而且是让他们仅仅畏惧法律。
”;其次,他认为要预防犯罪,就应该让光明伴随自由,让科学发挥作用。他说“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再者,他主张,预防犯罪的措施还应当包括“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奖励美德”,“完善教育”等等。
贝卡里亚不仅观点明确,而且对语言也有负面影响。他的思想也很有前瞻性,不愧为刑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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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智商是天生的。
第二、智商和经济背景社会阶层没有关系,也就是和家庭背景、阶层、甚至教育程度都没有关系。
第三、目前人类还没有找到任何提高智商的办法,没有证据表明教育可以提高智商。教育固然可以开发既有智商中所蕴涵的潜能,给人许多技能,比如把一个聪明的穷孩子培养成诺贝尔奖得主,又如智商是100(即人口的平均水平)的人经过严格的训练,可以比一个智商高达140却从来没有读过书的人更胜任许多工作,但那不过是因为后者没有机会而已,高智商的人一旦有了机会,就会轻易地后来居上。
第四、高智商和低智商在人口中的分布,长期以来基本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如今人口中智商最高的百分之一,和两百年前相应的百分之一人口一样聪明。
charlesmurray后来又进一步把这些结论在社会政策上进行演绎,推断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论断:从整个社会效益的角度讲,国家除了必须履行对每个人义务教育之外,要因材施教、合理分配资源,让智商高的上大学,训练智商低的从事体力劳动。charlesmurray称,中等智商的人不应该上大学,也很难上得好大学(这一研究结论是建立在严格的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出版十几年来争议不休,但其学术价值仍不可否认。特别是最近几年charlesmurray频频根据他们的研究成果在社会政策上进行演绎,很值得关注)。因为大学本身是社会精英的教育机构,智商达不到一定的水平就不能从中受益。
不过,他分析了美国大学20世纪的发展,指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年有了上大学的机会,比如19时,美国的大学生仅占18-21岁人口中的4%,如今则有75%左右的高中毕业生能上大学。按说这会稀释大学生的智商,但是从各种数据判断,现在的大学生智商比一百年前要高。为什么呢?因为一百年前只有特权阶层的子弟能上大学,绝大多数人根本无缘竞争。
还值得称道的是,二战后的《退伍军人法案》支持退伍军人的免费高等教育,于是有220万退伍军人走进大学,一时间,一半的大学生都是退伍军人,出现了许多“大老粗”拖家带口搬进常春藤的现象。当时许多教授担心,这些没有教养的人会破坏哈佛耶鲁等名校精英文化的品质。但令他们意外的是,这代粗人竟是常春藤历史上最优秀的学生。
未来中国几十年,几亿农民将进城。根据《钟曲线》的智商理论,他们中最聪明的百分之一,和城里最聪明的百分之一在智商上完全平起平坐。当他们进城后,城里十里挑一的聪明人,就赶得上原来二十里挑一的聪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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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刑法之平衡
-----<>有感
在刑法课上,曾听老师提及贝卡利亚。他是第一个提出废除死刑的意大利法学家。死刑,似乎是一种不可置疑的存在。
它的悠久历史使我毫不怀疑它的合理性,甚至认为它应该是社会运行装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贝卡利亚的观点让我开始思索刑罚的目的,
死刑的价值。尤其当我在微博中能看到人们关于一般偷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案件报道时所提出“死刑立刻执行!!!”的评论时,我更渴望理解刑罚的目的与价值。
于是我选择这本《论犯罪与刑罚》作为课外读物,而我所选择的版本是黄风翻译,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社版出版的。
本文将集中讨论第15章关于刑罚的宽大性和第16章关于死刑的个人感受。
在第15章中,我理解惩罚的目的是防止罪犯再次侵犯公民,并警告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那么,刑罚和实施刑罚的方式都应该经过仔细推敲,一旦建立了确定的对应关系,它会给人一种更有效,更持久,更少摧残人躯体的现象。
刑罚自有其存在的价值。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的效益,刑罚就能收到效果。这种恶果应包括刑罚的坚定性和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
如果处罚太重,就会造成局面。罪犯面临的后果越大,就越敢于逃避惩罚。为了摆脱对一次罪行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
刑罚的残酷性也导致了两种与预防犯罪目的相违背的有害后果。
第一,不容易使犯罪与刑法之间保持实质对应关系。因为人的器官和感情都有一个限度,一旦刑讯逼供达到这个限度,对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人们就找不到比较严厉的耳部刑法作为相应的预防手段。
第二,严酷的刑罚会造成犯罪不受处罚的情况。无论人们享受利益还是承受后果,都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一个对人性过分的场景只能是暂时的狂热,永远不会成为一个稳定的法律体系。
如果法律真的很残酷,那么它要么改变要么导致有罪不罚。
因此,刑应规模该与本国状况相互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比较强烈的冲击和震慑。然而,随着人们心灵在社会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和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
刑罚的类型大致包括财产刑,自由刑,生命刑,三者所对应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次递增,震慑力也依次增加,而适用的范围则更加窄以及适用的操作过程需要更加严谨。对于刑罚中最为严酷者——死刑,其刑罚强度能否有效实现刑罚的目的,贝卡利亚辩证论述了其存在价值。
根据社会契约论,人们让渡部分私权,集而聚之,继而形成为共同利益服务的公权,即普遍意志结合体。然而,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生命权搁置起来,交给别人。因此,死刑不是一场关于生命权的斗争。
贝卡利亚在书中还提到,死刑不是一项权利,而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斗争,因为国家认为有必要消灭这个公民。
他还提到必须消灭一个公民的两个理由,即死刑适用的两种必要情况:其一是某人在剥夺自由之后任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危害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对既定的**体制产生动乱;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变得很有必要。其次,处决公民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和唯一手段。
此外,对于惩罚对灵魂的影响,他认为应该是连续性而不是强度。习惯,持久主宰人们的感知和行动。如此一般,道德观念在反复持续影响中,才能深深印于脑海,烙于骨髓之中。
罪犯被处死的现场只是暂时的恐怖,长期的劳累会带来长期的恐惧和震惊,这是死刑所不能带来的。用死刑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首先酷刑给人们是一种铁石心肠而不是教人悔过。其次,仇恨杀人代表了公共意志的聚合规律,它在组织公民行为的同时,也安排了**犯。这种用血液组织血液流动的现象似乎很荒谬。
一般来说,法律应该做的是罪行相适应。死刑,作为一种极性,若非万不得已,应当慎用。而以我之见,正义女神朱蒂提亚左手的天平是在罪行和刑罚之间寻找平衡点,这般,右手的正义之剑才拥有震慑及斩断罪恶之力。
法律到底保护什么?
1. 为什么会出现法?----论社会契约保护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2. 然而有了法律,为什么仍有人冒险犯法?犯罪心理
法律是怎么进行保护的?
惩罚法律要怎样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刑罚和犯罪相对称
及时性确定性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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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奶粉的宝宝智商不一定低,智商和奶粉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主要是与基因有关系,但是建议宝妈们选择奶粉时不要随意乱选择,最好是选择一些性价比高的、对宝宝身体有好处的奶粉,不要为了图便宜,而随便选择奶粉。
没有科学的研究说明,吃奶粉的宝宝智商低。吃奶粉的宝宝和吃母乳的宝宝智商没有高下之分,也就是说吃奶粉的宝宝智商不会出现问题,奶粉喂养对宝宝智力没有不好的影响。
其实,为了保证宝宝健康发育,商家在设计制造奶粉的时候,都会尽力向着真正的母乳靠拢。商家会尽量的在奶粉中添加很多有利于宝宝生长发育需要的营养成分。现在的科技已经非常发达,奶粉中会根据不同宝宝的需要添加有利于宝宝的成分。比如,商家给容易过敏的宝宝设计制造了水解奶粉等。
奶粉中的很多成分甚至要比真正的母乳中的成分更加合理,可以满足不同宝宝的个性需求,可以让宝宝从奶粉中获取充足的营养成分。所以吃奶粉的宝宝其实完全可以健康成长,完全不会出现吃奶粉的宝宝智商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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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是我们的家。我们应该保护它,而不是污染它。要做到低碳生活,其实很简单。
记得去年夏天,天气非常热,我和我的家人“躲”在家里看电视。爸爸离开沙发,走到空调下,找了找空调遥控器,便“啪啪”地按了几下。然后我走到沙发上坐下。我好奇地问父亲:
“爸爸,你刚才干什么的呀?”爸爸说:“没干什么!
”我不信,便穿上鞋,走到空调下,拿起空调遥控器,看了一眼,呀,原来爸爸把空调调到了24摄氏度,我对妈妈说:“妈妈,你快跟爸爸说叫他把空调关掉吧,如果我们把空调关掉,把电风扇打开,那能减少多少排碳量啊!” 又为大自然节省了能源。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打算买纸盘。因为第二天我们不得不用它们,所以我们晚上去了超市。出门时,妈妈对我说:“一会儿到超市车停哪儿呢?
”我连忙对妈妈说:“不行不行!如果你开车,没有地方停,最重要的是你会排放多少碳!
”妈妈听了我的话,陪我走到了超市。
低碳生活只是一种态度,而不是能力,我们应该从节电、节水、节碳、节油、节气这种小事做起,低碳生活是我们要建立的绿色生活方式,只要我们去行动,就可以接近低碳生活,甚至可以达到低碳生活的标准。淘米水可以用来洗脸和洗手,茶渣可以用来干制茶枕,传统的钟表可以用来代替电子闹钟,而电插头可以随意拔掉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动作都是为了减少地球的碳排放。市环保局的专家说,“低碳生活”实际上就是节水、省电、省气和**四大要素,具体到市民生活中来说,都是些举手之劳的小事。
低碳生活,其实不仅关系到环保、节约资源等重大问题。即使在个人生活层面,它也有很多好处——节省生活开支,身心健康。比如,选择自行车、步行、公交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又比如,少用一度电、少用一张纸、节约一滴水;再比如,使用环保购物袋、认养一棵绿化树……“健康环保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就是我们常说的“绿色出行”,即采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出行方式,具有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有益于健康、兼顾效率的特点。
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合作乘车,环保驾车、文明驾车,或者步行、骑自行车……努力降低自己出行中的能耗和污染,这就是“绿色出行”。
低碳生活,从小做起,从细节做起,最重要的是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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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龚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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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生活从我做起读后感范文
今天我读了《低碳生活》这本书。
古今往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地球是多么楚楚动人。可是被自私的人们给破坏了,让地球天昏地暗。
这本书告诉了我们什么叫做低碳。
低碳生活,是目前提倡的一种生活方式。低碳,低碳,顾名思义。就是较低的'室温气体排放,而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为主,所以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说的通俗点就是较低的二氧化碳排放。
为了地球的明天,请不要乱扔垃圾;不要捕猎野生动物;不要乱采矿产资源;不要破环生态平衡;不要污染环境,为了地球的明天,请积极回收废纸。你知道吗,回收100千克废纸能生产800千克的再生纸。这意味着可以少砍7棵树。过期的日历纸可以用来包书皮。你用过的课本还可以给别人上的时候用,请记住,即使是一张纸,还可以生产两次,那请大家做一个低碳的人,以后不要在浪费水,不要破坏大自然,把地球装饰的楚楚动人。
希望以后大家一起努力,让地球变成一个春暖花开、生机勃勃、鸟语花香的家园,一起保护美丽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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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相关问题的探讨和分析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贝卡里亚年轻有为但又易于妥协,这就注定他在考虑刑罚规则理论的时候不免有他胆怯的地方,他在生活中论述到“我愿意做自由的卫道士,但是不愿意做殉难者”。但对于他26岁创造《论犯罪与刑罚》这部刑法学著作,我是发自内心的由衷佩服。
贝卡里亚在探索刑罚的过程中搜索大量资料并加以整理构思,凭借自己理想智慧的闪烁,以其朋友的支持和信赖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敏捷的思维、超强的思辨能力,经过2年的努力创作,执着不屑,最终写出《论犯罪与刑罚》,深刻、全面、客观的揭露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人主义道化三原则,以此来约束刑罚的运行轨道,减轻刑罚对人性的泯灭,接受神明启迪。
既然我们应该减少人性的死亡,为什么我们要创造惩罚呢?基于边沁功利主义刑罚论,我们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刑罚的目的就是防止小部分人的“自由行为”侵害到大多数人的“为了个人自由,捐献出小部分自由后剩下的大部分自由”,并规诫他人不要再重蹈覆辙。我们知道,惩罚始于战争,战争是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
在古代频繁的战争中,人们无力享有天赋人权的自由,于是“交出一部分自由来保证另一部分自由的享有”,而“交出的部分自由集合起来,就形成了君权和公共意志”,君主便是自由的管理者和保存者。而对于人们来说,都具有“都不愿交出自由”、“希望约束别人的公约不约束自己”、“只要可能就夺回自己捐献出的自由”、“只要可能,他们甚至愿意去侵犯他人的那份自由”的普遍心理,这是社会公共意志和社会公正秩序的最大敌人。而刑罚所需要做的就是使“犯罪既得利益丧失”,让公众在侵害他人的权利时不得不去考虑自身将迎接的必然后果,以此威慑、镇压人们的犯罪心理,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人们在公共意志下保留的“大部分自由”免受犯罪侵害。
在这里我们应该确定几组关系:首先,刑罚必须使人们认识到犯罪与刑罚是一对必然的因果关系,不是以刑罚的严厉程度,而是以刑罚的确定性和固定性来约束行为人或行为人。其次,刑罚的程度和性质必须与犯罪的程度和性质相适应,即刑罚学界最为认可的刑事责任原则,以限制和改善犯罪认的犯罪心理。
第三,犯罪必须及时的受到惩罚,将刑罚与犯罪突出地、持续地联系在一起,人们自然而然地将犯罪作为起因将刑罚作为结果,不存在第二种结果的可能性。
在纯粹自然的状态下,人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但是由于生存利益的斗争,“为了公平、平等的享受自身的自由而将部分自由交给社会统一管理,这些自由的集合便成了立法权和对违法人的惩罚权”。有限的权力是有效的权力,无约束的权力往往是集中的权力。于是,“立法权的享有者是根据社会契约代表社会掌握公众自愿交出自由的人,法官有审查和裁定公民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这就澄清了几个观点和立场:立法者是民意的代表;法律的执行者是法官;法官的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这里就初步解决了刑罚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和公约往往是少数人欲望的工具,或者偶然或临时需要的产物,而杜绝这种现象,法律的制度必须“集中广大民众的思想意志和利益诉求,做到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而让人们民主地参与进来的唯一办法就是利用“人们对于自身利益和自由的永恒追求”。因此,根据法哲学学派的立法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公民自己才能对自己施施惩罚。因此依据刑罚法定原则必须有职权的分工:
首先,只有法律规定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而法律只有代表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能制定对全国有约束力的法律。其次,“代表社会的国君只能制定法律”,这就意味着国君无权判定其罪责大小和施以何种刑罚。
第三,“司法**根据凝聚社会公共意志的社会契约对争执给出公平公正的符合实际的明确答复”,法官判决必须符合罪犯“对他人或者公共意志的损害程度”。这实际上是共权力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一种制约,以防止刑罚的严厉和泛滥。
在西方法治理念中,有三个内容: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和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不容忽视。而刑罚作为一种对于身体或者自由施加的违背受罚者主观意志的强制措施,程序正义却显得尤为重要。刑罚第一步是查证,并且要求查证手段必须合理合法;其次法官判决量刑,而法官量刑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意志,认为衡量犯罪的标尺只有“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贝卡里亚极力主张判刑后应“提供一定的时间和适当方式为自己辩护”,以维护当事人充分的上诉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贝卡里亚详细阐述了这个过程。首先,他反对刑讯逼供取证
刑讯就是让肉体上的痛苦使灵魂的自爱精神屈服,面对刑具的焦急和害怕可以泯灭人类自然求生的欲望,这违背人类自然属性的刑罚将在肉体上留下的烙印来命令人们控制自己,甚至违背事实真相的言论来消除眼前的不可忍耐的苦楚,而未来的痛苦将是不可预料的。强者若能忍受肉体的折磨,坚守自己的自由立场,就可以重新诠释自由;弱者则成为宣示法律和君主权威的烈士。
**我们不能得到真正的结果,因为它抹去了真假之间的细微差别。这样的审讯而做出的刑罚结果,不是“根据法律对犯罪践踏公共意志的程度的来制裁犯罪”,而是“根据犯罪身体上和意志上对刑讯的忍受能力”,这更多的是屈打成招。这个司法漏洞演发的是软弱的“无辜者处于比真正的罪犯更严厉的刑罚”的刑罚不公正,而这种不公正必然的减弱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
统治者总是借口刑讯逼供“使罪犯说出真相、揭发同伙”、“对付那些审查中处于矛盾的可疑犯”、“考察罪犯是否有控告以外的其他罪刑”的理由而毅然决然的实施,但是这样的司法缺陷足以使所有的借口苍白无力,刑讯逼供取证的手段也是违背社会公共意志和法律的,因为判决之前嫌疑犯不是罪犯而是嫌疑犯,刑罚只能适应罪犯,我们“不能断定他侵犯了公共保护的契约,所以就不能取消他公共保护的权利”而施以公共契约的刑罚。对于取证得来的证据的可靠性问题,贝卡里亚论述到:
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相互依赖,即各种嫌疑相互证明,那么援用的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越少;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依赖于同一证据,那么事件的或然性与证据的多少无关,所以证据的价值都取决于那个唯一依赖的证据的价值;如果各个证据相互独立,那么援引的证据越多,事件的或然性越大。
为此,贝卡里亚进一步论述到:只有当我们排除嫌疑人所有无罪的可能时才能施以刑罚,相反地,只要我们发现一个能够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刑罚便无用武之地。因此区分“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就存在必要性和实用主义价值,因为二者的区分越明确对于公权力利用刑罚**残害人们行为的限制也越为有效。
“法律是社会契约的复仇者”,刑罚是复仇者利剑。因此,人们侵犯了哪个地方的社会契约必须遭到这个社会契约的惩罚,因此犯罪的地点就是违背契约的地点,而刑罚的地点便是这个社会契约的地点。这是对于司法审判权归属的讨论。
对于审判过程,法官是处分人们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的司法权的行使者。而对于任何一个非神明的常人,要做到绝对的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是办不到的,但为保证审判的公平正义,就要做到审判的公开,首先是证据的公开,其次是量刑依据和判决的公开,最后是执行刑罚的公开。“以允若社会**和公众监督,加强对审判欲望强制力的约束”,最终尽可能的做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同时,贝卡里亚也提初略提及到审判中的陪审团制度,主张随机设立陪审团,因为“根据感情做出判断的无知远比见解做出判断的学识低媚”。
刑罚最严酷的当属死刑,“死刑剥夺的是冠于公民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贝卡利亚在书中也极力反对死刑的滥用甚至是存在,并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刑罚是为了预防和预防犯罪,对罪犯或者被释放的罪犯施加心理压力,告诫他人不要重犯同样的错误。而当权者认为死刑是最能够威慑犯罪的刑罚方式,并穷兵黩武、严刑峻法。
但我们都能察觉的道理是,“一种强烈而短暂的心理反应永远达不到细小而反复、最容易持久地对人心理造成影响”这就是为什么个人的性格不是几次严重的心理健康教育就能取得心理健全的原因,同时这也是为什么在中国核心价值理念不能完全构建的原因——缺乏一套长久对人心理造成触动至改变的长效机制。而残酷的刑罚经历百年残酷之后,其影响力将下降到不再对被已被刑罚折磨得麻木不仁的公民产生心理上的畏惧,这就如果鲁迅先生在《药》中所叙述的人肉馒头治病一样的行尸走肉。那么我们就很容易看出来,这种现象是有违制定残酷刑罚者的初衷的,并且使得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敢于去规避刑罚,于是更多的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去实施更多的性质更加严重的犯罪,贝卡里亚得出的结论是:
最残酷的刑罚早就最残酷、最血腥的社会。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是刑罚的目的和欲达到的法律效果。
刑罚的目的不是消灭和折磨犯罪分子,也不是清除已经犯下的罪行,也不是牵扯无辜者和感知者,而是消除人们对犯罪后不受惩罚的幻想,从而抑制他们的思想,消除他们的犯罪思想和犯罪意图,从根本上预防犯罪。死刑是一种终极刑罚,对它不会有更严厉的刑罚,所以我们自然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的罪行比死刑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更大,我们应该被判处刑罚吗?
然而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犯罪的发生无对应的刑罚处置,这明显就是罪刑责不相适应。其后果是可怕的,因为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犯罪不能得到相应的处罚结果。
因此,死刑的存在并不适合于构建一个完整而合理的刑罚体系。而且,死刑具有不可挽回的特点,这说明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清白,除了上帝是无法返回天堂的。
当然,笔者今天主要论述的是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最精辟的论述,此外贝卡里亚关于耻辱刑、财产刑、犯罪的分类、盗窃罪渎职罪等罪名与刑罚都有著名的论述,笔者也没有进一步探讨。但我们应该明白,贝卡利亚的刑罚论述旨在倡导和平、美德,反对暴力和野蛮的统治。但是其软弱性体现在他主张一个贤明、开明的君主来统治万民,消灭权力中介,并要求明智的公民以更大的热情继续提高贤明君主的权威以实现民主统治。
无论怎样,我们看到的是在贝卡里亚先生头上闪耀的智慧的光芒和为人权而思忖的博大情怀,在他的倡导下开启了刑罚法治化、规范化的路程,罪刑责相适应、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等对现今刑法学界的刑罚理论研究和刑罚司法实践都有巨大的功利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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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学素养读本低碳科技》生动形象地讲述了地球的现状以及现代低碳科技的研究成果,引起我们对地球环境的关注,倡导我们践行低碳生活,培养了我们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
从书中我了解到如今人类的生活水平越来越舒适,但人类对能源的使用却是无可厚非,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传统能源的日益枯竭,环境问题的加重,地球“发烧了”。而致使地球发烧的“元凶”正是二氧化碳,它们肆无忌惮地侵蚀着我们美丽的家园,导致物候紊乱,冰川融化等严重后果,唯一使地球退烧的良药就是——节能减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真正践行“低碳”,那么就要从生活中的每一点滴细节做起。
汽车在行驶时会排放大量的废气,这些废气不仅气味难闻,而且是城市二氧化碳积聚的重要原因。我通常开车出去。今后,我打算骑自行车和朋友们一起外出游玩,到大自然的怀抱里去,用青草的味道呼吸新鲜的空气,在我面前吹起一阵凉风。多舒服啊!这是我们乘坐汽车时享受不到的快乐。
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电脑。电脑打字,电脑设计,网上购物,网上搜索信息,随时随地依靠电脑帮助。但电脑是燃煤发电,长期用电量会增加二氧化碳排放。
以前,我不注意节电。每次上网查资料离开时,我都忘了关电脑。系统待机也会消耗电能,我无意中浪费了很多电能,以后我会养成随意关机的好习惯。此外,很多学生喜欢玩电脑游戏,不仅伤了眼睛,而且还耗电。我们可以把这部分时间花在阅读或课外研究上。一方面,我们可以省电,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增加我们的知识。为什么不呢?
夏日炎炎,酷暑难当,人们都窝在家里悠闲地吹着空调,舒服地看着电视,殊不知这要排放多少二氧化碳。夏夜,明月当空,我们一家人会关掉空调和电灯,一起出去散步,享受自然的空调凉风。我们边欣赏优美的景致,边交谈今日的所见所闻,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
抑或,晚上熄灯趴在窗台前看看月色美景也是很美好的体验。
其实,追求低碳生活还可以体现在低碳科技上,如利用**的雨水冲刷马桶,能够随着太阳角度变化而自动改变角度的“追光百叶”,通过余热**后技术减轻空调的负荷等。此外,森林是“天然氧吧”,我们在空闲之余可以和伙伴们一起去植树,增强绿化,在劳动中体会低碳环保的快乐。
要增强经济意识,建设经济文化,倡导经济文明。节约不是吝啬,不是对自己苛刻,它是最小化我们生活中不必要的浪费,最大化实现低碳生活的出发点。低碳生活从现在做起,一起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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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写于公元1764年,作者贝卡利亚在这本薄薄的小册子里明确提出了许多时至今日仍闪烁着理性之光的原则规则、至理名言,表达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程序公正等一系列刑事法治理念。其缜密的逻辑,朴素的哲理,精辟的语言,读来令人拍案叫绝、荡气回肠。
在法学院,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进行系统阐述的论著,《论犯罪与刑罚》是修习刑法课必读的书目;而在检察系统,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力认为所谓“转变司法观念”,在品茗之暇读贝氏几页书,要比大会小会耳提面命、标语口号、三令五申有效得多。
走过两百多年,时光的尘埃未能掩蔽此书的光芒,反而使其历久弥新,着实令人感叹。在我走出校园,步入检察队伍的今天,再一次重温这一不朽名篇,思考如何成为检察队伍中合格的一员,感触良多,以下是我的粗浅体会:
一、在检察工作中坚持正确的刑法理念。
贝卡利亚提出了罪刑法定主义,他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任何司法官员都不能自命公正地对该社会的另一成员科处刑罚。”结合他对刑罚权起源的论述:“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无疑每个人都希望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
重读这段论述,让我想起侦监部门的前辈天天挂在嘴上的八字原则“当捕则不,不当不捕”,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捕与不捕、当与不当,其中的标准为何?是法律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同时,谨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以正确的刑事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同时,他还提出了罪刑适应原则,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由强到弱的刑罚阶梯。“有了这种精确的、普遍的犯罪与刑罚的阶梯,我们就有了一把衡量自由和暴政程度的潜在的共同标尺,它显示着各国家的人道程度和败坏程度。”为了说明这个原则,贝卡利亚进行了一个简单的举例:“无论谁一旦看到,对打死一只山鸡、杀死一个人或者伪造一份重要文件的行为同样适用死刑,将不再对这些罪行作任何区分”。这个例子简单、易懂,看完以后甚至每个人都轻松一笑,但就说理而言它是雄辩的!保有这种理念,这种原则,检察工作中,我没有理由不严谨、慎重地用好量刑建议权。
二、在检察工作中重视诉讼程序的作用。
“在进行审判时,手续和仪式是必需的。这是因为它们可以使司法者无从随意行事;因为这样可以昭示人民:审判不是纷乱和徇私的,而是稳定和规则的。”贝卡利亚以此指出了诉讼程序的重要意义。理性的程序观念告诉我们在追究犯罪的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保护其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惩罚其应受惩罚的行为。在检察工作中,应该要拥有这样的司法理性。在出庭公诉时,正视辩护律师的作用,将法庭真正看成思辨之所,论辩之地。以真实、完整的证据链条,准确、深刻的法律主张来追诉犯罪;我们不需要、更不能凭借独占诉讼资源的方式在论辩中占得先机;我们提出的证据和指控需要的是在辩护人的质疑中仍能岿然屹立而不倒。我们应该要认识到质疑及辩护力量的强大是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在工作中,我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加强练兵,提升自己;通过立足本职,履行职能,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三、
在检察工作中采取规范的执法手段。
贝卡利亚专立一章来表述其对刑讯的态度。他认为“这种方法能使强壮的罪犯获得释放,并使软弱的无辜者被定罪处罚。”他嘲讽地说:“每个人的气质和算计都随本人体质和感觉的不同而不同,刑讯的结局正体现着个人气质和算计的状况,一位数学家大概会比一位法官把这个问题解决的更好:他根据一个无辜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计算出会使他认罪的痛苦量”。刑讯更为荒谬之处还在于它必然产生一种奇怪的结果——无辜者处于比犯罪者更坏的境地。尽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却是进退维谷:他或者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者在屈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但罪犯的情况则对自己有利,当他强忍痛苦而最终被无罪释放时,他就把较重的刑罚改变成较轻的刑罚。所以无辜者只有倒霉,罪犯则能占便宜;同时,贝卡利亚在论述中始终强调人的自然感情的重要意义。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再来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的要求,我认为不应归入“高标准、严要求”的范畴,而应成为我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基本标准,坚决贯彻。在办案中,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于一体;真正做到以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感受到检察队伍的精良素质;真正做到规范办案环节,严格遵守流程,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读《论犯罪与刑罚》,我想从中获取一种智慧,而不仅仅是知识。智慧是让我们认识世界、解读世界的法宝;而知识则会因为时间的更替而被淘汰。在以后的工作之余,我依然会常翻动这本小册,这是一本常读常新的书,能在不同的阶段给我不同的启示。尽管目前我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还很有限,但我相信,贝卡利亚分析问题的智慧,科学理念的根植必将对我的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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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萨雷·贝卡利亚。
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主要创始人和代表人物,1738年3月15日出生于意大利米兰的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9月毕业于意大利帕维亚大学法律专业,后曾担任米兰宫廷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1771年4月29日,贝卡里亚被任命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委员,先后从事经济工作和刑事立法、司法工作。大学毕业后,贝卡里亚参加了民主主义者、经济学家彼得罗·韦里组织的进步青年小团体“拳头社”,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1763年,他在“拳头社”伙伴的建议下开始研究刑法问题,次年7月,年仅26岁的贝卡利亚出版了他的传世佳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二、内容介绍。
《论犯罪与刑罚》共42章,实际上是42篇小文章。该书从逻辑上可以概括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二部分阐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部分阐述了刑罚人道化原则。从刑罚的起源到如何预防犯罪,该书囊括了刑事制度的各个方面,既有总体性的论述,也有对某一类犯罪甚至是某一个犯罪的论述,既有对刑事立法理论的思考和推理,也有对具体的刑事制度的完善提出的建议。概括起来,该书中涉及的主题有:(1)刑罚的起源;(2)法官不应该具有法律解释权;(3)罪刑法定和刑罚相适应;(4)刑罚人道主义;(5)刑罚以预防为目的;(6)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7)无罪推定;(8)取消刑讯;(9)废除死刑。
三、
心得感悟。
由于学界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争议较大,所以我重点关注此书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并。
总结。
了贝卡利亚的观点并加以我自己的理解,并在文末提出了我对于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
切萨雷·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关于死刑的观点,概括说来就是:主张废除死刑这一极刑,并用同等强度的劳役刑等替代死刑。从这本书说,此书系统论述了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此外,在议论上还具有罕见的说服力,逻辑很清晰,作者善于使用演绎推理的方式,将利弊娓娓道来。贝卡里亚已投身于一场反对时代的偏见,反对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的特权,反对18世纪初仍然统治着刑法的中世纪残余的公开决战之中。当代学者讨论的死刑问题,直至今天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废除剥夺人生命的死刑,而贝卡利亚却坚持废除死刑他认为这违背了人类向往的自由以及人权等精神、原则,他在书中写道“自己的生命不受任何用其铁腕统治世界的人的支配,除非出现这种必要性。”作者顺势而为提出要以人权为主,要为人道打赢官司。足以看出他所宣告的思想具有深刻的革新意义,并且更具有革命的意义。
文章首先就对死刑的益处和公正提出质疑,首先作者认为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应该算是一种维系统治阶级利益的手段,既然作为一种手段那么必然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公正。其次,作者对采取死刑是否能永诀后患抱有疑问的态度。死刑仅仅是解决了一个已经存在发生的问题,并不能永远阻止这类问题的存在和产生,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否真的有益仍值得我们深思,这也不难用一些资料佐证:联合国1988年和2002年对死刑的改变和杀人犯罪率的关系进行调查研究表明:“令人信服的事实是,统计数据继续指向统一方向,如果国家减少对死刑的依赖,不必担心犯罪率会发生迅速而又重大的变化。”可以看出,死刑和犯罪率的关联并不那么密切。换而言之,死刑的存废对社会秩序影响不大,死刑的效用仍待考究。
其次,作者认为死刑的威慑力本质不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为表征的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刑罚的延续性。曾经有一个处死小偷的悖论:在万恶的小偷被处死的时候,人们津津有味的欣赏,而他们不知道,有更多的小偷在他们之中一边欣赏绞刑一边继续的盗窃。有时,死刑成为一种表演,它的威慑力远远不够,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或者对有些罪大恶极者而言,死亡是一种解脱、甚至是达到了至高无上的境界。但如果把死刑替换为为劳役刑,让劳役犯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这种行之有效的约束经常提醒我们:如果我犯了这样的罪恶,也将陷入这漫长的苦难之中。因而,同人们总感到扑朔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它更具有力量,劳役的影响是持久的、深入人心的,而死刑无法唤起人们内心的敬畏感而是夹杂着同情和怜悯,换而言之,这不是“健康的畏惧感”,并未达到设置刑罚的情感目的。并且作者也就死刑的替代刑提出了意见,他认为“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因而,取代死刑的终身苦役的强度足以改变任何决意的心灵。”“我们的精神往往更能抵御暴力和极端的但短暂的痛苦,却经受不住时间的消磨,忍耐不住缠绵的烦恼。”终身苦役能让罪犯清醒的感受持久的痛苦,每日都在忏悔罪恶中度过,心灵受到反复的煎熬,这样的影响力确实比短暂的死刑要深刻。再者,作者认为死刑影响最大的是旁观的“审判者”们,但这样的影响也只是短暂的,甚至会产生一定的悲允怜悯情怀,一定程度削弱了其影响力。苦役使旁观者比受刑者更感到畏惧,因为,前者考虑的是受苦时间的总和,后者则分心于眼前的不幸而看不到将来。在前者的想象中,刑罚的恶果变得昭彰了;而后者却“从他那麻木不仁的心灵中汲取旁观者所无法体验和理解的安慰……”
作者对死刑的性质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但作者并不认为那个公众的杀人犯就是罪魁祸首,这仅仅只是死刑的表象,说到底也只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良善公民。其实,最根本的厌恶、排斥死刑的原因是人们对自由的向往已经根深蒂固。正如作者所言,“自己的生命不受任何用其铁腕统治世界的人的支配,除非出现这种必要性。”
但作者也并未完全否认死刑,他认为政府需要有条件的适用死刑。“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除非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这是死刑据以被视为正义和必要刑罚的第二个理由。”简而言之,理由一是从国家环境这个大角度思考:剥夺自由不足以消灭其危险性;混乱取代法律时。理由二是从公民的自身利益角度思考:死刑只能是预防他人犯罪的唯一手段:在其他手段都不能解决问题时,才能考虑使用死刑。贝卡利亚的观点也为当代学者探讨关于死刑的存废开拓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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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作者废除死刑的想法过于理想不太符合时代的趋势。当今世界,仍是采用死刑的国家占绝对多数,这必定是有一定原由和历史追溯的。死刑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斗争,也可以是“犯罪与道德的论战”,执行死刑既是对犯罪者相应的惩罚,也是对受害者的尊重。生命是平等的只有死亡才能震慑对生命的威慑,古语就有“杀人偿命”,既然做出了越轨的行为,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等的代价,社会秩序就好似一杆天枰,必须始终维持在平衡的阶段,任何一方的变动都会打破平衡引起全局的改变。尽管死刑不能保证绝对的公正,但它仍可保持一定范围内相对的公平公正,在我国核准死刑、执行死刑的程序是严格复杂的,必须经过层层审核,《刑事诉讼法》中有严格程序规定第247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等等。随着程序的逐渐严密、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刑罚的改良致使我国的死刑误判案件非常少,足以达到相对公平,从而实现一定程度的实质正义。其实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执行死刑比长期监禁服劳役更加节省财政开支,处决一名死囚,只需要花费一次性的代价,长期监禁则需要支出大量持续不断的财政费用,而保留了生命的死刑犯人,不仅无法达到最高的社会效益,而且在长期监禁中对社会的经济贡献很小,不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当然此处处决的前提必须是“罪有应得”。据调查研究表明,决定人们支持死刑的主要因素是人们认为死刑具有“威慑他人,预防犯罪”和“维持社会秩序”两项功能,所以说死刑的威慑性、预防性还是发挥了很大作用。至少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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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会想,边疆是什么样子。它在西北之北,在西南之南。在高原,在雪山。是瑰丽的墨脱,是广阔的大西北高原,是神秘的格尔木,是与天相接的西藏。
然而,所有的认知在我阅读完《低姿匍匐》之后,发生了改变。本书由作者“一号哨位”六年沉淀,描述了他数十位战友的真实经历。他们离家万里,奔赴边关,他们站立的地方就叫做中国。书中记录的边疆,在军人眼中,是国之命脉,是无人知晓的地方,是中国的脊梁,但更像是鬼门关。因为在西藏驻守的官兵无一不得上“墨脱综合症”,具体表现为:语言能力下降、对新事物反应迟缓,沟通能力减弱,而造成这种病症的原因,就是长期与世隔绝,过度闭塞。不仅如此,伴之而来的还有高原反应,皮肤干裂,巡过一天岗之后,全身上下都会毫无知觉,宛若冰雕。高烧时,可烧到四十多度濒临死亡。
驻守边关,面临的不仅是身体,生理上的问题,还有情感上的煎熬。我曾在书中看到过一篇感人至深的文章,讲述的是作者的班长,一个很年轻的军人。刚刚在省城里订了婚,就被召回西藏驻守,临走前,他紧紧握住爱人的手说:“待我回家(等待的待)。”几个月后,这位“准”军嫂,不远万里地来到了西藏,军人见了,故意嗔怪地说:“来这里做什么?多危险啊!”可临近分别,他有些不舍地握住爱人的手那眼神分明就是在留恋:“带我回家(带回的带)……”。
可是那位可怜的军嫂最终没有等到她的丈夫回家。那位军人在巡逻时,一时疏忽,头部撞上了悬崖的山石,等到部队找到他时,他已经奄奄一息了。在他意识尚存之时,对战友们说了最后一句话:“代我回家。”(代替的代)
我亲爱的战友啊,你听见了吗?如果可以的话,请代我回到我的故乡,看看我年迈的双亲还是否健在,看看我心爱的姑娘是不是躲在无人的角落,捧着我的`警服哭泣。
如果他们正像我所说的那样痛苦,请代我抱抱他们,告诉他们:“我最亲最爱的家人们啊,请不要为我哭泣,我翱翔于祖国的高空,我从未远去,我就在你们的身边,静悄悄地看着你。”
我亲爱的战友们啊,不要把我带回家乡安葬,请把我的骨灰撒在高原之上,撒进高原上每一寸土地里,那是我守护了毕生的地方,那是我的第二故乡。
不必说这样的做法有没有意义,不必问这样的选择值不值得,早在以身殉国那一刻起,我的灵魂与国家,已经牢牢的捆绑在一起。
读完这篇文章,我早已热泪盈眶,在不需要冲锋陷阵的年代里,有一些人为了家园梦想而低姿匍匐。这正是印证了一句话:“如果所有的年轻人都去种植好看的玫瑰,那谁来守护家乡和平的稻穗。
青春有很多种样子,我希望我的青春,也会有穿军装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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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犯罪与刑罚有感
“神明启明、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拟协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人的自然本性属于自然法则。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强调法律的制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遵循人的自然本性。
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应当考虑人的自然情感。
宣誓,看起来是能够获得真相的保证,似乎宣誓了,审判中的人们就会诚实,似乎“为了使他诚实可信”,才“要求他进行宣誓”。可从人的自然情感出发,宣誓不是一种权利,而是在逼迫被告人必须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变相认罪,使自己陷入有可能受到制裁的境况,也就是“通过宣誓而把促使自身毁灭的行为变成义务”。正如宗教压迫人性,迫使人们只考虑对上帝的忠诚,而不考虑自己的得失一样,事实证明,人性要求人们考虑自己的利益,而骂人的力量小于**的约束。
因此宣誓这种违背自然法则、人类本性,虚有其表的宗教无益于审判,何不取缔之?正如书中所言,“这种宣誓是何等的徒劳无用”。
刑讯,如同神明裁判般对被告人的折磨,不同的则是神明裁判是在肉体上对被告人进行折磨,而刑讯则是在精神上虐待被告人。酷刑比骂人更严重。为了被告自己的利益,它一直在挑战被告的自然情感,使被告为了不再受苦而自责。无辜的人在遭受酷刑时遭受的痛苦更大,因为他们不是罪犯,但他们必须忍受残酷的心理折磨。为了暂时摆脱他们的不公平待遇,他们只能选择承认自己是罪犯。
而罪犯则清楚,自己犯了罪,承受刑讯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只要自己熬过刑讯,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不用接受接下来的惩罚。而且由于“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因此,1215年开明的英国《大宪章》废除了刑讯,1734年的瑞士对普通犯罪废除刑讯。
死刑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人们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而放弃一小部分利益的一种手段。法律的执行者只能判处公民死刑,因为公民本身的存在是一种潜在的犯罪预防危险或社会秩序混乱,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杀死公民。应该说每个人的自然本性中都不乐意将自己的生命让予他人或者他人制定的制度来保管,尤其是一个滥用死刑的君主或制度。
死刑,不应该用的太多,只是暂时的震撼人心,不能真正统治人们的恐惧。相反,死刑使犯罪的人觉得一了百了,死了就不必承受自己的恶果,不用忍受漫长的监禁的煎熬。“我们的精神往往更能抵御暴力和极端的但短暂的痛苦,却经受不住时间的消磨,忍耐不住缠绵的烦恼。
”刑罚需要宽和。“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再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刑罚的目的是使犯罪人和其他人认识到犯罪会承担一定的后果,从而避免犯罪。
如果目的明确,那么不能达到目的的法律就不能禁止?以死刑为例,人们的心灵正随着死刑的残酷而发展。他们逐渐被死刑麻痹,威慑力远远不够。因为不管如何,人的自然本性是无穷大的力量,“刑罚的残酷无法超越人类器官和感觉的限度”,倒不如顺性而为,降低刑罚的强度,以如监禁和教育的方法改造犯人。
法律是为人类服务的,因此,它的制定必须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而不是只想着如何用残酷的刑罚威胁人类,而是利用人的自然感情,有效的达到刑罚的目的,即罪刑相适应的惩罚罪犯,让罪犯承担自己作下的恶果,同时,警告世人不得触犯法律中的规定。
改革开放后,由不正之风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不正之风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特别是不正之风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不正之风斗争的策略,将反不正之风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诉求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智商(iq)顾名思义就是“智力之商”(intelligencequotient)。我们都知道,26除以2,商为13。同理,你的智力年龄除以实际年龄,其商就可以换算为你的智商。什么是智力年龄?智力年龄除以实际年龄后怎么得出你的智商?我们不妨先看看智商理论的历史。智商是现代义务教育体系的产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的义务教育法要求所有孩子都必须接受几年公立学校的教育。这一立法的直接后果就是暴露了智力低弱的孩子的存在。在没有义务教育以前,这些孩子待在自己家里,不用和别的孩子比,更不用完成和别的孩子一样的功课。一旦义务教育把他们送进学校,他们就经常因为跟不上班而早早辍学;如果继续在正常的班级中读书,则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也妨碍了全班的进度。这大大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效率。于是,法国政府成立了专门委员会,以调查智力在正常水平之下的孩子的情况。法国教育部委托该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之一、心理学家比奈(alfredbinet)和他的学生西蒙(theodoresimon)寻找一种实用、客观的方法来发现那些智力发育有障碍的孩子,以对他们进行特殊的帮助。19,著名的比奈-西蒙智力测验被发明出来。比奈首先观察到,那些被老师认为读书非常困难,特别是在阅读、写作、算术上不开窍的学生,在做其他事情时也比同龄人慢许多。为了验证这种主观印象,就必须有客观化、量化的测量手段。于是,他开始设计“年龄分”来计算孩子的心智发展。他和西蒙首先观察某年龄的孩子们大多知道的事情,然后根据这些设计许多小问题和作业让孩子来完成。这种测试,并不是测试学校的功课,而是测试一般孩子在某个年龄段所能掌握的东西。他们把3到15岁的孩子分成不同的年龄段,用这些问题和作业进行测试,记录通过测试的孩子的比例。然后,他们对测试的结果进行分析,挑出那些能最有效地测出孩子们不同能力的题目。这种所谓具有“最大区分力”的题目,往往是在某个年龄组中一半孩子通过、另一半通不过的题目。他们不停地进行这样的试验,最后为3到15岁的每个年龄组都找到至少5项测试。以下就测试的具体例子: 3岁:指出鼻子、眼睛和嘴巴的位置;。 4岁:重复3位数(比如,大人念3、6、8,孩子也马上把三个数字重复出来);。 5岁:描摹一个正方形;。 6岁:数13个硬币;。 7岁:展示右手和左耳朵;。 8岁:在描绘熟悉的事物的画面中发现缺失的东西;。 9岁:界定熟悉的词汇;。 10岁:按重量排列五块积木;。 12岁:发现病句;。 15岁:对给出的事实进行解释。 他们发现,孩子的智力就如同其身高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育,并且也如身高一样,大体到16岁停止。但是,不同孩子的智力表现和他们的生理年龄不一致。在他们的测试中,同样是6岁的孩子,有的具有8岁孩子的表现,大多数则是6岁孩子的表现,另外还有的仅能达到4岁孩子的水平。这样,“智力年龄”(ma,mentalage)的概念被发明出来,以区别于生理年龄(ca,chronologicalage)。通过5岁年龄段测试的孩子,“智力年龄”就是5岁,不管他的实际年龄是4岁还是6岁。19德国心理学家williamstern发现,虽然智力年龄和生理年龄的差距与日俱增,但两者的比率不变。这个比率一生都能保持稳定。比如,一个有8岁的智力水平的6岁孩子,长到9岁时会具有12岁的智力水平,到12岁时则有16岁的智力水平。他的智力年龄和生理年龄的差距,从2年扩大到3年、4年,但智力年龄总是生理年龄的1.33倍。这一固定的比率,他定义为“智商”(intelligencequotient)。后来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教授lewisterman将其计算方法加以修正,具体的公式是:智力年龄乘100倍后再以生理年龄相除,得出的指数就是智商(iq=100ma/ca)。比如,那个具有8岁智力水平的6岁孩子,其智商的计算方法就是:100×8=800;800/6=133。也就是说,他的智商是133。大多数人的智力年龄和生理年龄基本一致,这样换算出来的智商就是100左右。lewisterman长期为美军进行心理测试,根据自己的经验对比奈-西蒙智力测验进行了改进,于19出版了《斯坦福修订版比奈-西蒙智商》,确立了斯坦福-比奈智商测试。这一新的测试和比奈-西蒙测试法不同的地方在于,比奈的目标是找出那些智力偏弱的儿童,以给他们提供应有的帮助。terman则力图用智商把所有孩子进行能力分类,为不同的孩子选择最适合他们能力的事业渠道。这和中国的体校从小选材培养运动员非常类似。他相信:智商是先天的,而且对孩子未来的前程有巨大的预测力。也正是他领导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天才研究,长期追踪从加州选拔的1500多名神童一生的生活和事业。terman还把智商分成许多等级。其中智商在140以上的,属于天才或近乎天才;120~140属于超强智商;110~119者属于高智商;90~109者属于中等智商;80~89属于低智商;70~79属于智能不足;70以下者属于智障。他根据对1000个孩子的测试,得出一个智商分布,显示大多数属于中等智商,智商极高或极低的都属于极少数。后来的学者继续演绎这种智商分布,具体的数字略有出入,但大体都遵循了terman所奠定的模式。下表是智商的人口分布: 智商人口百分位智商人口百分位。 14599.910050.0。 14099.69536.3。 13598.99024.2。 13097.78515.9。 12595.0808.8。 12090.3754.5。 11584.1702.3。 11074.2650.9。 10563.7600.4。 根据上表,我们对terman的智商分档进行略微的修改,把天才的智商定为145分以上,那就是在99.9的百分位上,即其智商在99.9%的人口之上,属于千里挑一;智障者智商为60分以下,在0.4的百分位上,也就是智商属于人口中最低的0.4%;而一半人口的智商,属于中间领域,即在110(74.2个百分位)和90(24.2个百分位)之间。偏离这个中间地带,则智商越高或越低,人数就随之越来越稀少。如果把智商分数作为横轴,把具有某一分数智商的人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纵轴的话,人口中的智商分布在图中就会呈现出一个“钟曲线”,中间智商的人口比例最高。(见图)与横轴上100分智商那一点交叉的纵轴确立了整个钟曲线的最高点。曲线由这一最高点向两侧下行,到了最低和最高智商分数的两端,几乎贴到了横轴。这个“钟曲线”,描绘的不仅是智商的人口分布,人的各种特性,如身高、体重、血压、心肺能力、反应时间等,都以类似的曲线分布。比如身高,在中国的成年男性中,大部分在1.7米上下。2.29米的姚明和身高不足1.1米的矮人都属于罕见。不过,智商的“钟曲线”的顶峰,或者说100分这一代表着最大比例人口、也是人口的平均智商,并不是绝对值,而是人为确定的。每隔一定的年份,心理学家就把人口智商测试的平均值定为100,再以此基准确立其他各个档次的智商水平。直到今天,西方国家教育体系的各种考试,大致都是以这种智商学说为基础的。 浓浓的黑烟吐向天空;清清的河水渐渐流失;天空不再湛蓝,小河不再清澈。全球升温,海拔升高,重重危机,面对着人类。这些后果,是由于人类不断的浪费地球资源造成的。在这种严峻的环境下,人类机智的想出用科学节约能源的方式,来让地球重获生机。 通过阅读《低碳生活》我知道了人类从科学的角度创造出:更健康更环保的方法节约能源,人类知道错误,就积极地想方设法的改正错误。例如: 1.可以用节能灯代替普通灯泡,这样既省电,光线又适当,又不会增加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 2.少开电冰箱的门,以防冷气渗漏,冰箱内物品摆放整齐,这样会省电和氟的排放。 3.少乘坐出租车,私家车,尽量骑自行车步行或乘坐公交车。 4.减少森林砍伐,减少森林火灾,大力种植树木花草。 5.垃圾分类回收,提炼再用,加热成可烧饭的气体和纺织品等,变废为宝。 6.工业废水进行环保处理后循环使用。 7.用后的废电池,一定不要乱扔,扔到土里,污染一片土地,扔到水里,污染一片水域。 每一次节能的成就,都为地球增添了五彩缤纷的颜色。因为随着电源,水源,能源的流失和减少,给人类带来很大的伤害,让我们记忆犹新。 人类不断的开发智慧,不断创新节能减排,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地球上的资源及环境,对我们来说是如此重要。地球资源是那么的珍贵,我们应该多加珍惜节约它呀! 所以,这本书给我最大感受是:地球面临危机时,人们都会主动采取积极措施,拯救地球。 我想现在的我们,应该刻不容缓的节约能源,低碳生活!我在这里要大声呼吁:“亲爱的同学们!为了我们美丽的地球,大家时刻谨记‘节约能源,低碳生活!’让地球永葆青春吧!”⬗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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