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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国有企业改革方案(锦集19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锦集19篇)。

(1)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02]19号)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宏伟目标,现就贯彻 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学习浙江经验,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发[2002]7号),深化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和重点

(一)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因企 制宜,分类指导,加大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的力度。

(二)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和用工 制度改革为重点,以资产重组、盘活存量为突破口,着力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

二、基本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达到以上目标: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组建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省 政府统一行使江西省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省属集团 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少数国有大企业)经营国有资产,并对各设区市国有资产进行综 合授权。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扩大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适时将 交通、外经贸、粮食、农业、旅游、林业、水利等行业直属企业、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利用 政府财政性资金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等形成的各类投资公司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系。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依法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通过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决策和 管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 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优化省属集团公司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对现有省属集团公司进行重组、整合,采取有效手段剥离不良资产,实现优质资产向优势 产业集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用)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和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五)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探索企业改制的多种方式和途径,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企业可以整体改制,也可以部分改制或整体分解逐块改制;可以通 过新募资本改制,也可以通过出售产权改制;可以通过法人间相互参股、换股改制,也可以 吸收企业职工、社会自然人入股改制。鼓励和吸引非省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省属 国有企业的改制,对不必保留国有资产控股、参股的企业,可以分开招标或以协议方式转让 给企业职工、社会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六)全面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省属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建立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 自主择业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全体员工都要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依法解除劳动 关系的员工,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七)建立健全激励企业经营者的分配机制。根据经营者权利与责任、风险与收益相统一的 原则,完善经营者的劳动报酬制度,做到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与其职责、贡献挂钩。省属集团 公司都应积极推行经营者年薪制,试行经营者期股期权。

(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各级政府要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1]21号)和 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所办义务教育要在20 02年12月31日前全部改变隶属关系,移交属地管理。

三、政策措施

九)评估资产和界定产权。企业改制时均应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 定。资产评估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结果,须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其中国有土地资产评估结果须经省国土资源厅 确认。

产权界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十)核销部分不良资产。对未弥补亏损、尚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和资产损失,以及应 提未提、应摊未摊等费用,在企业改制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摊销或补提后,报经财 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可冲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

对于企业截至2001年12月底以前形成的3年以上应收款,确实不能收回且符合坏账条件的,可按零值计算;对3年以下1年以上的应收款可从净资产中提取应收款余额5-10%的坏账准 备金。已定为坏账处理的企业应收款所涉及的应交未交税收,由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核销。

(十一)合理提留部分资产。企业改制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医疗、抚恤 等费用,按现行标准,经财政部门核准,可以一次性从企业公益金中予以弥补,不足部分可 在净资产中提足。改制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以改制前1年退休人 员医疗费的实际支出平均水平和改制时退休人员实际年龄计算到75周岁止,从改制时产权 置换 出来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提留,不足部分可从净资产中予以补足,作为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医 疗费开支。该项提留变现后,交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对暂时变现有困难的,可分 变现,转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对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 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 知》(赣办字[2002]2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剥离后勤服务性资产。对幼儿园、医院、招待所等承担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非经营性 资产,可通过剥离,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整体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移交条件暂不具备 的,继续由改制后企业专项管理。对职工食堂、职工培训中心等为企业自身经营服务的非经 营性资产,暂不具备剥离条件的,可采取内部分离的办法,由改制后的企业专项管理,待条 件成熟后再予剥离。(十三)合理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省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均应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 于推进省属工业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2号)的规定办理出让 手续;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企业,其土地直接进入当地土地交易市场交易,交易所得的土 地出让收益全部返回省属国有企业;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土地变更 登记手续,对需转让的土地,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直接进入当地土地 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交易所得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部返回省属国有企业。上述两项土地出让收 益,作为国家资本金或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安置职工后剩余部分的50%集中用作省属国有企 业改革专项资金。对债转股企业土地收益增值部分的处置另行规定。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权属界定、地价评估确认、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变更登记和 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等具体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协助企业办理。

(十四)妥善处理企业对外担保关系。改制时可经债权人同意,由被担保企业的有效资产向 银行抵押,置换担保企业的担保;也可由担保企业承接被担保企业的债务,同时接收被担保 企业的相应有效资产。

(十五)资产出售。国有资产出售都应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国有资产出售收入,已 实行授权经营的,由被授权的集团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收缴;其他企业暂由企业行政主 管部门收缴,同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国资部门监督。

(十六)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对经营业绩良好、净资产增值较快的生产经营企业,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核实,改制时允许将前3年 职务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所新增税后利润的不超过5%部分,作为原企业的技术积累,一次性从 存量资产中切出,折成企业股份,部分或全部分配给有贡献人员;对高新技术成果实施转化 成功的项目,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可适当加大提取比例,但不得超过20%。

经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核实,改制时允许将近5年中企业净资产增值额的1 0-30%,但总量不超过净资产5%,作为原企业的管理成果积累,一次性从存量资产中切出,折成企业股份,部分或全部分配给有贡献人员。其中,经营者所得份额,按任职年限长短、贡献大小等因素,在管理成果积累的切出份额中10-30%之间确定。

企业净资产增值额,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计算办法确定。

按上述办法切出的技术、管理要素股份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改制时经核销、提留、剥离后 净资产的20%。技术、管理要素分配给个人的股份应实行1:1的现金配股,现金配股后的要素股份在5年 后可以转让和继承。不实行现金配股的人员,对要素股份只享有分红权,不得继承和转让,持有人离开企业时由企业收回。

(十七)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依托省属集团公 司组建若干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处置、经营、管理省属集团公司的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经营、管理市属、县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其它所有制企业的不良资产。

(十八)支持企业以物抵贷。银行变卖企业以物抵贷资产所得,免征契税及有关规费,不重 复征收营业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特困企业,可采取抵贷返租的办法,即经债权银行的 同意,将原有企业资产全部或部分抵偿给银行,企业职工出资入股组建新企业,租回抵偿给 银行的资产,支付租赁费用;或采用分立重组的办法,由企业职工以部分有效资产设立新企 业,并承担相应债务。

(十九)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

1.企业改制时,原劳动合同在未履行完毕前因企业减员而解除或职工本人不与改制后企业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提前终止的,给予职工必要的经济补偿金;原劳动合同因期满或按当事 人约定的终止条件而终止的,给予职工适当的生活补助费。

2.与改制后企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改制当期暂不给予经济补偿;此后其经济补偿 金或生活补助费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由于企业原因提前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的,给予职工在改制前原国有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 补偿金以及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方要求不再续延 劳动关系的,给予职工在改制前原国有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年 限的生活补助费;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本人不愿续延劳动关系的,给予职工在改制后企业工 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由于职工原因解除与企业劳动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 费。

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时,按改制前后的职工工作年限分段计发。其中,在 改制前原国有企业工作年限所需补偿,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持股企业的,由改制后企 业的国有股持有单位承担;改制后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企业,由改制时国有资产出售收入收 缴单位一次性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年限所需补偿,由改 制后的企业承担。

改制后的企业职工按国家政策退休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其退休后的社会 保障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职工本人1个月的工资,工资 标准按改制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月平均 工资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2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800元的。均按800元计发。

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1个月的标准工资,但 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职工本人标准工资。

本《意见》下发前,已安置的职工,其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仍维持原办法不变。

4.改为股份制的企业,职工按规定享有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经本人同意,可以作为入股 的股本金。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留用职工享有同等入股的权利。

5.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时,应根据职工分流安置的不同途径,办理转换或终止劳 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并给予一次性安置费。安置费按照不超过当地上企业平均工资3 倍的标准提取,由企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等因素计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企业改制时,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职工,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并订立有关协议。

职工离岗退养期间,企业按不低于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保障其基本生 活,并代为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费。改制为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上述费用从原 企业国有资产中提留。对离岗退养职工,企业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7.改制时,下岗进中心的职工应一并解除劳动关系,但改制企业应继续履行原企业再就业 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订立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职工自愿解除协议并终止与企业劳 动关系的,除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允许一次性支付其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剩余期间的基 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下岗职工在协议期限内,达到离岗退养或协议社会保险关系条件的,应予办理有关手续。企业改制后,新的下岗职工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

8.企业改制后,必须按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为职工按时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

离开改制企业自谋职业的职工,自行到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接 续手续;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接续手续。职 工原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续缴年限累计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9.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原则上由 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如企业确实无法安排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破产政策及工伤职工的 待遇标准,从国有资产中一次性提取有关费用,划给社会保险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发放。1 至6级工伤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与企业的工伤保险关系。

享受抚恤待遇供养遗属的生活费,配偶、父母按改制时计算到75周岁,子女、弟妹计算到 18周岁,从国有资产中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

10.改制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国有资产(含土地 使用权)出售收入要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部分由省属集团公司、原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 资产经营机构调剂解决;仍有困难的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11.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省属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要纳入当地政府再就业工作计划统筹 考虑。

12.企业改制时,要按规定制订妥善安置职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提请职工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降低改制成本。在企业改制中发生的资产转让和内部资产划拨的各种收费,以及办 理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中发生的契税,予以免征;需要办理资产评估、验资、产权交 易、公证、勘估、登记等有关手续的,各中介服务机构要改进服务,并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 准的40%收取费用;对需要办理水、电、气、房产、土地、工商等登记、变更登记或过户手 续的,一律按工本费收取;对改制后企业,在改制时已经过规范评估的、原抵押物 价值未发生变化的,今后办理抵押贷款需有关机构出具抵押物价值认可书时,有关机构不得 再收取评估费用。

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企业改革,从快、从简、从省地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巧立名目变相 提高收费标准,加重企业改制负担。

(二十一)设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该资金在省财政设立专户,用于支持省属国有 企业改制,弥补省属国有企业净资产不足以支付的改制成本。资金来源主要有:省财政专项 拨款;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售的部分收益;省财政用于省属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省属国有企 业土地出让收益所缴纳的税费;省属国有企业土地出让收益的省集中部分等。

(二十二)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成立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 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体改办、省经贸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省国资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的负责同志组 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体改办,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 公,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省属集团行业办也要充实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力量。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集团公司行业办要抓紧制订本部门、本集团支持和实施企业改革的 总体方案,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其下属企业 的改制方案由被授权的集团公司审批,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其他省属国有企 业的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报省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备案。

(2)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精神,按照旗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培育国有企业发展新动能,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新模式,形成国有资本发展新格局。
一、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近年来,按照自治区、行署和旗委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实现了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转向公共事业领域、从产业领域转向基础设施领域,在服务重大战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统筹国有资本战略布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符合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发展新模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发挥国有企业的经济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把握改革正确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依法依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把依法治企体现到改革的全过程,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创新发展。聚焦制约和阻碍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制度创新,通过大整合、大重组等方式,释放改革活力,破解发展瓶颈,集聚发展新动能。
——坚持统筹兼顾。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国资监管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深化改革与开放合作、转型升级有机结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坚持风险可控。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研判、应急谋远、标本兼治,加强风险排查、预警和处置,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打造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形成国资国企发展新格局,使国有资本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2020年,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战略方向和功能定位,研究旗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和“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结合我旗石材特色产业,研究新设或改组国有资本参股的石材销售运营公司。同时,计划研究改组改制旗城投公司。
——2021年,旗属企业整合重组基本完成,为旗属国有企业实质性运营打下良好地基础。参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组农商银行,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涉足特色产业、市政建设和金融业的发展新格局。
——2022年,旗属企业战略更加清晰,主业优势更加突出,功能作用更好发挥,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整合重组
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通过产业培育、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促进资源向主业集中,促进企业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独立规范资产化运营。
(二)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构成,探索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职工代表参与的董事会,健全董事会考核经营层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明确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议事规则,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组织架构,构建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优化国有资产监管
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建立从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的授权经营体制,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国资监管体系,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依法依规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根据整合重组需要,将部分国资监管企业股权划转至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在组织框架、运营模式、经营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
(四)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组织议事规则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规范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规则,把党组织讨论研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切实提高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能力。
(五)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改革释放红利、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加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及时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公布改革进展,积极宣传典型经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改革的社会舆论环境。

(4)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国有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将加大股份制改革,公益类则引入市场机制。同时明确,将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上海、广东、山东、江西等多省市开始纷纷制定相关细化方案。其中,继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资监管体系将成为改革重点,薪酬改革和员工持股等试点也将扩大。

重组整合、混改、资产证券化等已成为各省下半年国企改革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上海、广东、重庆、山东、北京、湖南、江西等地对提高证券化率、资产整合、兼并重组等均有明确的鼓励政策。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目前很多地方国企都在积极行动部署改革,11月到12月期间包括广东省在内多个省份先后召开多场国资国企深改会议,地方两会期间国企改革将会继续发酵。

“比以前更加明确的是,下一步地方国企改革要遵循市场化原则,绝对不会搞拉郎配,也不设定时间表。”一位地方央企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他表示,从地方国企改革思路上来看,也将会按照分类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竞争性国企,将进一步向民企等多种所有制资本敞开大门,比例也将进一步放宽。此外国企对内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化,包括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管理制度,继续扩大员工持股,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以及稳步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

在地方陆续公布的“十三五”规划中,也透露出国企改革加速的信号。据了解,公布建议稿的安徽、广西、甘肃等明确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引导其更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领域。

(5)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办法和建议(下)(2006-09-22 18:19:35)转载▼

“体制外反向租赁”的衍生方式还有:成立新公司,对原企业部分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其它资产需要时可进行租赁。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对部分资产收购和租赁,根据相关政策无须考虑原企业离退休及下岗分流人员的生活费用及补偿问题,付现数额可以灵活掌握;②比较容易寻求第三方战略投资;③无须考虑银行等的债务问题。但问题是短期现金需求量可能比以上建议的“反向租赁”方式要大。

此外基础租赁价格的决定方式以及最终确定的高低除与资产自身的质量、数量、国家政策等因素相关外,还与该资产的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经营预期有关,实际操作时还要注意引入租金的市场决定因素。

2.国有股权的多元化和国有相对控股应成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主要实现方式,积极推行员工持股和经营者持大股的方针,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三分天下有其一”的相互制衡的股权治理格局。

以我中心2004年度对北京市某国有控股公司提出的对其一全资子公司进行改制重组的建议为例。

为调动控股公司层面人员对其下子公司改制方案的支持,我们对该国有控股公司的转制建议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及具体的作法是“分部转制,分层持股,全员参与,转退结合”,具体建议内容如下:

(1)该子公司实施以全体员工持股为主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职工和经营者共同持有转制后的企业40%左右的股权,其中职工以“职工持股信托”方式,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以自然人方式持有,并且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等应根据自身所承担风险、责任和贡献的大小持有相应比例的股权;出资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企业转制政策规定应给予员工的身份置换、补偿款和无形资产量化等直接转为对转制后企业的股权投资,二是不足部分员工以现金出资方式补齐。从而建立职工与经营者共同承担部分企业经营风险的激励机制和职工与经营者在企业内部经营层面的广泛参与、监督与制衡机制。

这即是“全员参与”的涵义。

(2)与此同时,控股公司首先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扁平化的改革举措,直接持有转制后的子公司40%左右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若有中间经营层如×××集团公司则予以撤消或合并,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并将控股公司持有的40%的该子公司国有股权的部分(譬如5%),也与该子公司一样,在控股公司实施以员工持股为主的改制改造,从而在控股公司层面也建立起职工与经营者共同承担部分企业经营风险的激励机制和职工与经营者在企业内部经营层面的广泛参与、监督与制衡机制,通过直接持有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其参股和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这样做的目的和积极意义有:①控股公司的职工与经营者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有部分参、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形成控股公司职工与经营者真正关心关注其监督与管理的企业资产经营效率和保值增值的利益驱动机制,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并逐步实现由传统的行政的直接管理向现代控股企业通过对其子公司的控股权的间接管理的转变;②这种利益驱动机制和相互制衡的格局是控股公司真正实现从目前的行政管理型的直接监控向经营效益型的间接监控转变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完善自身的市场主体地位,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控股公司对资源(国有资产)的市场优化配置作用,并促使其不仅要向国资委负责同时也要向持股员工负责的趋势。

这即是“分层持股”的涵义。

(3)第三方战略投资占转制后企业股权的20%左右。我中心作为中立的咨询第三方,必要时可帮助转制企业寻求第三方战略投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以及在员工出资能力有限时为员工持股提供银行贷款支持等,并承担日后战略投资与银行贷款安全的直接监管职责,但受款个人和群体须作较为严格的反担保。

(4)因以上转制建议是国有企业改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创新,所以应在部分企业中先行试点,在成功和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这样在控股公司上下层内部人利益协调,转制企业内外部股东利益趋同的机制作用下,应当自发产生对所控股的其它企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努力——产生择优劣汰的效应。

这即是“分部转制”和“转退结合”的涵义。

通过我们对该类子公司转制后的初步经营预期研究显示:此类100%国有产权且有所盈利的企业,经4:4:2或4:3:3股比方式转制后,在转制优惠政策基本到位,内外部激励与控制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母子公司权力与利益关系顺畅协调的情况下,其经营效益会大幅稳定提高。根据本案例子公司2002年和2003年度的经营状况,若转制后年净利润预期将从当年的300-400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左右,资产总额则从14000万元降低至5000万元左右,净资产收益率将成倍提高;转制后国有资产方仍为第一大股东,所拥有的40%左右的股权收益将会超过转制前拥有100%的股权收益所得,减持的国有资产除安置本企业离退休职工和职工身份置换补偿等外,还可能有4000万元左右的现金和土地等资产由控股公司收回,从而产生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

但是本建议并未得到控股公司的积极回应,该子公司2004年的经济效益也已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3.通过市场招投标方式授权第三方代替原国有控股公司(撤消或被合并),以市场方式配置和监控国有企业经营权资源。

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是一种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必须通过市场方式进行配置才会有效率,并且由于国有资产的经营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所以根据“搭便车”原理,建议国资委通过市场竞标方式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授予一第三方“所有者在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来经营,即国有资产的经营“搭民营企业机制的便车”,同时撤消或合并原国有控股公司,而由真正的市场主体来经营。这可能是一个大胆的设想,其可行性和具体实施与控制办法考虑如下:

(1)通过市场抉择方式在国资委和国有实体企业之间授权一第三方“所有者在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来经营国有资产,从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讲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也符合“两权分离理论”的涵义,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离和规范国资委的行政行为,促使国资委从一些本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的琐事中解脱出来,由对隶属管理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直接监控变为间接监控。

(2)国有资产在授权第三方经营后,作为专司监控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国资委的日常工作与当前的工作可能将会有较大的不同,但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五项职责:

①监督、考核和评价授权第三方经营和经营业绩情况,并在市场中不断寻求更为合适的第三方的替代或继任者,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和安全水平。

②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外部审计工作。

③调查、研究和确定国有资产经营的行业或产业的平均利润率指标,并将其作为第三方经营业绩的参照标准。

④研究和制定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营造国有企业与其它性质企业的平等竞争环境并逐步降低处于安全保护政策下的特殊行业和产业的国有企业数量。

⑤进行国有资产新增投资的投资方向、投资效益及投资政策的研究,并做出相应的国有资产新增投资的重大投资决定;做出或批准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决定;实现国家通过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意图;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与创新国有资产经营方式的探索和研究以及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应履行的其它职责等。

(3)授权第三方的经营收益应与所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整体经营效益相联系,其基

本的激励原则是:①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在授权之前的平均收益率(历史平均数据)为基点,经营效益在此基点以下时(包括基点),第三方的经营收益为零;②当经营效益在基点以上,但在国家产业或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指标以下时(包括平均利润率指标点),第三方应获得与实际经营效益相对应的正常收益;③当经营效益在平均利润率指标以上时,第三方不仅应获得与实际经营效益相对应的正常收益,还应当获得较高比例的在平均利润率指标以上并与其相联系的超额收益;④有与以上所列情形的非正常情况出现时,应本着“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的精神和以上原则,制定相应合乎情理与逻辑的具体规定和解决办法。

(4)国资委在对经市场抉择产生的经营第三方的授权经营事宜,应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和惯例,但应适度考虑和兼顾国有资产和不同国有企业自身的,包括历史遗留的和现实的某些特殊性问题,对此应与经营第三方进行必要的协商和妥协,譬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而要求必须做出非市场理性选择时,对第三方国有资产的经营造成损失时的补偿办法等。

二、在“非产权改革理论”指导及国资委框架下国有企业改革办法和建议

“非产权改革理论”是相对于“产权改革理论”而言的,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正是遵循公有制自身的特殊性和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的国有企业的“非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应当成为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企业的制度形态之一。该办法最早于1993年初提出,并于1994年底为国内第一家国有企业——重庆绒布总厂设计了“重庆绒布总厂实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草案)”,但该方案并未引起当时负责国企改制的重庆市经委的重视,据说之后该厂也因问题久拖不决和经营效益不佳而倒闭。

1.建议进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的研讨与试点。

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的基本运作要点如下[“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南开学报》1993年第4期和“再论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

(1)国资委应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委托给全体职工和经营者共同经营,而不是委托或授权给某个经营者个人或经营者群体经营,以建立职工与经营者的平等的劳动协作和监督制约关系的基础。之所以要建立这样一种授权关系:①充分调动和利用监督经营者成本最为低廉和最有效的内部监督力量——全体职工,使经营权掌握在广大职工而不是集中在个别人手中,这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安全和有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也符合西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一般制衡原则和制衡力量范围,这些年来国有资产屡屡遭受经营者个人侵吞并呈现越来越频发的高职务犯罪现象已经说明了我们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设计缺陷和不足;②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条件下,根据“两权分离理论”,由于外部对经营权监督控制能力和手段等的有限性以及监督成本的高昂,将经营权授予某个人或少数人群体极易导致国有企业经营事实上的“私人占有”和对所有权的“侵蚀”,使国有资产成为为个别人或少数群体谋取私人灰色利益的源泉,这也是公司治理理论中描述的典型“内部人控制现象”之一;③为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三个基本特征:“在协作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奠定了基础和前提条件,这也是合作制的基本涵义。

(2)委托经营对象范围的变化必然带来组织机构及其制度的相应调整、变革和创新,并同时适应国际国内的企业制度环境。首先成立经由全体职工(包括原经营者)选举产生的企业管理委员会行使国资委授予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并由其以市场方式产生该企业的经营者;经选举产生的企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选择的经营者应上报国资委备案,具体组织细节可根据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求制定;这应当是国资委——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合作制度框架下国有企业的基础组织控制制度,这时企业管理委员会的功能相当于国有独资公司中的董事会,对于这个层次我们称之为委托合作层,不涉及产权改革问题。

但考虑到国有资本与其它不同性质的国际国内资本的融合,国有资产的流动性以及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与员工持股等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实行公司制,这时受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则可派出国有资产股权的代表(或与国资委委派的代表一起等其它方式,这取

决于国资委委托授权的范围)在合资合作层面的公司董事会行使国有资产的监控权力。在国有资产控股的条件下,通常其它性质的资产同样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交由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具体经营事宜,这与德国的双层董事会结构和功能近似,我们将这个层次称之为合资合作层;或者其它不同性质资本的代表直接进入企业管理委员会,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并行使相应的职能和规定;员工持股的股东权力可由企业管理委员会派出的国有资产在董事会的代表一并行使,以增大在董事会层面的发言权,同时也将国有资产和员工个人资产的命运仅仅联系在一起,这正是“搭便车”原理的体现,但也可另寻其它员工持股信托方式单独行使权力。因此,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对外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但对内(包括员工持股)则应是一个有适度限制条件的系统,如员工持股的转让和继承等。

(3)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实行的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我们过去实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所以生产效率低下,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前述的关于公有制的第三个特点,在劳动协作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导致在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实行的是“劳动者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提倡的是“无私奉献”,忽视了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技能、体能和劳动的自觉性以及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客观差别,否认人对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私人生活资料的占有和再投资的合理和必然性,从而应当在分配方面公平地体现这种差别和承认私有财产的重要性和合法性。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社会主义的初期,我们不是没有看到人们那久被压抑而释放的巨大和忘我劳动热情,每每想到这些我们至今还为那种激情所感动,但这种情形并未长久。为此,一方面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将劳动要素的贡献分为一般劳动和特别劳动,一般劳动即为劳动者自身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补偿,表现为工资性收入等,特别劳动则由参与利润——剩余价值的分配来体现;并将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从一般劳动中分离出来,以技术要素贡献的方式参与利润——剩余价值的分配。而另一方面将委托经营的企业根据其收益率以产业、规模或其它综合因素计算的社会平均收益率为基准,把受托企业分为基准收益率、基准收益率以上和基准收益率以下三类并执行不同的收益分配制度:达到基准收益率企业的员工将获得正常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基准收益率以上企业的员工不仅获得正常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还应当获得与其特别劳动、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贡献相联系的超额利润的分配收入;同理,基准收益率以下企业的员工相应只能获得正常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以下水平的收入;从而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和经营风险与职工的个人收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的提出是基于以下基本逻辑前提与理论假设:

(1)既然承认国有资产客观存在着先天的且无法克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并且作为国有资产经营低效率的“根源”和“缺陷”来看待,那么如果国有资产要有效率地经营,就不能像其它不存在此种“根源”和“缺陷”的资产的经营逻辑来经营,而寻找能够适应此种“缺陷”的新的生产要素的组织方式的努力才是解决国有资产经营低效率问题的正确途径。

(2)根据《民法通则》产权即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分配权、财产处置权的统一体,而股东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称为股权。在产权包含的四种权力中占有、支配和处置权是产权实施的“过程性的权力”,只有收益分配权才是产权最核心的和最重要的“目的权力”。换句话说确定了产权关系也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收益分配权关系,从而促使产权权力人对财产的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关心。因此如果非产权权力人也能够通过对财产的经营获得全部或部分收益分配权力,如经济收益权,那么他们也会对财产的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关心。所以我们可以直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有资产的经营即便不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如果经营者和职工能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获得部分收益分配权力,那么他们也会对财产的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关心。所以“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根据“两权分离理论”将国有资产经营的收益分配权一分为二,资产的所有者获得“法律收益权”,资产的经营者获得“经济收益权”;进一步并首次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它的意义不仅

在于建立一种分配激励机制,更是这种制度的本身使社会财富在生产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使分配更加趋于均衡,具有缩小分配差距,体现经济民主和社会公平的作用,并有利于人们最大限度的就业。

(3)产权权力的自由流动性,如股份制,一方面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资本和财富的聚集效应;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社会资本和财富迅速向少数人集中的社会负面作用,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案例。因此对产权的流动性和趋利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以及它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并最终导致社会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衡的可能应有足够的认识,可以对其有益的方面加以利用,但不能将其作为公有制经济,如国有企业的基础性制度予以简单照搬或模仿。根据形式与内容的哲学原理“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设计了双层结构的经营管理组织,在国有企业的资产委托合作层(经营管理层)以委托合作制度作为企业的基础性制度,而在资产合资合作层(经营决策层)则采用了通行的股份制作为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进行合作的制度,从而并且有可能不再简单地以国有资产的控股比例来确定企业的性质。

(4)“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权力”和“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和权力的滥用”,无数的历史经验教训和现实向人们昭示了这一道理。因此“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建议将国有资产委托或授权给全体职工而不是经营者个人或群体来经营,以产生最有效和最广泛的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分散权力的作用。

(5)在诸生产要素中只有人,只有人的劳动才是最积极和最活跃也是决定其它要素作用大小并最终决定生产效率和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的因素。因此废除了雇佣劳动制并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政治和经济关系基础上的经济组织和劳动制度才有可能创造最高的社会生产力,因为只有这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所有人的自觉劳动并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马克思“这种否定不是重建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的论述应当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基本理论指导。

2.支持和探索各种类型自发的职工群众自治合作组织,如职工住房合作社等具有公有制经济性质萌芽组织的创立和发展,借助此类经验和模式探索改造国有企业和经营国有资产以及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途径和方(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改革不成功的另一原因可能是与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始终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自身的封闭系统内运行,转制重组过程的市场化程度过低有关。而在我们看来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是一个社会化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通常包括资产、债务、股权、业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等六大重组,需要外部提供涉及专门的企业治理和管理技术,经营发展战略研究,经营预期分析技术以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支持,甚至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的引进等等,而这些又恰恰是国有企业的“软肋”。所以如果没有一个真正持中立立场的第三方或第三方群体来提供这些技术和资源,仅靠国有企业内部各种利益群体的“博奕”,尤其是在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和完全不对称信息与权力的条件下,其最终发生“自买自卖”、“造假账”或者干脆“不作为”等一系列损害广大职工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贻误国企改革现象的发生就将成为必然并且可能还将继续下去。因此我们建议国资委可否考虑建立专门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与保障基金:一方面通过市场竞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中立的第三方来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因直接利益关系造成第三方立场事实上发生扭曲的现象,以保证和强化国资委改革意图的实施;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切实需要解决的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和银行贷款担保等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吸引一切有可能的社会资源和力量进入国有企业的改制与重组工作中。为此我中心通过金融投资风险控制办法的研究和创新,与多家银行和信托机构等进行交流商洽,在对支持以员工持股方式为主进行改造的国有企业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融资方面,已取得相当程度的认

同和支持,并同意进行试点[“通过公司治理实现对企业投融资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关于银企合作共同控制投融资风险提高收益率的探索和研究(上、下篇)”《中国金融家》杂志(?)]。

限于本文的篇幅和撰写目的,我们不打算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做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和案例研究分析,只期望通过本文能够引起更多的人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特别是涉及我国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问题,涉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以及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等重大问题的注意,并结合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策与模式等进行深刻的反省,以少走弯路。我们还将会在日后的“三论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等文章中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

(6)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20xx年11月,中宣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市委高度重视,要求把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作为新闻战线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新闻队伍建设,践行“三贴近”原则,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深入开展。我市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治理“四大公害”,狠抓了学习教育培训。为此,市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于去年7月中旬举办了培训班,市级各新闻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和骨干记者56人参加了培训。市级各新闻单位也相继举办了各类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新闻采编业务骨干近1000人次。通过这些培训,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为治理虚假新闻报道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深化思想认识,把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作为新闻战线一项长期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闻队伍,是办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关键,是新闻战线一项紧迫的、长期的战略任务。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是中央为加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宣传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新闻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新闻队伍的迫切需要。

全市宣传管理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方面有明显提高;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性原则,把握正确导向方面有明显进步;在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新闻队伍形象方面有明显变化;在治理虚假新闻报道等“四大公害”方面有明显成效。

学习教育能否收到实效,必须从思想上解决根本问题。去年我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市级各新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去年4月份,省委宣传部在我市召开了全省“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我市开展“三项学习教育”的经验。这是对我市新闻宣传工作的肯定。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希望大家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改进我们的工作,推动我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以来,全市新闻单位根据市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达67件,其中新制订规章制度34件,修订规章文件33件。初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XX日报、XX晚报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把用制度确保安全出报看作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对个别同志纪律差、业务弱、素质低的现状加以改变,重点帮助解决。同时出台了《XX日报社党组关于加强采编、广告、排印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制定了《报纸差错奖惩规定》以及《严禁有偿新闻的管理细则》。为堵住有偿新闻的源头,对企业需要整体形象宣传的一律标明“广而告之”。XX晚报在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方面制定了四十条规定,人手一份。通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办报各个环节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做到关口前移,使各方面人员恪尽职守,将各种问题堵在见报之前。晚报还针对该报创刊时间短。人员结构新、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先后制度了《报纸差错奖惩规定》、《稿件送审制度》,建立了周评好稿制度、广告审核管理制度、财务审核管理、工作不落实通报等制度。此外,还对抄袭他人作品或写虚假新闻等行为制定了十条与工资奖励挂钩的考核办法。通过奖励机制的建立对差错奖惩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跟踪考核、违规者罚、有功者奖,使晚报的办报质量有明显提高,差错率明显下降。XX日报在制止和杜绝虚假新闻方面的工作受到了省委宣传部的好评,郑晓幸副部长在讲话中多次提到新闻宣传工作。

2、狠抓正反典型,严查违规行为。配合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我市各新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学习身边的人和事的活动,对学习好、工作好、遵章守纪、业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XX日报、XX晚报对年初评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记者进行了表彰奖励,并对10名工作上进、有突出业绩的员工给予加薪奖励。XX日报、晚报在对违规违纪人员上一是敏锐、二是认真、三是敢于逗硬,只有这样才能管住、管好队伍,净化版面、视面。广播电台利用本单位涌现出的两位女记者在采访中拒收红包的好典型对职工们进行教育。电视台、广电报也总结推广本单位的先进典型,收到较好较果。

各单位在抓学习好典型的同时,开展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对个别不自律、不正派、不诚信、不遵章守纪的人和事,不护短、不遮丑,发现一起就认真查处一起。XX日报对违规违纪、工作不认真、不踏实的人进行个别谈话,警告或通报,对屡教不改、业绩平平的人进行适当调整。XX晚报对工作不负责、不诚实、找借口利用工作时间行个人之私,经多次教育帮助无效的原夜编部主任给予辞退处理。同时,该报还要求大家从前年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集中整顿中因严重违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违反晚报规章制度被公开登报开除的记者吴小飞,广告部业务员靳小东这两个反面典型身上汲取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7)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近日,XXX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指导,着力深化武装理论,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纪律,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直接影响到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干部群众关系的和谐,也影响到国家机关在广大人民心中的伟大形象。党中央把国家机关党的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是大势所趋,是大势所趋。笔者认为,只有做到以下三个“坚持”,才能做好机关党的建设。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建设是我们党的基本建设。XXX在党的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和不可动摇的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基础。加强政治建设,首要任务是确保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的方针政策,确保党员干部树立“四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以严格的要求和切实的措施扎实推进党的建设,走在各个领域的前列,做好示范。

坚持把基层建设作为根本。国家发展建设,重在基础

从严治党,必须从基层抓起。加强和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着力增强党组织建设,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建强抓实基层党支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下力气抓好机关党委、党组和党支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垂范作用,激发党员干部爱岗敬业的奉献激情,在本职岗位上和业务工作中创先争优作出表率,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荣誉感和归属感,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让党组织焕发活力、释放正能量,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发展。

坚持把作风建设常抓不懈。作风建设必须贯穿于党的事业的各行各业,是党员干部树立形象的主抓手,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XXX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转作风、树新风的政治自觉;

党员干部要对照作风建设要求,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查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作风问题清单,对单对标开展作风整改工作,树立人民公仆形象,回归风清气正生态、廉洁为民服务氛围。

(8)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对企业的现状认识不清。在基层企业“三老”问题基本解决后,“企业改革已基本结束”、“不需改”、“不想改”的意识和畏难情绪在一些干部职工中仍较为严重,这给基层粮食企业下一步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其实,对现今的绝大多数国有独资、控股粮食企业而言,改革并不能说已经结束,许多合并、重组的企业购销体制、财务体制改了,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还没有改,或没有实质上改,企业新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改革的目的还没有达到,目标还没有完成。

1、经营理念差。企业领导人的经营意识还没有市场化、效益化我们的企业领导普遍还习惯于把收购当作任务来完成,重数量轻质量,重数量轻效益;部分企业领导片面认为粮食购销价格紧跟着市场走就是市场化意识,收购时以收得进为订价依据,销售时以销得出为订价依据,而不善于依据市场趋势适时、适价、适量购销。

2、企业综合经营能力差。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仅改变了粮食市场环境,改变了粮食交易规则,也改变了市场主体间的关系。企业自身的某些先天条件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发展之路。粮食企业的综合经营能力在八十年代中期较为完备,曾通过附营业务有过一段繁荣,可惜没有保持和发展,近年来经历几次改革之后,粮食企业综合经营能力几乎完全丧失。由于国有粮食加工业全部破产,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有粮食加工和食品生产能力,企业在粮食经营上盈利能力低,在一些有民营粮食加工企业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十分困难,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3、管理方法陈旧。一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基层粮食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该享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但政企不分的现象并没有根除;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但在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上,常常是企业越位,出资人不到位;粮食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模糊,管理措施和力度不够,不善于资本运作。二是对企业管理层的管理上,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激励不到位,约束也不到位。对基层职工的全量化考核,造成企业员工与企业的全量化关系,而非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加上粮食经营有量大收购时间集中、散装不易盘存的特点,管理又不到位,极易出现问题。三是国有粮食企业的核算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导致经营成本、管理成本较高,既不能与成熟的现代大型企业竞争,也不能适应与简单、低成本、短平快、少层次的民营、个体经营模式的竞争。

粮食流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受宏观因素影响外,微观层面上的因素对企业的影口向更具体、更直接。农村粮食消耗增加,商品粮的比例日益减少,粮食企业获得粮食资源相应减少,同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更不用说还有许多不同经济成分的经营主体不断进入粮食流通领域。政策性业务随着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越来越少,已不足以维持一个企业的正常生存。由此看出,单就粮食购销业务而言,市场空间在缩小。

企业的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目前的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吸引人才的亮点很少,外面的高素质人才很难青睐这个行业,而许多原企业培养的,正当而立之年,又与企业有一定感情的人才却大量流失,一方面是企业人才缺乏,另一方面是职工下岗失业。因此,留住现有人才,使人才有充分发挥的机会,并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便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是企业外部形象受损,“国有粮食企业已经垮了”的传言快要变为公众的普遍认知。二是企业现有人员(包括管理层)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普遍缺乏信心。三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无序,且缺乏活力,导致企业工作效率低下。

许多国有粮食企业经历了多次改革,但始终没有触动企业的产权问题,效果并不理想,吃“两个大锅饭”的现象依然没有根除。这些只能说明,思想解放程度不够,一些旧的思想观念仍然有市场,必然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缺乏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市场观念、企业运作机制等方面,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又永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绝不能一劳永逸。要在不断深化改革过程中保持思想的不断进步,改革才能向深层次推进。

(9)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国企的民营化之路

怀着向往与求知的想法我学习了一学期《现代企业管理》课程,由企业的概念开始,跟随王老师逐渐学习了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企业管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以及企业的基本职能和企业文化的企业管理理论知识,并且听了老师每节课上讲过的一些管理案例,颇有启发,利用这些知识在这里完成这门课的课程结课论文。

国企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战略上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重视民间资本在国企改革和改制中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减轻国企负担,让多数国企,特别是中小国企走民营化改革的道路,盘活国有资产,以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还记得有段时候,“郎顾之争”,在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闹得沸沸扬扬。香港中文大学长江商学院教授郎咸平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席卷国家财富,通过收购科龙电器股份,侵害国有企业利益。并提出,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为此,主张国企改革应当止步。顾雏军则对此加以反击,迅速发出律师信让郎咸平提供发言稿并公开道歉。郎咸平的呼声得到原来就对国企改革有看法的一部分人的响应,一时间“狼烟四起”,而国内经济学界、理论界许多学者,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国企改革的步伐不能因此而停顿。国家权威部门亦作出表示:坚持规范国企改革,加强国资委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继续深化国企的改革改制。

国企改革,历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企改革20多年来,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各个阶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然要涉及国企改革。党的十六大为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与此同时,十六大还提出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以确保国企改革的深入和顺利进行。我国国有企业有几十万家,据2001年的统计,光是经营性国企就有20万家。在国企改革中,大力推进国企的战略性改组,真正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确保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国民经济的支配地位要通过股份制来实现。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国企必须通过改制来实现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或民营化。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股份制是国有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要实行股份制,就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发展混合所有制就必须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让民资和外资共同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公司制改造。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同时,使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一般的企业则实现民营化,在这些民营化企业中,国有企业也可以参股其中,达到有效壮大国有经济的目的。显然,民营化改革有利于国企的扩张,有利于增强国民经济的实力。

2002年11月8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859号文件,明确规定: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

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这个文件明确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放飞搞活辅业。国家发改委制定、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也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在准入条件、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城镇公用事业等领域,允许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等等,这表明,民营企业进人国企,在国企的改革改制中发挥作用已有相应的政策保障。

国企为何要改制

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内容,改革改制具有它的历史必然性。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传统国企中,人民名义上是全民财产的主人,实际上眼看鼻子底下的浪费和挥霍都无能为力。传统国企不承认任何私人产权,主人是抽象的全民,而不是一个具体的自然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委托人制度,没有监管。传统国企如不改革改制,资产流失就会花样百出,最后是国有资产流失殆净。所以,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就说过,所谓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没有的,没有什么全民所有制。近些时日发生的中航油事件,造成国家损失5.5亿美元,有关高管陈久霖,出事之前的年薪高达2350万元人民币,这种国字号的垄断企业,实际上由于出资人缺位,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所谓内部人自己为自己制定高薪水,依据行业垄断赚取的暴利作为薪酬标准,在无人监管,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后,才引起注意。中航油事件只是诸多案例中的典型。这说明,国企必须继续深化改革改制。

第一,国企固有的弊端,决定了国企必须改革改制。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体制的因素,大多数国企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冗员过多,人浮于事,劳动效率低下等弊端。大量国企经营亏损或经营业绩较差,以致不少国企在改革的过程中造成大量工人下岗,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有几千万职工下岗或失业,如果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解决不好,就会造成社会稳定的隐患,这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之一。而在国企改革中,如何做到安排好职工的出路,不甩包袱,不将就业负担推向社会,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国企改制的任务之一。浙江省有一个老国企——江山水泥厂改制为浙江虎山集团后,全员就业,合理安排所有职工,使之各得其所,改制后的企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进入“2004年中国成长企业100强”,虎山集团的总裁张剑星被评为“中国改革十大风云人物”,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

第二,党和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不是什么权宜之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形成多元化格局,即大多数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主体多元化。这样,除了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需要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外,大多数国企则要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在这个过程中,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变成股份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而在党和政府的鼓励、支持下日益壮大的民营资本已积极参与国企的改组改制。正因为如此,国企的民营化改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第三,不能因国资流失而否定国企改制的大方向。在国企改革中,确实存在国资贱卖等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新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把原来不错的国企搞垮的现象,有的问题还更严重。例如,内蒙古长城地毯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权威机构估价以及充分竞争的情况下,由当地政府决定搞拍卖,将净资产5904万元的国企,仅以205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私企老板。有的原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利用改制之机,自买自卖,为改制后给予职工补偿留下后患。尤其是企

业改制后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财产价值流失。据报载,有一个饮料厂改制时,股金总共还不到十万元,而在该厂拆迁时,靠着该厂免费得来的土地,每个股东都得到了至少几十万元的拆迁费。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完整的指导国企改制的政策文件。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停止国企改革,或改变国企改革的大方向,而只能去加强改革中的监督管制,发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作用,规范国企改革的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国企改革的透明度,公开、公平、公正地操作国企改革,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减少、防止甚至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继续坚定不移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国企的改革,绝不能因噎废食,使改革改制中途止步。

第四,要对国有资产的流失作具体分析。国资流失,有的是改革改制不当引起,有的则是由国企内的蛀虫所蚕食。而在很多情况下,后者所占的比例可能更大些。如震动江城的“武汉电脑大世界”出售事件,有人危言耸听地称2.6亿元巨额国资被港商鲸吞。但事实证明,并不是港方侵占了国企利益,而是国企内的蛀虫逐步侵吞国家资产,将企业慢慢掏空,搞得资不抵债。出售“武汉电脑大世界”,只是为了偿还公司债务,是合资公司董事会为维护公司利益作出的正确决策,国有资产在国企管理人手中流失了。这正说明,国企必须改革改制。在国企改革和改制过程中,国家和政府明文规定,由于时机和条件现在还不成熟,也由于不符合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大型国企不能搞MBO(管理层收购),并为管理层收购设立了禁令,这是正确的决策。同时,还需要制定中小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具体条例,规范改制,规范产权转让,规范操作程序,从而推进国企深化改革改制的健康进行。

国企民营化改革不可逆转

国企改革的方向不会变,对于绝大多数国企来说,它们的改制必然是走民营化道路。这样的改制将继续深化和完善,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事关决定全局、决定长远的根本大计,我们的大战略,是不能因为碰到一些困难,或产生一些问题时,就轻言转变的。例如国企的产权改革问题,不能因为郎咸平教授指出了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因为有些人对改革不理解,也不能因为惧怕国有资产的流失,就轻易改变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战略、大方向。如果我们在这个时候把握不住,迷失方向,在改革问题上打退堂鼓,那就大错特错了。

我们曾有过教训。那就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北京出现政治**以后,有些人就产生疑问:改革还要不要继续?党的十三大报告要不要改动?当时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颇有黑云压域城欲摧的架势,但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面对泰山压顶,不为所动,他一言九鼎:决不能变,十三大报告一个字都不能动。就这样稳住了全党的阵脚,稳住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局,维护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和光明前途,坚持了改革开放的大战略。若当时听从某些人的意见,往“左”的道路上走,恐怕中国现在又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了。前面提到的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因实施资本并购曾受到争议,但在沉寂了一些日子后,于2004年1 1月25日宣布,格林柯尔已经通过境外子公司收购了世界著名汽车配件生产商汤姆肯斯的子公司——盖兹国际在法国的汽车管件工厂,同时被其收购的还有欧洲著名汽车设计公司雷莱德产品发展公司,这两项收购都获得了百分之百的股权。这两项收购,使格林柯尔一下就获取了世界主流整车厂A集团汽车配件供应资格,并缩短了中国企业在客车设计领域与世界汽车巨头的技术差距。颐雏军认为,收购欧洲汽车厂,比收购国内企业还要顺利。由此看来,民营资本格林柯尔收购科龙电器20%的股份,不能被说成是对国企的侵害,如果收购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的,是受到监督和规范的,就更不能随便加以指责。因为资本并购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无论是在国内收购,还是在国外收购;也无论收购国企,还是收购非国企,都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这表明,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民营化改革的步伐是要继续走下去的。

郎咸平教授也对民营化论争有了新的说法。2004年12月5日,他在回答《民营经济报》记者提问时说:“我并不是要反对民营经济,我国国企改革由于包袱过大,通过民营化解决是对的。我只是说,民营经济必须在法制框架下得到约束,民营化的过程要建立信托责任制度,否则后果会不堪设想,有可能会造成官商勾结,侵吞国家财富。”这与他当初要求停止国企民营化改革的态度巳大不相同。

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改制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党的十六大制定的政策的正确指引下,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这更加速了国企民营化改革的步伐。据权威统计,2004年,民营企业已经发展到375万家,比上年增加了75万家。以石油石化企业为例,全国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已经有4800多家,在有的领域中,民营企业已经占据“半壁江山”。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在国企改革改制过程中,对改革改制正在逐步做到制度化,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制度正在走向健全,表现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组织框架初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渐趋完善;建立落实了国有资产经济责任的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加强了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所有这些,都为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改制铺平了道路。

(10)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采矿业对矿区环境的破坏是不可否认的,但并不意味着这是对生态永久性的破坏.德国的成功经验证明,通过合理的整治和复垦规划,这种损害是可以恢复的.文章对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土地复垦的历史变迁、实施手段、理论研究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并对中国进行矿区景观生态重建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进一步健全法制、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加强公众参与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中国矿区生态重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作 者:梁留科 常江 吴次芳 Klaus Borchard  作者单位:梁留科(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中国河南开封,475001)

常江,Klaus Borchard(德国波恩大学城市规划、土地整理和水土保持研究所,Nussallee 1, 53115 Bonn, 德国)

刊 名:经济地理  ISTIC PKU CSSCI英文刊名:ECONOMIC GEOGRAPHY 年,卷(期):2002 22(6) 分类号:X171.4 F301.24 关键词:煤矿区域   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   借鉴

(11)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林场改革成为了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了确保我国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旨在推动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森林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国有林场改革的首要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通过改革,国有林场将实行市场化经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改革将注重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准则,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国有林场从传统的公益性林业向经营性林业转变,使国有林场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加强国有林场改革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国有林场改革将分阶段进行,先由重点林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国范围。这样的分阶段推进有利于总结经验,逐步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国有林场改革将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国有林场与社会投资者合作,探索多种所有制形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经营,实现国有林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同时,改革方案还将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也将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改革将强化对非法砍伐、开垦、掠夺林地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改革方案将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经营过程中,国有林场将注重合理规划和林地面积的保护,遵守林业法律法规,确保林业经营活动的可持续性,对不合法和破坏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纠正。


另外,为了提高国有林场改革的效果,国家将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改革方案将鼓励国有林场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林业技术水平,推动林业生产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改革方案还将加强林业科研与产业发展的衔接,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小编认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旨在推动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森林经济的效益。通过市场化经营和改革创新,国有林场将实现由公益性向经营性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同时,改革方案将优化资源配置,引入社会资本,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科技创新,为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12)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加速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旨在通过重新组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等手段,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具体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整体认识。



第一,整体规划。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首先要有一个整体规划,明确目标和路径。在这一阶段,需要对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深入地调研,了解并分析其优点和问题所在。然后,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的引导,总结企业的优势和潜力,为未来发展制定目标和策略。整体规划还包括重组机制的选择和实施计划的制定,以及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的完善等。



第二,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中,资产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国有企业往往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但在过去的经营中,往往没有有效地利用这些资产。因此,在改制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资产管理策略。这不仅包括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效益,还包括使企业实现资产的增值和有效利用。



第三,组织架构优化。国有企业的组织架构往往比较庞大、繁杂,决策效率低下。因此,在企业改制中,需要对企业的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和精简。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整合类似部门、减少管理层次、加强横向沟通等方式,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此外,还需要建立清晰的权责清单和绩效考核体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市场化运作。国有企业改制的最终目标是转变经营模式,实现市场化经营。因此,在企业改制方案中,需要重点关注市场化运作的各个环节。首先,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竞争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其次,需要加强企业自主权和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市场竞争意识和战略思维。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全面、深入地考虑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求。整体规划、资产管理、组织架构优化和市场化运作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国有企业能够实现组织结构的提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3)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七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

(第八号)

第一条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本规定所称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第四条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被授权的企业必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变化情况以及对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报授权部门备案,授权部门每年要对企业经营土地资产的情况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超越授权经营的权限和范围使用土地或处置土地资产的,授权部门有权依法予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作价授权经营给省属企业的,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并按本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

处置:

(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第六条 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破产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第七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第八条 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前款第(二)、(三)、(四)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九条 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土地登记,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登记的,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审核,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除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的,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企业应委托经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第十条 处置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企业现使用土地的状况和拟处置土地的状况、拟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及理由等。

(二)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地价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和审批,报批时还应同时提交企业改革的批准文件、资产重组方案、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改组或组建企业集团,属于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公司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属于中央企业的,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

(三)签订合同与变更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国家土地管理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以及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的样式、内容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另行统一规定。第十一条 处置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作价出资(股本)额的确定,均应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估价结果为依据。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及授权经营审批的会审制度,经本部门有关机构会审后,方可签署批准意见。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补交出让金或有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属于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收益可全额留给企业,用于安置企业职工以及偿还企业债务。

第十四条 对土地权属不合法或有争议、未办理土地登记或未能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不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规定进行地价评估的,地价评估结果不予确认,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不予批准。

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或非法占地处罚。

土地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无效,对其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形式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凡不属于本规定中关于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的情形,均应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非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国家土地管理局作出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制定的有关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地制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应按本规定规范,在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方面,可采取适当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发布日期:1998年02月17日 实施日期:1998年03月01日(中央法规)

(14)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困难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需要进行许多探索。比如,如何才能在保持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何才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健全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既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使其得到有效使用,实现保值增值,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进行理论探索,又需要积累实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许多实际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难度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所有者(投资者)主体的多元化,就没有真正规范化的公司。我国的《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只有个别特定行业和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才可以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从改革的实践来看,许多国有企业虽然改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但这些公司却很难实现政企分开,很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说明,在国

有制条件下要实现所有者主体的多元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既有认识方面的问题,也存在不少实际问题。

2、企业债务负担沉重。

很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少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有些甚至已经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清算。这种状况给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极大困难,解决这一问题不是短时间能做到的。

3、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很普遍。

多数国有企业都办有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非经营性的公益性事业,有些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也很庞大,将它们从企业分离出去,以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

4、富余人员多。

据测算,在我国国有企业里,存在30%左右的富余人员,在一些老企业这一比例更高,而要为这些富余人员寻找出路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提供了法律保证,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健全,立法工作还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需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必须制定一系列

法律法规,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重组)方面的法律、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拍卖法等,它们都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必须把建立现代公业制度与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进行,并加强公正执法的力度,规范企业行为,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

国有企业改革的长远目标是使国有企业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解放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生产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为此,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经过二十多年理论探索和改革实践得出的正确结论。这个总目标的确定,对我们统一认识,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基本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扩权让利向转换经营机制的转变,从管理体制的变革向制度创新的转变,从单一国有制向国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转变,从单项推进向整体配套推进的转变。

总目标是长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还要研究提出我国现代

企业制度科学的、规范的标准,明确具体目标。只有既有明确的总目标,又有清晰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才能分阶段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至少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1、把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成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要逐步实现股权多元化。中型企业可以改组成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大型企业可以改组成股权分散化的股份有限公司。

2、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处理好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

3、通过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的改革,建立起有效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它不仅涉及微观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涉及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因此,它不可能单项推进,必须与其他相关改革配套进行。近几年来,我国在财政体制、税收体制、金融体制、外汇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初步改变了这些领域改革长期滞后的状况,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的宏观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但是,这些改革还是粗线条的,必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我国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逐步细化和完善。还有一些改革,如社会保障制度、银行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刚刚起步,成了深化企业改革的制约因素,这些方面改革的最终完成,也需要一段较长时期的努力。

4、全面推行合同制,建立起“双向选择”、职工能进能出的劳动制度和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同时,配合劳动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险费征缴率。

5、企业内部建立起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制度。

不仅要强化各项专业管理,抓好以战略管理为重点的综合性管理,还要根据公司制的要求调整好企业内部的管理组织结构。大型的集团公司必须处理好母子公司的关系、集团内部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发挥子公司和各基层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外向型企业和外向型集团公司还必须建立起适应国际化经营的管理制度,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为向跨国公司发展创造条件。

6、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营运。

7、深化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加快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强法制建设,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现总目标及其各项具体目标必须分阶段进行,认真打好每一个阶段的攻坚战。我们利用三年时间,已经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积累了不少经验;现在又正在进行三年改革和脱困的新战役。这一战役完成后,我们还会提出今后五年、十年的奋斗目标。

(15)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为贯彻党的__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坚持把加强就业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省、市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部署,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统筹做好失业下岗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以及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__年,我局严格按照《淮北市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作方案》的要求,从乡镇、行政村实际出发,以五镇八村为试点,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六到位”的要求,立足现有基础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乡镇、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目前,全市16个街道、18个乡镇都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139个社区都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立“充分就业社区”50个,第一批5个试点镇、8个试点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已初步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四级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城乡一体化。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层次配套的原则,把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成为功能最为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市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输出、劳务派遣等多项服务。在县区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在全市各街道、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全市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四级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市人力资源市场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县区、街道、社区联网,实现了全市就业信息“一点登录、多点查询、资源共享”。同时,我市将就业工作重心下移,在相山区相南街道建立了淮北市相阳劳务市场,不仅强化了基层就业服务,而且有效解决了非正规劳务市场给主城区带来的市容、交通、治安等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认定、困难就业群体就业帮扶等工作下移至社区,街道(乡镇)、社区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网,实现了全市就业信息“一点登录、多点查询、资源共享”。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级就业服务平台开展了“充分就业创建活动和充分转移就业乡村创建活动”,发挥了小平台、“大窗口”作用。目前,我市第一批5个试点镇、8个试点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已初步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畅通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我们在充分发挥有形市场发布信息的同时,积极运用淮北就业网和淮北就业报载体作用,全面搜集和发布就业信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为各类求职者量身定制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利用淮北就业网“就业政策宣传、业务办理、求职招聘、人才论坛”等多功能就业平台,为毕业生提供贴心服务,目前网站拥有198 家网络会员单位,__年以来,共通过淮北就业网举办网上招聘会6场次,发布招聘信息720条,提供5014个就业岗位。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城乡产业整合发展,积极支持县域、乡镇工业聚集区合作发展,加快产业集聚,提高开发园区的经济规模和辐射能力,从而形成增长极,有效带动农业及农村经济的繁荣,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分别在濉溪县临涣、刘桥、南坪三镇第二批省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且初见成效,累计完成道路框架、电力配置、供排水配套等基础设施投资1400多万元。建成标准化厂房11栋,建设面积123亩,现已入住华强面粉厂、淮北天王机械加工、淮北巨鑫特种铸锻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安排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45人,带动1186名农民工就近就业。濉溪县百善镇,相山区渠沟镇,杜集区石台镇、高岳街道,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等6个乡镇,正在建设第二批省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在促进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缩小城乡差别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并逐步解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少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统筹推进。由于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制约因素,一些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从而增大了试点的难度,影响了一体化的进程。二是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存在着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基层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导致90%以上目标难以得到落实。三是乡镇及行政村在人员配备上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到位。

__年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思路是:按照省、市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实现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年预计目标:__年全市所有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达标、60%以上的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建设达标,全市所有乡镇、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实现与市、县(区)联网,构建更为完备的就业服务网络。

1、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完善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和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树立基层劳动保障良好服务形象。研究加强行政村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措施,全力抓好乡镇、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

2、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市、县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力、财力投入,加快人力资源无形市场两级联网建设。指导县区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把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与重点人群相结合、与落实政策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同时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劳动力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就业关系。

3、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度,第二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一季度要基本达到企业入园、机器运转的目标;力争全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万元,推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监督考核五大体系。指导县区全面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创业园区(街)和创业项目资源库,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和规模,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服务。

4、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数据收集手段和服务流程,夯实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将全市劳动力资源数据录入电脑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人力资源信息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解决就业信息供求不对称矛盾,实现供求双方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供求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16)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此,本文着力说明了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抓住存在问题的症结,找出突破的办法和出路.

作 者:秦璐  作者单位: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广东,广州,510400 刊 名:攀登 英文刊名:ASCENT 年,卷(期):2001 20(1) 分类号:F271 关键词:国有企业   改革   症结   出路

(17)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为什么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成,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关系明晰的企业制度。企业的设立必须要有明确的出资者,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出资者享有企业的产权,企业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除设立时有资本金外,在经营活动中借贷构成企业法人财产。但借贷行为不形成产权,也不改变原有的产权关系。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国有企业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明晰化是我国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大突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法人权责健全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特征就是使企业法人有权有责。出资者的财产一旦投资于企业,就成为企业法人财产,企业法人财产权也随之确立。这部分法人财产归企业运用,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但同时企业要对出资者负责,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形成法人权责的统一。

现代企业制度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企业的资产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出资者的投资不能抽回,只能转让。出资者以其投资比例参与企业利益的分配,并以其投资比例对企业积累所形成的新增资产拥有所有权。当企业亏损以至破产时,出资者最多以其全部投入的资产额来承担责任,即只负有限责任。

现代企业制度是政企职责分开的企业制度。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体现为法律关系。政府依法管理企业,企业依法经营,不受政府部门直接干预。政府调控企业主要用财政金融手段或法律手段,而不用行政干预。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科学的组织管理体制由科学的组织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两部分构成,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组织机构,它通过规范的组织制度,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并形成制约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表明了:我们不再谋求建立某种在现代史上不曾出现过的企业制度,而是要选择已被世界现代经济发展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关键的问题是,世界各国的实践都证明,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只能是一种特殊企业;但是,在我国,国有企业实际上成为一种一般的企业制度。历史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天大的难题。中国人只能在有限的空间中作出抉择,解决历史沉积下来的许许多多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既是关系到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从职能、体制和运作方式上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推行公司制,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国有经济布局得到改善;各项配套改革向前推进,国有企业负担有所减轻;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今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但是它的资产和产出总量将逐步增大,并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将通过不断探索而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组织形态和运作方式趋于多样化,大批国有独资企业将被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昔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和暴露出来.我们在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国有企业发展历程的同时,应当客观地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形成现有局面的原因,积极探索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瓶颈问题.当国有企业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各种绕不开、躲不过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比如改革成本支付问题、历史包袱和债务处置问题、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等,要破解这些难题,关键是要深化5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只有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有新的突破,其他各种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是要界定国有资本出资层级。有些国有企业出资层级过多过乱、资本链条过长的问题比较普遍,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治理效率,还不同程度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根据监管能力,把国有资本的出资关系控制在两级,最多不超过三级,三级以下的企业逐步取消。二是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针对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通过规范上市、合资合作、互相参股等多种途径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三是要促进产权顺畅流转。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构建国有资产的流动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增值,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第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实施企业战略性重组。如果国有资产分布面广,单位规模小,一方面,急需发展的领域资源稀缺,另一方面,没有效益的投资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流失。那么就必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除了基础设施类、共用设施类和资源类企业保留国有地位,在竞争行业里占有明显优势,能够做强做大的企业保持控股地位之外,其他企业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或退出国有,或关闭破产,必须在突出主业上下功夫。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的考核重点也要放在主业上,加大主营业务的权重,促进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做强主业上,使每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核心产业和名牌产品,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其次,对那些主营业务不突出、负债过重的“垃圾”公司,应破产注销一批、下放地方一批、变卖处置一批。

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是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个权能主体建设,适时开展外部董事试点和推行工作,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对经营管理人才的吸引、凝聚和激励作用。同时,要创新监督约束办法,形成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监督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硬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者行为,保障经营者健康成长。三是建立完整严密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企业效绩评价规则,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实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科学评价,为业绩考核、收入分配、实施奖惩提供依据。

第四,减轻企业负担,剥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将国有企业改革与再就业有机结合 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分流富余人员重要而有效的形式。在有限的时间里,积极筹措改革成本,创造性地抓好减负工作。一是对于债务处置问题,要结合银行打包还贷的政策,做好银行债务清偿工作;要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政策,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要通过债权转股权等形式,把企业拖欠财政的债务作为再投资处理,既可以卸掉企业债务,又增加了企业的资本总量。二是对于企业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解决好企业社会保险欠账问题,统筹考虑职工安置工作。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

第五,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一是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二是要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实施信息化管理,不仅要实现企业办公的信息化,而且要实现工艺流程的信息化,还要实现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要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推动企业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三是要继续强化以效益为核心、以质量为中心的生产经营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时至今日,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处于攻坚阶段,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认识仍然存在激烈的争论。国有企业的主要功能是体现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的主导作用,着眼于对整个经济的有效控制和调节,强调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而在竞争性领域以竞争求效益则不是国有企业的主要功能。从这个角度出发,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就不是简单的产权改革或放下历史包袱,而是通过剥离政策性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转换经营机制,来保障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实现基本功能,促进其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国有企业的一切改革都应当围绕这样的目标来进行,首先满足国有企业控制、带动和影响功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性安排的实现,其次尽可能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为提高国有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服务。这一理论澄清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误区,深化了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为进一步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

现在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还是制度层面的问题,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认真总结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特别是从理论层面加以系统研究,对于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8)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一、东北老工业基地国企改革重组的基本情况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在中央各项政策的支持下,东北三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强力推进国企改革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全面突破。三省国有企业完成改制9000家左

右,改制面达90%以上。通过改革,原国有中小企业国有股基本退出,国有大型企业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趋于合理。国有资本逐步向能源、装备、石化等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大企业集中,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国有企业量多面广和过于分散的状况明显改观,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和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得到扭转。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初步解决。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灵活处置债务、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了企业长期积累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以黑龙江省为例,全省近3000户国有企业卸掉了冗员包袱,183万人实施了并轨;向地方政府移交中小学621所,移交率超过95%;完成辅业改制574户,改制面达99.4%;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债务493亿元,盘活呆滞资产近200亿元。

四是企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普遍提高,与相比,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资产从690.7亿元增加到783.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从211.7亿元增加到273.4亿元,实现利润从-9.1亿元增加到8.1亿元,上交税金从12亿元增加到27.2亿元。改革不仅提高了企业效益,而且增强了发展后劲。辽宁已改制的55户大型国有企业新增资本金166亿元,规划项目投资额1900亿元,目前已投入837亿元。吉林完成改制的816户工业企业,引进新项目189个,协议金额181.6亿元,已到位140亿元。此外,国有经济的有序退出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还为非国有企业的成长释放出巨大空间,从而加速了非公经济的发展。以黑龙江省为例,几年来共有1145户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了872户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累计注资64亿元,安置就业9.4万人,既减轻了地方政府负担,企业自身也实现了跨越发展。

东北三省新一轮国企改革,其广度、深度和速度前所未有,改革过程呈现出不同以往的鲜明特点。

中央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增强。这轮国企改革是在中央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政策性破产、处置历史欠税和不良债务、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增值税转型试点、中央投资倾斜等,这些政策措施既着眼于卸掉历史包袱、化解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也着眼于增强发展后劲,支持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可谓对症下药,为改革重组的顺利推进创造了重要条件。

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力度大、工作实。三省省委、省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魄力,全力推进国企改革攻坚。注重科学谋划,建立周密的政策支撑和保障体系;注重突出重点,努力破解主要矛盾和困难;注重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效推进;注重密切配合,营造改革攻坚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吉林省确立了“四到位、一基本”的目标,即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劳动关系转换到位,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开始,用一年多时间,基本完成了攻坚计划确定的816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现全省完成改制企业3381户,占应改制企业的98%以上。辽宁省把深化国企改革作为振兴的关键和重要任务,攻坚破难,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90%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并基本完成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黑龙江省把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振兴工作的战略突破口,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力度空前,用三年时间完成了3352户企业改制,占应改制企业的97%。

更加注重维护职工权益,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改革之初,三省就制订了多项政策措施,要求改制和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要求以人为本,从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收入、就业、债权和社保接续等问题入手,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确保改制企业正常经营,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过职工大会(职代会)审议通过。辽宁省坚持“三个保证”原则,即不管投资者是谁,要保证改制企业90%以上的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保证改制后职工收入和福利总体水平不降低,保证经营班子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近年来,辽宁省改制企业中93%的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收入增长了47%。吉林省全部改制企业共支付改制成本233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00多万人。黑龙江省多方筹集资金,共支付改制成本270多亿元。三省在如此大范围、如此短时间推进国企改革,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群体事

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地方政府摆脱了就改革论改革、为改制而改制的做法,把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发展推进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一是从企业长远发展出发,积极慎重选择合作者,要求合作方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实力。二是鼓励企业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改制,以存量吸引增量投资。三是将企业

发展规划、项目和资金投入写入改制方案和协议,并制订防范性条款加以约束。企业通过改革重组,卸掉了历史包袱,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了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增强了核心竞争力,实现了做强做大。

央企重组地方骨干企业成为亮点。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一大批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姻,既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了企业发展能力,也有效维护了装备、能源、矿产等重点产业安全,成为近年来东北三省企业联合重组的靓丽风景线。央企重组地方企业后,普遍兑现承诺,加大投资力度,承担社会责任,多数被重组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兵器工业集团控股华锦后,迅速启动并开工建设46万吨乙烯和500万吨炼油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72亿元。吉林炭素被中钢集团重组前每年亏损2亿多元,即扭亏为盈。四平昊华被中国化工集团重组后生产规模扩大了10倍,进入行业前列,企业重组前最高年亏损2亿多元,重组后近三年盈利分别为56万元、560万元和5164万元。中冶科工重组葫芦岛有色金属公司后一次性注入资金20亿元。通用技术集团增资齐二机床,并借助自身的国际经营网络帮助齐二开拓国际市场。中煤集团入主黑龙江煤炭化工公司后,已投入13.2亿元资金,年产25万吨的甲醇项目将在投产。中铝重组东轻后在一年内增资11亿元,并将实施总规模超过50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南航入股辽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后,未来几年将斥资百亿元支持沈阳桃仙机场形成东北亚航空枢纽。

二、进一步推进改革重组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三省国企改革重组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但仍有一些改革遗留问题尚待解决,一些配套政策也未完全落实到位。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推进不快。经国务院批准,开始在东北地区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和先后批复了吉林省(长春、四平、白山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首钢庆华工具厂)及铁道部东北铁路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方案。中央财政补助吉林、黑龙江两省试点专项资金9.35亿元。截至10月底,吉林省三个试点城市,共有706户大集体企业,499户完成了改制方案,25.02万转换劳动关系人员中,5.9万人已发放了经济补偿金。辽宁省还只进行了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摸底和测算工作。试点工作进展不快在于这项试点是在地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有顾虑,认为改革成本高,难以承担,且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二)退休人员安置存在不少困难。一是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开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以来,退休职工经济补偿金基本发放到位,养老保险和拖欠工资问题基本解决,但由于改制成本不足,大多数已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仍未解决,老有所医存在很大困难。二是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由于统筹内外项目尚未并轨,很多企业改制后离退休人员仍由改制企业管理,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开支,特别是一些关闭破产企业问题更加突出。

(三)历史欠税尚未彻底解决。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7号),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于1997年年底之前的历史欠税予以豁免。随后,各省将企业欠税汇总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目前两部门正在办理。如龙煤集团应豁免历史欠税3.9亿元,由于尚未落实,已影响上市。

(四)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方案未定影响股权处置工作。在三省改制企业中,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普遍拥有比例不等的股权,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正在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权处置。调研中黑龙江煤炭化工、北方重工、哈轴等企业都反映,能否处理好“债转股”问题,是企业今后改制重组成功的关键因素。

(五)联合重组困难加大。近几年东北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取得较大成效,但继续推进重组的难度明显加大,特别是跨地区的重组难上加难,主要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同时涉及到干部安置等敏感问题。鞍本重组启动两年多来,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这里面既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模式和“分税制”财税体制所带来地方政府间的利益矛盾,企业管理层的人事安排以及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

三、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加深、工业经济严重下滑、市场需求萎缩的严峻形势下,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之机,采取更加积极、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东北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巩固来之不易的改革和振兴成果,为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力度。在当前主体企业经营形势发生变化、效益下滑的情况下,大集体职工矛盾更加凸显。国务院已经确定先在东北试点,并要在全国推行,坚定不移地推行下去。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针对试点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二)借外部环境变化积极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为企业联合重组提供了压力和动力,国家应对危机及时出台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也为企业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应借机大力推动东北骨干企业联合重组。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骨干企业整合区域生产能力。在国家层面上推动鞍本钢实质性重组;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准入门槛,支持吉林亚泰重组东北地区水泥企业;通过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或投资控股公司等方式,整合沈阳、大连的装备制造企业,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依托大连港集团,整合优化辽宁沿海港口能力。二是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继续支持央企与地方企业的重组。

(三)加快落实并进一步完善豁免历史欠税的政策。对于1997年底之前的企业欠税,财税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实质性豁免。

(四)引导“债转股”股东支持国企改革重组。建议有关部门研究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时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引导协调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

(19)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 曹华)“国有企业改革将根据十八大报告的要求,不断调整,向经济安全和民生上集中,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更加市场化,不断增加活力、影响力。”十八大代表、国资委主任王勇,在和记者一起分享学习十八大报告体会时作出如上表述。

王勇说,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这为今后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更加市场化,不断增加活力、影响力。

王勇表示,加紧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首先就要更加市场化地选聘人员,人员要能进能出,干部要能上能下,收入要能高能低。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国有企业现在存在的一些管理粗放、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国有企业要向国际上的跨国公司学习,包括要向一些私营企业学习,建立更好的市场机制,转变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式,使得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能够更好地轻装前进,创造更好的效益和更多的利润。

此外,国有企业改革也将加紧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王勇说,多年来,国有企业是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要求,是从计划经济时代不断深化改革发展而走过来的。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既要按照所有企业追求利润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去行事,又要承担很多本来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拿中央企业来讲,目前还有8300多个医院、学校等社会机构,国企办社会的现象依然存在。国有企业也将加紧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现象要有所改变。按照这次十八大报告的精神,“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将向经济安全和民生上集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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