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器销售协议(汇总二篇)。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何不好好地做个工作计划呢?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5年医药销售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器销售协议 篇1
一、政策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药产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全国近十年医药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是GDP增长率的2倍左右。
据国家国家发改委发布信息,20xx年1-7月份,全国医药产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9.6%。
《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信息,预计在20xx-20xx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
由医药工业辐射出来的医药销售贸易依然稳步增长。
在投资医药工业之外,投资医药销售贸易亦为很好的选择。
正所谓:黄金有价,药无价。
“金汤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在此背景下,股东们为了追求共同利益为主要目的,而成立的一家主要从事药品批发的企业。
二、公司简介
金汤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主要从事药品批发的企业,初期以金汤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后盾,办公、经营场所主要在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麦花园10组团1单元1号楼4-1。
公司成立2年内,销售网络将遍布贵州省7个地区,年销售利润预计200万。
三、国内医药流通的现状
在写相关计划之前,先简单介绍国内目前主要的药品批发渠道及操作模式。
目前国内医药流通的渠道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生产厂家——药批企业——二级药批企业——零售商(药房、医院)——消费者(二)生产厂家——药批企业——零售商(药房、医院)——消费者(三)生产厂家——零售连锁——连锁店——消费者
总的来说,国内药品批发企业存在以下一些弊端以及如何规避它
(一)物流管理手段落后,信息系统不完善;使用传统的方法和设备,成本高(在此与一些物流公司合作,减少运输成本)
(二)缺乏效率,服务差,客户响应时间长药品批发商经营的品种有限,不能提供全面的`产品服务(进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这样才能更好的与相关医院、诊所等建立长效的供求合作关系)
(三)主要服务对象为医院,经营结算方式落后,大量采用赊销方式,存在大量呆帐、死帐(对此的公司的其他销售渠道有诊所,药店等等,而对于赊账的情形,公司将有一套比较完整而有效的措施,后文将会细说)
(四)被动经营,缺乏对零售终端的指导,无法与零售客户形成利益共同体
(五)数量多,规模小;能够形成规模,很少企业具备跨地区经营的能力(这个是公司成立初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们承认开始规模小,但是我们公司将立志做好、做大、做强为目标,一步步耕耘,相信会做到全省乃至全国有名的药品批发公司,正所谓:梅花香自苦寒来)
四、寻找产品
好的产品和厂家有着好的口碑和市场,批发这些药品,将会有着好的收益。
(一)搜寻药品在市场用量:各种药品在各个医院、药店、诊所的使用情况(公司成立初期,只需了解药品大致的总体用量)。
从而收集药品的品牌及其厂家。
(二)寻找搜集到的药品品牌的厂家及其销售负责人。
(三)洽谈:公司将派专人和药品生产厂家洽谈价格及相关事宜。
(四)签合同。
五、员工聘用
(一)面试。
(对于面试通过,并且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可直接考核,对于表现优异者,公司成立初期,在相关主管部门职位空缺时候,可考虑直接晋其为相关部门主管) (二)培训。
(这个不一定要那些具有实战经验的人员给新员工进行培训,而是要那些具有很强说服力的人,通俗一点说就是把死的都给说活了)
(三)考核。
(四)录用。
六、建立公司营销网络
(一)地区选定。
以贵阳市为例,目前贵阳市管辖范围有11个区(县、市),在这11个区(县、市)中,确定主攻医药、药店及一些诊所。
(二)人员安排。
在选定区(县、市)中,某一个人或两个人负责哪几个区(县、市)的业务,并安排任务。
(三)在完成贵阳的营销网络之后,以此方法辐射,建立全省乃至全国的营销网络。
七、信息资源收集与整理
公司要想又好又快的发展,除了有优秀的管理人才之外,也要有优秀的员工,鉴于本公司的特殊性,业务员扮演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一般情况下,业务员跳槽率比较高,为了减少其跳槽后对公司信息资源的影响,就必须建立一个信息管理系统,将业务员收集整理的客户资料分类整理,信息资源部和相应的业务员各存一份,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八、公司的2年半的发展规划
我公司的发展规划:利用现有的资源,充分发挥体制和服务的优势,争取在20xx-20xx年将近3年的时间内,将公司发展为贵州地区规模较大的医药流通企业
(一)20xx年底前在贵阳地区建立自己的批发配送网络(具体攻克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xx年销售额度达到50万,利润达到20万人民币
1.金阳新区、白云区、乌当区、云岩区
2.南明区、花溪区、小河区
3.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
以上形式,在20xx年全年,将我公司营销网络覆盖贵阳市,以及贵州省其余8个地区,每个地区每月完成1.5万元*12(月)=144万元
仅仅贵阳市及各渠道完成56万元,合计200万元。
预计盈利80万元。
九、企业定位及其基本运作
医药物流企业
1.以药品经营为核心
2.以物流配送为平台
(一)基本操作模式
1.建立具备宏观管理和经营的总部
2.建立可独立经营的办事处系统
3.建立高效率的药品物流配送系统
4.建立批发和零售网络
(二)商业模式——实施药品的一体化经营
1.以药品批发为核心,以独立药房、小型连锁药房、独立诊所为目标客户
2.以医药物流配送为服务保障
3.以直营店、电子商务等零售形式为补充,重点发展加盟店和协议客户
4.与上游厂家形成供应链伙伴关系,并通过渠道的逐渐完善开展药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
(三)经营策略
1.稳步经营和扩张,降低经营风险
2.量力而行,不主动进行恶性的市场竞争,保证盈利
3.以规模求效益,不追求过高的毛利指标。
十、发展战略: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以半年的时间建立贵阳市营销网络,主要目标:
1.完善组织和管理,使之适应跨地区经营的需要发现和解决跨地区经营遇到的问题
2.锻炼队伍,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
3.促进和改善物流运作手段,提高服务能力
(二)第二阶段,为期1年,开设3-5个地区的分部,主要目标
1.以点带面,初步形成经营网络
2.提高经营的质量和效益
3.初步形成有自身特点的经营和管理方法
4.与部分生产厂家形成协作关系
(三)第三阶段,在20xx年,利用1年时间
1.在贵州省形成最大的医药流通网络,覆盖贵州省所有地区
2.主要市场的市场占有率8%以上,一般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
3.与10家左右重点厂家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保证目标市场的绝对优势。
4.在前面的基础上,预计全年利润突破100万。
医疗机器销售协议 篇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xx年7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8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