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优选十七篇)
发布时间:2017-04-11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优选十七篇)。
〘一〙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老鼠屎,可以破粥。基层存在的苍蝇贪婪,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容易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是黑色的,质疑基层管理状况和政府的信赖力,结果非常严重。干部作风清廉,大众信赖党和政府的干部作风不正确,大众信赖党和政府。虽然微腐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微腐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平民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大众的获得感,浪费的是人民大众对党的信赖,可以说吸血少,其危害就像虎。基层的微腐败不能一次性调查。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顾和维持大众身边利益的基础上下功夫,在实际反腐败的后半部分文章上寻求实效。作为防治基层微腐败的骨干力量,县级纪律委员会要履行忠诚、清洁、责任,切实履行监督纪律责任,以严格的语言为基础,一步一步,善于成功,以实际的反腐败效果信赖人民,提高人民的获得感。
加强思想领导力。强调,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要引导党员、干部补充精神钙,建立思想的灵魂。治标只是手段,通过治本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根本目的。在铁腕治疗目标的同时,要体现惩罚前氡后,治疗救人的方针,在惩罚违反纪律的对象的同时,从学习党章开始,重温入党誓言,唤醒对热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在心灵深处感受到组织治疗救人的苦心,相信组织,依赖组织。开展家访活动,深入了解被处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状况,引导和鼓励他们正视错误,勇于纠正。开展警告教育。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发行忏悔记录、违反纪律的对象所在党组织召开特别组织生活会,展开批判和自我批判的方式,用周围的事情教育周围的人,唤醒周围的党员、干部,达到调查一个、教育一个的效果。
补充制度的短板。全面严格控制党,坚持思想建设党和制度控制党紧密结合,全面牢牢抓住制度笼子,多用制度控制党、控制党、官员。信任不能取代监督。牛栏关猫的制度长期以来一定会成为纸虎稻草人,在调查基层微腐败的同时,深入研究分析,调查制度脆弱性,补充制度短板,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制度,不留暗门,不打开天窗,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调查制度和叫板行为,切实维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充分发挥制度的效力。加强责任追究。列出制度执行的责任清单,对基层农惠农项目实施案件双重调查,即项目有问题,在追究项目实施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项目审查和决策者责任,严格追究责任执行责任。
维护大众的利益。强调,我们必须随时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良好、维护良好、发展良好的人民基本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从近年来我们调查的基层微腐败案例可以看出,很多案件侵犯了大众的利益,侵犯了大众的救济金,挪用了征收补偿金,减免了困难的大众的扶贫金。大众利益没有小事,一片一片地有关系。我们在给予违反纪律的对象相应的纪律处分的同时,要设身处地考虑损害利益的大众,切实恢复大众的损失,维持大众的利益,尽量恢复大众的损害利益,让大众真正享受腐败的红利。加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拓宽大众诉求渠道,坚持公开透明,加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监督,不仅要让大众知道自己有什么利益,还要提高维护利益的意识,充分发挥大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基础反腐败效果的宣传,提高大众满意度,赢得民心的支持。
〘二〙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答辨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县公安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汪××,××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
刘××,××县公安局××派出所政治指导员。
答辩人于2005年6月13日收到××县人民法院转来××乡××村二组李××起诉××县公安局一案《行政诉讼状》(副本)一份,答辩人作答辩如下:
被告2005年6月2日作出的“建公(治)决定[2005]第92号《××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充分,是正确有效的。
一、案件来源:2005年5月4日下午六时许,××派出所接到××乡××村三组李正春的报警,称其在××村二组其妹李××家被原告打伤,请求处理。
二、公安机关办理本案的程序方面:接报后,××派出所汪××、刘××、段××赶赴现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当日派出所所长汪××批准对原告进行传唤,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讯问。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对原告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依法予以了告知。2005年5月26日,本着消除姐妹之间的矛盾,××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之规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对案件认识上存在巨大差异,调解未能达成协议。2005年6月2日,××派出所民警刘××、段××依法将建公验字[2005]第076号《××县活体损伤检验证明书》送达了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县公安局便于2005年6月2日据此对原告作出了建公(治)决字[2005]第92号《××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以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05年6月7日刘××、段××向原告送达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我局认定的'原告违法事实:
2005年5月4日下午六时许,原告与李××之女潘××发生口角,路过的李××加入与原告对骂,在对骂中,原告手持约两米长的竹棒挥动,将李××左手背打伤,继而,两人又在原告家的堂屋中发生打斗,原告用一根长约1米余的类似拐棍的树根将李××打伤。李××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三〙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一、良师,实习律师的引航人
经历属于个体,却无法脱离时代的烙印。在进入律师行业之前,我想大多数朋友都曾纠结于一个问题:如何选择律师事务所?答案可谓千奇百态:有的首当其冲关心待遇或今后的案源,有的关心律所在当地乃至全国的地位及声望,有的则关心律所的规模等等,不过希望有个好师傅带教却是我们大多数人的共识。
良师,是现代社会各行各业争相竞抢的稀缺资源。一位有师德的老师,对学生来说是一种幸运,对学校来说是一种资源,对国家来说更是一种财富。因为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教育要从小抓起,所以幼教愈发受到社会的重视。
同样的道理,实习律师是律师队伍发展的后劲与希望,所以实习律师的正确执业理念、思维方式及工作习惯都应从初期进行引导。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行业所诟病的"乱收费乱收案"、"触犯高压线"等个案现象;才能培养出更多的张思之;才能将律师队伍打造成真正的精英群体!
二、梦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众所周知,实习律师对良师的渴望是多么真切,但自古有云"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在律师行业尤为如此。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尚不成熟,案件资源非常有限。不由感慨"律师行业的良师何其难觅"?所以抱着"严师出高徒"的侥幸,我最后选择试试以管理严格相传于行业内部的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于是在20xx年,我有幸被张林芳所接纳为其中一员。
进所后,我先后跟随过两位律师学习。刚到所里,师傅告诉我要真正融入一个集体必须要了解她的文化和底蕴,而且告诉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了解。因为我初到常州没有什么朋友圈,师傅不仅邀我一起打球、融入大家,而且在师傅和一位同事老乡的引荐下我认识了更多的朋友和老乡。那时,师傅还时常在方便的时候找我谈心,了解我的思想动态,帮我指出问题、鼓励我突破。有时从师傅的谈话内容到谈话场所的变化,我都能感受到他的急我所急。
所以,我就这样遇到了乐于施教的师傅,何其幸运!
三、"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摆正心态,真诚待人、谦卑修行
真诚的心态和谦卑的姿态,在实习道路乃至整个人生旅途中,都是必须要有的一种心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抛弃你的顾虑,敞开你的心扉,只有这样,才有心灵上的对话,才能有幡然悔悟的认识与改正。谦卑前行中的"谦卑"不是自高自大,也不是顾影自怜,而是怀着对他人的尊重,虚心与他人交流、真诚向他人请教,要放得下自己高昂的头颅。所以,只有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才有可能获得良师们的金玉良言。
汝所欲学诗,功夫在诗外。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首要工作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的办案能力是其必要的基本才能之一,他需要我们积累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对整个案件走向的精准判断。此外,优秀律师往往还具有方面的综合素养。在执业理念上,前辈律师们不仅仅将律师当作谋生的一份职业,更将其视为包含理想与追求的事业。因此他们可以不计回报地利用休息时间帮助年轻律师,不计得失地为单位的长远发展及社会行政事务奉献自己的智慧。在为人处事方面,前辈律师们的感恩、坦诚、胆大心细、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从过去到现在,即便是功成名就之后,他们仍然身体力行着。
囿于律师工作的高要求,在实习期间,我有过烦恼和痛苦。曾经我为长时间准备的代理思路不被重视而感到失落、为自己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困顿。这些都是学习过程中常有的情形,学习意味着不断犯错。庆幸的是,一路上有良师们的鼓励与帮助。所以尽管我的律师路还刚开始,前方也满是荆棘,但我会谨记良师们的敦敦教诲,我相信会与张林芳所同在、并行,我会从泥泞的小路走向平坦的康庄大道!
四、脚踏实地、养精蓄锐、不负师恩
实习期间,在前辈律师们和律所的关心下,自己获得了一定的成长。但饮水须思源,尽管现在还未到"饮水"的时候。我想如何在律师路上走的更好、行的更远才是对知遇之恩的最好回报。
做事首要的是做人,换句话来说,做事要有尊重他人之心、坦诚相待之心和感恩之心。对于我们律师而言,更应如此。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枉费前辈律师们对我们的付出,才能为后辈树立良好的道德楷模,才能当之无愧地成为令人敬仰的精英之师。生活就像一面镜子,你怎么对待他人,他人就会怎样对待你。一个实习律师要拥有坦诚、感恩的心,才能赢得智者的青睐。一个实习律师要以主人翁的意识关心集体、为单位添砖加瓦,才不枉费律所给你发展的机会。一个实习律师要有感恩社会的心,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参与社会公益,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
塑造专业的职业素养与执业形象。律师是一份令人羡慕的行业,但也是一份与艰辛、危险相伴的行业。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另外律师的第一职业形象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其与他人的后续交往。因此,得体的服装、适宜的面部表情及言语、大方得体的待人接物,都是需要实习律师注意的。
加强知识的积累,提高执业能力。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律师,应该算是对师恩的最好报答。合格律师的塑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她需要细水长流的积累与持之以恒的坚持。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法律知识是律师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除此之外,律师还应加强社会知识的汲取,不断充电,将知识转化到执业过程中,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成为行业里的佼佼者。所以,实习律师最初也要有厚积薄发的意识,要有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准备。
现在我受教于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已经有段时间了,自己的所学还只是沧海一粟,但其中一点一滴的成长与收获却都离不开良师们的指点与鼓励。实习的一路上,我曾有过迷茫、失望与退缩,但无论今后或将来,我会始终以张林芳所"敬业、勤业、精业"的所训为指导,让那些未能把我打倒的困难将让我变得更加强大!待到彩虹到来的那一天,我也要像恩师们一样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光与热,对身边人,对所里,对社会!
〘四〙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委托单位名称: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29街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职务:局长
受委托人姓名:XXX 性别:男电话:XXXXXXXX 单位:XXXXXXXXXXX
受委托人姓名:XXXX 性别:男 电话:XXXXXXXX 单位:XXXXXXXXXXX
现委托XXX、XXX在我单位与XXXXXXX行政诉讼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代为送交相关文书、代为出庭。
委托单位: 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五〙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乙方(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甲方因 行政诉讼一案,委托乙方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 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一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并按时出庭。
第三条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
第六条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元。
第七条 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相关资料: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六〙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
文1
法定代表人:×××,××县公安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汪××,××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
刘××,××县公安局××派出所政治指导员。
答辩人于2005年6月13日收到××县人民法院转来××乡××村二组李××起诉××县公安局一案《行政诉讼状》(副本)一份,答辩人作答辩如下:
被告2005年6月2日作出的“建公(治)决定[2005]第92号《××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充分,是正确有效的。
一、案件来源:2005年5月4日下午六时许,××派出所接到××乡××村三组李正春的报警,称其在××村二组其妹李××家被原告打伤,请求处理。
二、公安机关办理本案的程序方面:接报后,××派出所汪××、刘××、段××赶赴现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当日派出所所长汪××批准对原告进行传唤,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讯问。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对原告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依法予以了告知。段××依法将建公验字[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县公安局便于段××向原告送达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我局认定的原告违法事实:
2005年5月4日下午六时许,原告与李××之女潘××发生口角,路过的李××加入与原告对骂,在对骂中,原告手持约两米长的竹棒挥动,将李××左手背打伤,继而,两人又在原告家的堂屋中发生打斗,原告用一根长约1米余的类似拐棍的树根将李××打伤。李××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三、我局认定原告构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违法行为的证据情况:
1、原告的口供:
2005年5月4日18时18分至19时30分,原告在派出所出所接受讯问时供述:当日潘××误以为原告在骂她而与原告在原告家门口发生口角,发生口角过程中,李××不知道什么原因也来了,加入到她与潘××的口角中,在双方的对骂中李××朝原告家窜去,并一掌将原告打得倒在原告家的堂屋内,原告便将堂屋内的竹棒抓起来攉,丁××进来将她手中的竹棒夺去后将竹棒又放在她家大门口。然后她朝后屋跑去,李××坐在她家堂屋里哭闹,称原告打了她。
原告的.供词可有证实:原告殴打李××的行为为口角引起,且原告存在在与李××的斗殴中曾手持竹棒与李××交手的事实。并能证实事发当时李××在原告家中就已称自己被原告打了。
2、被害人李××(女,60岁,住××乡××村三组,系原告同胞姐姐)的陈述:
左手下臂打伤,然后又到后屋去拿了把猪草刀出来,但没有用此刀砍她。询问其材料时可检见李××右手手背的肿块。
李××的陈述可以证实:李××被原告殴打是因为原告与其女潘××的口角偶然引起的,而非事先商量好来找原告茬;证实原告从门后拿竹棒来殴打李××,并详细叙述了被打的部位,及当晚在茅田的X光片结果完全对应,因此,其关于被原告殴打的陈述是真实可信的。并且在询问其材料时办案人员已经证实当时她被殴打所造成的部分伤害。同时李××的材料也证实了原告曾拿猪刀出来威胁的事实。
3、证人潘××证言:
证人潘××(女,33岁,住××乡××村三组)为李××女儿,原告侄女。
2005年5月4日潘××在茅田派出所作证情况如下:当日下午,她从幺姨原告家口门经过时,原告叫住她,并对她进行辱骂,潘××与原告发生争执,这时,李××从此经过,听见她们在争吵,便上来解交,但被原告从门后拿了一根两米长的竹棒出来殴打李××,打了李××四下,她准备上前将原告手中的竹棒夺走,但被原告扔到堂屋里去了,原告又用一根拐棍状树根殴打李正春,潘××回去准备叫来父亲潘××,走了一段在学校门口(距原告家约五十米,中间为直线公路)时,看见原告又从屋里拿了一把猪草刀出来到她家门口。
潘××的证言可以证实:原告殴打李××的行为是原告与潘××的口角引起的,证实原告从门后拿竹棒及在室内用树根殴打李××的事实,也能证实原告曾拿猪草刀出来威胁的事实。她的证言与李××的材料相互验证。
4、证人丁××证言:
证人丁××(男,30岁,住××乡××村三组)为原告侄女婿,李××女婿。
2005年5月4日下午五时许,丁××送潘××回家后,又到××村修摩托车,修好车后回大茅田三组,路过原告家时,看到李××与原告在打架,上前劝阻,但未生效。丁××证实,原告在家门口用竹棒打了李××的手两棒,由于他未能劝止,原告与李××两人打到堂屋里,原告用一根拐棍状树根将李××打了几下,将李××打倒在地,原告还进后屋去拿了一把猪草刀,但未用此刀砍人。
证人丁××的证言证实其到现场并非为事先与李××等策划好,而是偶然遇见原告与李××的斗殴行为的。也详细叙述了原告用竹棒及树根殴打李××的经过,他的证词与李××、潘××及卫生院的光片相验证,同时也证实了原告拿猪草刀出来威胁的事实。因此,他的证词是完全可以采信的。
文2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局局长
答辩人因与李某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基本事实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时二十分,答辩人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和赵某某在城区巡逻时发现县府东街李某卤肉店门口有一流动摊贩殷某某在占道贩卖蔬菜,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责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队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经营,殷某某当即准备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就在此时,李某醉醺醺地从自己经营的卤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来破口大骂,指责执法人员未及时清理卤肉店附近的流动摊贩,影响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轮车不让离开。答辩人执法人员见李某已醉酒,劝其到执法局办公室反映问题,此时李某的卤肉店里又走出来一名赵某某的衣服不让离开,王某拿出手机欲对李某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时,那名女性见状便抢王某手中的手机并撕扯王某。随后还采用上执法车辆和挡在执法车辆前面的方式不让执法车辆离开。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围群众的指责和劝说下,才离开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和车辆方才离开现场。
事件发生后,答辩人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面对李某和那名女性的无理挑衅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终保持克制态度,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没有对李某造成任何人身伤害。
2013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辩人书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答辩人正在研究是否进行赔偿,至今尚没有给李某正式答复。此后李某又到县信访局信访,县信访局接访后要求答辩人对李某信访问题给予书面答复(某信转〔2013〕128号信访卡)。
2013年7月8日,答辩人就李某信访问题作出某城管信访〔2013〕3号“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对其信访问题依法进行了书面答复。
2013年7月22日,李某将答辩人起诉法院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对李某诉讼请求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于2013年6月16日书面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逾期没有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于2013年6月16日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期限是2013年8月16日,答辩人如果逾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诉讼。李某在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明显违反的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七〙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新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施行,这是一部充分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法律。新行政诉讼制度的确定和执行,将更加有效处理公民与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的关系。
放宽受案范围有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受时代环境限制,旧行政诉讼法对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可对抽象行政行为起诉。此外,行政相对人大量人身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益,如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渠道来解决此类争议。根据社会实践的发展,新行政诉讼法则不再从概念上区分可诉行政行为,而将对“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修改为“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即有权向法院起诉,且不仅限于人身权、财产权。这将更加重视“行政行为”的整体性和连贯性,也将促使整个行政行为从决策、规则制定到具体执行、处置过程都会受到行政相对人以至司法审判的监督和制约。
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方面规范自身权力行使,明确权力清单及界限,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进履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由政府一元单向的管理,向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多元交互共治转变,这也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跨区域管辖案件要求强化公正司法能力。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这是对跨区域办理案件的重大突破和探索,在跨行政区划管辖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的一种过渡性管辖措施,以弥补现有属地管辖制度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司法改革中地方政府干预司法这一顽疾,强化中级、基层法院对于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与司法权威。
跨区域管辖案件的实施,必然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行跨区域管辖的各地行政审判庭,应借此机会在法官选拔、职级晋升、办案机制等领域进行探索试点,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彰显国家公信力。在“民告官”行政诉讼实践中,“告官不见官”已是惯常现象。近年来,不少地方党政机关和人大还出台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制度,也促使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的日益增多。据此,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确立,在微观层面能够迅速调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加大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力;中观层面则对切实化解行政审判难问题、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重塑司法公信力有明显推动;宏观层面而言,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时代背景下,对于提升和彰显国家和政府公信力都具有重要的宣示价值和引领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环境的变化,行政管理活动开始向公共行政和公共治理转化,行政主体也正由单一行政机关向多元主体转变。一些被授权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主体,也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应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新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就是要构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体系,助力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八〙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委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九〙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徐__________,男,任县长。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区。
为原告赵__________诉我机关行政复议一案,作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关于“责令__________县公安局在决定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并根据受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根据原告在复议中提交的__________县公安局局长接待处理信访事项登记表,可以证明原告就其鉴定问题包括对法医的控告到县公安局进行了信访,县公安局的局长或副局长对其进行了接待,并予以登记。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亦作出同样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查明的原告不服鉴定及对法医进行控告进行信访和__________县公安局接访的事实,答辩人认为__________县公安局未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遂作出了“责令__________县公安局在决定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并根据受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法医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而非行政行为。原告要求__________县公安局强行介入法医鉴定机构独立的鉴定活动,许可原告知晓并指认相关材料,直接干预鉴定人的科学实证活动,其要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鉴定的操作规程。答辩人作出驳回其复议请求的决定,合法合理,应予维持。
1、法医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不是行政行为,原告复议要求__________县公安局介入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活动违反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均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本办法所称的鉴定,是指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为解决案(事)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和成果,依法对有关的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物品等,进行检验、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
因此,__________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活动,是依据法律规定由鉴定人员运用其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__________县公安局办案单位委托的涉及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该活动不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不属于行政行为。原告以该鉴定存在程序问题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答辩人责令__________县公安局介入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活动,于法无据。
2、法医鉴定机构独立进行鉴定活动,__________县公安局无权介入干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显然,原告申请要求答辩人责令__________县公安局许可原告知晓并指认相关材料,直接介入鉴定人的科学实证活动,不符合鉴定的操作规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鉴定机构独立性,不能得到支持。
3、原告具有知晓鉴定结果的权利,但没有权利知晓鉴定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而且,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服法定救济途径为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而非以信访或复议方法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__________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告知刑事技术鉴定结论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各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刑事技术鉴定文书,必须规范告知程序。只告知其鉴定结论,不告知鉴定过程、鉴定单位、鉴定人等其他内容。
按照以上规定,__________县公安局已经完全履行了其鉴定结论的告知义务,而对原告其他要求,__________县公安局无法超越法律权限去满足他。
同时,按照以上规定,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法定救济途径为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而非以信访或复议的方法解决。对此,__________县公安局在当时已根据其求为其开具了重新鉴定的委托书,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作重新鉴定,而是放弃其法定救济途径去信访,随后又无理复议、缠诉。其要求自然不能得到答辩人的支持。
三、原告复议第三项请求超出了复议机关的职权范围,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然应予驳回。
1、原告在复议请求第三项要求依法认定公安局具有保证当事人的鉴定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职责和义务,该请求超出了复议机关的职权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答辩人作为复议机关,只能作出维持、期限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而原告却莫名其妙的要求认定公安局具有保证当事人鉴定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职责和义务,这超出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机关所能作出的复议决定范围。
2、原告复议第三项同时要求答辩人裁定__________县公安局限期履行后再委托鉴定违反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如前所述,答辩人无权责令__________县公安局办案单位干预法医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活动。__________县公安局在当时已根据其要求为其开具了重新鉴定的委托书,但是原告并没有去作鉴定,放弃了重新鉴定的权利,这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作出处理。行政处罚程序已经走完,具有不可逆性。原告要求答辩人裁定__________县公安局限期履行后再委托鉴定违反法律规定。
四、原告复议请求第四项要求答辩人裁定公安局对其提出的针对公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是否采纳进行书面答复,没有事实根据。
根据复议时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原告到__________县公安局信访提出的是关于其伤害案件的鉴定问题及对法医的控告,而没有以信访方式对__________县公安局提出什么公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因此,__________县公安局也就无法对其进行书面答复。故而原告该项请求没有事实根据,答辩人依法予以驳回。
五、本案复议程序合法。
1、原告提出的“现场调查”,违背了鉴定常识和法律规定,无法得到支持。
伤情鉴定是依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检查材料,由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经过缜密分析和标准比照,对伤情轻重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作出的,该项活动在鉴定机构办公场所完成,并没有什么“现场”。原告要求到哪个“现场”调查什么?故原告提出的“现场调查”是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无理要求。
2、复议中答辩人决定听证后,原告在听证当日无故缺席,自行放弃听证,听证程序合法。
3、答辩人充分遵循了“便民、及时”的要求,保证了复议结果的合法、公正和及时处理。
原告顺畅的向答辩人提交了复议申请、证据材料及听证申请,答辩人及时受理,及时向被告送达复议申请副本,及时应原告要求组织听证,保障了原告的程序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复议结果的合法、公正。
综上所述,答辩人*政(行复决)字(20__________)08号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贵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
二〇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十〙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范文 第一篇<\/h2>
原告黄xx,男,1937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x市xx厂干部,住xx市xx街xx号。
被告xx市土地管理局,住所地xx市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局长。
诉讼请求:一、撤销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门所处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二、根据事实和法律,正确裁决。
事实和理由;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是错误决定。这个不尊重客观事实,并且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条款。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其裁决结果,与法律相违背。因此,请法院详查,依法撤销,尽快公正裁判。
*据:一、建房申请书一份;二、xx街道办事处的批文;三、xx市城建处签发的建房通知单;四、第八号建筑许可*。
此致
xx市*法院
附:一、xx市土地管理局处罚决定书一份;二、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黄xx
行政诉讼范文 第二篇<\/h2>
当事人:孙
身份证号:
地址:xx省xx市高新区xx大道号金融港x栋x楼和x楼
我局对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对下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在保单号为等2份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错误解释产品的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对保险产品有关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以及存在未完整告知保险责任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电话录音、保险条款、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xx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xx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xxx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xx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监局
x年1月19日
行政诉讼范文 第三篇<\/h2>
原告:刘美容 湖南省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24组居民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颜家祥(丈夫)地址:湖南省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24组居民电话:xxxxx
被告:冷水江市人民政府 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刘小龙市长
被告:冷水江市经济改制局 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罗忠友
被告:冷水江市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肖付中 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责令对行政违法人员依法严处。
2、请求责令被告在改制过程中对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补偿。
3、请求责令被告在改制中乱收费600元及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补给原告。
4、请求赔偿原告此次的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误工费等万元。
事实与理由:
因制药厂在2007年改制过程中以冷水江市人民政府自制的[2004]6号文件为标准,这是地方性行政违法行为,没有依照湖南省和娄底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实施改制。另在改制过程中,王国强还在我手上要去了600元钱,说还要我打一个400元的`领条,也就是需要我在改制中出1000元钱。现我的退休养老保险费每月只有445元,改制后的第一个月的退休养老保险费没有补发。以上事实,没有确保政令畅通,没有确保政府指导价的权威、没有确保弱势者的合法利益。现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七条特提起诉讼。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颜家祥
行政诉讼范文 第四篇<\/h2>
一、征地拆迁案件属于行政诉讼
大家应该知道,征地拆迁法律规定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征收拆迁,也就是说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征收拆迁的主体,包括与被拆迁人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一旦发生拆迁纠纷就是与这些征收拆迁的主体体现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xxx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xxx《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行政诉讼范文 第五篇<\/h2>
原告:xxxxxx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告:xxxxxx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于 年 月 日下发的 号《关于开发建设xxxxxx的批复》;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xxxxx
原告认为,被告废止原批复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原批复的废止给被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xxx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市x人民法院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十一〙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公司整顿作风纪律,提高执行力活动开展以来,再次学习公司各规章制度,再次提高。本人认识到什么是执行力,一句话:讨论决定,决定,做一定的结果。执行力的强弱反映了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体现在全体员工的精神面貌上,总是影响我们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与杨总提出的九项自我调查内容相比,根据问题必须调查,有必要纠正,逐一分开的方法,深入分析自己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思想瘫痪,工作责任心不强。
工作期间,现有车型复杂,部分车辆难以确认其车型时,只向司机询问,无法认真检查,车型误判,不履行责任,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本人忽视了日常学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了。
二、无动力,工作标准不高。
有竞争才有动力,没有竞争意识就有动力。本人在工作中缺乏竞争意识,上班8小时以内没有问题,只要做好自己的工作,达到自己的要求和标准就行,自我意识浓厚,不想到处与人竞争,精神不足,精神不足,精神不足。
三、自律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松懈。
执行力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人的要素,即自律。他律只是监督机制,不能真正成为提高执行力的决定因素。企业的企业一词是上面的人下面的停止,企业没有人停止,提高执行力,重要的是执行者是否有严格的自律、必要、禁止的工作风格。在执行工作纪律方面,我感到有许多不足。由于自律意识不强,我对执行日常工作有懈怠的心理。我在亭子里用电话聊天,离开岗位超时等现象给车站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思想不够端正,文明服务水平不高。
我深深地感受到一件事我想真正做好一件事,它的支持点不是得失,而是心中安于自己的态度,对待事情是否认真的信念,对待工作是否认真的好做法。长期以来,间以来,我对文明服务的工作一直有错误的看法。我认为文明服务是对文明客户的。我忽略了那些,甚至用鄙视的眼光看着我们的司机。我们不需要谈论牛琴。文明术语的使用存在不规范、态度不善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对于s型车,跳磅的逃避行为基本上可以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建议返回重称。但是,个别司机强行引起骚动,拒绝合作时,也发生过冲突理论的行为,态度不太好。另外,遇到不善意的司机的不良行为和语言时,心情平静,不能提供不满的服务。比较感情化,笑容服务不了。在文明语言方面,总是严格要求自己笑容,语气温柔地使用文明语言,音量不高,没有表情,语气僵硬等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
五、状态松弛,精神面貌需要加强。
作为准军事化管理机构,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在六训一教活动中,着重提出军事训练和培养教育,是我们姿势行为的具体要求,本人在日常工作中,早班、中班精神饱满,保持良好的坐资和站资,但夜班长期保持良好的坐资和站资
〘十二〙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交警大队按照市局交警支队《2019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迎庆系列行动扎实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1至11月,共查获酒驾673起、醉驾30起、毒驾7起,专项行动收到显著成效。
一、高度重视,组织部署精细周密。一是成立工作专班。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大队成立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张明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各中队、所、室负责人和各农村片区联合执法中队中队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交警大队,由副大队长王澜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部署、督导推进、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确保行动有序开展、收到实效;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大队结合西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印发了《2019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打好了基础;三是定期会议部署。大队通过定期召开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部署会、协调会、推动会等方式,总结回顾前阶段工作成效、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整治重点、目标,2019年先后召开13次会议部署推进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确保了整治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重点地稳步开展、深入推进。
二、灵活方法,集中整治措施有力。一是合理勤务安排。大队在保证正常工作时段路面查控力度的同时,合理安排勤务,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参与酒驾专项整治,整治中,执勤民警充分发挥机动灵活作用,以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查处工作,做到了酒驾集中在哪里,整治就跟踪到哪里,有效增强了整治效应;二是强化重点区域整治。对涉酒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及酒后驾车查处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汇总,并结合县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分布特点,确立了晋城大道、安汉大道、天宝路、春天路、鹤鸣路、环城路六个重点整治区域,坚持每周晚因需投警、对点查控,形成了对酒驾整治的严管态势;三是精准开展整治。在分析确定重点整治区域的基础上,大队按照紧靠重点场所、把住出行路口的原则,确立了以安汉大道纪信广场转盘、晋城大道牧童转盘两个重点卡点为依托,勤务向四周范围扩展辐射的卡点勤务机制,确保了查处酒驾工作实现灵活、多变,有效防止了酒后驾车人员掌握规律,逃避警方查处的现象;四是处置措施到位。为防止个别酒后驾车人员因酒后情绪冲动,不配合民警执法、抗拒执法、无理取闹,引发群众围观等突发事件,大队及早施策预防,详细制定了各类处突预案,有力保障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宣传跟进,营造氛围全面到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宣传计划,多措并举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媒体宣传。通过西充电视台、西充县政府门户网、农村交管平台、农村交管手机APP、三微一抖和手机短信等公布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整治重点等内容,2019年先后通过各类媒介发布整治工作信息150余条、动态成效300余条、暴光典型案例100余起,营造了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路面宣传。各外勤中队民辅警在执勤、巡逻和路查路检活动中,结合近年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全社会自觉举报、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共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赢得了群众酒驾整治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三是强化行动宣传。在县局、支队安排的酒驾整治统一行动、集中清查行动和大队自行组织的整治行动中,参战民辅警在加强路检路查的同时,都主动深入县城主要餐饮、娱乐场所、商业聚集区开展巡逻和宣传,将印有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等提示劝告宣传资料发放到就餐群众及驾驶人手中,使驾驶人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有效减少了酒驾发生的可能性;四是警媒联动宣传。大队与西充电视台建立了酒驾整治联系制度,在每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电视台都安排新闻记者随警作战,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并充分利用《西充新闻》、《警方热线》、《生活周刊》等栏目广泛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宣传,重点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和醉驾入刑等方面的宣传,2019年县电视台共制作酒驾整治专题节目6期,使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四、督导推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大队成立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检查督导组,坚持每月对各交警中队和各联合执法中队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动态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督导、考评和排名,有效提高了整治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大队确定了专人负责将整治工作动态情况和工作信息按时向支队上报,确保了各类信息上报的及时、全面、客观,为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保障和决策依据。
〘十三〙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1040字)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不询私情。要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十四〙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
地址,
答辩事项,
一、依法撤销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行初字_____号行政_____。
二、依法撤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公(石)决字______第_____号公安行政政罚决定书。
三、判令被答辩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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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上诉书用谎言掩盖事实、回避实质性的四个问题,
1、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的处罚不公、认定事实错误、避重就轻、掩盖事实公然包庇_____等人违法犯罪,行政_____造成短信发的发生。
2、被答辩人办理此案时没进告知义务并剥夺了答辩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在一审起诉时都不知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隐藏答辩人签过字的笔录,拿出他们自己抛制的笔录,严重的以全抗法,仗势欺人。
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_____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3、一审开庭时,_____提交了在______公安局复印出来_____举报_____与妻子刑事犯罪材料,此行为______分局严重的失职和对人民的犯罪。
4、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用技术手段处理过篡改了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根据最高法证据规则,属于瑕疵证据无证据力。
此案的起因是_____与妻子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在______的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砸警车、作伪证,大闹______法院,高喊反动口号妨碍执行公务使法院办公秩序一片混乱,扰乱共秩序法院门前断交近两个小时,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至今_____!
二、一审答辩人出事的6组证据充分的证明答辩人举报_____和_____违法犯罪事实,和______公安分局_____造成发短信的因果关系。
1、1号证据3张照片是_____在______法院妨碍执行公务时,被法警抓的情形。
2、(______)______刑再初字1号_____中记录着_____在刑庭做过伪证事实。
3、______市中心医院门诊病志,证明__________将我打伤的事实。
4、______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的函,要求______区政法委督办__________砸警车进入程序。
5、5号证据是_____写给有关部门举报__________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一审开庭时_____提交的那份。我的举报信为何到犯罪嫌疑人手应交有关部门查处。
6、6号证据、五位证人都能证明_____侮辱、谩骂、殴打过_____。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规范被答辩人的行为,请求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____行初字(______)______行初字_____号_____,撤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公(石)决字______第________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十五〙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答辩人(原审第三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 村民小组长
被答辩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村民小组长
因被答辩人XX村(以下简称:XX)颁发给答辩人土相村《林权证》的行政撤销权一案,现答辩人依本案事实,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争议的“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该三块林地自古以来是其村经营管理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
(1)“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并得到的XX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确权。1982年2月8日XX市人民政府给答辩人土相村颁发《XX市山权林权证》(见证据1),是XX市人民政府落实 “XX园(现称XX)”、“后坡园(现称XX)”、“落坎坑(现称XX)”等林地林木的权属,是对答辩人土相村拥有该三块土地林地林权的确权。2004年XX市XX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
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故XX于04年6月9日以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见证据2),是对答辩人土相村这三块林地的再次确权。且该三块林地坐落位置都与答辩人土相村唇齿相依、紧密相连(见证据6),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收益,从未荒废。并有XX村、XX村、XX村、XX村、及X新村村民何明超、XX村民XX、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分局XX等证人的证言(见证据7至证据14)均证实该三块林地属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
(2)从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来看,被答辩人没有一张证据证实“XX”、“XX”、“XX”三块林地是其占有、使用、收益的事实情况,更谈不上自古以来一直是被答辩人经营管理,被答辩人经营什么、管理什么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被答辩人无法出示人民政府曾经确认过这三块地是其使用的权源证据及相关证据。例如:(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2)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3)六十年代初人民政府将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时确定的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的材料、文件;(4)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等相关证据。
被答辩人出示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能证实“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是被答辩人使用,因为这些村民小组和相关证人所作出的
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据印证其证言的真实性;另外,这XX村民小组与被答辩人是同一祖宗,XX村民小组和被答辩人是同一姓氏,XX村民小组及相关的证人与答辩人土相村有矛盾冲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2款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以作出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因此,这些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二、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几十年来,“XX”、“XX”、“XX”三块林地的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土相村之间一直存在争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从解放后至2007年4月之前未曾有任何村庄对答辩人土相村所有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
(1)解放后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至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答辩人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这三块地没有任何村庄对此提出过争议。
(2)从改革开放之后倒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申请湛江市人民政府核准颁发山权林权证,也没有任何村庄提出争议。
(3)从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领取《山权林权证》至2004答辩人土相村申请XX政府换发《林权证》也没有任何存在提出过任何争议。就是在去年即2007年5月被答辩人才莫名奇妙地对答辩人历史占有使用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被答辩人提供
的证据中称,其曾在90年12月向XX镇政府提出异议,但经XX镇党政办公室查证,没有记载及备案。可见,从解放后答辩人土相村占有使用“XX”、“XX”、“XX”三块林地至2007年4月份前未曾有任何的村庄提出争议。
2、如果说几十年来,“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落坎坑)”三块林地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争议,那么湛江市人民政府在1982年绝对不会给答辩人颁发《山权林权证》,XX政府在2004年也不会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三、2004年XX给答辩人土相村的“XX”、“XX”、“XX”三块林地换发林权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1、XX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林地林权进行核准登记和换发证。
(1)XX属县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行驶县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第五点规定“林地林木登记换发证工作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可见,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没有发证的权利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XX给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程序是合法的。
(1)湛江市XX于04年6月9日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是根据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
作方案》的规定的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的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XX给答辩人换发的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正是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的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换发的。
(2)湛江市XX是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并按下列严格的具体程序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A、先由答辩人土相村向XX换发证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草表)并提交答辩人原有的《湛江市山权林权证》等林地林权证的权源证据等材料,然后由XX换发证工作组审定。B、进行公榜。由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将《林权登记申请表》集中在村委会办公室张榜公布。C、实行现场审核(现场踏查)。由换发证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干部及相邻权利人到现场核实面积,勾绘四至界线,由参加人员在《林权核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D、公示。由换发证工作组成XX\(镇政府国土所)和XX(镇城建办)负责将公示内容张贴在相邻村庄的办公场所或村庄的中心位置,时间为30天。E、公示后由有关部门造册登记并审核验收及建档,在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及林业局审核批准,并由XX向答辩人土相村换发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上述可见,XX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四、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证明材料》、《XX与XX证明材料》、《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均于2008年出据的证明书,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其观点没有法律依据的。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该条规定的'是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而且收集证据的对象是“原告和证人”。这意味着可以出现两种例外情况:一是特定情形下,经过法院的同意,被告可以收集;另一种情形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可以要求除“原告和证人”之外的人,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个人补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XX是答辩人换发林权证工作组成员,因此,其个人补充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8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而被答辩人在XX岛试验区给答辩人实施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关于XX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的证据。因此,XX岛试验区有理由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即《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且被答辩人所提交的《关于调低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证据中没有镇政府的收件回执,足以证明被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镇政府提交任何关于本案土地争议的材料。
五、被答辩人主张的撤销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已过法定时效,其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应为两年。2004年东海岛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对答辩人土相村“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XX)”等林地换发《林权证》。在作出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东海岛试验区依《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于2004年3月10日,由东海岛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成员XX\X将填写有“XX”、“XX”、“XX”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土相村的《林地林权登记公示表》粘贴于相邻各村,公告期为30天。因此,应视为被答辩人应当至2004年4月10日止知道到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然而,被答辩人对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以2006年4月10号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被答辩人2007年12月27日才向麻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
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日 月
〘十六〙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写明不服原审判决和裁定的事实及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附,上诉状副本××份
【说明】
一、本样式供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用。
二、上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
三、有新证据的,应附上新的证据。
〘十七〙律师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一、激情焕发潜能,勤奋高于天赋。
首先,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激情。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人。
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都应忘我。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倘若你是认真的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第二,坚信事业是高尚的,行动上才会执着,有了执着的行动,肯定会有一番事业。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地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如果说坚忍不拔是成功的左手,那么坚持不懈则是成功的右手。应牢记,“在法律的入口处,只欢迎那些能吃苦并最大限度地坚忍不拔、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存有懈怠和消极精神的人与意志不坚定的人请勿入内”。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件精细工作,需要不断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如果想成为出类拔萃的律师,必须首先做个“苦行僧”,因为律师职业既是崇高而艰苦的职业,也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职业。置身在这个行业中,你会随时体会到这个行业的艰难,每个律师都应具有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的信念。
在我几十年的经历中受过多次挫折和打击,我认为人的执着和激情可以战胜任何困难。
我觉得在激情和执着中隐含着一种精神。张海迪是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是激情和执着改变了她的命运,使她成为中国当代的保尔。如果她不与命运抗争,她就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对社会无用的人,社会上不会有人了解、认识她,而正因为她的执着和努力,使她成为当代青年学习的楷模,为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出版了很多书,获得很多荣誉,精神和物质生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付出的过程对她来讲异常艰辛,如果没有执着的精神,她的命运就难以改变。
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要具有的不仅是一般的优秀素质,而应该具有超常的优秀素质,这也是很多律师极难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如果想在这个行业中出类拔萃,必须有超常的优秀素质,即要坚信事业高尚,有执着的追求和明确的奋斗目标,还必须付出超常的努力,唯如此,才会有成功,才能有丰厚的回报。成功是行动的点滴积累。
第三,目标是人生永不熄灭的火炬
人生要有目标,一个没有奋斗目标的人,也就不会有激情。要把目标时刻放在心上。追求的目标越高,动力就越大。国外有一个保险推销员,他把一个时期的目标写在一张纸上,把这片纸放在左上衣口袋里,那是心脏的位置,也就意味着把目标放在心上。然后,每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他就对照目标,时刻提示、反省自己,最终他成为最优秀的保险推销员。
目标不是口号,实现目标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对律师而言,从业要有信心,做事要谦虚,人人都是自己的塑造师。想做个什么样的人,成为什么样的人,不要怨天尤人,一切决定于自己。
“态度决定一切,成功也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要求一个人要永远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要永远充满激情,永不言败。六年前,我曾给大家推荐几篇文章:《青春》、《年轻人想干大事的七条准则》、《工作:为谁干活为谁努力》和松下幸之助“工作努力不是吃亏”的名言。今天再复印给大家,看了不一定马上能做到,但人必须有股精气神,永远保持一种激情。无论是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不论受到批评还是得到表扬,不论是在获得荣誉时,还是受到委曲时,都要学会积极的思维。积极思维的力量是无穷的。
什么是积极思维呢?例如受到表扬时,要看到自己的差距与不足;受到批评时,要分析自身原因,把批评看成领导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这样想,就不会因受到批评而灰心丧气,更不会认为是领导对自己的打击报复;在荣誉面前,要感谢组织的培养,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在遇到不公平时,要相信凡事自有公论,顺利时要谦虚、谨慎,逆境中要不气馁,把逆境当做对自己的磨炼,作为一种财富。这都属于积极思维的方式。
对人生、事业和工作,都要用一种积极方式去思维。我常讲,人要有“两心”:“责任心”和“进取心”。
“责任心”包括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团体负责,对社会负责。有的人对自己都不负责,一个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当然不会对家庭负责,更谈不上对团体和社会负责了。
“进取心”则是一种永不满足,永不止步的奋发向上的精神。
要高度重视良好习惯的养成,良好的习惯使你一生受益。积极的态度和良好习惯是成事立业的基础。
二、做个好助手是成为优秀律师的前提。
我认为,一个好助手应该做到:
(一)要耐得住寂寞和清贫,要厚积薄发,切勿心急气燥。
收入低是暂时的,如果不首先刻苦修炼、提高自己,今后也难以有大的变化。因此,对青年律师而言,首要的是长本事,增见识。如果把钱放在第一位,就很难成为一个有丰厚收益的好律师。
(二)要心中常有感恩之心,这样才会生活在快乐中,才能多多受益。
要把老律师的关心、指导、帮助看成是个人最大的收益,要经常感念老师无私的教诲和帮助。千万不要抱怨不公平,报怨报酬少,如果这样,只能自毁前程,能从老师那里学到知识和技能,就是最好的报酬。古语云“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如果你不知感恩,也就没有人愿帮你。
(三)要做个勤于思考的有心人。
只有时时思考,才能成为有心人。拉丁语中有句格言:“世界上最伟大的是人,而人最伟大是的头脑”。我常说的“有心才有眼”也是这个道理。
(四)要做到“三勤”。
一是脑子要勤,多思提高悟性,有悟性才会不断有收获。一些律师的懒主要懒在脑子上,不愿动脑子。
二是手勤,要多看、多写。
不少人写法律文书就是一遍,好象是一气呵成,就觉得精彩得没有可修改的地方了。要多看些优秀的文章、法律文书,多写多练。
三是要腿勤,要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做好助理工作。
有的助理只局限于主办律师交办的工作,让干什么干什么。如这样,你只能是个能应付工作的助理,难以从助理成长为合格的律师。有的助理很少去观摩庭审,旁听资深律师承办的案件会学到许多书本没有的东西。只有积极、主动,创造性去工作,你才能优秀,才能出类拔萃。如果按部就班,充其量只能是一个合格的员工,合格的助手,不会做到优秀。人们常讲,最远的距离是从心到手的距离,人们往往想的多,行动上却跟不上。
(五)要熟知程序性工作。
对青年律师而言,老律师是一笔财富,要让主办律师认为你是他离不了的助手。要勤于观察,因为老律师多年的经验有些是只能意会难以言传的。要用心去领会,从接人待物的礼仪、证据材料准备,分析问题的方法、法庭发问,如何进行辩论各环节的每个细节去揣磨,感悟。对优秀文书要反复看,反复琢磨。这是尽快提高自己的捷径。
(六)要力争“精益求精,尽善尽美”
做业务,永远不要认为自己完全准备好了。一些律师不能对承办的案子反复琢磨,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周全,而是把辩护词,代理意见草草写好,搁置在一边,就再不动不改,但只要认真看看,总会找出要补充、修改、完善的地方。
对法律文书,要反复审查,核对,不能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也要准确。有的律师的文书、材料之所以经常出现错误,我认为不是水平问题,主要是责任心问题,是态度问题。作为助理,不是简单帮主办律师查询、递送文书,打印、装订材料,要全面、仔细核对全部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材料排列顺序是否正确等。要追求内容和形式完美的统一,内容优质是基础,外表完美也重要。
(七)要注意细节。
细节决定成效,细节决定效率,细节决定品位。
关注细节是律师职业性质决定,关注细节是负责的具体表现。伟大源于细节的积累。要把小事做细,做透,做精。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讲个关注细节对办案重要性的事例。
我所曾代理一起侵权案。确认侵权持续时间成为胜败关键,代理律师通过反复细心查看案件材料,发现侵权方产品宣传材料上的电话号码已由6位改为7位,通过落实电话号码的升位时间,从而认定了侵权持续时间,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
(八)非主办律师,律师助理的主要工作:
①认真查阅所有有关的案件材料。要熟悉全部案件材料,要吃透案情。这项工作要主动做,如果事事等主办律师安排,就不是个好助理。助理要记录好委托人的联系方式,负责与委托人保持及时联系。
②搜集,调查,整理,准备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
例如,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应主动要求当事人补充,有的要主动提出去调查查询,并一一进行梳理。
③详尽记录办案过程,做好备忘录,如做好会见当事人,向证人调查、咨询,风险告知的记录。对案件过程及时记载,并将办案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保持与客户、办案人员的及时联系。
我发现一些律师不愿动笔。认真做好记录有两个好处,一是对办案有利。二是让委托人感到我们办案认真。助理应养成随时做好工作记录的习惯。
④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专题论述,论著,论文等。
⑤根据主办律师对案件的分析草拟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非诉业务中的法律意见书等。
⑥保管、整理好案件的全部相关材料,案结后及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并能及时查找主办律师的.案件资料。
⑦要摆正位置,即不越位越权,又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去工作。对内,要认为就是你在办这个案子,要考虑案子的每一个细节。对外,要严格遵守主办律师制度的规定。
⑧根据主办律师的专业,搜集、整理与专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动态及相关案例、文章、司法解释,这也是自己逐步成为专业律师的基础。
⑨要从小事做起。如:早来、晚走,整理好卫生、内务,整理好主办律师的资料,包括桌面整洁、换笔芯,削铅笔之类的细小事情。律师助理要从小事做起,往往从小事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态度和习惯。
三、几点建议
1、律师要重名声
好的名声将施惠于人的一生。律师要注重名声。律师是一个注重名声的行业,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名才有利,当然不能不择手段去沽名钓誉,要学会利用各种机会让人家知道你,了解你的专长和业绩。可以通过参加专业讨论会,发表文章和著作,参加专业组织,参与公众活动,参加社会俱乐部,参加捐款活动,举办业务讲座等方式扩大你的社交面,增加你的知名度。律师一定要注重自己的名声,要学会宣传、推介自己。
2、做律师戒浮躁。
现在不少人情绪浮躁。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我们不能只顾埋头办案子,要加快充实、更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要努力实现从做案子到做业务,从做业务到做事业。
做案子不等于做业务。业务有市场问题,服务层次问题。我们要注意总结、研究,要深入进去,要做点学问。
只要有心,做学问并不是很难的事,北京的秦兵律师执业不久就写了关于商品房买卖的204条,一举成名;陕西的王才亮通过参加建设项目的拆迁全过程,写了多本关于拆迁的专著,成了全国知名的拆迁专家;原潍坊求是所的徐永前,在全省还没举办一个BOT项目时,就在《中国律师》连载了有关BOT的论文,现已成为全国知名的企业改制专家。北京佟丽华因为热心青少年维权,被北京市政府记一等功。做事、做学问,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用心。
3,善为小事成大事。
做人做事应谨慎、严于律已。
一是做人要诚实,做事要严谨,言谈要谦虚,举止要文明,穿着要得体,待人要友爱。人敬须自尊,对待小事的态度决定你能否成功。
二是在与人的交往中,要特别注意自己的形象。以穿戴为例,在特定场合下,人家西服革履,你着装过于随便,会让人觉得缺乏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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