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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通用十七篇)_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9-10-02

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通用十七篇)。

一)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保证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经营场所的坏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要求。

二)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其应缴纳的水资源费。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拆除、更换、维修取水计量设施前,未告知取水审批机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缴应缴纳的水资源费。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三)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是法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的法定证明,目前有法人类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由工商局颁发,每年年检。

而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法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等。

营业执照是每个开门做生意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的证件, 没有这个证件,就是无照经营行为,是违法的。 经营许可证是做某种方面的生意所必须取得的证件, 这个证件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取得, 也就是所谓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 例如卖烟的话,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卖食品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开饭店,搞餐饮服务的,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不一而就。

以上内容介绍的就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区别有哪些,同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各自的重要性,营业执照是每个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的,两者对于公司和企业的经营有着很重要的重要和保障证据,而且各自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

四)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

申请人:

电话:

申请人住址及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区路

申请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xxxxx类汽车维修经营申请材料目录(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含场区平面图);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从事一、二类的维修技术人员至少有: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检、业务、价格核算、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人员各一名);

4、与其申请类别相适应的'机具设备明细表及主要设施、设备照片及合格证复印件;

5、二类维修企业部分专用设备及主要检测设备需要外协的,必须有外协书面材料;

6、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修竣车辆检验管理制度(三检)、维修合同管理制度、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五)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为统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化、信息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分别从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现场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核查意见表、实验室设置及检测项目指导原则。

《细则》着重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二是加强散装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的场所设置、设施设备配置和进货查验管理;三是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许可准入要求,规定从事网络经营制售食品的,应当制定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四是规定制售冷食类(仅制售蔬果拼盘或仅简单拆封、摆盘、调制调味冷食类食品除外)、生食类食品及裱花蛋糕等应当分别设立食品制售专间;五是规范单位食堂的设置,按食品处理区的面积设立备餐专间、专用操作场所。

六)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现向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是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

七)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石家庄兴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单位 公章:

20xx年3月2日

单位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八)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____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现向____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村民宅基地的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或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4、标准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5、项目踏勘论证申请报告及专家踏勘论证意见、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可选,属于踏勘论证范围或按规定应当进行节地评价的提交)。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所列重点项目清单(可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提交)。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可选,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交)。

8、矿山项目提供划定矿区批复文号及范围(可选)。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____年11月20日

九)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委员会:

我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号)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原因,对证书内容现申请变更如下:

1、原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附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

附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文件

附件三:工商局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

附件四: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附件五:变更证明材料

申请人:(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第二十五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五十三条 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十一)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石家庄市建设局:

我单位“加油加气站”项目位于友谊大街西、天苑路北,属于现状保留站。该项目规划局20xx年批复为加油加气站后,20xx年建成投入使用使用时因加气市场需求、气源等问题,加气设备没有投入运行,只是办理了加油站的'相关手续。

今年,随着市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加强,加气市场需求旺盛,为此我单位投入建设了加气设备,并先后取得了武警消防批复和发改委核准(办理消防时,已与市规划局沟通,规划局意见:项目建设与原规划审批一致,且项目已建成使用多年,无需办理新的规划)。为改善全市大气环境做贡献,保障我单位加气站顺利投入使用,特申请办理燃气审批手续。

  特此申请

xx经贸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5日

十二)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XX市林业局:

拟在乡(镇、农林场)设点进行木材加工、经营,名称为。需要固定资产(投资)元,招聘工人名,厂房平方米,贮木场平方米,预计年加工木材量立方米、总收入元、利税元、育林基金元(注:属原办厂及经营单位的请填写木材经营许可证号,并填写始办厂时间)。现要求贵局给予办(换)证,请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十三)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

此致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 (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法人印章)

年 月 日

十四)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__畜牧兽医局:

本人,女,__年__月出生,为了带动会山镇与东平地区的畜牧业发展,和更好地为当地的养殖户服务与方便技术指导,本人现申请在东平开一家兽药店,望贵局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十五)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1、主体类型按照申请注册登记的类型填写,包括:(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个体工商户;(5)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本申请书内所称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3、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4、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被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5、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6、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7、申请人自愿选择食品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并在□中打√,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证明。

1、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

5、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住宅性质的房屋需提交不扰民保证);

6、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健康证明;

7、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资人签字或盖章);内容应包括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食品贮存运输制度等;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1)变更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②新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工具清单和操作流程文件;

③食品经营者超出许可机关辖区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当在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凭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到新辖区重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或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负责人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②变更后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变更负责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将原证注销后重新申请。

(4)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与申请变更的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工具清单和操作流程文件。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股份制企业需提供同意注销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签字);

4、《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期的,应当注销后重新申请。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股份制企业需提供股东会同意延续的决议书;

1、《食品流通补证许可申请书》;

2、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青岛日报)公开声明作废,并提供该报纸原件。

3、《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六)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延续换证

***依据《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 》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管理(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延续换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延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有效期的,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填写申请表,并附送相关的材料(申请表格式与附送材料与新申请的机动车维修业户相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审查许可条件后,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视为放弃延续。

***延续换证程序

换证申请——核查——审查符合开业许可条件,换证。***换证应提交材料:

1、申请表(重点审查维修设备—《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

2、从业人员配备

3、经营场所有关证明材料

4、计量量具、检测设备检定证书或校准证明复印件。

5、各项维修管理制度文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6、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有效期: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1、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

2、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姜辉:机动车维修经营延续许可换证的有关材料及审核要求请以本次发给你的材料和审核要求为准。

2015年7月22日

十七)网络经营许可申请书

____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现向____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村民宅基地的`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或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4、标准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5、项目踏勘论证申请报告及专家踏勘论证意见、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可选,属于踏勘论证范围或按规定应当进行节地评价的提交)。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所列重点项目清单(可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提交)。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可选,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交)。

8、矿山项目提供划定矿区批复文号及范围(可选)。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盖章)

____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www.qx54.com/fayangao/130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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