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学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群学网 >发言稿 >导航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经典十六篇)_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4-02-07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经典十六篇)。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

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违法越权,侵犯了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

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和方便,从而保障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活动的顺利实现。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最新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这是一节关于交通安全意识和体能游戏相结合的教学,主要通过游戏、儿歌等形式引导幼儿认识红绿灯以及一些常见的交通标记,培养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这次教学过程中学习儿歌环节我应该放到第一个环节。这个问题我之前也有想过,我当时的想法是把谈话放在第一环节能吸引孩子注意和兴趣,能让教学更好的进行,现在的孩子都是很少步行过马路,对于基本的斑马线等交通标记的作用了解甚少,我们在以后的教学中可以让幼儿亲身体验,感受这些标记的重要性。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

第十一条 【车牌号的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条文注释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登记后,依法发放的用于识别机动车身份的带有编号的标识。要求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管理,也便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注意保持号牌清洁卫生,号码清晰可辨。号牌因故损坏的.,应按照规定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行驶证是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的用于证明机动车身份,表示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证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证明,保险标志是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标识。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随车携带以上证明,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查验。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梅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居民的机动车保有量正以极快的速度增长。如果大家都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到处都成了停车场,正常的交通秩序就无法维持,所有的机动车都会无法通行。因此本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纠正处理。轻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较重和严重的给予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为了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本条专门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机动车拖移至的地点,遇有拖车不当造成当事人车辆损坏的还要依法给予补偿。这样规定有利于抑制执法部门的创收冲动,防止执法部门动辄就拖车收费的情况发生。对违规停放车辆的处理要视情况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办法。一般在没有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应给予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只有在妨碍到交通正常通行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情况下,才应运用将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的强制措施。这样执法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法律还要求执法部门及时告知当事人机动车拖移至的地点,防止过去曾出现过的那种机动车被拖走到处找不到的情况发生,体现文明执法的精神。对于周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属于执法中发生的不当行为,应当由执法机关给予补偿,体现执法机关对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尊重与爱护。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6条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原则规定。

一、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或者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根据《实施条例》和《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得超过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超过15公里,车辆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通行;

2.灯熄灭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通行;

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者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等任意一种情况时,车辆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钢轨约5米以外,并且不得影响栏杆或者栏门的关闭。

二、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上的车辆在铁路道口处,发现或者听到有火车驶来时,应立即避让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的地方,严禁停留在铁路上或者抢行抢越。

我国现行法规规章对铁路道口管理及道口看守人员、道口安全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具体规定。《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交通繁忙的道口,由铁路产权单位或者道口受益单位派出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和道口看守人员负责看守,履行指挥行人车辆、疏导交通、保证道口安全的职责,并有权对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的车辆、行人进行劝阻、教育、警告和按章处理。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进行作业时在通行方面所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为了给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进行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本条根据这些车辆执行任务的需要,在通行方面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权利。本条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通行方面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的道路既包括城市道路也包括公路。为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和提高道路质量,需要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修,道路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保证道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给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本款规定了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进行服务业时在通行方面的权利。有两层意思:第一,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在作业时享有以下权利:(一)不受其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二)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公路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人员和车辆应当注意避让。”《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本款规定与《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道路养护车辆”是指除洒水车、清扫车以外的其他道路养护车辆。如铲雪车辆等。“工程作业车辆”主要是指道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作业车辆,如挖掘机、摊铺机、轧路机等。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一)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以及内容上都体现了本法的这一精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明确提出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又具体地规定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四)倡导科学管理道路交通。改革开放以来,道路交通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尤其是随着高科技手段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强化科技意识,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已经成为未来道路交通发展的方向。因此,本法中明确规定提倡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跟作文打过交道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你写作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述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嗨!大家好!我是二十一世纪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别看我个头小,白色的衣服上也只有一些黑色的“花纹”,但是我的作用可大了!没有我,许多行人已经进医院或上天堂了;没有我,不少汽车已经成为废铜烂铁扔掉了。

哎呀!不能说这么多了,那儿有个人正准备闯红灯呢!!我得马上去制止他。看,我一站到他面前,他就看到了我,同时也看到了我身上的黑色“花纹”:第X条X例,不许行人闯红灯。那个人立马惭愧地退回街沿上去。这时候,我的身后突然有一辆车飞驰而过。如果我刚才没有制止那个人,说不定他已经去见人类的祖先了!

忙完了那边,这边又有一辆车超速了,我又急忙赶到了下一个路口,只见一位身材魁梧的交通警察,拦住了那两超速的汽车,对其司机开了罚单后,并对司机说:“您刚才驾车时超速行驶了,这样是极不安全的,如果说发生了一些突然事故,您来不及刹车,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的。请您多学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后驾车注意安全。”说完,便将我出示给司机看。

现在,我已阻止了两起即将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了,也该轮到我为你们讲讲交通安全必知的规则了。第一,最基本的红灯停,绿灯行是每个人都应该牢记的。第二,外出成出租车或自己驾驶小轿车,驾驶员和副驾驶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第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主动让行人先通过马路。第四,候车应该在指定地点候车,不在大街上乱喊乱叫拦截车辆。

好了,同学们,今天我们就说到这里吧!请你们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啊!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从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保障我们的切身利益。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护行人通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本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

第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要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处罚标准做了哪些新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罚款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

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为:

(一)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

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90条);

(二)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6条);

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第98条第1款);

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9条)。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0条)。

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设置物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6条)。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哪些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拘留是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一)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第91条)。

(二)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第99条第1款第1项)。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3项)。

(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5项)。

(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第99条第1款第6项)。

(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7项)。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哪些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乘车人通行有哪些规定?

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铁路道口信号,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铁路道,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6、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孰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刊社: 2016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并于“415”前后集中开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动员部署,整合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及《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1.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教育部组织或指导举办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网上宣传、第21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首届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和第9届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等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制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供下载学习。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活动,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邀请国家安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

2.切实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教学。

落实“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各学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内容,使广大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国家安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在德育、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国家安全教育内容。高中阶段主要以集中军事训练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大学阶段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专业教学中安排一定学时,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选修课程。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第四十五条 【超车限制】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条文注释

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因机动车通过窄路或修路等情况,无论是否有交通标志或交通警察的指挥,都会出现交通拥堵现象。本条规定了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的通行规则。

由于在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车与车之间的距离很小,不具备超车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的车辆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通行,或者在其他车辆中间穿插通行,使本来通过排队等候或者跟随车流通行很快就可以解决的交通堵塞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排队的时间更长,聚集的车辆更多,交通秩序更加混乱。

第2款规定了3种需要停车排队等候通行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的情况。所谓“交替通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的车辆依次轮流通行。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很多人都会知道,当一个农民在生命快要结束的那一瞬间,他会默默无闻地忙着播种收割;当一个医生在生命快要结束的那一瞬间,他会急着去救治躺在医院的病人;当一个老师在生命快要结束的那一瞬间,他会认认真真地教育每一个学生,赋予每一个学生,这才是尽职尽责,而当一个在路上行走或开车的人,在生命快要结束的那一瞬间,会想起什么呢?

在听过刘老师的《》讲座后,让我对人身安全又了更多的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可以让它因为自己的不小心而失去,这样很不值得。

我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学生,无论是在学校学习,还是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与各种机床打交道是免不了的,当然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便会 围绕 在我身边。还记得在刘老师的讲座中,刘老师给我们看过的图片,那些手指断掉,手掌被冲掉的人比比皆是。其实,操作机床固然危险,但是我认为只要自己注意,专心,不在操作机床的同时做别的事情,不一心二用,这些事故便是可以避免的。

还有意识淡薄的人,过马路从不看红绿灯,只为图自己一时之快,便无视交通规则。试想,很多交通事故不就是这样发生的吗!还记得自己多次在过马路时被差点撞到自己的出租车司机骂 找死 的事情,其实就是因为自己闯红灯,而当时还并不是时间紧急,只是懒得等而已。听了刘老师的讲座,再想起那些事来,突然就觉得有些后怕。好像自己当时还是蛮幸运的。但是我期待这样的幸运发生,但我更期待自己不需要再期待这样的幸运!

总之,无论什么时候,无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小心谨慎,遵守相应的法则。做好自己,造福社会。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释义] 本条是关于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的规定。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关系到机动车行驶的安全。例如,制动器、转向器、灯光装置、后视镜等机件发生故障或者安全带、灭火器、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不全时,都可能在行驶中引起交通事故,有时还可能造成车毁人亡。所以,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的检查,包括有关机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果存在某一隐患,都不能驾车上路。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以及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本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了保证这些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本条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款规定的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处罚的对象是两种行为: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行为。二、规定两种处罚、处置手段:1.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2.可以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由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行为

❈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

第五十三条 【优先通行权之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本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只适用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警车,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的车辆都属于本款规定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另外,这些特种车辆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何为“执行紧急任务”,有关部门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使用管理中都应作出具体的规定。如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即为执行紧急任务。最后值得强调的是,上述特种车辆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使本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当需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

为了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权的滥用,本款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

文章来源://www.qx54.com/fayangao/167744.html

交通安全法读后感相关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