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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6

维护方案(合集6篇)。

维护方案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相关职责。

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车间负责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设备保障部参与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 生产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 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第四条 生产部结合设备保障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五条 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九条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

第三章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第十条 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的,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 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维护方案 篇2

一、穿着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液、特定化学物质操作实验,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化学药品所有过程中需穿鞋子。

二、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实验禁止储藏在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内。

三、药品领用、储存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必须遵守操作守则、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药品。

3、领取药品时,应看清楚药品危害标识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害性药品必须要在特殊排烟柜机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须放置于具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须放于冰箱或冰柜中。

7、严禁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废弃药液、过期药液、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列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和照明线共用,谨防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内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发展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使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丝替代,室内照明用具保持问顾客用状态。

4、实验室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定期进行检查。

5、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6、手上有水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应电)。

7、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他防护罩。

9、电器插座勿插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0、如电气设备无接地设施,勿使用。以免产生感应电或漏电。

11、作业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气等,安全后方可锁门。

五、环境卫生

1、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2、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在指定场所倾倒。

4、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位须保持清洁。

5、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6、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随时捡拾地上垃圾,保持实验室清洁。

维护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第四条、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行政人事部。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第一节运行维护组织

第六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分支机构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生产操作层面。

1、在管理层面,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

2、在生产操作层面,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是运行中心和分支机构设置的实体或虚拟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信息系统维护部门直接对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第八条、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可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向申请抽调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临时组成虚拟团队,参加分支机构设备巡检,制定技术规范、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九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信息系统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信息系统的维护规程、维护管理办法和维护责任制度;

2、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3、负责管理、考核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维保商),制定对维保商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收集整理信息系统维护部门的反馈意见,督促相关维保商提高服务质量;

4、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时,负责必要的资源协调和处理工作,并在事后组织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并推广;

5、组织各级维护部门、专业技术专家、维保商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巡检包括对信息系统及设备性能测试、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机房环境检查等;

6、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需求,组织编写相关方案并进行评审,方案获得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联席会议,组织维护人员参加各种信息技术认证培训和考试,提高维护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

8、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9、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配置管理等流程规范性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

3、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4、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维护,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5、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和配置管理等相关制度、流程和规程。

6、负责收集各级维护部门、厂商的故障分析报告、运维报告(日、月、季)、巡检报告、年度报告。认真审核报告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整改。

7、按季度收集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所有维护厂家的评分,进行季度考核。年底向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发放调查问卷,书面调查、征求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各厂家维护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和季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

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该检查可以和设备技术巡检同时进行。

9、组织召开故障分析会、维护例会,解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相关问题并负责持续跟踪。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维护规程和系统安全运行措施,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收集整理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质量情况,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

3、配合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参与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分析,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及时找出系统运行质量或效率下降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参与编写升级、扩容、实施、测试方案,并配合具体实施;

4、及时查阅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按时完成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交办任务,并向上级维护管理部门反馈执行结果;

5、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保商的管理和考核;

6、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故障申告和服务请求。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时,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汇报路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负责组织和编制系统优化、升级需求,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审核;获得批准后,参与实施;

8、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落实配合人员,对巡检结果进行盖章确认,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9、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10、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故障处理、系统改进和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

11、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12、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维护,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13、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对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用户账号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自我审核,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情况。

第三节维护界面划分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设备现场、物理环境的维护工作由所属机构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环境在线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维护和更新相应操作规范和技术文档。

第三章运行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故障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故障的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将故障分为特别重大故障(一级)、重大故障(二级)、较大故障(三级)、一般故障(四级)四个级别。

第十五条、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所在地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上级维护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故障升级要求

1、信息系统所在地维护部门处理不成功或无法自行处理,则向上级维护部门申告故障,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申告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2、信息系统故障受理部门受理各单位故障申告,紧急情况下,可以利用电话申告和受理,但事后必须补填故障受理单。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对口故障处理人员接受故障派单后,应立即以电话、远程登陆等方式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现场技术支持响应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八条、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十九条、故障解决后,技术支持人员应立即向派单部门回单,派单部门对故障处理回单进行确认、评估,并通知申告单位进行业务验证。

第二十条、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

第二十一条、要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1、各级维护人员应拥有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等。

2、故障报告要求:发生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时,必须立即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如果是特别重大故障,应立即上报主管行领导。所有的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应在月度运维报告中进行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向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于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彻底解决的故障应纳入问题管理,每月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

第二节问题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中或在故障处理中发现的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解决的故障均列入问题库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

第二十四条、问题可由任何人在运维例会、故障分析会、维护分析报告、巡检报告、运维管理平台上以多种形式提出,问题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问题一经提出,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讨论,明确问题的责任人、配合人员,制定解决方案、工作计划和时限要求。

第二十六条、问题责任人根据解决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并按照工作计划进度要求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定期汇报工作进度。

第二十七条、问题责任人认为问题已经解决,应由提出人测试验证后,从问题库中删除,问题处理中产生的所有文档由生产配置管理员归档到运维管理平台的知识库中统一管理。

第三节变更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系统变更包括硬件扩容、冗余改造、软件升级、搬迁、数据移植、数据维护等工作以及电子表格模板、文档模板、安全策略、配置参数、系统结构、部署的改变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维护部门应保证在线系统的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的稳定,未经过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自行对在线系统软件版本(简称在线版本)及硬件设备进行任何变更及调整。

第三十条、变更包括紧急变更和普通变更。紧急变更指由于业务开放或故障处理等的迫切需求而引起的,目的是保持或者恢复业务又无法书面申请、审批过程的变更。普通变更指非紧急变更,本管理办法中的变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都指普通变更。

第三十一条、对于普通变更,由设备或系统所在地单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对于系统变更的依据、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和评估、测试方案以及回退方案进行详细列述,经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原则上,变更必须在夜间非主要业务时间进行,各维护实施单位应根据变更情况,按预先方案进行测试验证,验证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维护管理部门汇报结果,并完成对相关文档资料(如应急预案)的更新。

第三十三条、对于紧急变更需求,允许口头申请、审批后组织具体实施。事后,对变更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进行测试验证,将测试验证结果以及紧急变更事由、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书面确认,并完成相关文档资料的'更新工作。

第四节巡检管理

第三十四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信息系统相关的机房环境、计算机硬件、配套网络、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巡检,下发巡检通知,协调各分支机构、厂家的关系,管控巡检进度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负责本机构辖区范围内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巡检的具体实施:

1、制定技术巡检计划,列出巡检重点、内容、要求,形成巡检检查表格;

2、收集设备运行故障和隐患。根据年度巡检重点、内容,调查设备近期运行情况,统计出各类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曾出现的故障。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对一些需要厂家解决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与厂家沟通,制定解决方案,以供巡检过程中实施、解决。

3、确定巡检线路、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巡检,要求:

(1)到每个单位时,由各单位的科技联系人进行配合;

(2)到每个单位后,应先向其部门负责人汇报巡检工作安排,与其科技联系人交流、沟通,掌握当前各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系统存在的问题;

(3)检查各相关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解决设备运行问题,如实填写巡检表,列出发现并已解决的问题以及未解决的问题。对已解决的问题详细说明解决办法,对未解决的问题提交后续跟踪、处理的限时解决方案或建议;

(4)向当地维护部门负责人通报巡检情况,在取得其的同意下,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4、巡检返回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各单位巡检表基础上整理一份巡检总结报告,提交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

5、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专业巡检情况进行分析,列出巡检过程中处理、解决的故障详细表以及未解决的故障详细表,进一步督促厂家限时解决遗留的故障和问题。

第五节备份及日志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各项操作均应进行日志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各级维护部门维护人员应每日对操作日志、安全日志进行审查,对异常事件及时跟进解决,并每周形成日志审查汇总意见报上级维护主管部门审核。安全日志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对于应用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系统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访问记录、对敏感数据或关键数据有重大影响的系统操作记录以及其他重要系统操作记录的日志;

2、对于操作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日志;

3、对于数据库系统,包括数据库登录、库表结构的变更记录。

第三十七条、各级维护部门应针对所维护系统,依据数据变动的频繁程度以及业务数据重要性制定备份计划,经过上级维护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备份数据应包括系统软件和数据、业务数据、操作日志。

第三十九条、各级维护部门应按照备份计划,对所维护系统进行定期备份,原则上对于在线系统应实施每天一次的增量备份、每月一次的数据库级备份以及每季度一次的系统级备份。对于需实施变更的系统,在变更实施前后均应进行数据备份,必要时进行系统级备份。

第四十条、各级维护部门应定期对备份日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

第四十一条、备份介质应由专人管理,与生产系统异地存放,并保证一定的环境条件。除介质保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入介质存放地点。介质保管应建立档案,对于介质出入库进行详细记录。对于承载备份数据的备份介质,应确保在其安全使用期限内使用。对于需长期保存数据,应考虑通过光盘等方式进行保存。对于有安全使用期限限制的存储介质,应在安全使用期限内更换,确保数据存储安全。

第四十二条、各级维护部门应按照本级维护工作相关要求,根据业务数据的性质,确定备份数据保存期限,应根据备份介质使用寿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恢复性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第六节安全保密管理

第四十三条、信息安全应满足国家、行业等各级监管部门和关于信息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第四十四条、各应用系统维护部门负责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根据系统特点,制定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细则,在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若发生系统信息泄密事件,各应用系统维护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并按照关于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开展补救工作。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密制度

1、联网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障网络的设备安全及所承载业务的信息安全。在计算机上应安装防病毒软件,每天更新病毒库;

2、未经变更流程,严禁将业务系统与公众互联网进行连接;严禁未通过鉴权认证的拨号等形式接入信息系统;

3、在办公网络、生产网络与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的网络连接处必须安装防火墙,并指定防火墙管理员,只有指定的系统(网络)管理员才能拥有防火墙管理帐号,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防火墙策略的更改;

4、严禁在生产系统中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得在生产系统上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利用生产系统进行培训实习;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配置资料、技术档案,内部资料不得泄露;

6、设备管理和维护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和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信息系统密码管理规定

1、对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系统,系统(网络)管理员密码使用习惯应严格遵循如下要求:系统(网络)管理员每90天至少更换一次密码,密码的长度不小于8位、且同时包含数字和字母等字符,不得使用最近一次使用过的密码等;

2、各类用户在第一次登录时应进行用户密码修改,以后每90天至少修改一次用户密码,且不得使用最近使用过的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位;

3、重要系统和敏感数据应存放于单机环境,由使用人员设定密码保护,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访问,密码位数必须在6位以上;如果存放在文档服务器上,需由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建立文档服务器访问控制措施,并指定系统管理员;

4、严禁在各类系统中“将用户帐号和密码编写在程序中”的作法;系统中的帐号密码不得以明文方式存放;若存在以上系统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第四十八条、信息系统帐号管理规定

1、系统管理员帐号、系统维护帐号应保证一人一帐号,对于重要操作,可以由系统日志追溯到执行操作的帐号、直至相关操作人员。应严格控制系统超级用户帐号使用范围,能使用低级别帐号进行的操作禁止采用超级用户帐号实施。

2、各级应用、维护部门应合理划分用户组,并根据用户所承担职责合理划分用户权限。终端应用人员原则上要求每个员工一个帐号。

3、对于用户的增加、删除,用户权限的变更均需预先提出变更申请,在得到维护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实施。各应用、维护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用户权限及分配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员工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后,应按照情况,及时对帐号和权限进行调整。

4、未经审批,维护人员不得登录数据库对业务数据进行直接操作。

5、对于由于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等限制而使用的共享帐号,当使用此共享帐号的任一人员发生变更,必须修改密码,并保留密码变更记录。

6、供应商远程维护人员和系统开发人员不得拥有在线系统帐号。若因软件移植或系统维护需要,应事先经维护部门主管领导书面确认(紧急状态下应实现口头申请、事后补文字确认说明),方可临时授予开发人员操作帐号,并在维护人员全程陪同下进行相关操作,操作完成后,陪同人员负责完成对临时帐号的删除或禁止。供应商远程维护人员和系统开发人员对系统的所有操作均应通过日志记录,并予以备份保存。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就“远程接入问题”进行重点审核。

维护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四、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5.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章 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一、 运行维护组织

1.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2.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在管理层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在操作层面,信息化办公室就是实体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信息化办公室直接对处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负责,并接受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3.信息化办公室应对工程处信息化建设制定技术规范、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室应积极配合。

二、信息化办公室运行维护职责

1. 信息化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工程处信息系统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信息系统的维护规程、维护管理办法和维护责任制度;

(2)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各部门综项和部门网站定期检查考核;

(3)信息系统发生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时,负责必要的资源协调和处理工作,并在事后组织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并执行;

(4)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巡检包括对信息系统及设备性能测试、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机房环境检查等;

(5)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组织维护人员参加各种信息技术认证培训和考试,提高维护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

(6)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7)负责对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配置管理等流程规范性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

2.信息化办公室维护职责

(1)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监控,OA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制定维护记录,定期向部门领导进行维护汇报;

(3)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4)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存档,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5)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和配置管理等相关制度、流程和规程。

(6)每年至少有一次全处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该检查可以和设备技术巡检同时进行。

(7)负责机关财务ERP软件环境设置。

(8)负责对OA平台系统的各项工作管理:OA的数据的备份管理、各部门的OA平台上的工作流提供培训、维护等技术支持、OA系统不定期的升级与各功能的维护。

(9)协同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处综合项目管理软件各项目部录入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并按文件评分汇总,最后按汇总对全处通报。

(10)保障工程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防范计算机病毒与黑客的攻击。

(1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维护规程和系统安全运行措施,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12)及时查阅上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文件,按时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任务,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馈执行结果;

(13)负责组织和编制系统优化、升级需求,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审核;获得批准后,参与实施;

(14)跟踪研究信息技术的发展,并根据相应发展制定工程处信息化系统及硬件升级计划,审核通过后,具体实施。

三、维护界面划分

1.信息系统设备现场、物理环境的维护工作由所属机构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负责。

2.信息系统的市电电源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维护。

3.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维护和更新相应操作规范和技术文档。

第三章运行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攻击类事件、 故障类事件、灾害类事件三个类型。具体标准参见《工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当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时,信息化办公室维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根据事件类型,启动《工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二、信息系统故障解决要求

信息系统出现无法进行本地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及上级部

1.门进行申告故障。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2.如果故障问题比较严重并牵扯到相关部室,在解决故障期间应给相关部室进行通知,提前做好备份工作。

3.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4.故障解决后,维护人员应对故障的产生原因、解决方案填写详细记录,对以后如果出现类似问题可以有个参考方案。

5.对于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彻底解决的故障应纳入问题管理,每月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

三、信息系统变更管理

1.信息系统变更包括硬件扩容、冗余改造、软件升级、OA系统升级及模块更改、搬迁、数据维护等工作以及电子表格模板、文档模板、安全策略、部署的改变等。

2.信息化办公室应保证在线系统的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的稳定,未经过审批通过的方案,不得自行对系统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进行任何变更及调整。

3.变更包括紧急变更和普通变更。紧急变更指由于故障处理等的迫切需求而引起的,目的是保持或者恢复正常工程,无法进行书面请求和审批。普通变更指非紧急变更,例如综项评分表单的更改、OA系统模块的更改。对于普通变更,应有执行人员根据变更影响的范围和深度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变更前应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出现错误如何回退等情况。

4.原则上,变更必须在夜间非主要工作时间进行,维护人员可以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先期模拟变更,对变更中出现的问题,对其解决方案应有备案。

5.对于紧急变更需求,允许口头申请、审批后组织具体实施。事后,对变更的后的系统及硬件设备进行一定时间的测试,确认无误后,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完成相关文档资料的更新工作。

四、维护作业计划管理

1.信息化办公室应按工程处实际情况制订维护制度,保障工程处网络的正常使用。

2.维护制度要求在每次维护结束后填写维护记录,对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解决。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

3.维护时间,原则上应在晚上或非工作时间进行。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应对受影响的部室通知后,进行解决。

4.数据备份、存储和管理应根据《软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制订作业实施步骤。

五、信息化检查管理

信息化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工程处范围信息系统相关的机房环境、计算机硬件、配套网络、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一次检查。信息系统的检查的具体实施:

1.制定技术检查计划,列出检查重点、内容、要求,形成固定检查表格;

2.收集设备运行故障和隐患。根据年度检查重点、内容,调查设备近期运行情况,统计出各类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曾出现的故障。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对一些需要厂家解决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与厂家沟通,制定解决方案,以供检查过程中实施、解决。

3.检查完毕后应对本次检查填写详细记录和问题汇总。

4.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化检查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解决,牵扯到相关部门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后进行处理。

六、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1.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系统相关技术资料;

(2)机房平面图、设备布置图、ip地址分布图;

(3)网络连接图和相关配置资料;

(4)各类软硬件设备配置清单;

(5)设备或系统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资料;

(6)上述资料的变更资料。

2.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

(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3)上述资料的变更记录。

以上详细参考《软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七、备份及日志管理

1.原则上,应对各项操作均应进行日志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维护人员应定时对操作日志、安全日志进行审查,对异常事件及时跟进解决,并形成日志审查汇总意见报上级维护主管部门审核。安全日志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对于应用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系统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访问记录、对敏感数据或关键数据有重大影响的系统操作记录以及其他重要系统操作记录的日志;

(2)对于操作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日志;

(3)对于mysql数据库系统,包括mysql数据库登录、库表结构的变更记录。

2.信息化办公室应针对所维护系统,依据数据变动的频繁程度以及业务数据重要性制定备份计划,经过上级维护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备份数据应包括系统软件和数据、业务数据、操作日志。

4.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备份日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

5.信息化办公室应按照实际维护工作相关要求,根据业务数据的性质,确定备份数据保存期限,应根据备份介质使用寿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恢复性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具体措施参照《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

八、机房管理

原则上,机房环境应达到或者接近国家标准 GB50174-20xx描述的C类机房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安装服务器等重要设备的主机房具备有效的防火、防水、防雷、防静电、防有害生物、应急照明等措施和设备;

2.机房电源环境应该有UPS供电,且必须占用单独的电源插座,不得多台设备共用电源插板;主备用机器的电源、同一台设备的主用和冗余电源必须分离;

3.电源线和网线布放情况应顺直不凌乱,避免交叉混放,设备配置排放要求整齐清晰,设备连接线缆应顺直不凌乱。

4.原则上,机房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

5.机房应安装独立空调来保证机房温度、湿度,15平方米机房可采用普通空调。

6.机房内均应有经消防认证的消防设施,机房的消防采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7.无关人员未经管理维护人员的批准严禁进入机房。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出机房由管理人员陪同,做好访问时间、目的、人数等详细记录;

8.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污染物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9.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10.当机房的交流供电系统停止工作时,维护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领导及部门报告并采取可靠措施尽快恢复;无法及时恢复的情况下,维护人员在计算UPS蓄电池的工作电压降至最低前,应通过正常操作及时关机。

11.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信号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具体措施参照《机房管理制度及布局图》。

九、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信息安全应满足国家、集团和公司各级监管部门和关于信息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2.应按工程处实际情况制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3.若发生系统信息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按照《工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开展补救工作。

4.在外网设备上设定病毒与木马拦截,路由管理帐号禁止透漏给非信息管理人员,设定非工作需求的网络软件禁止联网,禁止非允许的网络设备、软件连接工程处信息系统。

5.设备管理和维护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和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

6.对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系统,系统(网络)管理员密码使用习惯应严格遵循如下要求:系统(网络)管理员不定期更换一次密码,密码的长度不小于8位、且同时包含数字和字母等字符,不得使用最近一次使用过的密码等;

7.重要系统和敏感数据应存放于单机环境,由使用人员设定密码保护,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访问,密码位数必须在6位以上;如果存放在文档服务器上,需由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建立文档服务器访问控制措施,并指定系统管理员;

运行参考请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维护方案 篇5

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危险系数以及使用场所、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特种设备、常用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 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六条 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九条 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三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三十四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五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八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总部设备科

维护方案 篇6

1、凡从事各种化验分析、试验工作人员,都应熟知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以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变更工艺参数。

3、精心细致操作,严格认真传达化验数据。

4、化验室内加热电炉只准用于工作使用,不准作其它用途。

5、严禁带酒上岗,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进行化学分析和试验时,应根据按照操作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

7、分析室内应备有护目镜、胶皮手套,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分析工作时,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

8、所有分析试剂、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置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要清楚。

9、禁止用口尝或用鼻嗅的方法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可用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皿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工作间饮食。

10、易挥发或易燃的`液体贮瓶,贮放在温度较高的场所或瓶内温度较高时,不得立即开瓶,经冷却后方可开启。

11、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12、未经负责人同意,禁止进行分析规程或试验方案以外的任何项目试验。

13、在器皿中加热化学药品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

14、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断摇晃,以防因上下浓度不均发生崩沸而引起烫伤。

15、在移动热的液体时,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稳妥可靠。

16、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17、分析工作结束后,所有的仪器设备清洗干净,切断电源,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

18、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真实准确填写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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