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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读后感(范文11篇)

发布时间:2020-03-26

国家安全法读后感(范文11篇)。

⬮ 国家安全法读后感 ⬮

第二十三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六 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指导、解答。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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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28条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释义】本条是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

食品对人类造成的危害主要是食品本身含有毒素和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污染是指原材料从生长到成熟的过程中,包括从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烹调直到食用前的各个环节,由于各种条件和因素的作用,可能使某些有害物质进入动植物体内或直接进入食品,使食品的'营养价值、卫生质量下降,甚至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添加三聚氰胺的婴儿奶粉、部分利欲熏心的食品生产者利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等,这些食品不符合食品标准,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一般而言,要做到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物质含量为零,成本过于高昂,缺乏可操作性,另外人体对这些物质有一定的耐受性。但是这些物质如果过量,就将损害人体健康。具体衡量的标准就是食品安全标准。这些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就禁止生产经营。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婴幼儿时期是人类生长发育的基础阶段,专供婴幼儿的食品应适应婴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婴幼儿本身体质比较虚弱,免疫力较差,非常容易受病毒或细菌感染,而且由于受到体质限制等原因,他们不容易吸收食物的各种营养成分。所以,专供婴幼儿的食品应根据年龄及生长发育的特点,为他们制定专项标准。其他特定人群一般是指患有特殊疾病的人,如糖尿病人,或者身体有某种倾向的人,如易疲劳人群等,根据这些人体质的不同特点,应制定不同的食品标准。如果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就不能从食品中摄取足够的养分,针对自身体质食用适合自己的食品。

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的“腐败变质”指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品中某些成分发生变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而丧失可食性的现象。这些食品一般含有沙门氏菌、痢疾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性病菌,易导致食物中毒。“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经微生物、酶等作用,而发生变色、气味改变等变化。“霉变”是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表面可见霉丝和霉变现象,这种霉菌毒素在高温高压条件下,也不易被破坏,使食品有较强的毒性。如前几年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陈化粮事件,就是因为陈化粮中的黄曲菌霉超标。黄曲菌霉产生的黄曲霉毒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强化学致癌物,尤其可以导致肝癌。因此,按照国家的规定,陈化粮绝对不允许直接作为口粮进行销售。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这是因为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体表及体内往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寄生虫,人们在食用这类肉类及其制品后会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病患甚至死亡。

6.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肉类制品。为了使群众吃上放心肉及肉制品,有必要对肉类及肉类制品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允许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说明某些指标不符合食品标准,应当坚决制止其流入市场。如针对生猪屠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包装材料一般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天然纤维、玻璃等制品。生产后的产品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容器包装,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包装污秽、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容易导致食品污染。

8.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通常只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超过这一期限,就极容易发生变质,食用后往往导致程度不同的中毒或其他疾病。所以本条第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必须标明保质期限的食品认真标出保质期。保质期应从食品加工结束当日算起,并在生产厂内包装工序结束时加盖保质期限印记,不允许从发货之日和销售单位收货之日起计算。

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标签的基本功能为说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厂名、批号、生产日期等。食品标签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说明的描述。之所以要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明食品标签,一是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广大消费者可以借助食品标签来选购食品,通过观察标签的整个内容,了解食品名称,了解其内容物是什么食品,是由什么原料和辅料制成的,以及生产厂家和质量情况等。二是生产者和经销者的需要。他们通过标签来扩大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企业和产品;同时,不同生产企业以自己特有的标签标志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防其他假冒自己食品标签的食品。三是出口和国际食品行业技术交流的需要。因此,法律规定,禁止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该项延续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

对于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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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和关键环节的统一技术要求,以确保食品安全。应当强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执行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在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法》对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食品也在第二十八条中明细。注意其中在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时,附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也是违法行为。

广义的食品检验是指研究和评价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学科。它根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技术,按照既订的技术标准,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测。狭义的食品检验通常是指食品检验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标准,对食品质量所进行的检验,包括对食品的外包装、内包装、标志、唛头和商品体外观的特性、理化指标以及其它一些卫生指标所进行的检验。随着食品检测技术和设备的快速发展,我们希望这些快速准确的检测方法能够降低我们的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粮食进出口有所增加,但潜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你只知道三鹿的三聚氰胺奶粉。事故发生后,一些西方国家拒绝进口我国的任何奶粉,给我国经济和食品工业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我国食品检验技术和设备在世界上相对落后,一些有害物质的最低检出限高于其他国家,因此我国生产的食品不能达到其食品安全标准,这是我国出口食品的障碍。

有些过敏症并不能保证我们自己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我们愿意花钱购买进口食品,这无疑是对我们食品行业的沉重打击。

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方面要采取以下四方面的措施: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中受害的人卫生部应立即组织营救;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的工具并责令清洗消毒;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在我们身边有实例的存在。

就在去年,诚毅学院的同学吃了培乐斯面包房的三明治食物中毒了,后经查明是三明治中夹的生菜叶子存在沙门氏杆菌所致,然后就觉得像是在一夜之间,所有的培乐斯面包房就倒闭关门了。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仍然是严肃、严格的。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监管部门较多,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综合协调以及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2008年的问题奶粉事件深刻反映出了分段监管体制下的监督标准缺失的问题。所以一般来说,在监督管理方面,你会觉得中国的食品行业存在一些黑暗的存在。如果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能严格依法办事,关注人民健康,也许我们吃得安全多了。

最后说到法律责任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对此做出了各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并规定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国家在处理事品安全事故时,对法律责任不会模棱两可,只有严厉打击和处理,才能在食品行业发挥作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奶农、鲜奶收购者、乳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人人。

作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我们对食品安全的话题可能有更深的感受。当我们看到家人和朋友在不知情得情况下购买过期假冒食品时,我们不禁为我们的食品行业感到深深的悲哀。当国外用于塑料制品的三聚氰胺在中国被用作奶粉,一些工业燃料被用作食品色素。。。我们不仅对未来感到困惑,还有没有新的可怕的事情等着我们?

这些思考将成为我们今后学习专业知识、为食品行业做出一定贡献的动力。

⬮ 国家安全法读后感 ⬮

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宣贯落实工作,提高全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监局多措并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新安法”宣贯活动。

首先,他们召集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副总进行集中学习。并将安委办公开信发放到了区内每家企业,要求企业负责人会后要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公开信内容,在显要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随后他们深入企业一线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为对象,对新《安法》进行宣讲,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全民增强法律意识。

同时,在区内广泛悬挂宣传条幅,制作新《安法》宣传展牌,在《安全生产半月刊》上连续数期刊登新安法相关内容,努力营造全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粉尘涉爆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进行集中培训。

据介绍,近期他们还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对安监局工作人员进行专项考核。

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全区干部职工对新安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条款的认识,掀起了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新热潮,推动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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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为抓好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安全“红线”,以“新安法”宣传贯彻工作为契机,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正面宣传为主,着力提高全员法治意识、守法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新安法”宣贯,推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进“新安法”“进基层、进站所、进班组”活动,形成全系统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二)通过开展“新安法”宣贯,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总揽全局,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执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着力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尽责。

(三)通过开展“新安法”宣贯,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杜绝责任盲区。

(四)通过开展“新安法”宣贯,掀起全系统学习“新安法”的高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各单位及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主要宣贯内容

针对《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着重突出:

(一)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明确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建立分类分级安全检查计划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九)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十)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一)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四、宣传贯彻方式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总动员、全覆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各方力量,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贯彻。

(一)充分利用鹤乡水利网及各单位墙报、板报、水利简报等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对新安全法、十大亮点及新安法释义等内容进行刊登宣传。

(二)按要求对各单位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新安法”提出的新理念、确立的新制度、增加的新要求。

(三)将组织全系统开展“新安法”知识测试或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员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新安法”,熟练应用“新安法”这个法律武器,提高全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行为规范。

(四)按照新安法宣传提纲,制作新颖、醒目的宣传标语,在主要场所、位置悬挂和LED屏流动宣传,营造氛围。

五、时间步骤

将实施准备、教育实施和总结分析四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阶段:制定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集中对“新安法”学习培训;4、利用各类会议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营造浓烈氛围。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边学习边宣传的基础上,各单位针对上级各级出台的细则及制度,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教育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主要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新安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开展创新活动。其中将4月份作为学习和贯彻落实“新安法”突击月。局要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 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一年多来新安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差距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法”的学习和宣贯活动,把认真学习宣传“新安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局成立以茆胜群局长为组长、姜冠书记、刘古才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位班子领导为成员的“新安法”学习宣传领导小组。各单位也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新安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宣贯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各项宣贯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六打六治”活动,边排查隐患边抓好整改,并通过简报、板报、会办会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新安法”的实效性。

⬮ 国家安全法读后感 ⬮

今天下午,我在家观看了 ,节目里主持人为我们做了几个小游戏,通过直观地模拟人潮涌动的场景来告诉我们遇到危险情况如何保护头部和胸腔。天啊,仅仅五个小朋友的测压力就是七百多公斤,假如十个、十五个、二十五个,甚至更多的人拥挤在一起,那该会有多大的压力啊!

看完这个模拟后,我内心受到了深深震撼。每天都有许多儿童因为各种状况受伤或死亡,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拥挤、踩踏、误吞东西、烫伤,坠伤等等。这些都是因为我们的疏忽造成的。

我的身边也发生过这样一回事。有一个小朋友喜欢把扭扣放进嘴里玩,有一次,他便把纽扣吞进肚子里了,结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弄出来。这真是太危险了。 有两千多名学生,有什么活动也会很拥挤,因为同学们不能正确礼让,还喜欢追逐打闹。所以上下楼道就变得很危险了。也许就会发生事故。

我们一定要爱护生命,才能有美好的明天和未来,正如我们的袁校长所说:生命安全是“1”和其他的都是“0”只有有了生命,拥有健康,我们才能将数字无限大。同学们,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做文明人,好好珍惜这只有一次的宝贵生命。

⬮ 国家安全法读后感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成为了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而食品安全法,则是维护食品安全的最主要法律,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法的历史、立法背景、重点内容、食品安全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加深人们对于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一、历史

我们知道,食品安全法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规章,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当时,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因此,我国政府就开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立法工作。

首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是1952年公布的《关于严禁制售假药,制售伪劣卫生杀虫药和化肥的决定》。主要是针对假药、伪劣卫生杀虫药和化肥等问题。接着,1954年制定的《有关食品、化肥、农药、农具质量检验及监督管理的规定》,针对食品、化肥、农药、农具等进行了具体的质量检验和监管。

1979年,国家卫生部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和销售必须符合科学标准,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1995年后,我国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关注,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2002年,国务院制定了新的《食品卫生法》来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行为,这是中国食品安全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立法背景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联系密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大量的多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不安感。因此,为了维护人们健康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以食品安全为主要议题进行了法律的制定和修订。

三、重点内容

食品安全法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本制度、生产经营者责任、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食品配料、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其中,食品安全标准和投放市场前的食品检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的监督管理是重点内容。

1. 食品安全基本制度

食品安全制度是国家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安全基本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等。

2. 生产经营者责任

生产和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必须要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

3.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国家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包括了生产标准、质量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等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修改和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质量、保护食品安全等目的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5.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是指在国家认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中,必须取得的生产许可证。通过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可以预防出厂食品出现安全事故。

6. 食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

食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的食品检验检疫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可以使食品生产过程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四、食品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尤其是在部分区域和个别行业中,食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常见的安全问题有:添加非法物质、未注明过期日期和生产日期、使用过程中超时等。

为了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数量,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管力度、提高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未来发展趋势

未来,食品安全问题将仍是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监管力度,建立全面、统一、稳定的监管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只有通过各种措施的共同与协同作用,才能在不断提高的消费者期待中,实现更高的食品安全目标,为全民生活和健康保驾护航。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公众健康的法律法规之一,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希望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下,能够解决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每个人都能吃到安全健康的食品。

⬮ 国家安全法读后感 ⬮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又一切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安全的受益主体,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打好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战争。

国家安全,为了人民。XXX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闪烁着人民性的光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为了保证人民利益。现行的国家安全法,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国家安全,依靠人民。当今国家安全的内容,涵盖了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多个方面,维护国家安全是一项重大、长期、复杂的战略性系统工程。群众路线,是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和科学方法。维护国家安全,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夯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只要全社会都动员起来,行动起来,人人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贡献,就能铸成坚强有力的人民防线,铸牢坚如磐石的安全堤坝。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要人人学国家安全知识、懂国家安全法律、做国家安全明白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因此,必须人人自觉担当起法律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义务,才能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保障。

一方面,相关机构和单位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宣讲国家安全的系列法律,特别是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以及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全体公民和组织要要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落实落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今天是新国家安全法实施后的**国家安全教育日。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全的新动向,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早在2013年决定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时,国家主席XXX就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2017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2017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将国家安全列为头等大事,首先要在安全稳定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上形成全民共识。从内忧外患的清政府,到至今冲突频频的一些地区,大到一国小到一个单位,稳定是存续的先决条件,假使环境动荡、人心不安,任何发展都无从谈起。其次是要增强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应该认识到,当今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复杂远超预料,对内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民众衣食住行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对外诸如南海主权争端、文化和意识形态冲突等恐怕短期内也难消除。因此,对国家安全的理解,既要着眼于当下,又要关注长远。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主编刘慧曾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就议题而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恐怖主义、核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就发生方式来说,棱镜门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网络空间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

2017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只有每个人都视国家安全如自己安全,才能自觉抵制那些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的侵蚀,从而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展观、改革观,还需要新的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要求我们理念上跟上时代步伐,话语上适应现代交流需要,方式上熟练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以完善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来自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2017《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2017《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

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2017《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

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小学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我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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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安全生产法》有感

杨洲舟工程管理1202班u201215806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

因此,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从细节做起,关注每一个环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看得见、记住,而且要遵守。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

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一切工作的本质。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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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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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关于赔偿

法官解读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对此,房山法院法官就本条款所涉及的三个重要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提示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该如何维权。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何认定?

案例:小齐在某网站上花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义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网站退还购货款1396元,并依据《食品安全法》按十倍索赔。

法官释法:只要消费者证明食品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即可初步认定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非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够证明食品完全符合“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并能证明其对食品的形式瑕疵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最终,法院支持了小齐的诉讼请求。

是否需消费者提供受损害的证据?

案例:晓峰在某茶社购买了铁观音茶叶2盒送朋友,后被朋友告知喝了该茶叶腹泻。经晓峰查证,茶叶包装盒上没有任何标签,《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也是假冒的。晓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茶社返还货款24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4000元,但晓峰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茶叶有质量问题。

法官释法: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十倍赔偿”是否以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损害已发生为前提。大多数人倾向性认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尽量保存好受损害的证据,增加胜诉的概率。

食用农产品是否适用“十倍赔偿”?

案例:孙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3盒精品花椒。购买后发现该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而且有部分产品已经发霉变质,于是向该超市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该超市退还货款61.72元,并索赔617.2元。而超市则辩称,花椒属初级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不同意十倍赔偿。

法官释法:虽然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花椒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定义的“食品”范围,故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仍可依据该法第九十六条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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