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撤回申请书|举报撤回申请书(经典十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06举报撤回申请书(经典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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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对……票据(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公示催告申请。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公示催告申请,请求:……(写明请求事项)。你院××××年××月××日以(××××)……民催……号立案。
……(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制定,供公示催告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撤回申请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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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如下申请人:XXXXXX,住址:xx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x性别,x族,19xx年x月出生,xx省人,xx市XXXX路XXX号XXX职业,联系电话,13XXXXXXXX请求事项:xx事实与依据:xx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xx区人民法院2xxx年月日申请人签章:附:1、(xx)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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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又与张某私下达成协议约定:只要王某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张某在一周内支付全部赔偿款。
王某遂向法院撤回了申请。
后张某食言未按协议履行。
此时,王某是否能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分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王某在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的行为已经视为对自己的强制执行申请权的放弃,其债权不应再得到法律保护,王某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债务人的承诺而使权利人放弃追索,即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应视为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故王某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而《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而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比较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出诉讼时效的中断方式应有三种情形,即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由此可推理,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方式也应该有三种情形,即申请执行、申请人主张权利、被执行人同意履行。
反推,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不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那么也就不存在申请执行能够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问题。
其次,虽说《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可以撤回执行申请,但也未有禁止性规定。
从申请人民事权利自治的角度去分析,无论是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还是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权,均属于申请人的私权。
申请人如何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法院均不应过多予以干涉。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权益,往往在对方承诺同意履行义务后,采取撤诉来表示诚意,但并不由此丧失再次起诉的权益。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权虽为除权期限,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这一期限内不准许再次申请执行,如果剥夺当事人的再次执行权,是有失公平的,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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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永胜,男、出生于:xxxx年07月30日、
住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号2号楼3单元103号
被申请人:张永利、男、出身于:xxxx年08月08日
原起诉案由:父母遗留财产纠纷案
我于xxxx年月日向贵院起诉张永利财产纠纷案
现因被申请人张永利经法院查明,并无隐瞒财产行为,并达成财产分配协议,现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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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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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撤回()京仲案字第号仲裁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向贵委提交与被申请人公司的仲裁申请书,业经贵委立案受理。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特申请撤回()京仲案字第号仲裁。
此致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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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xx年8月21日作出(xx)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
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1月30日作出(xx)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八日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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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张忠良,男,1959年10月7日生,汉族,住宁江区兴原乡西郊村两家子屯。身份证号码 222324195910072955.
被申请人:吉林市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郭县鑫龙分公司(已撤销)。
负责人:初德林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xx)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xx)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000元进行保全。
现因申请人不欠被申请人购房款,且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000元。
此致 前郭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忠良
二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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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岁,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城
申请事项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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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几天我申请了对某某先生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在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撤回这个保全申请。
最近,我和某某先生之间发生了一些误会和矛盾,导致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但在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之后,我们已经解决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某某先生表示愿意履行他的义务,并承诺将按时按量支付欠款。在此情况下,我认为保全申请已经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撤回保全申请并不代表我对权利的放弃,只是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耗费时间和精力。我们希望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业务。
在此,我特此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恳请法院领导批准。希望能够尽快解除保全措施,让双方能够回归正常的商业合作状态。
再次感谢法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祝愿法院工作顺利,司法公正。
此致
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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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事实和理由
前承贵院做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因xxxx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所有的车牌号车。今因申请人与对方达成了xxxx纠纷赔偿协议书,并已履行完毕。财产保全的事由已消除,申请人特向贵院请求撤回上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XX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撤回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法院在立案受理我与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们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现因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已经冻结和相关财产已经查封,无再次冻结和查封之必要,遂向法院撤回保全申请。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XX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撤回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法院在立案受理我与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们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现因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已经冻结和相关财产已经查封,无再次冻结和查封之必要,遂向法院撤回保全申请。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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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当我们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思考后,有时会发现之前提起诉讼的行为并不明智,或是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因此需要撤回之前的申请。本文将详细介绍撤回申请书的写作要点与步骤。
二、写作要点
1. 引言部分:首先,在撤回申请书的开头,应明确对申请的诉讼行为进行描述,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具体的法律请求。
2. 表明撤回意愿:接下来,表达明确的撤回意愿,具体解释为何希望撤回诉讼申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a. 双方达成和解: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已经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以详细说明和解协议的内容以及双方的同意。
b. 变动的原则:如果原本提起诉讼的情况发生了变动,例如双方互有让步、互相谅解,或是申请人对案件的看法有所改变,应在此部分进行说明。
c. 影响自己的考虑因素:在此部分,可以解释申请人对此案件在自己生活、工作或家庭方面的影响,并说明撤回诉讼对自己有利的原因。
3. 认罪部分(如果适用):如果是因为申请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或过错,可以在此部分进行自我批评,并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一部分可以展现申请人的诚意和对问题的认识。
4. 结尾部分:在文章的结尾,向法院表达最终撤回诉讼的意愿。可以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进行总结,并给出具体的撤回诉讼的日期和地点。
三、撤回申请书示范
尊敬的xx法院:
首先,我作为原告,向贵法院提起了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我作为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被告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解雇了我。
但是,在此之后,我仔细考虑了这起案件的诉讼风险以及对我的个人生活与工作的影响。通过多次协商,我与被告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已自愿放弃了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我再次强调,我坚信这一和解协议是双方真诚、自愿达成的,并且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根据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被告公司将支付我相应的工资,并补偿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我也同意在此后不再追究被告公司的责任。
在此,我郑重申明撤回原先的申请,并放弃进一步的法律诉讼。我深感自己过去的行为有诸多不妥,对此我深表歉意。我承诺将以此为戒,珍惜劳动与斗争的机会,并正确对待与他人的劳动关系。
最后,我诚挚地请求贵法院接受我的撤回申请。撤回的日期定为本文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贵法院需要进一步联系或探讨相关事宜,请随时与我联系。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 地址:XXXXXXXX
四、结束语
以上是一篇关于民事撤回申请书的示范文章,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表述进行适当修改。在起草申请书时,切忌使用过于严厉或攻击性的语言,要保持客观和理性。同时,要注意文章的格式与排版,以示申请的严肃性和正式性。希望本文对您起草民事撤回申请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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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08)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 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二○○八年七月八日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2】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适用
20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以及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裁决有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该法施行以来用人单位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已有多起,但是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概念的表述也很抽象、概括,不同的人存在不同的理解,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属于终局裁决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此所作的理解很可能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对终局裁决的内涵与外延也没有作出相关解释。
由于立法存在空白与缺陷,法官在审理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时常感到无所适从。
程序规定不完善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而对合议庭应当按何种程序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开庭、被申请人是否有权知晓申请人的理由、对其提交的证据能否进行质证、是否有权向合议庭陈述意见和提出反驳对方的证据、是否规定举证期限均未涉及。
另外,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没有进行规定。
二、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被申请人是谁存在争议。
在一起撤销案件中,用人单位提交的撤销申请书将劳动者列为被申请人,而劳动者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案件的被申请人是谁,并认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属于行政裁决,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申请人,将劳动者列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为民事争议,被申请人应当列劳动者,而不应当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导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因此亟须予以明确。
三、法律规定了终局裁决案件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不同的救济方式,实务中会出现终局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用人单位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况,此时,两级法院该如何协调,是基层法院受理优先还是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优先,法律没有规定。
笔者认为,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的申请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进行沟通。
另外,如果两种情况均存在的话,应当以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优先。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保证劳动者能够穷尽所有救济途径。
立法应当明确,如果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处理。
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四、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人民法院审查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期间,劳动者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执行。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该条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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