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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3-05-11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精选5篇)。

编辑为您整理了这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相关的资料。一般而言,有付出才会有回报,平常的工作中。我们都会需要书写各种各样的报告,报告的篇幅不宜过长,避免过度冗长。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篇1

20xx年,石嘴山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五保老人供养、临时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

石嘴山市总人口74万,其中城市人口43万,农村人口31万。现有城乡低保户2.54万户4.03万人(城市1.13万户2.36万人、农村1.41万户1.67万人);医疗救助3.51万人次(城市2.11万人次、农村1.40万人次);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2756人(城市341人、农村2415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156人;孤儿294名(其中父母双亡的孤儿116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178名);享受低保的城市“三无”人员2941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4961人(城市2517人,农村2444人)。,全市共计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1.26亿元。(其中低保资金9023.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883.2万元、高龄津贴790.1万元、五保供养资金654.1万元、孤儿养育津贴230万元。)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30元。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制度,即:对70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危重病人、孤老孤儿、优抚对象、特困遗属等特困人群给予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缓解城乡低保家庭、高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加强低保资金管理,低保金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做到“三管”即:民政管名册、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存折发放到户,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确保了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全面覆盖大病医疗救助。我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贫困孤残和五保供养人员、享受高龄低收入老人津贴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员等7类人员。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特困群众全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逐步向城乡其他困难群众延伸,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基本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全覆盖。

三是足额发放高龄老人和孤儿养育津贴。对80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实行“四优先一减免”就医政策,将全市城乡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制度,父母双亡散居的孤儿养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儿童福利机构内供养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是稳步开展五保供养工作。以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权益为目标,扎实开展五保供养工作,严格五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制度和五保对象的档案管理,规范全市五保供养资金按时发放制度。目前大武口区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58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发放供养金400元。惠农区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390元。平罗县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53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发放供养金390元。

五是有效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石嘴山市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将遭受自然灾害侵害、突发事故灾害、家庭成员常年患病或突患重大疾病、教育负担过重等原因引起家庭生活困难,急需临时救助的灾民和特困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20以来,共救助163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19.3万元。

1、边缘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需进一步完善。有些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就不能纳入城乡低保的范围,此类人群被称为低保边缘人群。城乡低保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生活等方面均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低保证成为获得各种救助的“通行证”,低保边缘人群虽然生活困难,甚至存在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学等困难,但在社会救助政策范围内不能得到有效救助。建议市政府适时适度调整救助政策,解决低保边缘人群困难,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统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别。不断加大对“低保”边缘群体救助、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以及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体、子女上学困难家庭、长期患病困难家庭及受灾群众的.救助。特别是在核实低保对象状况时,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的模式,既要考虑家庭收入,又要考虑家庭财产情况,对一些农村购买过养老保险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家庭人均支出较大的高龄、重度残疾人、危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家庭,可考虑继续纳入低保范围,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医疗、廉租房救助等政策。这些人大多已到风烛残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年龄的增长,将会自然减员,逐年退出低保队伍。

2、医疗救助门槛高、支付难度大。特殊困难群体(低保、五保、高龄以外的人员)医疗救助门槛过高,一些低收入困难户虽住院,但达不到医疗救助标准,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的困境使得他们望而却步。建议市政府深入调查研究,统一制定完善石嘴山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放宽医疗救助条件,将癌症、白血病放化疗、肾病透析、精神病等长期慢性病列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降低救助起付线,并适当调整救助次数,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看病的基本需求。

3、城市“三无”人员安置非常困难。近年来,政府新建改造了农村中心敬老院,实现了农村五保老人高标准集中供养,解决了农村“三无”老人一日三餐无着落的生活。但是,全市没有专门解决城市“三无”老人养老的服务机构,至今城市三无老人生活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建议市政府出台城市三无老人五保供养政策,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

4、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差距较大。目前,全市执行的农村低保、农村高龄津贴等救助标准与城市相比,相差甚远,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建议市政府在低保、高龄津贴等方面,尽快制定统筹城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使统筹城乡先行的地区率先发展。

5. 救助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兼职人员多,且不稳定,对各类救助工作的贯彻落实造成一定影响。建议从自治区层面解决基层民政专干的编制问题,增强基层力量,使民政工作有充足人员承担。民政工作人员常年扎根基层,接触的是各类传染病及吸毒特殊群体人员,承担着大量入户调查工作,工作较辛苦,建议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民政专干一定的岗位补贴,激发工作热情,干好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篇2

我县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并逐年加以健全和完善。

第一、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20xx年9月我县出台了《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20xx]36号),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开公示、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起“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动态管理、社会发放”的管理运行体制,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19xx年初步建立起城市低保制度,20xx年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城乡低保提标列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873户、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70、2元;农村低保对象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45元。

(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我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社会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xx年我县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0元,实现了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县成立了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能力。

第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得到缓解

近年来,我县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覆盖面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xx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县民字[20xx]36号),按照“严格救助原则、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提高救助比例及封顶线,分层次实施救助。截止目前,农村医疗累计救助4759人次,发放救助金额xx万元,并资助26324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43。8万元;城市医疗累计救助xx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第三、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切实实现救急难

为进一步落实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xx]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府厅发[20xx]31号)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我局20xx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xx]34号),坚持“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对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共救助xx人,发放救助金xx万元。

第四、存在的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2、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第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必须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力求宣传政策要详尽,执行政策不走样。

2、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切实增强群众意识。

3、加大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督促检查不流于形式,坚持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督查形式和内容,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以上是我县救助工作的汇报,如有不足,请提出建议或意见!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篇3

一、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明显提高

根据__市民政局、__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_〕2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20_年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9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部分,县级已经按照比例拨付配套资金520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_〕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_年,清理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2户175人,新增审批135户177人。20_年为6325户10763 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361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在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工作措施。20_年为 99040户1127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82亿元。

三、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20_年我县两次开展了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充分认清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_〕35号)和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_年12月底,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649人,其中: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74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75人。确保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拥有商品房、车辆或者死亡仍享受低保、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对象存折滞留在村小组长手中等现象,极大地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成效逐渐凸显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我县采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_年制定完善了《__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住院救助程序和手续,提高了救助标准,降低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等措施。截止11月30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困难群众 294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0.15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92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04万元。同时,全额资助五保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9341人,每人按120元标准代缴20_年农村合作参合金112.092万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11274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789.187万元;定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1039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金72.737万元。以上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和全额代缴参合费合计974.016万元。

五、五保供养稳步实施,敬老院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25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098人,社会分散供养4156人,院内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64元,分散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04 元,集中供养率达20.9%。二是20_年新申报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建设13个(其中灾后恢复重建11个;改扩建2个)。灾后恢复重建1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面积15561平方米,总投资2990万元。目前,大桥乡敬老院正在内部装修;老厂乡敬老院、马路乡敬老院、迤车镇敬老院、火红乡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其余6所灾后重建、新建敬老院的征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建上村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并已审核通过,图纸已经审核通过,地勘已经审核通过,县发改局已批复,前置审计已经结束,现正在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可以开工建设。改扩建新街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地勘已经审核。

六、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核报工作进一步落实

20__年我县乡(镇、街道)共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05人。原来转由民政局核报预算的现有44人。全年为149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28.01万元。

七、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的城乡低保数据已导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人员核对、审核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整个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数据量将与民政台账一致。

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时成立

我局把建立__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关于请求批准成立__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会民请字〔20_〕26号)上报__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县编委会20_年9月29日研究,同意__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__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核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年初__县人民政府转发了《__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会政发〔20_〕35号)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今年来,对全县12.36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正式民政机构和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补助标准太低。从20_年以来,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都是104元。20_年1月起,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人均已经达到156元,补助标准已远远高于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由于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104元的补助标准已无法有效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

(三)敬老院建设项目手续难办。由于相关部门规定多、程序多、要求多,新建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前期手续繁琐,难以办理,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四)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较大。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多,据统计,全县尚有低保边缘贫困人口10万余人,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困难重重。

(五)我县2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均不属于事业编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敬老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由于我县23个乡镇(街道)都有的金融机构只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形式发放,资金量大,按月发放存在一定困难。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篇4

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社会救助服务站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现将工作情况体汇报如下:

一、低保工作

1、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14户,保障人口25人,三无对象1户,一般对象13户,月享受金额4673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新增2户,下半年新增低保户1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变更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一切低保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均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无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积极宣传低保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低保户定期进行低保等有关政策学习,全年定期组织低保户学习3次,并组织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19人次。

3、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常有序地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发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作用,基本做到无错保、漏保、人情低保的现象的发生。对A、B、C卡人员及时分类上户调查,及时掌握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同时还通过邻居或栋组长侧面了解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

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居民群众,并做好信访记录。对前来咨询低保的群众,仔细讲解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以及所须的申报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走访调查,给予答复,并对反映问题的群众的姓名保密。全年接待来访10余次。

二、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和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工作

1、积极宣传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和精神病人药物救助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居民进行有关政策的学习。我社区医疗救助5人,救助金额18080元。社区低保户谢英身患尿毒症、肾衰竭,每星期2次往返医院进行血透治疗,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家庭生活困难。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探望慰问,送上了慰问金,同时也积极为她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为其解决实际问题。

2、对社区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和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做了详细的记录,及时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的对他们实施救助。

3、按工作程序正常有序地开展救助工作。尤其与需救助的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及时对救助的对象采用正确的救助方式进行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篇5

讲治镇认真按照“严纪律、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及“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服务民生,认真开展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救助经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资金管理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民生工程指标,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_年底,全镇城镇低保对象274人,月发放低保金45805元;农村低保对象2680户2768人,月发放低保金为202498元。20_年1—12月农村新增低保对象891人,变更14户14人,取消128人,今上年取消32人,已经申报55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同时积极落实配套低保资金,现我镇城市低保标准为1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元/月。每季由县民政通过信用社代发,确保了按期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2.严格按照程序申报:一是落实在乡镇申报审核、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张榜公布__县民政局审批的操作方法核定低保对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村(社区)委员会对低保对象名册、救助金额以及低保评议情况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制度。严格按照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四是及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动态化管理。加强低保年审制度,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核查,把核查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和入档。防止“进低保容易,退出低保难”的现状。五是完善计算机网络,档案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讲治镇低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对低保档案进行了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数据、记录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3.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完善镇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调整讲治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伍兵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张晓桦任副组长,纪检、民政、财政、计生、医保、等部门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镇社会救助工作。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全镇基本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助学、自然灾害救助、住房救助、 法律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多项救助制度。二是建立了城乡低保申报、三级联审、三级公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制度诚信承诺、评议听证、义务监督员、责任追究和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严格实行低保申报“三级联审制”,要求各村、社区对每一位新增的低保对象,都必须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通过表决的新增低保对象的再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4.今年4月份我镇按照省、市、县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清理核查”工作的要求、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工作的原则。一是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为契机开展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和五保年度核查工作;二是对各村、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信息进行 “拉网式”交叉核查;三是“清理核实”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阳光操作。落实了低保评议制度,我镇11个村和1个社区均成立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员代表具有广泛性,人员不少于20人。落实了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举报核查制度。在各村、社区、显目地段设置12处公示栏,把2941户低保家庭的名册、救助金额、救助人员低保评议和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了群众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及社会公信度。做到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完全公布。

二、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重点救助特困对象。一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宣传和业务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医疗救助工作要求积极准确的核定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的边缘户身份,并为其进行医疗救助的申报工作。截止目前我镇已为185户低保、五保等困难家庭申报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过50万元;三是积极推行了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全镇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全部由政府按城镇170元∕人、农村72元∕人的标准为其买单,免费参加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险。四镇政府及时解决门诊救助,20_年为210户解决门诊救助7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

一是我镇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力度,全镇农村五保供养金已经纳入上级财政全额预算,实现了应保尽保。全镇220名五保户对象按每人每月270元由县民政通过邮政按季足额发放。其中在晚晴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48人,现敬老院集中供养79人。二是做到应保尽保,签定协议,凭证供养。三是严格按照讲治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五保户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四、 临时救助、救济救灾及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低收入家庭按照讲治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户建立收入审核档案,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动情况,以及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的情况,及时登记归档。二是严格按照临时救助的报批程序。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镇审批的工作程序办理,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简化程序,及时为其审核、20_年镇临时救助310人次148000元。同时建立完整的临时救助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今年我镇有81户困难家庭得到了临时救助。三是积极深化城乡减灾建设,完善备灾、减灾工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意识,保障受灾群众、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20_年“7.4”洪灾解决了30户全垮户的灾后重建、46户维修加固。四是坚持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建立低保等各项资金台账,按照程序发放,积极足额及时的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

五、完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1、我镇现有各种优抚对象153人,60岁军人享受了兵龄每年10元的优抚。每季由县民政打卡直发,资金全部到位。镇政府对凡是应该享受的对象都积极主动进行了申报。

2、20_年全镇d级危房改造达187户,今年有170户申请了c级危房维修加固。

3、搞好特殊人群的救助。近两年我镇精神病人特别多,据统计已送去治疗的达60多人,维护了社会稳定。

4、今年我镇90岁以上长寿老人有31人,都享受了高龄补贴。

5、做好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上级督办和转办中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信访件,在规时限内及时办结,全年未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和社会救助工作重大责任事故。

六、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在实施“营养餐”过程中浪费严重。

2、学校在确定领受贫困生补助时,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确。

3、政府为开展一些工作的需要,需解决部分低保,如“代民师”的上访、水库移民的农转非;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优亲厚友”解决一些低保,造成低保工作未完全达到公平公正。

4、事实孤儿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按照五保标准应该纳入五保的因“指标限制”而未完全纳入,造成一些弱势群体未得到救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将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重点,对当前没有解决的一些弱势群体,将通过定点帮扶、临时救助,并结合“万名党员干部晒承诺”活动承诺解决他们的临时困难,以缓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惠民生、促发展”,建设幸福和谐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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