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申请法院申请书(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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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申请法院申请书 篇1
申请人(上诉人):四川省xx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联系电话:137788xxxxx
请求事项:申请人四川省xxxx化工有限公司因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理由如下: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四川省眉山市xx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四川省xxxx化工有限公司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应依法中止诉讼。
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诉称,不是事实。现在,该案许多法律事实,如四川省xxxx化工有限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定作合同价款,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应不应该承担产品责任,四川省xxxx化工有限公司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系何种法律关系,等等,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四川省xxxx化工有限公司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四川省xxxx化工有限公司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诉称中,隐瞒了事实的关键部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另,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诉讼中,20xx年7月28日变更了部分诉讼请求事项,按举证规则,须重新确定举证及答辩期限。这样的行为只能滋生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不是解决问题态度。
综上可见,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本案诉讼。一审中,也已依法申请中止诉讼,原审枉法不予理睬---如此这般,无助于解决问题。
申请人:
20xx年5月2日
机关申请法院申请书 篇2
申请人(上诉人):咸阳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系该司董事长
住所地:咸阳市人民东路20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因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应依法中止诉讼。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9月6日公证送达解除了20xx年4月23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诉至渭城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贵院受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机关申请法院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________有限公司、____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________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________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____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________有限公司、____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机关申请法院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女,1968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____
被申请人:____,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____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____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单位照顾职工由单位拿15000元,职工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____自己的。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都应该归其父亲所有,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199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1998年申请人[____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对的。两间小房虽然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明就归其父亲所有。这两间小房应评估作价,评估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财产分割不仅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顾女方。
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位于铁东区三马路凯盛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62.29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位于铁西区北沟街铁桥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权归小彤所有。
其次,双方位于铁东区一马路圆梦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46.72平方米,于20____年购买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来判决该房屋,而是直接把该房屋分给原告(男方),原告给被告(女方)该房屋的一半房价款及装修款即26000元,原二审法院竟然维持了该判决,此判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试想若法院能这样判决的话,那第一处房产单位的福利房归申请人____所有,由____支付被申请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审判决违背了婚姻法中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的规定。被申请人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申请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不闻不问,住院治疗费用都是从申请人亲属手中借的,共花费7000多元。在庭审时申请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是共同债务,但二审法院都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也是错误的,如果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处理财产,会导致申请人离婚后将无房可住,无法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护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
二o____年六月二十七日
机关申请法院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xxx
被申请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请求事项:判令二被申请人立即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49450元(24725乘以20年乘以10%)、误工费18000元(1800乘以10个月)、精神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500元。
理由: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xx年7月1日诉至xxxx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伤残等级为10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机关申请法院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受害人):杨____,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____村21号,身份证号5329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洱源县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李____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杨____与李____系夫妻关系。双方于___年08月24日登记结婚,申请人杨____嫁入李____家中生活。结婚后,犯罪嫌疑人李____逐渐露出本来面目,开始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的噩梦就此开始。据申请人回忆,申请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____的四、五次殴打,申请人多次因为李____的暴行致伤,并多次到医院就诊。申请人经常被李____打得鼻青脸肿,但是为了顾及面子,申请人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声张。
___年04月27日,因为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李____稍有不满,即不分青红皂白再次对申请人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李____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任何人进行劝阻。无奈之下,申
请人只好报警,随即被送至洱源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洱源县人民医院检查,杨____病历显示:神清,鼻根部见一长约2.5CM纵形裂伤,左侧颌面部见一大小长约3CM_4CM皮肤软组织挫伤,左侧整个手背部见擦伤。诊断结果为:1、鼻外伤,皮肤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2、颌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3、左手背部擦挫伤。经洱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洱)公(司)鉴(伤)字【___】___号”《活体伤情检验意见书》确定,申请人杨__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犯罪嫌疑人李____的行为已经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李____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嫌疑人李____还利用申请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请人的忍辱负重和一再退让,对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他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李____不思悔改,在殴打申请人不闻不问,后没有任何歉疚,申请人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被李____殴打致伤后,随即被他人送往建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住院期间,李____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任何歉疚之意。无论是作为一名肆意殴打他人的施暴者,还是作为申请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____均应该对申请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过问,但是其行为实在让申请人寒心和失望,申请人绝对不会原谅其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坚决请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____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呈
洱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李____
___年06月24日
机关申请法院申请书 篇7
申请人:刘____,女,1958年10月1日生,汉族,个体医师,住织____,系____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中被告王__坤之妻。电话:____。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张____,男,1959年2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______。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确权、房屋典当纠纷一案,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20____年)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不服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____年)毕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于20____年12月18日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____年12月5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____年)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申请人刘__英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于20____年3月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于20____年3月30日作出了织检民行立字(20____年)第1号《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至今未果。现依法向____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____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贵__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二、此后,请求贵__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____年)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20____年)毕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织金县人民法院(20____年)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支持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由于一、二审、再审判决不论在认定事实上还是审判程序上均存在错误,且拒不纠正,申请人深感不公,于20____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有关规定,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出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立案审查,至今未果,故特请求贵院对本案予以抗诉。
此致
____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机关申请法院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_____,性别____,地址:______。
被申请机关:____市司法局,地址: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不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____)下行初字第27号、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____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____市司法局投诉律师____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____市司法局调查处理____,并依法赔偿损失。
____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0____年7月21日,申请人在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____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证据”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1、4、5、6、7、8都是从____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____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因为有利害关系,律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____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些所谓“证据”,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3、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____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4、被投诉人人____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1)违法违规律师____提供无法履行“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律师代理费。
(2)违法违规律师____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材料。
(3)违法违规律师____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4)违法违规律师____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计算标的60多万,被缩减成5万多)
(5)违法违规律师____接受委托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属于《律师法》(原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被告____市司法局《答辩状》与其所提供证据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居然不对证据作出认定。
原审法院裁定及庭审笔录证明原审法院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
三、原审法院违反程序,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作出认定
被告即没有提供投诉后的登记证据,也没有依据《____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档案和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提供被投诉人____投诉档案以及根据以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所相应法律、程序规定应履行职责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被告没有提供对被投诉人____依法受理立案调查并作出具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处理意见。原审法院应根据事实认定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四、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已经通过立案合议庭审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原审法院不审查____市司法局的违法行为,反而以“超过诉讼时效”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权。
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法律上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了60日后就可以起诉的起算时间,但没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限制时效。
这项立法的用意就是维护公民的监督权、控告权、申请权、诉讼权等公民权利。
五、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
本案原告是投诉人,被投诉人____。司法行政机关为监管机关,所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是____及律师事务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经法定程序向____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取证,都跟____及____五联律师所相关。原审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程序公正,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说明原审法院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非常清楚。
此致
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