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学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群学网 >发言稿 >导航

发言稿|旅游服务礼仪常识(模板十四篇)_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发布时间:2017-12-30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模板十四篇)。

一.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交通工具,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xx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xx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xx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xx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三.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x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xx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xx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xx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xx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xx%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xx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xx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四.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六.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 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 费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儿童__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 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

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1、尽量满足客人需求

由于问询处在酒店的中心位置及其对客人服务的重要作用,问询处必须是酒店主要的信息源。问询处作为客房销售的主角,还必须为客人提供关于酒店的设施及服务项目的准确信息。有关酒店所在地的各种资料和重要活动,也都是客人询问的内容。毋庸置疑,问询处能提供的信息越多,便越能够满足客人的需求。

2、注意形象,推销酒店

问询处的酒店员工必须对酒店的形象负责,必须努力推销酒店的设施和服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问询处员工应熟练掌握店内各设施的位置、服务项目和营业时间,对于住店客人的资料,则可以通过住店客人名单和问询来加以掌握。

3、掌握住客资料

问询处需要掌握住客的资料,住店客人的名单可以按姓名的字母顺序排列。

4、熟练使用先进问询设备

大酒店通常使用问询架及电脑,以提高问询处的工作效率,并随时准备提供客人的确切情况。

八.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相关的证件以及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相关价格标准。

2.人身财产不受侵害,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3.自主购物,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4.甲方有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5.维护国家利益、自尊、自重、自爱,举止文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7.旅游住宿期间爱护公共、个人财产、损害东西要按价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核实甲方人员证件的权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约定的旅游住宿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3.享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权利。

4.为甲方提供旅游景点、果木采摘等旅游项目,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5.为甲方提供的餐饮、住宿要卫生、整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旅游住宿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的自费项目,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过错,旅游住宿期间内的行为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造成财务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九.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十.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中华饮食,源远流长。在这自古为礼仪之邦,讲究民以食为天的国度里,饮食礼仪自然成为饮食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有关于中餐服务礼仪常识,供大家参考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目录

中餐服务礼仪常识

中餐席次和桌次的安排

中餐礼仪座次安排

中餐服务礼仪常识

现代中餐服务礼仪特点

总的来说,中餐服务礼仪讲究的就是两个字:排场。

中餐的服务流程大致可分为三步:

迎宾——中餐馆往往会安排一定数量了迎宾守在门口,有客人进来,迎宾会引导客人至相应席位。点菜之前会有香巾用来净手并上茶点。

入席进餐——客人在进餐过程中,应有服务员时刻照应,添茶、上酒等,或看客人餐盘内吃过的食物堆积,要及时更换。

餐毕——递香巾净手,上清口茶。递账单送客。

中餐服务礼仪重在特色服务

一个中餐厅往往有其所特有的菜色,即是我们所说的招牌菜。这是中餐馆吸引客人的一个手段,客人选择一个中餐厅去就餐,往往是因为这个中餐厅的某种菜色打动了客人。

因此,中餐厅应做好招牌菜的宣传,同时辅以中餐馆的独特装修风格。

例如,有这样一家中餐馆,它的装修主题取的是武侠风格。店面的装修依照武侠小说当中的场景布置,服务员叫店小二,经理叫掌柜的,客人称客官。同时会根据客人的人数和性别分别取不同的武侠小说内人物的姓名,如果是一对情侣,店小二会唱喏到,有请杨过和小龙女等。

这就是特色,也是吸引客人前来的原因,相信来这家店的客人大部分都是武侠小说爱好者吧。

返回目录

中餐席次和桌次的安排

1.正式的中餐宴会一般均安排席位

在国际交往场合和商务交际场合,中餐习惯于按职务和身份高低排列席位,如果携夫人出席,通常将女士排在一起,即主宾坐在男主人右上方,其夫人坐在女主人右上方。

如遇主宾身份高于主人时,为表示对主宾的尊重,可以请主宾坐在主人的位子上,而主人则坐在主宾的位子上(1号座位),第二主人坐在主宾的左侧(2号座位)或按常规排列。

主宾携带夫人,出于礼节,主人的夫人应该陪同出席。如果主人的夫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请与主人有联系且身份相当的女士作第二主人;若无适当的女士出席,可把主宾夫妇安排在主人的左右两侧(1号和2号座位)。

2.中餐宴会的桌次排列

按照国际惯例,桌次高低以离主桌位置远近而定,右高左低。桌数较多时,要摆桌次牌,既方便宾、主,也有利于管理。

中餐宴会上的主桌有两种,一种是长方形横摆桌,主宾面向众席而坐;另一种是大圆桌,圆桌中央设花坛或围桌,主宾围桌而坐。主桌的座位应摆放名签。

一般说来,台下最前列的1~2桌是为贵宾和第一主人准备的.,一般的赴宴者最好不要贸然入座。

中餐宴会多使用圆桌,如果是多桌中餐,则桌次一般以居中或最前面的桌子为主桌。

返回目录

中餐礼仪座次安排

【座次安排】

就设宴而言,一般都要事先安排好桌次和座次,以方便参加设宴 的人都能各就各位,也体现出对客人的尊重。通常,桌次地位的高低以距主桌位置的远近而定。以主人的桌为基准,右高、左低,近高,远低。就座次的高低而言,主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以主人的座位为中心,如果女主人参加时,则以主人和女主人为基准,近高远低,右上左下,依次排列。其次,通常要把主宾安排在最尊贵的位置,即主人的右手位置,主宾夫人安排在女主人的右手位置。再次主人方面的陪客要尽可能与客人相互交叉,便于交谈交流,避免自己人坐在一起,冷落客人。如果碰上外宾,翻译一般都安排在主宾右侧。家宴的席次相对简单,主人与女主人一般相对或者交叉而坐,主人一般背对厅壁。

【座次方位】

一般情况下北为上。以往,在婚礼或者葬礼的设宴上经常会出现大家让座的情况,比如几个年纪辈分差不多的老人一起就座时,难免会互相谦让,“来您老上座”另外一个会说“别介呀,还是您来”,拉拉扯扯几个来回都确定不下来,这时有眼力的司仪或者茶房就会大喊一声“四方为上,入座了您!”这样大家才会相继入座,也就不分什么上座下座了。

【座次讲究】

1.左低右高:当两人一同并排就座时,通常以右为上座,以左为下座。这是因为中餐上菜时多以顺时针为上菜方向,居右者因此比居左者优先受到照顾。

2.中座为尊:三人一同就餐时,居中坐者在位次上要高于在其两侧就座之人。

3.面门为上:倘若用餐时,有人面对正门而坐,有人背对正门而坐,依照礼仪惯例则应以面对正门者为上坐,以背对正门者为下座。

4.观景为佳:在一些高档餐厅用餐时,在其室内外往往有优美的景致或高雅的演出,可供用餐者观赏,此时应以观赏角度最佳处为上座。

5.临墙为好:在某些中低档餐厅用餐时,为了防止过往侍者和食客的干扰,通常以靠墙之位为上座,靠过道之位为下座。

6.临台为上:设宴厅内若有专用的讲台时,应该以靠讲台的餐桌为主桌,如果没有专用讲台,有时候以背邻主要画幅的那张餐桌为主桌。

7.各桌同向:如果是设宴场所,各桌子上的主宾位都要与主桌主位保持同一方向。

8.以远为上:当桌子纵向排列时,以距离设宴厅正门的远近为准,距门越远,位次越高贵。

返回目录


十一.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成功优化公司网站,使公司网站在百度、google的多个关键词都名列一二,为公司在行业上提高了名气,增添了很多商业机会,并节省了网络推广了费用(不用参加任何关键词推广)。例如在百度:珠绣包、珠绣厂、珠绣手袋、潮州珠绣等都是首页排1.2.3名。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广州市完美多媒体制作公司起止年月:-08 ~ -08 公司性质: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设计师  工作描述:负责各种版式的港产片、西片、国产片、连续剧vcd/dvd封面包装。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广州市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大专毕业日期:2001-01-01
所学专业一:现代农业与工厂化生产所学专业二:计算机网络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专 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2001-042001-06广州市科利仕电脑培训公司广告平面设计广告专业资格证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 良好  
国语水平:精通粤语水平: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熟练操作使用MAC、PC机各种操作系统及PhotoShop6.0、freehand8.0、Coreldraw9.0、Pagemaker6.5、word、excel及foxbasic、foxpro、access数据库等相关软件,打字速度约每分钟40个,懂印刷流程。 熟悉使用会声会影进行影视编辑并制作vcd、dvd。

熟悉公司电脑网络以及各种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等,有多年组建有线、无线局域网及维护、网站管理优化推广经验,各种文档的处理,懂javastript、html、aspnet等。

有维修电工资格证、电工IC卡,C1驾驶证。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由多年工作经验,工作踏实,积极肯干。

现住番禺区石楼中学(近地铁4号线),欢迎用人单位联系。谢谢

熟练电脑维修、网络维护、文档处理等。

有维修电工资格证、电工IC卡

小车牌C1驾驶证

 
个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电话: 
手 机: QQ号码: 
电子邮件: 个人主页: 

十二.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在XX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上的讲话

XX副县长(2011年9月9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今天,由县旅游局、县旅游协会主办的2011年XX旅游服务技能大赛隆重开幕!在此,我谨代表XX县人民政府向参加本次大赛的各位评委、领队、参赛选手表示亲切的问候!向给予大赛高度重视、支持和帮助的各位领导、各界朋友以及电视台的新闻媒体记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大赛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县旅游服务质量的系列活动之一。我们举办本次服务技能大赛的宗旨是“讲道德、比技能、赛服务”,通过大赛的举办,展示我县旅游服务专技人员的形象风采,交流经验,激励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提高素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星级宾馆服务人员是我们旅游行业的“形象窗口”,是旅游接待服务的重要岗位,是工作在旅游战线第一线,非常重要的一支队伍。旅游企业的壮大、旅游形象的塑造、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我们服务人员的辛勤努力。一个高质量的旅游接待,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不仅要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还要有丰富的知识和掌握高超的服务技能。可以说,旅游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关系到旅游企业的品牌形象,关系到旅游业的发展大局,因此举办本次大赛意义重大。

可以说,本次大赛是对全县星级宾馆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精神风貌的一次全面检阅,对于此次大赛我提三点要求:一是组织要严密。对大赛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要认真组织、细致安排,给选手创造一个良好的比赛环境。二是要公平公正。希望各位评委公平、公正,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按照评分规则认真打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评判出高低、评判出榜样、评判出全县旅游行业的精英标杆,真正选拔出优秀人才,选出X县旅游的形象,展示我们X县旅游工作者的风采。三是希望各位参赛选手发扬拼博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通过大赛锻炼自己、丰富自己、提升自己。

我相信,有大赛组委会的精心组织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全体评委、参赛选手的共同努力,本次大赛一定能够取得圆满的成功,达到预期的目的。

最后,预祝大赛取得圆满成功!并祝各位参赛选手取得优异成绩!谢谢大家!

十三.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

第二届宁夏大学导游服务技能大赛

主办单位:宁夏大学旅游系

承办单位:宁夏大学宁远旅游协会

赞助单位:

协助单位:

传媒单位:

第二届宁夏宁夏大学服务技能大赛秉承对民族地区自然、风俗、社会、文化展示的宗旨,丰富人们外出旅游的知识,同时为在校旅游爱好者提供锻炼的机会,培养我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拓参赛者的视野,加深其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使学生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优势,使学生相互依托督促,激励互动,在共同努力中完成学习目标,进而有更多的交流和自我调节的机会。此次模拟导游大赛拟于4月中旬至下旬举行,不但弘扬旅游文化,而且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提高素质的良好平台。

具体策划如下:

一、活动简介

本次活动由宁夏大学旅游系主办、宁远旅游协会承办。人文学院主要领导及相关院、系的师生具体策划并组织实施。旅游管理系的专业教师及在旅游方面具有权威的专家给予相应的指导,并担任评委。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一路有我”,以“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宗旨。

二、活动时间

1、开幕式4月20日

2、初赛时间4月21日——4月23日

3、决赛时间5月15日——5月16日

三、比赛地点

宁夏大学及实地景点

四、参赛范围

本次活动由宁夏大学各院系及广大热衷于旅游方面的同学共

同积极参与。

五、比赛形式

1、参赛选手以个人形式参加比赛(报名费:每人五元)。

2、比赛主要以现场导游为主,景点、讲解内容不限,可涉及自然人文、沿途风光。

3、比赛采用景点讲解、旅游知识问答、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对选手进行综合评分。

六、赛程安排

1、初赛

第一环节:自我介绍或欢迎辞(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

第二环节:景点讲解分外语组和汉语组,各参赛选手需准备导游词一份及了解相关导游知识,自由讲解5分钟,对讲解景点的内容不限。(请制作相应ppt)。要求普通话标准,表达通俗易懂,语言、语调适度、优美,语言幽默诙谐,构思新颖别致。

第三环节:个人才艺展示4分钟,内容不限。

2、决赛

第一环节:

(1)景点实地讲解:选手准备15分钟现场讲解导游词,于决赛地点现场讲解。

第二环节:

(2)服务技能测试:选手以抽签方式抽取题目,每套题包括2道问题,类型有选择题、即兴题、问答题三种。题目内容包括导游

基础知识,东盟各国文化知识,即兴导游等。每题回答时间控制在半分钟之内。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优秀奖:若干

八、活动经费预算

宣传条幅:5条(每条80元,共计400元)

宣传展板:1块(3m×1.3m,共计100元)

宣传海报:10张喷绘海报(每张20元,共计200元)

邀请函:30张(每张4元,共计120元)

证书:12个(每个5元,共计60元)

场地租用:100元

场地布置费:1000元

交通费:300元

服装道具费:200元

音响设备:100元

奖品费用共计1000元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优秀奖:若干名

共计:3680元

模拟导游大赛对弘扬民族文化,倡导旅游消费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后备力量。

宁夏大学宁远旅游协会2010年3月12日

文章来源://www.qx54.com/fayangao/115376.html

旅游服务礼仪常识相关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