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稿|小区应急预案演练(精品17篇)
发布时间:2019-10-12小区应急预案演练(精品17篇)。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1、总则
为加强XXX小区停车场消防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提高消防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2.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园巷小区停车场消防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2.2工作原则
当停车场发生消防事故后,物业管理中心应立即自动按预案实施消防应急工作,并组织协调小区内各部门迅速处置消防事故。消防应急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在完成各自分工的原则上依靠科学决策和技术手段处置消防事故。
3、组织机构
3.1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物业管理中心经理
副组长: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员: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任务: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应急工作,研究部署消防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3.2现场抢险组
组长: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副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
成员:物业管理公司单位保卫人员;
任务:负责利用单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其他灭火工具对火灾进行扑救。
3.3通信联络组
组长:物业管理中心书记;
副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物业管理中心保卫科长;任务:负责消防事故的报警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并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救灾工作。同时就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办公厅保卫处。
3.4后勤保障组
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书记;
副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办公室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成员: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
任务:负责运送消防应急过程中所需的应急物资、伤员等,确保消防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
3.5疏散引导组
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工会主席;
副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办公室主任;
成员:保卫人员、义务消防队队员及相关人员;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1、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我项目部所施工范围内及项目部伤亡、伤害、火灾以及中暑等情况的应急处理。
3、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职工能有条不紊的按照预先制订的方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此制订伤亡伤害、火灾应急响应预案。此预案针对触电事故、高空坠物和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皮肤烧伤、食物中毒、油料及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及爆燃、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等事故。
4、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出现事故,快速科学处理"的思路,为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效率,避免更大的损失,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在项目上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项目执行经理王宇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周权任副组长,下设各成员部门,即综合办公室,施工管理员,机械,安全员,保卫,电工,外来负责人,
2) 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保证体系
3)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所有成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各级人员进行教育和讲解,并会同各部门做好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防治事故的发生。
4)张贴应急处理小组的所有成员电话,工程备有专用抢救伤员的车辆,未经应急处理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5)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的上报,分析,调查,处理,整改等事务,具体分析如下:
组长: 统领应急处理小组,全面负责事故处理的`一切事宜。
副经理:负责领导指挥处理事故现场工作以及事故的善后工作。
项目总工: 及时收集事故总体情况,汇总文字资料上报业主,监理,公司等上级部门。平时要上报情况。
?
:负责事故人员的急救工作。
:迅速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详细填写伤亡事故等级表并上报公司工程安技科,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好现场保护,撤离与事故无关人员,联系急救车,迅速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医治。
:现场事故部位施工管理员,协助保卫部门保护好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提供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
:稳定作业人员的思想情绪,参与护送救治工作。
6)施工现场及办公地点位于莱山区****路东侧、****路北侧附近有****医院。
5、应急响应预案一般步骤
1)呼救
当工地发生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
听到呼救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伤亡伤害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处。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
2)报警
报警员负责打应急电话120、110、119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以利救援人员迅速判断方位。
安全员负责将伤亡伤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生产一部质安处。
3)接车
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领救援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4)自救
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救援人员到来之前应尽最大努力进行自救,使伤害做到最低点。
5)现场保护
项目经理应负责保护现场,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以上步骤适合于触电事故、高空坠物和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皮肤烧伤、食物中毒、油料及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及爆燃、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等事故。
另外,针对一般的磕、碰工伤类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带领当事人到安全员处进行医药包扎,对被伤害者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小区中,排水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当遇到暴雨、排水管道堵塞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小区排水系统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压力。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一套完善的小区排水应急预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 建立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应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小区需要成立一个应急领导小组,由小区物业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更新小区排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协调各方资源、指导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 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
为了有效应对排水系统的突发情况,小区应对所有可能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包括暴雨、排水管道堵塞和泄漏、污水处理设备故障等。同时,还需要对排水系统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从而能够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轻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 建立排水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
排水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是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小区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检修和维护制度,对排水管道、泵站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还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每一次维护的内容和结果,以备应急使用。
四、 建立预警和监测系统
小区排水系统的预警和监测系统能够提前发现可能的问题,从而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小区应搭建一套完善的预警和监测系统,包括排水管道的水位监测、雨水的收集和处理等。预警系统需要能够及时向相关人员发送警报,以便他们能够做好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
五、 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
小区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并通过定期演练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应急预案需要包括排水设备的启动顺序和程序、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人员的组织和分工等内容。还需要随时更新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六、 加强宣传和教育
为了提高小区居民的排水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小区应加强相关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居民传达应急预案的内容和重要性,提醒居民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还可以定期组织排水应急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活动,增加居民的技能水平和应对能力。
小区排水应急预案是保障居民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建立排水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建立预警和监测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加强宣传和教育等一系列措施,可以为小区排水应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希望每个小区都能认真贯彻预案,确保居民生活的舒适和安全。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为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文明小区创建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为民创建、创建为民的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强化小区管理,完善小区功能,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化繁荣、服务优质的现代城市小区,形成文明守信、团结互助、崇尚先进、尊重科学的小区道德风尚,推进五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打造宜居城市,建设文明”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道德支撑。
二、创建目标
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5个典型示范小区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50个文明小区建设任务,年底前,评选出一批文明小区进行表彰,力争到20xx年使我县文明小区达到80%以上,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创建范围
xx县域内所有居住小区。
四、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1.建立文明小区创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有规划、有措施;
2.有小区物业管理的专职队伍,如保洁、治安、社会服务等;
3.有小区志愿服务队,招募小区保安、居民参与志愿服务队伍;
4.有党员活动中心,党小组经常开展活动。
(二)创建氛围浓厚
1.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文明河南、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2.有文明小区标准、xx县文明公约等宣传内容;
3.有文明礼仪、道德规范、好人好事等善行义举榜;
4.小区有禁烟标识,有爱护花草树木等遵德守礼提示牌等。
(三)环境整洁优美
1.小区道路平坦、畅通、整洁;
2.绿化标准高,基本做到黄土不见天,无占绿、侵绿、种菜等现象;
3.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清运定时定点,垃圾箱设施齐全,消除公共场所“脏、乱、差”;
4.无“六乱”,即无污染源,无违章搭建,无乱张贴,无乱堆杂物,无乱停车辆,无乱设摊点等各种违章现象。
(四)治安秩序良好
1.小区有人防队伍和技防措施,制度上墙,职责明确,工作正常,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2.建立健全各类帮教、调解小组,能经常开展活动,对外来人员、流动人口有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及时调解民间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健全;
3.法制教育开展好,居民遵纪守法意识强;
4.群众对创建“安全小区”活动知晓率达70%以上,对治安状况满意率保持在80%以上。
(五)小区服务全面
1.小区服务网络健全,便民设施良好,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高;
2.物业服务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培训上岗,服务到位,工作做到舒心、称心、放心;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满意率达80%以上;
3.有志愿服务站,做到“六有一落实”(一有统一标识,二有办公场所,三有志愿者队伍,四有管理制度,五有工作台账,六有服务项目,落实志愿服务活动),配备水、电、暖等基础设施日常修缮工具,方便居民生活;
4.建立各种为民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做到服务项目齐全、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服务措施落实。关心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1、停电事件:是指在辖区内发生的事先有计划,有通知,或事先不可预测,而突发的停电由于设备故障或者人为造成的电力能源中断现象;
2、如有计划的停电,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租户,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重点部位的防护准备工作。
3、当出现停电事故时,指挥中心和工程值班人员要通知相关部门、上报相关领导,并尽快查清停电原因:
1)如属内部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抢修;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2)如属于外部供电线路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并索取停电和恢复供电的`具体时间;
3)工程部值班员应对停电故障情况做完整记录;
4、安全事务部门在停电期间,应加强对各部位的巡视和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5、工程部门各机房值班人员应将设备控制电源关闭确保设备安全;
6、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听业户投诉,并做好解释工作,及时了解停电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
7、夜间发生停电以后,有安全员加强对停电区域的巡查,确保园内安全;
8、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表格的记录;
9、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拟写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相关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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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处置
1、接报处置接到停水报修后,应立即安排工程人员核实情况,迅速查明原因和区域。突发停水后,工程人员应逐级关闭各类用水设备阀门和电源,防止突然来水造成水浸事故。
2、告知居民采取有效方法告知业主(使用人)关闭水源阀门、用水设备电源开关;耐心细致地接待业主(使用人)的询问,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3、查找原因及排除故障工程人员在查找停水原因时,发现因外部供水原因引发停水的,应立即致电供水部门查询原因,获取有关停水信息,并根据供水部门反馈及时更新信息。必要时,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供水,解决饮水供应。因小区内部供水设备故障引起的.停水,供水设施设备已移交供水企业管养的,应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供水企业,并协助做好现场维修处置工作;尚未移交供水企业管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组织抢修,排除故障,必要时,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临时饮用水。
4、突发事件处置停水期间,保安人员应加强各出入口通道、楼层的监控和巡视。
(二)后期处置
1、恢复供水后处置供水恢复后,对于管道养护工作尚未移交供水企业养护的小区,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安排工程人员检查供水管道、用水设备、水龙头等运行情况,工程人员应及时开启各类用水设备阀门和电源,检查各类供水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同时,安排客服人员通知业主(使用人)开启水龙头放尽管道内空气,直至出水为止,密切关注水质情况,发现有异,立即取样送检。对于已移交供水企业养护的,配合供水企业做好检查和通知工作。
2、总结评估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及时编制突发事件处置报告,清楚描述停水时间、原因、应对措施以及损失等情况,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企业负责人。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本预案所指城镇为城关镇及以上城镇。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和应对准备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企业依法确定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处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1”。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②因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枯竭,水源输送中断,供水设施受灾、受损;③供水输配水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④供水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和供水构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动导致供水设施损坏,供水供应中断。
2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总经理、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气象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2.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方针,依据我县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方案,拟定、完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提供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4)组织城镇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机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联系,掌握、传递最新信息。
(2)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收集、整理事件发展和应对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审核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和应对情况简报、快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5)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事件发生地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县工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县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县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和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县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和道路保畅工作。
(10)县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监控;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市生态环境修文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看、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2.5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修文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住建、气象、卫健、民政、生态、工信、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电力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为各单位高级工程师或者业务熟悉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单位按职责负责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负责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报告。
3.2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2”。
3.3预警发布
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4响应预警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处置程序
(1)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报县水务局。
(2)县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2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重大供水突发事故,要直报县应急局,同时报县人民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报备的有关事项。
4.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先期处置
5.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5.2突发事故发生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贵阳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及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1小时内,通知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启动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1小时内,启动与事件发生地政府部门通讯系统,接受和传达指挥部指令,随时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动态和应急情况;明确专家组组成人员并取得联系;督促上报事件快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汇报。3小时内,指导小组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发展和应对情况,研究提出初步的应对城镇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应急供应等处置措施和建议方案。
(3)指导小组接报后,24小时内,召开指导小组全体成
员和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接到指导小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镇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镇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镇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指挥部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发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县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智慧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县政府、县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县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实施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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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公司遇重大汛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防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调度,强化责任,抓好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防汛预案,加强汛情监测和预警预报,提高防洪防涝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
总指挥:XXX副总指挥:XXX成员: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落实项目经理防汛抗洪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迅速传达防汛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防洪防汛的工作指令。
(3)部署和指挥各抢险队实施防洪防汛救灾行动。
(4)掌握各项目防洪防汛工作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
1(5)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2、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抗洪抢险队。各项目必须结合实际成立防汛抗洪抢险队,队长由各项目经理(或主管)担任。其职责如下: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2)保持24小时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3)提前申领防汛物资,并专人管理。
(4)接收和上报防汛救灾情况。
(5)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救灾演练,及时疏散被困人员。
(6)协调受灾户安置、转运。
(7)执行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1.提前检查疏通地面和屋面排水沟,清理化粪池和污水井、检查排水主管与市政管网接口,保证畅通。
2.检查排污水泵,保证重要位置(发电机房、水泵房、配电房)等位置的污水泵能自动运行。
3.检修备用发电机和控制线路,保证应急电源的安全可靠。
4.检查手电筒的完好,检查设备机房应急照明。
5.检查小区避雷系统。
6.检查外墙立面,通知住户整理阳台、屋顶花园,清理高空搁置物、雨棚。
7.修剪小区大树枯枝、虫害严重的树枝。
8.确定应急情况车辆和人员的疏散路线和位置。
9.项目固定专人,每天定时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并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1、对设备机房,特别是地下室、电梯井等进行重点监控。
2、严密监控盐都植物园内的陡坡地界。
3、重点监控局机关排水管道的畅通。
4、办公电脑和监控主机、道闸设备等公共用电设备。
1、备用水泵、水桶、扫把、毛巾。
2、必要的雨具,如雨伞、雨鞋、雨衣。
6、抢险工具和材料,如安全带、安全绳、铁铲。
7、必要的专项应急资金。
(1)加强与市防汛部门沟通,加强汛情监测预报。
(2)根据各项目汛情,对住户进行有组织地疏散。
(3)采取措施,保障防汛系统的联络畅通。
(4)督促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3(5)依据防汛部门的汛情意见,加强宣传,稳定民心。
(1)接到上级领导的重大汛情应急通知后,涉及的各项目防汛救灾突击队快速响应,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2)组织力量做好住户疏散安置工作,采取有利措施,尽量保障住户的基本生活条件。
(3)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有人趁机捣乱。
(4)了解灾情,做好宣传,平息谣传,保持社会稳定。
具体的应急措施参考以上流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的防汛应急工作方案实施。
各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可能发生的防汛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项目管理权限,报送各项目防汛负责人。
3、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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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预防突发性停电而造成商场内职员伤害和保证货品之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商场物业。
三、职责
1、高压配电工程职员负责了解停电原因,并及时告之监控中心及重要租户,做好送备用电工作和恢复正常供电工作。
2、监控职员负责做好停电说明工作并对重点部位实施严密监控,与保安职员配合防止造成职员伤害和货品损失。
3、保安职员负责各出入口安全工作及停电区域的安全巡视工作,并与楼层管理职员协同,做好客户职员之疏散工作和货品安全工作。
4、管理部工作职员做好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
5、楼层管理职员和营业员做好客户疏散引导工作和商户柜内的货品安全工作。
四、处理流程
(一)停电应急处理程序:
1、工程措施
2、安全措施
(二)停电应急处理方案:
1、当购物中心发生停电事故时,工程技术主管必须马上到高压配电房,现场(值班)高压配电技术职员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当属于购物中心区域内停电的
(2)维修技术职员在检查购物中心设备故障同时,将停电区域、情况告之监控中心,以备采取相关措施。(对停电区域的重要租户也应在第一时间告之)。
(3)至停电区域,检查故障原因。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工作参数,对较大载荷的机电设备或用电单元作关停处理,避免恢复供电时瞬间电流损坏设备。
(4)查明故障后,工程部应组织人力抢修。
(5)在抢修同时恢复未受损坏区域之正常营运。
2、物业职员安全措施如下:
(1)监控、安全保卫职员
(2)接到停电原因(或发现、收到停电报告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职员及工程主管。
(3)对停电区域实施重点监视。
(4)通知保安主管(职员)即刻赶赴停电营业区域,加强看护(尤其是收银台)。(其职员调动有保安主管统一调配)
(5)必要时(得到总值确认后),通过消防广播,告之在场职员。(告之具体内容需得到总值确认)。
(6)维持秩序,加强停电区域的'巡逻,控制职员进出,必要时(在得到总值确认)封闭进出通道。
(7)在接到做出疏散决定后,协助物业管理职员和楼层管理职员对在场购物职员及贵宾进行疏导工作。
3、楼层管理职员、营业员、收银员安全措施如下
(1)在发生停电事故时,保持镇静,忌离开营业现场,保证货品、财物安全。
(2)必要时,告之客户,暂时停止营业。
(3)在接到疏散通知后,引导客户走安全通道,离开商场。
(4)在恢复供电后,协助管理职员做好物品清点工作。
(三)停电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1、停电发生时,必须核实电梯内有无乘客受困,必要时按电梯困人应急方案予以解救。
2、电工应检查电话、弱电监控、消防等系统,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购物中心备用电源提供之电力不能满足正常营运需要,故次要场所如照明可能不足,物业职员应密切注意人行道、车道交通等情况,必要时放置照明物,放置警示牌方便行人。
4、在无应急灯情况下,次要岗位如职员如清洁等工作职员应手持电筒护在物业管理员的统一协调下,送宾客进出。
5、管理部适时对职员进出路线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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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专业的小区管理人员,防洪应急预案是我工作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气候变化,极端天气现象频发,洪水也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小区的地形环境和历史洪涝水情况。通过调查小区周边的河流、水库、水渠等水体的水位监测,及时分析洪峰流量大小和到达时间,制定出预警线和预警等级,协助居民进行逃生和自救。同时,我们需要识别出小区内可能存在的防洪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修缮和补强。
其次,我们要制定响应预案和疏散预案。当接到洪水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居民进行危险物品的转移和家居简单防水措施,同时向社区、政府和居民发布通告,提醒居民关注洪水情况。在紧急情况下,我们还要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居民疏散转移,确保每个人都能顺利疏散。针对小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我们还要制定个性化疏散预案,确保他们的安全。
最后,我们要进行应急演练和备品备用物资储备。定期进行防洪应急演练,提高居民的自救逃生能力。每个居民都应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比如蜡烛、打火机、手电筒、饮用水和简易食品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自救。而小区的一些公共物资,如应急发电机、水泵、雨衣、雨鞋等,也必须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能够在需要时得到及时使用。
总之,小区防洪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其需要涉及多个方面的技巧与知识,并需要进行系统的规划和配备。我们要认真做好防洪应急预案工作,确保小区居民安全度过每一次洪涝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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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涡阳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一般、较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本县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供水事件;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责任机制。
1.5事故分类分级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1Ⅰ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Ⅱ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含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含50%)。
1.5.3Ⅲ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含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含40%)。
1.5.4Ⅳ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含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含30%)。
1.6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我县负责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镇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在镇级预案或行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地点在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供水单位根据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县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数据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
当发生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传达、部署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和有关工作,并负责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对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5)其他有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把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媒体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城市供水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措施;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救援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宣传供水安全知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数据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面向公众的手机信息发布。
县应急局:接收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处理供水突发事件;指导县住建局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协助指挥部完成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按照县政府的指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快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及灭火等救援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中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通过气象监测,为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数据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应急抢险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公路、水路等优先运送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供水系统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组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负责建议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联络;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组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和联络,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对事故处理进行研究分析,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提出咨询意见。
2.5供水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县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工作。
3.运行机制
3.1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1监控机构。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1.2检测网络。省、市、县相关监督部门的水质监测,供水单位定期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3.1.3预警级别与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有关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认定,对可以预警的事件进行预警。较大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市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一般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直报县住建局。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要第一时间直报县政府,同时报县指挥部。
3.2.2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xx(住建局应急电话)、xx(供水服务热线)或110或119。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人员前往现场指挥处置,同时进行确认事故的危害程度。
(2)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县住建局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送县政府。若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b.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c.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d.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e.事故的简要经过;
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g.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h.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i.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j.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由供水部门全面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事件发生后,由县住建局报告县政府启动本预案;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响应措施
4.2.1I级(特别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通报事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特别重大)响应的建议,并报县长决定。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第一时间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每天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I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4)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2Ⅱ级(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立即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重大)响应。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立即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督促相关单位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
(4)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3Ⅲ级(较大)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较大)响应。可不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3)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2.4Ⅳ级(一般)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响应。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4.2.5关于不同性质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
我县城市供水安全事故一般分为电气设备事故、水质事故、管网爆漏事故,针对以上三类事故特点,应急救援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电气设备事故
①电源断电应急处置。应尽快查找断电原因,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如恢复供电所需时间较长,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水厂停产情况。供水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供水调度,确保城区正常供水。
②电气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若供水泵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故障机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开启备用水泵供水。若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应开启备用机泵进行供水生产。
如果由于电源和电气设备故障造成较长时间水厂停产,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在停产期间要加强供水调度,为停水区域解决临时供水问题。
③电气事故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应急处置。现场人员立即上报,供水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事故初期的救援处置。
供水企业根据事故危害程度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建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派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治安保障等队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供水企业要立即启动生产事故调度预案,尽量保证正常供水生产。
(2)水质事故。要立即停止供水,排放、冲洗相邻管网,启动其它水源井,确保安全供水。县住建局要确认受污染的时间及受污染范围,对污染的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水质情况。对各个水质监测点进行全天候监测,确保市民饮用水的安全。尽快查明原因,做好污染物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3)管网爆漏事故。抢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做好为停水用户的送水准备和对停水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4)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水事故,要及时提出应急供水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
4.3应急支援
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通知受灾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4新闻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审查新闻通稿,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并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4.5应急终止
4.5.1终止程序。一般、较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报经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
4.5.2后期工作
(1)指挥部工作。收集、整理所有应急处置资料,对事故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县指挥部。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15日内,供水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应急保障
5.1应急准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各自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保障。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做好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的储备,满足抢险需要。
5.3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根据应急抢险需要,足额安排用于供水等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资金。
5.4培训演练。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5.5宣传教育。对公众加强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6.1.1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1.2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救助、保险理赔、供水系统恢复重建等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二次供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1.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1.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的起草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住建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的建设日益迅猛。由于物业管理不善、住户冲突以及小区设施损坏等问题的出现,居民的投诉问题逐渐引起了关注。面对这样的情况,小区管理方面应制定一份完善的投诉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投诉事件。本文将具体介绍小区投诉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细节,以及其重要性。
一、投诉应急预案的制定
小区投诉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牵头进行。应明确预案制定的目标和原则,旨在快速、高效地处理投诉事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应成立一支专门的应急处理小组,包括小区物业负责人、安保人员、维修人员以及业主代表等,确保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投诉事件。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诉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投诉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
二、投诉应急预案的执行
1. 停电、漏水等紧急事件
在停电、漏水等紧急事件发生时,小区应急处理小组应迅速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小区安保人员应进行现场疏导,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应及时向居民进行通报,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或修复漏水问题。
2. 住户冲突事件
住户冲突是小区投诉中较常见的问题之一。一旦发生冲突事件,小区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介入,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化解矛盾。如无法调解成功,应及时报警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纠纷。
3. 小区设施损坏事件
小区设施的损坏事件可能会造成居民的不便和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应急处理小组应迅速派人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应及时通知居民,并在修复期间提供临时解决方案,以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三、投诉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1. 提高小区治理效率
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诉应急预案,可以提高小区治理的效率。居民投诉将有明确的处理流程,从而减少处理时间和纠纷的发生。同时,专门的应急处理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2. 保障居民权益
投诉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小区管理方面须及时了解和跟进投诉事件,保护受到侵害的居民利益。通过建立投诉应急预案,居民可以有一个合法途径来解决与他人或物业的纠纷,获得公正的待遇。
3. 增进居民满意度
小区投诉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当遇到问题时,居民可以依靠投诉应急预案,获得及时解决和回应。这样,居民不仅感受到物业管理方的关心和关怀,也能提高对小区管理工作的认可和信任度。
小区投诉应急预案是小区管理方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的重要规范。通过制定详细的预案,并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小组,可以高效应对各类投诉事件,提高小区治理效率,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增进居民满意度。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和完善,才能不断提高小区管理的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小区台风应急预案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将向大家介绍小区台风应急预案。台风是一种猛烈的天气现象,带来狂风暴雨和强烈的风暴潮,给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为了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并减少台风灾害的损失,制定并实施台风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第一步是预案编制与制定。小区台风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与专业人士共同编制,确保全面、科学地考虑了各种可能发生的台风影响和应对措施。预案的编制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台风防御和抗灾措施、组织协调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宣传和教育工作等。
第二步是预案宣传与教育。小区居民需要了解台风的威力和危害,以及台风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对步骤。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教育,如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举办专题讲座等。此外,还可以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居民应对灾害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步是加强小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防御能力。台风来临时,小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是保护居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小区管理部门需要进行定期的维修和检查,确保建筑物、排水系统和供电设备等能够抵御台风的袭击。同时,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如发电机组、灭火器、救生设备、防水材料等,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步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这个队伍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医疗人员、消防队员和志愿者等。他们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应对台风灾害的各种救援方法和技巧。在台风来临时,他们将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灾后进行相关的善后工作。
第五步是组织协调机制。台风灾害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紧密配合。因此,小区台风应急预案还应设置一个指挥中心,负责调度和指挥各个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指挥中心应设立紧急通讯设备,以便及时与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联系。
最后,小区台风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需要进行评估和总结。定期组织演练和实地考察,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同时,还应邀请专业机构对预案进行审核和评价,不断完善和提升小区的防台风能力。
通过以上的步骤和工作,小区可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台风应急预案,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同时,不断的纠正和改进预案中的不足,不断强化台风防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在台风到来时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台风是一种无情的自然灾害,但通过科学的预案和有效的应急措施,我们可以减少台风带来的破坏。作为专业人士,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激发更多人对台风防御工作的重视,让我们共同建设更安全的社区。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应急演练按其内容,可以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两类:
1.单项演练。单项演练是指只涉及应急预案中特定应急响应功能或现场处置方案中一系列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针对一个或少数几个参与单位(岗位)的特定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
2.综合演练。综合演练是指涉及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对多个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不同单位之间应急机制和联合应对能力的检验。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xxxx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市直层面全国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方案,今年主题为“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xx月xx日至xx日为防震减灾宣传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体师生的防震减灾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学校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为构建“平安校园”提供安全保障。现就本周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剑锋校长为组长,郭洪亮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为成员。明确各成员相关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防灾减灾工作。
二是强化宣T传,增强防震意识。学校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师生人人皆知。
三是开展演练,提高防震能力。学校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
四是完善制度,提升救援时效。结合学校实际,xxxx年xx月份完善修订了《xxxx区实验小学防震救灾应急预案》。通过适时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师生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
今后,区实验小学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校园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结合学校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校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救援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发生Ⅳ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灾、严重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含: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或导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1.4.1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2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4.3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
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4.4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供水企业的行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供水企业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普洱市各县(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水企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递补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期间,市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
2.1.3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4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现场工作小组,即:供水抢修组、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污染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市场维稳组、对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以上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1.5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相应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6事发地供水企业
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有关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挥和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有关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有关应急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等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库备用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部门联系;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指导各区及建设业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供水计划;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应急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企业,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区)两级学校开展供水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学校师生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抢险救援队伍行进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9)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随时提供有关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事发区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应急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应急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水源水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以及数据收集和汇报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15)市外办:负责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负责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指示,参与协助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主要负责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协助参与工程抢险、排险以及城市应急送水等城市应急供水任务,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事件受灾区的正常生活。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9)普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水设施的供电安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措施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恢复;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用户供水设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突发故障时,供电局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抢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
过难关;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1)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展开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详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预测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县(区)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级别对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3.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措施
3.4.1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控;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4.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响应准备
(1)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供水的思想准备。
(2)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供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供水责任人、应急供水队伍和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应急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
(3)做好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输配水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应急方案。对昆明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个供水片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供水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资。
(6)做好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的运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做好城市供水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及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
4.1.1响应条件
(1)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2)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1.2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扩大应急。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2)Ⅲ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I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任何公民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发生1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
市应急办接报后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2.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处置
(1)信息共享和处理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迅速、准确和直报”三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内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根据市应急办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市应急办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⑤可能或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通报相邻省(区)。
可能或发生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相邻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发生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相邻地区。
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1)突发供水事件的评估
①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件的确认。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Ⅳ级和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先期处置措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供水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2扩大应急
(1)Ⅳ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2)Ⅲ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告,达到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①成立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②市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③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④对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⑦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⑧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州(市)通报情况。
⑨传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3)Ⅰ级、Ⅱ级扩大应急。达到Ⅰ级或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启动《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4.3.4紧急处置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②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
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④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
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城市供
水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4.3.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6人员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根据不同类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抢险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之前,为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如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升级,需要广大社会力量予以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力量动员范围、组织秩序、决策程序进行等,发动社会力量为当地群众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4.3.8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应急终止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危险因素己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4.2应急终止程序
(1)Ⅰ、Ⅱ级应急终止
①恢复正常供水后,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结束;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2)Ⅲ、Ⅳ级应急终止
①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应急分工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6.5技术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6.6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7.1.1宣传教育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3奖惩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或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应急工作高效协同。
8.2预案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3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小区应急预案演练 ✪
作为一个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面对即将来临的台风,我们必须要制定好完善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我所总结的小区台风应急预案。一、预警阶段
预警阶段是小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我们首先要在天气预报中关注台风信息,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地区,以及台风的行动轨迹。同时,要及时向业主宣传台风的基本知识,提醒业主注意防范措施,并在社区公告栏或屏幕上发布相关信息。
二、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人员、物资和设备准备。首先,我们要确保应急预案能够贯彻落实,所有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应急预案的具体流程和各自的任务分工。其次,要储备台风过程中可能用到的物资,包括应急器材、食品、药品等。还要检查小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设备、电力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响应阶段
当台风来临时,我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并调集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同时,负责人员要及时到位,各项工作要有明确分工和完善的联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确保业主在台风中的生命安全,我们要提前把业主区域内危险物品予以清除,不得驻留人员在危险区域内等。
四、恢复阶段
台风过去后,我们要迅速进行灾后清理工作,包括疏通水排、清理垃圾以及修复受损道路、建筑等。同时,负责人员和业主要及时反馈受损情况,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及时处理。在恢复阶段中,我们还要帮助业主解决相关问题,承担相关责任,全力协助业主度过灾难。
以上是我所总结的小区台风应急预案,我们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旨在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我们也要加强巡查和保养,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为业主和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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