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学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群学网 >发言稿 >导航

发言稿|计划生育合同(推荐20篇)

发布时间:2020-01-05

计划生育合同(推荐20篇)。

【1】计划生育合同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制度,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计划生育部门的组织建设,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健全县级以下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应有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农村逐步建立和推广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具体措施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把计划生育作为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民主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达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要求。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人口计划的完成;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纳入群众性的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将是否达到计划生育规定指标,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 已婚妇女年龄在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年满23周岁初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满24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第十二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时间为4年以上,即前一个子女出生后满4周岁,才能再生育下一个子女。因患不孕症5年以上,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恢复生育能力并要求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 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计划生育证》;依法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

第十四条 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并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出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应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给予办理。

第十五条 “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必须由病残儿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经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地、州、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地、州、市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本地、州、市无法鉴定的疑难病症,由地、州、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省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要求进行计划生育节育手续并发症鉴定者,应持有效手术证明和病史资料,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 夫妻一方患有重度智力低下、遗传性舞蹈病、遗传性小脑运动失调、进行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肌强直、先天成骨不全、全身白化病、血友病、先天性全色盲及其他再发风险高的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

第十八条 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和外国人婚后要求在省内生育子女的,必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在省内一方居民的生育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本省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和外国人婚前已有子女,以及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和外国人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大陆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第十九条 节制生育应采取长效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禁忌症的妇女,应在生育后第42天至第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后第42天至第90天内落实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已婚育龄妇检对象应按省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每年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经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4次免费孕情、环情检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单位或各类诊所在明知生育对象不能出具合法《计划生育证明》,要求进行妊娠期保健或分娩时,要报告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方或双方晚婚、晚育的,可享受下列休假:

(一)晚婚假:国家规定职工婚假为3天,晚婚的,再增加10天,共计13天;

(二)晚育假: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90天外,再增加30天,共计12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0天外,再增加90天,共计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享受下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颁发《独生子女证》,并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含双胞胎、多胞胎)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后,符合生育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丧偶后,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不育,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计划生育合同

1、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80年3月31日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它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

条关于“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对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

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制订规划和措施,并保证付诸实施。要大力

宣传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二、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学生(不包括研究生和调干进修生)和学徒工在学习期间不得结婚,经教育无效者,学生令其退学,学徒工延期转正。女性二十五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者增加产假四

周,职工工资照发,社员工分照记。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

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

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

三、有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已采取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核实批准,报县(区)备案并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其子女可优先入托儿所、幼儿园;优先医疗、住院;

从小学到高中免收学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工、招生。独生子女的父母是

干部、职工者,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五元;是农村社员者,每月由生产队发给儿童保健工分五十分。保健费和保健工分均从发证之月起发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双职工的儿童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平均

分担;一方在农村,另一方在集体、全民单位或军队的也各按百分之五十分担。儿童

保健费的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可从单位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企业单位从企业基金中开支,计划内的临

时工、合同工,也按上述办法由招用单位发给。城镇无业居民由计划生育费中开支。

对已享受上述待遇又生第二胎的,由本单位收回《独生子女优待证》,扣回已发的全部儿童保健费或儿

童保健工分(第一个孩子严重病残者只收回《独生子女优待证》)。

四、农村口粮分配严格实行基本口粮按年龄分等定量,不能按人口平均分粮。对只生一个孩子者,其

小孩可按成年人的定量分粮。

五、对不执行计划生育,经教育无效者,要实行经济制裁。凡计划外强生第二胎,以及生三胎和三胎

【3】计划生育合同

一年来xxx小区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在xx镇计生办的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党的指导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方针,坚持稳定与发展的原则,大力提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主要任务,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大张旗鼓的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党的重大方针和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计生活动等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提高优生优育率免费为孕前夫妇提供孕前体检服务,我们一方面做好大量的宣传,另一方面对掌握情况的新婚夫妇走访把孕前检查的好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发动今年我们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完成率达到了117%。

建立小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档案,同时建立对流动人口的跟踪、随访制度,在掌握大量数据基础上,做到清查底数明,记录清,同时做好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保质保量的避孕药具,真正做到优质服务,积极宣传避孕药具的种类使用方法、性能,使群众真正了解避孕药具,“知情选择”,从而真正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为他们提供服务。其次,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做好婚育证明的执法检查,防止计划外地发生,确保计划生育率的达标。

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本着自我组织,我自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为小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做好服务工作,对失独家庭的关心,经常走访慰问。落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特别扶助政策,做到宣传到位、公示规范,信息准确,不错发、不漏发。我们对小区内的孕妇在办理孕妇联系单时,详细询问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婚育状况,并通过调查了解婚育状况双方均为初婚初育,方给办理。同时对于符合再生育的夫妻,给予指导并及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以及各项纪念活动,如:9。25公开信等等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要途径,从宣传教育内容形式对象等各个方面不断深化,尽可能满足群众所需求的多样化、灵活性、让居民居民掌握政策了解信息。

规范上门随访服务,在计划生育实践中,社区干部分片包产,联系到人,定期上门,随访了解服务需要和效果,掌握计划生育的信息动态,对新婚育夫妇提供婚育知识和政策咨询优生优育等服务,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夫妇向她们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并通过宣传和指导,帮助他们落实到安全有效满意的节育措施。

对0—3周岁的孩子进行家庭健康指导和培训,正确指导和帮助小区育龄妇女及孩子的健康生活。今年分别进行了4次的培训和亲子活动,使家长更加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

以上是我们计划生育所做的工作,虽然我们小区在优质服务方面做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服务的对象还不够,服务的能力水平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相比,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的小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今后,我们xxx小区将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深入人心,通过工作的努力,计生工作吸取好的经验,发挥自己的特色把xxx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4】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塘坪镇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育龄妇女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法定的义务,为共同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确保村委会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村民实施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通过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烟、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 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二)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宜传活动,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 对村民结婚、生育、节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每月上墙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四) 对纯一女、二女结扎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优惠卡,并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措施。

(五) 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包括免费查环、查孕、查病。

(六)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非农业户口夫妇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农村夫妇要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 指导帮助村计生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优质服务等活动,为计生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八) 按照规定为乙方外出人员的户口迁出迁入时,为其办理有关计划生育交接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遵守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 提倡晚婚晚育,实行依法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90天内首选上环,是男孩的应自觉申办

《独生子女光荣证》。符合法定条件,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期应满4周年以上,并在生育后90天内夫妻一方首选落实结扎。

(三) 身体原因暂不宜上环、结扎,应持的镇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外怀孕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四) 三天内向村包户干部或计生部门如实申报结婚、生育、节育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如户口薄、

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节育证明等)复印备案。

(五) 经批准生育,有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要申领计局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未成年子女死亡的应3天内报告。

(六) 自觉参加村组织的委度查环查孕查病活动。 (七) 外出务工时,应自觉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 违反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有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追究 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违反第一条(四)、(五)、(六)、(七)、(八)项的,乙方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半部门投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二条第(二)项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外,属非婚生育或末满28周岁不够间隔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婴儿出生之日起4年内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属超生、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从婴儿出生或违法收养之日起到小孩14周岁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费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 违反第二条(二)项的,自计划外怀孕之日起至终止妊娠之日止每月处罚违约金400元,终止妊娠后退回违约金的80%。

(四) 违反第二条第(六)项的每缺一次处违约多300元,连续缺四次以上者,要主动配合村对在未查环查孕期间的生育情况调查,在未查实是否隐瞒生育前必顶自愿放弃村生活补贴,并向村委会交违约金1000元。

(五) 违反第二条第(七)项的,从外出之日起至补助之日止不得享受村有关福利待遇。

本全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生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夫妻签名)

年 月 日

【5】计划生育合同

为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现根据半年统计报表和市、区抽样调查情况,对我区半年来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进行总结: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区总人口为220444人,全区总出生1070人,比去年同期多出生140人,死亡307人,净增长763人,出生率为4.8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6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3.46‰,比去年同期增长0.56个千分点。

1.出生情况分析。

上半年出生人数为1070人,其中计划内生育1070人。从报表数据看两乡(镇)、五办上半年计划生育率均为100%,但从上半年市人口计生委和区计生局抽样调查及举报调查的情况来看,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对象还存在,外出打工流出人员、非婚同居人员和流入人员,这部分人将会冲击我区计划生育率的完成,应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2.出生统计质量分析。

根据上半年市、区抽样调查情况统计,仍存在出生漏报现象,流入人口出生漏报情况较严重,市、区查出的7例出生漏报全部为流动人口出生漏报。市抽样调查3个样本点,其中金山办事处金钩山社区居委会漏报计划内一孩出生1例;区抽样调查的4个社区居委会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漏报现象,这两个社区居委会分别是月塘办事处南岳岭社区居委会和桂花办事处向阳社区居委会,共漏报计划内出生6例,其中南岳岭社区居委会漏报计划内一孩出生2例、计划内二孩出生1例,在向阳社区居委会查出漏报计划内一孩出生3例。

3.出生孩次构成分析。

上半年出生人数中一孩出生91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18人,一孩率为85.42%,比去年下降了0.17个百分点,二孩出生156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2人,二孩率为14.58%,比去年上升了0.17个百分点,无多孩出生。

4.出生性别比分析。

上半年出生男孩536人,女孩534人,出生性别比为100.37,比去年同期低22.12个点,一孩出生性别比为98.69,二孩出生性别为110.81,高于正常值。今年我区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监察、计生、卫生、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两非”行为,保证我区出生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

5.补报出生情况分析。

上半年我区补报出生173人,其中补报计划内出生172人,补报违法生育1人,补报违法生育比去年同期减少了9人。这说明报侥幸心理瞒报上年度违法出生的单位比以前少了,同时,补报的计内出生中有一部分为本地常住人口,说明少数专干责任心不强、出生底子不清。

6.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手术情况分析。

上半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533例,比去年同期减少309例,其中:结扎48例、上环321例、取环131例、人流引产人数33例。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手术仙庾镇结扎20例、上环65例,明照乡结扎11例、上环45例,桂办结扎1例、上环11例,宋办结扎0例、上环8例,金办结扎1例、上环21例。根据报表数据,农村上半年共结扎33例,比去年同期减少11例,共上环150例,比去年同期减少112例。这说明总体上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人数正在下降,期内长效措施落实率偏低,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还很不到位。

7.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情况分析。

据报表统计,全区应孕检育龄妇女人数为32222人,实孕检32096人,孕检率为99.60%。各单位报表孕检率均在95%以上,但实际上5个办事处“三查”工作难以到位,而这些单位育龄妇女数占到全区的60%。

【6】计划生育合同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申请条件: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3、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办理程序:首先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最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5、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什么是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审批流程:领取审核登记表,然后到所在单位或村(居)盖章,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最后人口计生局审核盖章即可。

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规定的,能够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到办证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有相关的格式要求。

1、未婚无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2、未婚有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特此证明。

3、初婚未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4、已婚生育一孩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再婚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注意:

1、以上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7】计划生育合同

浅析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吴晓丽

社工10100203131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我国的计划生育在一定意义上是我国现行人口政策的产物。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自实施以来,走过了一段艰难的历程。人们对于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存在巨大的争议。不可否认,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生育率得到了显著地下降,人口得到了一定程度上地控制,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并且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人口老龄化速度大大加快,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独生子女一代人的教育和发展问题,以及人口素质“逆淘汰”,等等。现如今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关键字我国计划生育影响调整正文

所谓计划生育,狭义上说,是指按照一定的人口目标实行有计划生育而采取的节育和生育行为的计划安排与具体措施。广义上说,“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妇的利益,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然而,计划生育在现实生活中更是一种使使生育行为计划化的行动方案,计划生育的含义,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的计划生育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按照既定的人口目标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生育计划安排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微观的计划生育概念,是指个人(或家庭)根据自己的生育抉择而采取的节育和生育行为的计划安排和相应措施。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宏观意义上的计划生育必须要通过微观意义上的计划生育才能实现;反过来,微观意义上的计划生育也必须在宏观意义上的计划生育的指导下进行,才可以获得更好的成效和明显的社会意义。

我国计划生育在一定意义上是我国现行人口政策的产物,或者说,是现行狭义人口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与运行机制。也可以说,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实际上是一种生育政策,也就是计划生育政策。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1)人口生育数量政策,核心是调节育龄妇女生育率,是实际生育数量尽可能符合计划生育数量指标的要求,在现阶段主要是提倡少生(如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等),极力降低育龄妇女生育率;(2)调整婚育年龄、生育行为和生育间隔的政策,主要是提倡晚婚、晚育,用节育方法防止计划外生育;(3)优生、优育政策,主要通过实施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和生育健康服务以及有关教育事业,做到生好、养好、教育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4)为使生育行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采取的奖励和限制的政策性措施。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是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从1970年起到1980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地、轰轰烈烈地推行计划生育的年代。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下降到1978年的2.7,其下降速度之快,世界罕见。我国的人口控制取得了世界瞩目的伟大成绩。1980年到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紧缩。为了达到在20世纪全国人口不超过12亿这个过高的目标,计划生育工作一步紧于进一步,控制手段越来越严。由于普遍一胎化的政策超出了现存的社会经济条件,超出了一般群众的最大承受力,它在农村的实行遇到了极大的困难。1984年到1999年,调整稳定人口发展战略目标与计划生育政策。

通过对计划生育实施的历程的简单地了解,我们可以概括地说,我国所实行的计划生育主要由以下特点:第一,建立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利益出发,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第二,从中国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出发,计划生育被列为基本国策,处于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人口生育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第三,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利用多种多样的思想教育方式,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四,它的实施得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组织措施的有力保证,政府行为在实行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中起了关键的作用·,是生育计划化程度和生育水平下降速度超越了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第五,不仅建立了全国性服务网站,而且建立了全国性管理体制、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并且和人口与发展问题(如社区建设、致富脱贫等问题)的综合治理相结合,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正是这些特点,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所实行的计划生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一般推理,在国策问题上,似乎是不应存在什么争论和讨论的余地,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存在巨大争议。我国经过三十几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妇女总和生育率已经多年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迈入世界上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之列,与欧洲、美国、日本、的总和生育率相差无几。我国人口增长率已低于10%,今后还会进一步降低。如果不改变现行的人口发展战略与政策,预计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可以实现历史上第一次趋势性的负增长。在我国人口总量控制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人口结构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口老龄化、男女比列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我们可以肯定,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国在短短的几十年里就使生育率降低到更低水平以下,基本完成了低生育率、低死亡率、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现代性人口转变,离开计划生育是不可想象的。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成功,不仅有利于我国发展生产力和科技技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社会主义现在化,而且有利于世界降低人口增长速度、减径人口压力,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这对未来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极其深远的战略意义。更重要、也更具有历史意义的是,在反复曲折的过程中,我们加深了对我国人口问题的认识,确立了相对明确的人口发展目标,做出了较为理性的战略抉择。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措施——计划生育,导致人口结构出现剧烈变动,已经或正在继续引发出一系列新的人口及社会问题。诸如:人口老龄化速度大大加快,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独生子女一代人的教育和发展问题,以及人口素质“逆淘汰”,等等。这些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到了不能不受到重视的程度,因此我们认为,需要从新审视我国的人口政策,将调整人口结构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在当今中国,人们诟病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与社会不公。财富向少数人聚拢,社会服务等公共资源也尾随财富流向这些少数人。以计划生育为例,这一政策对富有阶层的管制力已经越来越弱。富人完全可以通过缴纳罚款,或者海外生子等种种办法,避开计划生育管制。在一些乡镇农村地区,强势家族根本无视计划生育政策,人丁兴旺,在地方坐大。

与此相反,没有权势财富的普通城市居民,若是违反计划生育,就要面临3-10倍的当地平均工资的罚款,这样的罚款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是巨大的经济负担。而在乡村地区,扒房牵牛、强行节育流产等违反基本人权的暴力施法也屡见

不鲜。由此可见,计划生育越来越流于管穷人、不管富人的形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与官民冲突。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还催生了一个数量庞大的官僚系统。根据人口计生委《第四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公报》,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共计50.87万人。这只是七年前的数据,若再加上那些不在册的“临时工”,目前中国从事与计生相关工作的“吃皇粮”人口恐怕已远高于50万人。对于这支数量庞大的官僚队伍,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是每年对超生人口家庭罚没的社会抚养费。

据媒体报道,2011年全国31个内陆省市社会抚养费总征收规模或达279亿元,从1980年到现在,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这笔数目庞大的罚没款有相当部分被返还给地方社生系统,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事实上,这笔巨资很大一部分流进了地方计生官员和“临时工”的腰包,或是以各种名目支付着地方计生官员们的吃喝及其他公务消费,以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做好计生工作。在经济效益的刺激下,部分地区计生官员居然还奉行放水养鱼,以保证每年有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收入。这个荒谬的政策设计除了养活一大批计生官员,穷凶极恶地抓捕“非法孕妇”和罚款扒房外,甚至会成为贪腐的温床,实在看不出有多少对社会有益的积极因素。

有人将目前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社会问题归结为人口过多,认为计划生育仍应续行。这种看法欠妥。中国人口基数依然庞大确是事实,但人口政策的调整需要打一定超前量,若等到医院、学校不再忧虑人多为患时再作调整,中国的人口增长曲线早就滑入负增长区间,再作调整也已为时过晚。

同时,我们也看到:迄今为止,在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人口问题上,学术界以致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认为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共识。分歧不仅仅来自于对现实我国人口问题的性质、特征及其原因的不同判断,也来自于未来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的不同构想。现如今,反思我国人口发展历史过程,总结我们在计划生育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当前的我国人口形势做出科学的判断,特别是重新审视我们对人口发展的战略定位,进而对未来数十年的我国人口政策做出正确的选择,是关系到我们将一个什么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赋予新的重大全局性的问题。

为此,我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三十几年,其带来的“人口红利”以及相应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已经有目共睹。适当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二胎政策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如果始终不调整人口政策,不断加速的老龄化,将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峻挑战,“人口红利”将慢慢变成“人口负债”。

参考文献

【1】 陈家华、张力、任远主主编 《改革开放与人口发展》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2】 李竞能著《人口理论新编》中国人口出版社 2001年版

【3】 翟振武、李建新主编《中国人口:太多还是太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 2005年版

【4】 魏津生、王胜今主编《中国人口控制评估与对策》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6年版

【8】计划生育合同

发展对象XXX同志,女,系XXXXXXXXX居委会村民,于1984年S月S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已婚。其配偶SSSS同志于1982年 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以上二人于XXXX年X月XX日合法结婚,系初婚。

婚后,计划内生育一个孩子,男孩,XXX年X月 X日出生。 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调 查 人:

计生办主任:

XXXXXXXXXXXXXXX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xx年5月20日

【9】计划生育合同

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村(居)民

为了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乙方参加村人口学校的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贯彻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2)依法及时为乙方申办所需的计划生育的各种证件、证明。

(3)及时组织乙方知情选择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4)定期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项目服务,并做好服务后的随访工作。

(5)按规定为乙方落实有关计划生育的优待、奖励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乙方适龄人员有参加村人口学校学习和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2)有依法要求甲方帮助申办各种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权利;甲方无故拖延办理,乙方有向上级机关申诉并作出处理的权利。

(3)乙方及家庭成员结婚,应依法登记,并在结婚30日前向甲方报告,符合条件要求生育的,应依法申办《计划生育证》后怀孕生育。

(4)乙方家庭成员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必须在3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并按规定填写《出生报告单》。

(5)配合甲方及时建立生育节育信息档案,提供相关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并按规定及时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6)按照《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有权享受有关优待和奖励。

(7)外出30日以上,必须通过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期间,系已婚育龄妇女的每4个月向甲方提供现居地乡(镇)以上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每年至少回家参加一次计生“三查”。

(8)出租房屋的应当配合甲方依法管理承租人的计划生育。

(9)对逃避计划生育的对象不收留、不包庇、不窝藏。

(10)乙方有举报甲方和其他村民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和事的权利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根据造成的后果,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提交上级组织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2、乙方违反本合同但未造成违法后果的,由甲方进行批评教育;乙方违反本合同且已造成违法后果的,由甲方提交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相互督促履行的依据。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资料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于2006年12月17日颁布。

2、《决定》对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是: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3、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共少生4亿多人。

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

5、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6、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应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

7、《决定》指出,凡政策外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8、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9、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必须倡导科学婚检。

10、引起我国出生人口特别比偏高的最直接原因是:一些人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11、《决定》指出,流入地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

12、在农村,要以计划生育家庭为突破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13、“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个阶段。

1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阶段的工作方针是:稳定、统筹、提高。

15、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6、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人口与计划部门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是: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

17、计划生育“三结合”的主要内容是: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18、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

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19、省《条例》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是: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20、省《条例》规定的政策外生育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

2、重婚生育和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生育的;

3、按《条例》规定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而生育的;

4、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而生育的;

5、生育第三个(不含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是多胞胎;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

7、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

8、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不再批准其生育而生育的;

9、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充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2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是: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三份。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计生部门审核领证。

2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是: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3、终止妊娠的药品的规定是: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得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获准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妊娠药品购销登记制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管理,防止终止妊娠药品的流失。

24、村(居)计划生信息员(中心户)主要职责有:

1、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积极向村(居)民宣传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2、及时准确向村(居)委会通报辖区新婚、怀孕、生育信息;

3、及时准确向村(居)委会反馈区内流动人口变动的情况;

4、积极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日常计划生育工作,提供计生优质服务。

500张正反面16K 100页胶头

黑色墨

【10】计划生育合同

市场经营管理局以市委、市政府年初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为目标,坚持经常抓,抓经常,落实措施,真抓实干,全力做好我局职工和流动人口优生优育服务工作。

我局年初人事有一定变动,但必须保证专班稳定,迅速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赵恒树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顺高为副组长,办公室全体成员、二级单位一把手、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生领导小组,做到领导包基层、职工包商户的管理网络。

年初计划生育专题会上,吴局长亲自部署全年计划生育工作,赵局长作重要讲话。会上要求专班巧干,实干。工作讲方法,把握重点,抓好基础。基础工作要年初有要点,年中有考核,年未按责任状奖惩。

工作重点是三查对象、优质服务等工作。今年四月份我们开展了计划生育活动月活动。活动主要是开展了一次计生专干培训,一次服务市场免费健康检查,一次职工健康检查,一次男职工家属回访,一次总结会议。

我们经常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向市场宣传计生政策,主动向日报投稿、向网络媒介投稿,目前已在日报发布报道2篇,网络发布三篇。

【11】计划生育合同

1.1 新生儿入户

对于刚刚有了宝宝的深圳父母而言,除了尽情享受新生命带来的喜悦之外,紧跟着需要办理的就是新生儿入户及医保手续了。那么办理这些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麻不麻烦?办理下来需要多长时间?本人亲自办理过新生儿入户及医保,现在将经验分享如下让有需要的网友参考(奶爸:深圳集体户口,奶妈:外地户口,宝宝:深圳出生。办理人:奶爸):

算算日子,宝宝出来已经有200多天了。因为一直纠结宝宝的名字问题,我取好了宝宝大名,我老婆总觉得不大好,一直要求在改个高大上的名字,就一直拖到现在,昨天刚去医院拿的出生证明,拿的时候还被护士奚落一番,还以为你们你出生证明不要了呢,在我们医院都快成古董了,巴拉巴拉一大堆,我陪卓笑,拿到走人。

入户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入户的资料有如下一些:

1、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要复印方正,不能歪,不然的话派出所不要)

2、宝宝父母的户口簿 (需复印,要把首页和父亲的那页、首页(地址栏)和母亲那页各单独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需复印,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话可以复印在一张纸上,要竖向复印)

4、父母双生结婚证 (所有内容都需要复印,复印任何一本都可以,一共三张纸,注意是三张,我第一次想节约张纸,有两页印到一张的别NG了,重新去印)

5、《新生儿入户表格》在派出所领取填写(基本不用理,现场填写跟办理身份时填的表格差不多)

6、注意,父母双方民族不一样时,必须父母双方到场,我就是因为这种情况险些误事。说明一下。我们住福田上梅林,我的户口在福永,老婆在福田上班,早上八点我搭车去福永入户口,所需资料带齐了,到了孩子上哪个民族时,说必须要孩子母亲也到场。我差点崩溃,以为今天白跑了,还得在来一趟,两口子一块。后来工作人员说,这种入户可以全城任一派出所办理。后来就去的梅林派出所,搞定了这件事。

总之,以上就是全程办下来所需要的证件及复印件了,整个过程不麻烦,有的要注意的是,现在都需要预约办理,可以打114预约,或者上市公安局网站预约,没有预约号一般不受待见,现场等号很难。

1.2 少儿医保办理流程

所需要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户口本及宝宝户口本

3 宝宝出生证明

4 银行卡(国有四大行最好,我的是中行)

5 宝宝的数码回执及照片(办理金融社保卡时用,去照相馆说明回执用途,人家就懂的。25大洋)

上述材料(1-4)均需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保证银行卡了大于200块现金,貌似扣款100多,具体多少忘记了。

首先,先在网上进行申报。网址是:的 网上服务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个人网上申报”。如果是首次参加的话就选择首次参保就行了,后面就跟着电脑上面的提示一步步的往下输入了。填写完资料后,打印出来(没有打印机建议直接去打印店填写,然后直接打印),需要监护人签名,然后直接去街道办办理就好。

比我住上梅林,我就去梅林街道办二楼办理,选择医保柜台就可以了,整个过程就是填了张表签了个字,然后就给你一张回执,这里的任务就OK了。这时候拿着回执需要去银行,我去梅林一村的中国银行,。到了大厅,找到前台接待说明情况,填了张表,然后就可以了,说30个工作日过来拿卡。算了下时间大概要一个半月才能来拿。不过我就住附近,无所谓了。上述就是全部过程。

关于非深户少儿医保,需要孩子上幼儿园了通过学校办理。

【12】计划生育合同

夫妻: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我们夫妻现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做如下承诺: 年 月 日, 填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婚姻、生育等各项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我们夫妻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虚报、瞒报婚育状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同时自愿接受《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者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男方:

女方: (签名加手印)

年 月 日

【13】计划生育合同

【证明1】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证明2】

兹有我村(居)民某某,女、生于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无违反计划生育。

特此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14】计划生育合同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按街道办和居委会的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计生宣传活动,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了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元旦期间我站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1、结合国家计生委科技开展的免费“乳腺疾病”普查及科普宣传队活动,在组织人员参加检查的同时,在职工中开展关于乳腺疾病学习活动,利用单位宽带资源,组织职工上网学习乳腺疾病的预防及治疗知识,使广大职工深深认识到乳腺疾病并不可怕,只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饮食、加强锻炼、定期到医院检查,就可以大大降低乳腺疾病的发病率。

2、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我站把为妇女服务,保障妇女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为了能了解妇女姐妹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及想法,在元旦期间我站特组织女职工召开女工会议,虚心听取妇女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激发了她们配合到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使妇女职工感觉到计生工作不仅与国家的长远发展密切相联,也与我们每个人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

3、开展形式各样的户外活动,如登山、羽毛球比赛等让广大妇女职工通过参与集体活动感受温暖、愉悦身心,同时引导她们关爱自己、关注自身健康!

总之,在新的一年,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虚心向同行学习,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力争把计生工作做得更扎实,完成年度计划生育管理目标。

【15】计划生育合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同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与_________结婚(未婚人员请在此处注明未婚),该夫妻政策内生育_________个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特此证明。

村(居)计生专干签字:_________计生办政法员签字:_________村(居)支部书记签字:_________计生办主任签字:_________

村队(居委会)盖章场(镇)计生办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7】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18】计划生育合同

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生育二胎。

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

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政策内容:

一胎政策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二胎政策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特殊政策

(一)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子女;

(二)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8)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19】计划生育合同

我市地处**市东部,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平川”的山区边境县级市,总面积6663平方公里,辖6镇3乡148个村,总人口31.6万人。1993年以来,一直保持了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荣誉,连续多年获全省先进、**市标兵。xx年获得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县”荣誉称号。xx年,被列为全省唯一的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合作项目──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县。我们把开展项目活动作为推进综合改革、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有利契机,秉承项目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推进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有效提升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快了计划生育工作由传统行政管理型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型转变的步伐。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迅速启动项目工作

二、以人为本,项目牵动,开展全方位优质服务

二是知情选择规范化。我们按照四项原则(双向知情、自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群众满意)和八项操作规程(宣传掌握知识、双向知情、个性化咨询指导、常规体检、自主选择、落实措施、定期随访、综合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知情选择运作程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城镇社区制作并发放了避孕药具“金城卡”,实现“一卡在手、全城通取”。同时在客运站、宾馆等地设置了3台自动售套机,方便了群众。目前,村级知情选择开展面100%,已婚育龄妇女措施落实及时率97.6%,有效率98%,长效避孕措施比例85%,出生人流比稳定在1:0.06左右,维护了育龄群众避孕方法的知情权、获得权和选择权。

四是男性保健特色化。我市从1998年就开展了男性生殖保健服务,第五周期项目落户我市后,男性保健服务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村级全部开办了男性生殖保健培训班,乡镇全部开通男性热线咨询电话。市技术服务站开设男性生殖保健门诊,制作发放了《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证》,开展男性病咨询和诊治服务,市直单位男性一年一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已形成制度。目前,全市受理男性电话咨询服务6700多人次,接待男性患者948例,办班756期,培训男性育龄群众达4万多人次。

..

【20】计划生育合同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生育的情形,现申请办理无违法计划生育证明。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人计划生育承诺有欺骗导致的违法生育,愿意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高倍率缴纳社会抚养费。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 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www.qx54.com/fayangao/132607.html

计划生育合同相关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