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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1-19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实用11篇)。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作为社工人员,我们的核心职责是解决个人、家庭和社区困难与问题。在处理机遇和应对挑战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面临一些紧急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制定一个明确的应急预案。本篇文章将会详细的介绍社工个案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帮助社工人员在面对未知的情况时,掌握正确、有效的处理方式。



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准备充分的应急预案,能够保护社工人员、客户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能够在出现问题时,让社工人员清楚的知道需要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应该避免哪些行为。这些具体措施可以帮助减少出现的风险和潜在的损失。



制定社工个案应急预案的步骤



第一步:明确风险



在制定应急预案之前,需要事先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社工人员应该尽可能多的收集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个案准备好的档案等途径进行收集。这不仅会让社工人员更好的了解情况,还可以制定出更有效的预案。



第二步: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明确的风险,社工人员需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如何处理客户情绪的变化、如何维护客户的安全、如何与家庭成员沟通等。社工人员需要在应急预案中指明谁做什么、在何时执行、如何做,以及什么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应急预案还应该每年进行更新和修订,以能够更好的适应不同的情况。



第三步:实施应急预案



社工人员在进行个案服务时,如果发现情况不可抗力发生了变化,应急预案就需要立刻执行。社工人员需要清晰明确的执行应急预案中的措施,并尽可能减少出现的风险和损失。



应急预案最重要的是能够让社工人员在面对紧急、复杂和变化无常的情况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因此,社工人员需要在平时多练习、加强沟通能力、提高专业素养,以确保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面对挑战并且保护我们的客户、家庭成员以及自身的安全。



总结



社工个案应急预案是社工服务的关键之一。在面对问题时,社工人员需要根据本文介绍的应急预案的步骤制定实际可行的应急预案,以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社工人员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和技术、沟通技巧、协商能力等,以更好的为客户,家庭和社区提供高质量的个案服务。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作为社工工作者,要为社会服务,协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但是在工作中,同时也要预防相关行业风险,为此,建立一套完善且定期更新的风险应急预案就变得非常必要。

一、背景说明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是社工在工作实践中,针对相关风险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这项制度是社工楼锂的保障措施,主要是应对相关风险、保护社工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对象。

二、应急预案的内容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风险测评:社工在进行风险测评前,需要对一些重要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在全面认识情况的基础上,量身定制预防风险的应急预案。

应急流程:建立风险应急流程,员工需要遵守严格的流程要求,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能够自觉地迅速行动,有效抑制风险的发展。

责任规定:家无小事、事出必有因,事实讲究属地管理,社工风险应急预案需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范畴,才能保证责任有人担当,落到实处。

保护措施:如战场一场,随之而来的是无尽的疲劳,社工风险应急预案需制定一系列保护措施,在保护工作者的同时,确保被服务群体能够获得更多帮助。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流程

1、情况分析。社工工作者应该认真分析已经发生的延伸风险,考虑每种情况所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还要透彻地了解实际情况,为随后的流程制定做好准备。

2、流程制定。要根据以上分析情况,制定适用的风险应急流程,使其足以应对紧急情况。

3、人员分工。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一个团队共同参与的过程,需要制定职责分工,并明确每个人所必须遵守的规定,以确保能够顺利地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4、流程演练。实际执行流程之前,需要先进行演练,以确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同时促使工作人员能够深入理解流程,有效应对实际情况。

5、验收评估。流程结束后,需要对应急预案的执行进行验收,以确保该预案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整和完善。

四、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1、有效保护社工工作者与服务对象。

2、避免争议并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3、为将来应对更多风险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

4、提高社工工作者的风险应对策略和能力。

五、总结

在社工工作者的工作实践中,风险应急预案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一个环节。社工工作者能够及时并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在还原和解决问题中,为社工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更好地兑现他们的使命,同时也将积极促进社会责任的实现。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第九条市农信联社要加强对存款的监控,对存款急剧下降的网点列为重要监控对象,并分析情况,找出原因,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各农村信用社在上报“支付能力测算表”的同时,应对自身的支付能力变化情况作出评价,确定风险状况。

第十一条市银监组、农信联社要将支付风险状况有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列为支付风险关注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风险提示书”,要求其迅速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遏制住风险趋势,解除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市银监组、农信联社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否出现支付缺口,均列为严重监控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风险警告书”,要求其立即上报化解支付风险的整改报告和“支付能力测算表”,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开会研究对策,对问题严重的要下派化解救助工作组。

(1)由于误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网点有集中挤兑存款的现象,可能产生急发性支付风险的苗头。

(2)由于谣言的流传,造成网点有群众集中支取存款的现象,可能产生急发性支付风险的苗头。

(3)业务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严重的资产流动性不足,有下列指标之一情况的,有引发支付风险的可能:

①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②备付金比例=(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6%<3%

③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80%

④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以上存款余额>120%

⑤资产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各项存款100%>4%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__]3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

一、成立基金风险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各科科长为组员的基金风险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基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风险处置工作。

二、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形成科室之间、岗位之间和业务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

三、加大对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的监控力度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对医疗保险业务风险点的监控,加强对待遇审核和发放环节的监督,严格按政策办理各项业务,防范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四、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

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构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将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作为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当统筹基金结余预计不足以支付下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时,启动基金预警预案,及时报县政府和市人社局采取相应措施筹集资金,确保为参保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医疗保险待遇。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

(6)《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41号)

(7)《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苏环办〔2017〕87号)

(1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97号)

(11)《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本市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事故、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工作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1.4 预案体系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新区和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出现跨区(新区和园区)、市、省的情况时,启动上一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2)区(新区和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新区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各区(新区和园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区(新区和园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区(新区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6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组成。各区(新区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各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确定。

2.1 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南京供电公司、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业和各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为主要成员单位,并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领导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办事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评估事件信息;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 工作机构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管区级现场应急指挥职能。基于有利于现场应急处置的原则,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定,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3)交通道路及其基础设施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长江流域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由干旱缺水和其他环境污染原因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和市地震局负责。

(7)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定负责部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国务院、省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置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察组、应急监测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通信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在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机构及职责见附件3)。

2.4 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熟识其所在专业或者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专业或者领域包括应急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危废处置、污染控制、化学化工、冶金、环境生态、安全工程、气象、水文水利、应急救援、环境损害评估等。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市生态环境局从专家库中选邀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为事件防范、应急救援和后期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控和风险预判

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环境监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通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Ⅰ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蓝色(Ⅳ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经审签后,按《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由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Ⅲ级)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由上级人民政府发布。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在无法甄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报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及时按照《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宣布终止预警。

3.2.3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性。

(2)在危险区域设置危害警告标识,告知公众采取避险措施,并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解读,广泛宣传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社区和市民应当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力争接报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同时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限制,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后续及时上报书面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按省相关规定负责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一旦出现事件将影响到省内其他市的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报相关信息;出现跨省情况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4.1.2 报告内容和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尽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2 先期处置

涉事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事故状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应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跨区(新区和园区)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国务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当超出本级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已经签订的相关应急联动协议执行。对需要省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4.4 指挥协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宣布启动本预案,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1 指挥协调机制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监测、应急监察、现场处置等工作的开展。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应急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涉事单位不明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应在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现场污染处置等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开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评估污染程度及范围,提出现场污染处置方案和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并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开展现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1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环境敏感点、气象、水文、地貌等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及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5.2 应急监察

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5.3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应急监测、应急监察和应急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综合保障组迅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重点防护区域,及时告知受影响的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有序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撤离,转移受影响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4.5.4 分类处置

针对水体、大气、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类采取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1)水体污染控制措施: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务部门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饮用水污染的,水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应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4)生态破坏控制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污染处置组会同林业等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查明原因、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4.5.5 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治疗需要,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4.5.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5.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 应急终止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监测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紧急情况已解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4.7 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应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 后期处置

5.1 环境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初步判断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认、损害量化等工作,判断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断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5.2 应急过程评价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报告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环境应急是否符合保护公众、环境保护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通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等。

5.3 事件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5.4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和理赔。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应急处置时尚未查明责任主体的所需经费由事发地政府的财政先行垫付,待责任主体明确后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市政府、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协调基础电信企业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

6.4 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以及应急专家库等专业队伍建设,其他相关部门应强化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6.5 生活及卫生安全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及市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2 应急演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监测: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监测。

8.2 预案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本预案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8〕67号)同时废止。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市场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然而,如何应对市场风险,降低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为了应对市场风险,制定一份全面且有效的市场风险应急预案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预案的制定原则、内容及实施细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预案的制定原则



制定市场风险应急预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



全面性意味着预案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只有在全面性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应对各种紧急情况,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系统性要求预案中的各项内容要有层次性,相互之间要互相衔接。只有通过系统性的安排,才能保证每个环节都能有条不紊地执行,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前瞻性是指预案要具备对未来市场风险的预测能力,以便在事态发生之前做好应对准备。企业应通过市场分析、行业研究等手段,不断收集信息,提前判断市场风险的可能形态,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科学性要求预案中的各项内容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确保可行性。各项处置措施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经验,而不是主观的臆测。



可操作性要求预案中的处置措施要具备可操作性,即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并得到有效执行。预案的效用主要体现在实操中,只有具备可操作性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可评估性是指预案的执行效果应该是可以得到评估的。只有进行评估,企业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二、预案的内容



市场风险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预警机制、风险评估、应急措施和资源保障。



预警机制是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能够第一时间获取风险信息,做出相应的应对决策。预警机制应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分析和信息报告等环节。



风险评估是为了确定市场风险的程度和影响力,以便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通过风险评估,企业能够了解市场风险的起因、范围、具体相对于公司来说的影响程度,从而制定合理的防范和应对策略。



应急措施是市场风险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它是为了在市场风险事件发生后,通过一系列的处置措施,迅速化解危机,减少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在制定应急措施时,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市场风险,如供应链中断、物流问题、市场竞争加剧等。



资源保障是为了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金融资源等。在预案中要明确资源的调配机制和资源的分配序列,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调动各类资源。



三、预案的实施细节



预案的实施细节是指预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和操作方式。在制定预案时,需要明确预案的启动流程、指挥系统、协调机制和评估反馈等。预案的实施细节应具体到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应急设备的调配等方面。



在实施预案时,需要精确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市场风险信息,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预案。



预案的实施过程中,需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部门应保持沟通畅通,密切合作,形成强大的应急机制,以便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预案的实施后,企业应进行及时的评估和反馈,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结语



市场风险应急预案对于企业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制定一份全面具体且生动的市场风险应急预案是企业应对市场风险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认真制定预案,科学实施预案,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潜在风险应急预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也越来越多,各种业务和业态也不断涌现。但是,随着企事业单位范围的扩大和业务的复杂化,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也时有发生。未能及时处理和解决,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们经常会听说潜在风险应急预案。

首先,潜在风险指那些尚未发生的危险和隐患,但是仍存在可能爆发的风险,有可能对企业正常运营产生影响。潜在风险可能包括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交通事故、网络黑客攻击、心理暴力等,以及各种浪费和管理上的漏洞,如财务风险、安全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应急预案就是针对潜在风险提前制定的措施、方法、程序和行动计划,以便当潜在风险爆发时能够及时预警、快速响应、有效处理,从而最小化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企业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潜在风险应急预案有以下几个具体步骤:

一、潜在风险评估
企事业单位应该首先对自己的业务和业态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通过评估,确定各种潜在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风险等级、应急策略、责任分工等。

二、应急预案制定
在评估的基础上,企事业单位应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适用于各种潜在风险的应急措施、方案和程序,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启动,进行有效的救援和处理。同时应急预案还应包括人员分工、应急演练、常态化监控和更新完善等。

三、应急响应演练
应急预案的制定只有在应急响应演练中才能得到验证和检验,才能更好地减少灾害风险带来的影响。因此,定期的应急响应演练是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应急响应的保障和落实。

四、监控更新及时
应急预案的监控和更新应该是常态化的实践。对于新出现的潜在风险和突发事件,应及时完善和调整应急预案。同时,对已经发生的潜在风险和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和分析,以改进应急预案和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潜在风险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和潜在风险的基本措施和手段,它能够提前发现和预警危险,加速应急响应的速度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风险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因此,企事业单位应该尽早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企业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一)市、县(区)工作小组

市、县(区)邮银双方要联合成立以“代理保险应急管理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县工作组”)。

市县工作组负责按照上一级工作组要求细化制定本地保险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合作保险公司同级机构建立应急处理工作组、明确辖内各级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明确操作流程、明确相关政策、提前准备远离营业网点的一个相对独立应急事件处理场所;做好对基层网点的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工作;及时预防、发现、报告、协调处理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执行、落实上级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营业网点

网点以网点负责人为处理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网点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营业网点直接面对投诉客户,对突发事件能否快速、妥善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按照上级工作组制定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选择远离营业区域,合适的突发事件处理场所;做好应急处理的话术培训;明确突发事件时各岗位的职能与分工,并做好相关演练工作;在安保、通讯及其他方面做好应急事件准备工作;及时预防、发现、报告、处理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执行、落实上级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金融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动乱或者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存款挤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情形。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制。

1.4.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金融部门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 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由下列人员和单位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公安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武警乌兰察布市支队、事件发生地旗县市区政府。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2.2 工作职责

2.2.1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职责

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应急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2.2.2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协调市人行及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风险监控;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按照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向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协调各应急成员单位和事发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金融应急工作的宣传活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市内外舆论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对全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消除有害信息的影响。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预防和应对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工作方案的审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协助市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突发金融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市人行:负责加强对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民间融资与银行存贷款等业务之间的交叉和风险传导,评估和研断风险变化趋势和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汇报;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救助再贷款,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市银监分局:负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负责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对通报的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事件发生机构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强化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严厉打击抽逃出资行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法制办:负责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地方财政出资救助时,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金融突发事件中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视案件情况提前介入,严历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积极指导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市法院:负责根据案件影响程度,依法确定管辖级别,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采取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武警乌兰察布市支队: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因金融风险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受市政府委托,与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我市金融突发事件;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制订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方案;履行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事件发生地旗县市区政府及时启动本旗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按规定负责组织、落实债权、债务的甄别确认和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金融办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突发事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辖行业特点,制定落实相关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所辖行业民间融资风险的监测分析,认真排查及时消除所辖行业的突发事件隐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各种金融风险的预测预警信息,相关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内政办发〔2010〕68号)和《乌兰察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乌政办发〔2009〕117号)的规定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3.2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应急办、市金融办、市人行和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3.3 市人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民间融资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部门要建立民间融资中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提示风险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各旗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本地的民间融资监测工作。

3.4 市金融办协调、指导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对各应急成员单位通报的金融风险状况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各旗县市区相关组织要协调做好本地的监测工作。

3.5 事发地旗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4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国际、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市内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出现在乌兰察布市并波及对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乌兰察布市市政府或各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发乌兰察布市且能独立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多个部门联动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所涉及旗县市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旗县市区协调的突发事件;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5.1.1 启动条件

(1)当我市发生Ⅲ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2)当金融突发事件对乌兰察布市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造成危害及重大影响时,视情启动本预案。

(3)当旗县市区启动金融突发事件预案请求扩大响应时,经指挥部研究决策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5.1.2 启动与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5.2 分级响应

5.2.1 Ⅰ级响应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单位会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请求启动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国家、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Ⅱ级响应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请求启动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3 Ⅲ级响应

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地区、部门迅速开展应对和处置。

5.2.4 Ⅳ级响应

Ⅳ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所涉及的旗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成员单位启动预案,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5.3 应对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查明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提出处置工作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事件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并按信息报告的规定向有关机构和部门报告。

(3)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制定处置方案,协调各种力量,接受指挥部统一指挥。

处置方案的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影响,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正式处置方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4)各成员单位及风险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情况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5)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立案侦察,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时,根据市政府要求,由市公安局负责。

(6)银监分局、市人行根据职责,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示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范,确保金融运行安全。

(7)突发事件发生在旗县市区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部署有关力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事件进展情况,负责采取资产保全措施,进行个人债权登记确认,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债权人损失。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8)在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市内新闻媒体和对外报道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擅自报道、恶意炒作。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宣传等部门根据指挥部的意见及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9)市财政局确保市级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支持。对经批准给予财政资金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有关手续,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4 信息报送与发布

5.4.1 一般、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办。重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金融办报告,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4.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2 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旗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抄送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旗县市区、市直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有关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6.3 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给予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必要的日常联系。

(3)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3 人力资源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金融办制定,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审定,由市政府发布,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1)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金融事件工作预案,报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旗县市区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8.3 实施监督

本预案由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实施,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金融办负责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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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为依据,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厂区及周边环境、居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制度适合本厂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轻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

成员:

3、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组长:

成员:

4、物业管理(行政):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组长:

成员:

5、应急救援专家组织。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组长:

成员:

◉ 社工风险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根据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应急管理程序》,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 编制目的

编制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根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保证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进行,减少事故损失。

3. 应急工作原则

(1) 组织原则

A.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直接受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当发生重大应急事故时代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发布应急命令,及时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应急情况。

B. 各项目队、项目部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受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领导。

C. 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切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2) 协调原则

应急工作既要与公司日常管理协调一致,又要在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既要在应急工作实施时全面调动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分级、分部门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3) 救援原则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以下顺序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A. 首先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死亡事故;

B. 在能够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使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减到最小,或者使人员不受到伤害;

C. 在人员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尽量降低环境污染的程度或避免环境污染;

D. 保护装置、设备、设施,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E. 降低其他财产损失。

4. 公司概况及周边环境

根据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职业健康安全应急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的施工特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重点及环境特点,特制定以下职业健康安全异常应急管理程序。

(1) 在本项目实施职业健康安全异常应急程序的范围

——大型吊装作业吊装设备及车辆的倾倒;

——脚手架垮塌;

——吊篮作业、高处作业的人员、物品的坠落;

——容器内作业(受限作业)时,危险化学品的(如油漆)等易燃易爆物质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

——装备设施的操作事故与人身伤害;

——触电;

——其他人身伤害。

(2) 异常应急管理机构

项目部在质安部设立职业健康安全异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异常应急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当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异常应急事项时(如火灾、爆炸,重大伤亡事故且难以救援),则项目部应立即成立职业健康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项目经理担任总指挥(项目经理不在,则由安全经理/部长担任),进入应急程序后,所有人员及车辆都应听从总指挥的安排与调遣。

(3) 异常应急事项的处理程序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常备一辆备用车,可以立即送伤员到医院。自己送伤员到医院的情况下,司机应熟悉到最近医院的路线。项目部与医院保持长期联系与合作,若有伤员送到医院,则医院可以立即对伤员进行治疗和抢救,不至于延误时间。

项目部对所有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对他进行针对以下情况的职业健康安全异常应急程序教育,以使他们在发生异常应急情况时,能够正确处理异常情况和撤离到安全地带。

(4)重大事故

A. 重大施工作业事故

a. 在发生重大施工事故时,如大型吊装作业吊装设备及车辆的倾倒、脚手架垮塌、吊篮作业、高处作业的人员、物品的坠落、装备设施的操作事故与人身伤害、触电和其他人身伤害等事故,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部长组织,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b. 立即用备用车送伤员到医院;自己送伤员到医院,应提前通知合作医院,让医院做好准备,伤员一送到,立即进行治疗和抢救。若车不在,则立即通知医院等医疗卫生部门,抢救伤员,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在医院等抢救力量未到之前,应尽量实施自救,如人工呼吸等;

c. 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出事故原因;

d. 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消除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止出现二次事故;

e. 抢救机器设备、设施,减少经济损失;

f. 抢救其他物资。

B. 重大火灾、爆炸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等事故

a.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如罐内的油漆作业)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时,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部长组织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抢险救灾;立即通知所有人员,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

b. 立即通知当地的消防等部门,尽可能的告知他们现场的确切情况;

c. 在保证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对伤员、中毒人员的抢救,并用备用车送伤员到医院;自己送伤员到医院,应提前通知合作医院,让医院做好准备,伤员一送到,立即进行治疗和抢救;若车不在,则立即通知医院等医疗卫生部门,抢救伤员,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在医院等抢救力量未到之前,应尽量实施自救,如人工呼吸、将伤员、中毒人员抬到安全地带、通风开阔处等;

d. 设置警戒绳,除了消防官兵等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入内,所有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

e.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现场的可以处理的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理,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f. 保护重要的装置、设备、设施,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g. 抢救其他物资。

5. 急救步骤与常识

(1)如果自己受伤

保持镇定。

请求别人护送到医务室。

医务室电话:

接受急救,轻伤亦需要。

通知主管部门。

(2)如果发现他人受伤

保持镇定。

如现场危险,按正确救护的方式先将伤者移离危险地(但自己必须处于安全环境)。

打急救电话。程控电话拨120;

安慰伤者,对危及生命的伤员要采取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立即送医院抢救。指定医院:

(3)保护现场

发生事故,在抢救伤者的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如设置围栏或拉绳索等。

6. 救援器材及设备清单

a. 急救药箱(包括急救药品)

b. 救护车

c. 担架

d. 氧气袋

e. 运送救援物资车辆(依维柯)

f. 救援物资:水、方便面、面包、帐篷、毛毯等

g. 通讯器材:对讲机、手机、固定电话等

h. 消防器材:CO2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j. JSH—100/35—30 高空救生缓降器

k. 报警仪:M40复合式气体检测报警仪、mini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GAMAX智能式四合一气体监测仪等

l. 防毒面具:诺斯7700半面罩、FF—A—1型防毒面、FF—A—2防尘面具等

文章来源://www.qx54.com/fayangao/186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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