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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对接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01

平台对接方案(汇集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家与电商平台合作合同范本(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平台对接方案 篇1

石狮市的发展得益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逢勃发展,但繁荣背后也埋藏着隐患。全市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79家,其中生产企业5家、经营72家、储存16家、使用85家、运输企业1家。部分企业在安全意识、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条件还比较薄弱,给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因此要减少事故的发生,就要摸索出一套符合本市实际的安全监管办法和经验:

一、监管服务齐抓到位

在实践工作中,石狮市安监局深有体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协调难。因此,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定期不定时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把服务经济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监管服务齐抓到位。在强化对企业安全监管时做到三个要求:一、执行首问不罚制;二、提供全方位服务;三、以服务促监管。

今年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治工作要求,结合丰泽、晋江发生的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认真分析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形势,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利用安全生产会议等场合,重复强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安监局精心编制下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方案》、《石狮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循序渐进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协调,形成监管服务齐抓到位的格局。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整治工作“一盘棋”的运转。制定《石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先后组织开展3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增强民众法律意识

石狮市安监局把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法律意识的一个关键问题来抓,强化教育,加强基础环节的安全防范。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办)也充分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规定的宣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整治工作要求。如鸿山镇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主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工作,并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整改整治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例子,在搞好正面宣传报道之中,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查处曝光,批露不法行为。经过三年多来的宣传教育,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人人参与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良好氛围,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序开展进行。

平台对接方案 篇2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______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3、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品牌淘宝、拍拍的专卖店。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____区域:中国XX。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6、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7、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6)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____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9)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0)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因在合同签订日支付_____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图片拍摄图片优化网店整体设计等)。

(3)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佣金作为收益。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15%的佣金比例。

(4)配送与结算

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____日内可退换货服务、____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双方以自然月为对账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账单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账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账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账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账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账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期间向乙方账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5)乙方向甲方快递对账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9、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3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________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____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____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________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____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授权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授权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平台对接方案 篇3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面。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落实《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构建《县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将城市安全韧性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通讯、能源、给排水、交通、防洪和防疫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营的生命线基础设施应对灾害的能力,为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奠定基础,为城市规划提供参考依据。(局城建股)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摸清现有公共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数量是否适度、功能是否完善、日常保养维修是否到位,推进城市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局城建股)

3.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收集公共网络信息中涉及城市管理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高发舆情类型、区域及特定时期舆情趋势。(局办公室)

4.推动市政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防洪安全设施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生命线、公共交通、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风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和洪涝、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工程建设,设立独立的应急水源区,保障其灾时免受污染。(局城建股)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方面。

1.持续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数据库,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分类治理。对改变房屋原有的使用功能,重塑房屋建筑空间形态的房屋建筑,一律列入城市危险房屋排查对象。(县房管局)

2.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重检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项目该停则停、该罚则罚,督促限时整改,逐项落实到位,形成工作闭环。(局建管股)

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改扩建以及拆除项目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后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加固整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严肃查处“四无”违法建设行为和违规改建行为。(县房管局)

4.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货市场秩序的意见》,指导督促住房租赁企业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应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县房管局)

5.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未按规定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电梯安全管理员,未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梯建设、运行使用安全。(县房管局)

6.完成对城区范围摸排整治对象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建档造册和系统录入。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整改整治阶段要抓住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逐一执法、逐一排险、整治到位。(县房管局)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方面。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县房管局)

(2)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采取修缮、加固、拆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审慎使用房屋,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变形、白蚁危害、建筑幕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脱落等险情的,立即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结构或其他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开展既有房屋玻璃幕墙及外墙面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房管局)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设施设备、环境绿化、应急管理等物业管理事项,加强对物业合同约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以及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县房管局)

(4)落实《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未落实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县房管局)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和持证到岗履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责任书面承诺等制度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局建管股、县质监站)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建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在线监控、移动终端实时传输等辅助监管模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协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县质监站、局建管股)

(2)落实《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管理,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强化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等环节应用。加强安全信用约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建筑市场环境。(局建管股)

(3)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督机构人员结构比例和专业人员数量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专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典型案例等),提高监督队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监督机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同时保证购买社会服务以及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相关费用。(县质监站)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1)加强城市桥涵、道路的安全管理,按照《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通道的巡查、检测和维护。(局建管股)

(2)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结合综合管廊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逐步摸清城市地下管网“家底”,建立健全台账,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促进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局建管股)

2.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1)加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城镇地下管线数据建库导则》,对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成果梳理、质量自查与查漏补缺。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同共享平台。(局建管股)

(2)结合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加快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及时录入最新建设信息,实现动态更新、实时监控,计划2022年形成地下基础设施“一张图”,且不断动态修正,逐步具备安全隐患预判预警能力,为日常维护养护、事故发生后迅速妥善处置提供保障。(局建管股)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1.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标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1)推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供应和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完善供气系统应急指挥体系和预警机制,完善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调度指挥有力有序,应急处置科学有效。(局市政股)

(2)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2020年完成燃气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停业整顿。2021年完成全县燃气供应场(站)新一轮集中排查,促进老旧场(站)设备设施更新换代。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液化石油气使用以及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安全管理。广泛开展用气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局市政股)

(3)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公用管道检验专项整治,聚焦气瓶充装和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等重点企业,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公用管道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充装、安全监测及报警装置缺失、报废气瓶处置不规范以及新建公用管道未履行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程序、在用公用管道未定期检验等突出问题。(局市政股)

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1)按照《省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强化技术指导,推动工作方案落地落实。(局城建股)

(2)推进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市政排水管网运行情况的信息化监管,提高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局城建股)

3.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深基坑、起重吊装、大型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管控。(局城建股)

(2)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工作信息沟通,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局城建股)

(3)常态化开展公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高风险时期安全管理,将节假日客流高峰期、炎热季节火灾高发期、汛期等作为防风险重点时段加强管控。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抢险应急人员、物资、器材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管理人员和游客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局市政股)

(4)将防灾避险要求融入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过程,并作为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涉及安全的'规划设计全部纳入强制性内容执行。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共绿地要合理布局、设立标识标牌,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避险设施。(局市政股)

(5)参照省、市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细化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抽查方式、部门协同、责任追究等内容,指导各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消防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进场产品质量关和工程验收关。(县质监站)

(6)贯彻《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农房建设属地监管责任、行业指导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房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督促镇、街道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落实整改。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局村建股)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方面。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1)严格事故责任人追究,坚持每起责任事故必须追究到具体责任人,依法对责任人执业注册资格和安全能力考核证书作出处理。提高责任事故处理的时效性,事故责任主体明确后,及时依法作出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力度,及时查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或吊销等处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予以限制,直至永久性禁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加强事故督办和约谈制度,加大对一般事故的督办和查处力度,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坚持对事故多发及事故查处工作薄弱地区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制度。做好事故通报和案例总结分析,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1)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全面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整改到位。严厉查处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安全投入不足、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安全措施违反强制性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县质监站、局城建股、局建管股共同牵头)

(2)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至2021年年底),摸排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起重机械事故链,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把方案编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工序验收、备案登记、安拆告知、持证上岗等关口,规范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市场行为。(县质监站)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责任,保证合理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监管不得缺位;房地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暂缓预售许可直至整改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局建管股、局房管股共同牵头)

(2)落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用表规范等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县质监站)

(3)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注重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项目安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要业绩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重要依据。(局建管股、县质监站)

(4)推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城镇燃气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四项清单”。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物业管理等企业安全责任、岗位责任、隐患辨识、日常检查等清单编制和报备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照单履职、照单追溯、照单追责工作机制。(局建管股、局市政股、县房管局)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1)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提高企业自律性。(局建管股)

(2)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2022年建立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管理等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局建管股)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1日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更新“清单”,针对重点难点和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观摩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促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和预控体制逐步健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县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中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牵头的城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二)细化工作举措。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平台对接方案 篇4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甲方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的优势及乙方专业的食品加工生产的优势,合作进行道口烧鸡产品的网络渠道开发及销售。乙方负责生产及发货,甲方负责提供平台销售、宣传。甲乙双方本着互助协作,各施所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概况

1、 销售的主要产品:道口烧鸡及其系列产品

2、 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乙方需保证以出厂价提供给甲方进行网络渠道的推广与销售并配合协助甲方做网络市场的管理(如开具相关授权之类文件),及对网络促销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

3、 乙方授权甲方为 “道口烧鸡”品牌的网络代理。

4、 乙方负责发货及退换货,甲方负责全网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品牌推广等,双方保持密切沟通,互助协作,各施所长。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平台的销售及服务。

2、甲方负责进行商品上架、店铺维护、日常销售,售后服务等。

3、甲方按照日常销售订单,及时、准确地完成产品的物流发货工作。(当天17点前售出的商品当天完成发货,特殊情况不超过72小时发货。)

4、甲方负责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每十五天一次与乙方的沟通,指导乙方的备货情况。

5、甲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将相关运营情况及时告之乙方。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需保证与甲方合作的网络销售产品,是按照乙方出厂价与甲方进行合作。

2、 乙方需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

3、 乙方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确保产品的品种、数量的供应。

4、 乙方在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对于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若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及赔偿案,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需负责因此影响销量的相关责任。

5、 在网店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乙方应及时配备用于仓储管理的ERP管理系统,并与淘宝平台进行系统的对接,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处理和发货的管理。

6、 乙方要无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全网对于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7、 为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乙方应按与甲方共同商定的促销计划,完成各类大型促销活动,并在产品、资金上提供合理的投入。

8、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将与甲方合作的品牌和产品授权给甲方之外的商家或者个人在网络进行销售或使用,同时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及技术机密泄露给其他第三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总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

9、乙方需派出相关人员,与甲方进行对接,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定期对电子商务团队人员进行产品技能的培训,新产品上市的培训等。

10、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注册微博的相关资质。

第四条 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保持及时的'密切沟通,尽量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误解。

2、对于影响项目实施的不可预见的变化、发展或其他问题,双方都应及时通知对方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各项费用分配

1、此项目合作,第一年为品牌及网络销售渠道的建设时期,甲、乙双方都明白且同意第一年不考虑项目收益。

2、在合同生效期内,若产品价格因原材料价格浮动而需要变更的,乙方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

3、乙方负责整个网络平台(包含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一号店等)的开店费用。

4、乙方无法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所产生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投入由甲方进行把控及主要投入,乙方自合同签订时日起一年内按照出厂价销售金额的3%予以补贴,一年后至合同终止时按照出厂价销售金额的1.5%予以补贴,在每销售50万货品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方负责经营所有网络店铺的人员及办公场地相关费用,及日常所需的基本设备费用。

7、运营团队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运营团队人员。

8、甲方在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网络销售情况统计明细交付乙方,乙方在10日核对完成,并将销售差价(销售额 - 出厂价)扣税后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积极扩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

2、本协议有效期始于__年_ 月 日,终止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每项条款,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均视该方违约,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

2、一方如果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明显违反商业道德行为,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另一方有权按该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和不低于所遭受经济损失三倍的赔偿;

3、款项应按时支付,拖延付款,则依照每日未如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双方书面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将被视为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签订合同两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友好协商本合作协议的善后事宜。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其所有经确认的附件均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平台对接方案 篇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电商平台加盟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甲方授权乙方加盟_______电商平台,并为其提供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时间

授权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授权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系列________产品,保证货源供应。

第四条、合作分工

1、甲方保证乙方在经营区域内的经销权,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电商平台的形象设计、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淘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的产品在店中店或专卖店出售,严守网络专卖店形象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不得随意拆卖样板。

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电商平台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平台经营。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形象,遵守销售守则,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做市场推广工作。

6、乙方作为_________地区的代理商,每年需完成的销售额(出厂价)______________。待电商平台运行两个月之后再定。

7、乙方所经营的_________加盟店中,合同期内不能经营其他厂家产品,只能经销_________甲方的产品。

第五条、保密义务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客户信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的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约未尽事宜,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有补充协议的情况,补充协议也具有以上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平台对接方案 篇6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用两年左右时间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从而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安排

根据全省局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分3个阶段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任务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7月20日前)

各县(分)局要明确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周密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21日-2010年11月30日)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各地年中和年终都要组织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市局。市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日-31日)

市局将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根据考评结果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确定“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结合时令特点,在节假期间开展节日食品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区域。以谯城区镇(白酒)、县义门镇(蔬菜制品)、县城关镇(肉制品)、县镇(酿造食品)为重点整治区域,各地要重新摸排新的隐患区域,确定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

(三)重点产品。确定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白酒、粉皮、苔干、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酿造食品等产品作为重点产品。

(四)重点企业。对谯城区镇白酒生产加工企业、县义门镇蔬菜制品加工企业、县城关镇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的`企业作为整治重点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对生产企业开展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分类摸清企业底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者进行全面清查,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者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和小作坊“一企三档”,掌握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者名单,彻底摸清食品生产加工者底数。

2.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大检查。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生产必备要求,是否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和出厂检验,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能够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符合要求的,签定承诺书,监督其按照承诺销售产品,监督其如实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与产品销售台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应的地方法规进行监管;对具有区域性或行业性特点的,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

3.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重点产品开展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1.确定重点产品监控目录。对生产加工食品开展全面清查,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掌握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品种、主要问题和生产企业状况。制定重点产品目录,实施风险监控。

2.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继续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

3.建立预警防范机制。一是对行业“潜规则”问题进行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二是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白酒、肉制品、酿造食品等重点品种,进入企业现场检查,掌握一手资料。三是加强对已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监控,实施跟踪抽查,对不安全的食品坚决实施召回。

(三)对重点地区和行业开展大检查,建立重点地区整治机制,协助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

1.确定重点整治区域。确定重点隐患区域、隐患行业开展清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

2.制定方案,对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积极向地方政府提出整治建议,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各方责任。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开展区域和行业整治。

3.建立龙头企业典范机制。坚持打击和帮扶相结合,鼓励优秀企业发展,起到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守法经营的小作坊的帮扶,促使其提升、转化为正规生产企业。

(四)对自身监管工作开展大检查,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1.开展自查活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自身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巡查制度和措施,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实施办法,使风险监测的信息收集情况报告、食品监测和问题处置等工作制度化。

3.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构和技术研究机构,提升风险监测能力。积极推动各地地方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落实基层食品监管专职机构和人员,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

4.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检测装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人才,开展检验检测项目专题研究、技术攻关,配置必要检验检测设备,强化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建设。

5.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增强操作技能和研发能力;组织学习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开展工作交流。

(五)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和企业标准化建设

1.宣贯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加强企业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方案。

2.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需要,鼓励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加工程序,鼓励开展质量体系相关认证。

3.鼓励乳制品企业推行先进管理规范。进一步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秩序,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五、着力做好2012年下半年工作

(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所有企业必须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细则要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进货验收、出厂产品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记录要求。

(二)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所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符合发证细则要求,所有企业生产的添加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并加大对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查处力度。

(三)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所有签定承诺书的小作坊持续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建立原料进货、产品销售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监督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小作坊进行整改。

(四)对重点区域开展整治。突出产品集中区域和小作坊集中区域,坚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严防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发生。

(五)加强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风险信息报送的及时性风险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做好食品监管市级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在食品监管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作为当前首要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对每一项具体整治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争取政府支持,搞好协调配合。各音准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在政策、技术装备等方面支持质监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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