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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9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荐12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根据省水利厅印发的《xx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x水建管发〔20xx〕x号)和市水务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水监督〔20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质量水平。确保“十四五”期间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更加有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建设完成一批高质量水利工程,培育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二、目标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促使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图审查程序不落实,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检查不到位,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强制性条文检查环节未执行,设计现场服务不到位,设计变更不符合规定程序,未按规定参加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主要管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合同要求,施工准备工作不满足要求,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未按规定审核施工技术文件,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测,监理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

(五)检测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现场试验室未经检测单位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检测单位未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批准违规从事检测活动,试验检测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试验检测报告出具不真实、及时、准确等问题。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县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特别加强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项目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确保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

县水务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各项目参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10月)

县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2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的通知》(建质〔20xx〕57号)精神,《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xx〕260号)和《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的通知》(遂建函〔20xx〕1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基本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使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合法选择参建队伍,供应合格建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不得提供不合格建材。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质量监督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相关股室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4.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相关股室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已经退休,还是离开原单位,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在追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按《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做出处罚。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2. 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普查。在全县开展针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xx〕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局相关股室、下属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交叉检查、明察暗访、跟踪检查,差异化管理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负总责。要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力争基本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吸引外地优秀的监理企业进入我县监理市场,带动我县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形成一批在全县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xx〕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要建立建筑工人培训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的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5月下旬,县住建局召开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局属相关股室、下属单位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巩固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月)。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高度重视和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工程质量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我们建设行业的生命线工程来抓紧抓实。要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建筑市场整顿和施工现场质量监管紧紧结合起来,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局监察室要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股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要把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督查力度,抓紧计划安排,突出时间节点、环环相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大舆论宣传,注重社会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大舆论氛围。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检查涵盖农产品生产领域和农业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中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和病死猪违法销售等专项整治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药的日常监管、执法查处、培训宣传等方面内容。

2、“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瘦肉精”的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方面内容。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兽用抗菌药中的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等方面内容。

4、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分类管理、案件处理等方面内容。

5、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茶叶的农资经营、安全生产、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

6、病死猪违法销售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病死猪的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违法查处等方面内容。

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督查小组,挂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指导和监督该领域大检查工作。

2、检查办法

检查评分包括各职能单位的自查得分和督查小组对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评分,最终得分由督查小组根据自查得分(占总分40%)和检查评分(占总分60%)相结合计算,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所辖地域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五、检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9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职能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内的归属职责进行全面大自查,并做好自查评分,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日前上报到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将于9月5日至9月15日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督查小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农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并建立长效机制。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县情。

全县幅员面积2165.35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其中,磨西镇、新兴乡由海螺沟景区管辖),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8.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7467人),总耕地面积71925亩。20xx年农业生产总值4.6172亿元(其中:重点农产品(蔬菜)种植面积40012亩,年产量100552吨,年产值3.0165亿元),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1、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建立完善了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充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人员力量,配齐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2人,动物卫生检疫人员8人;将10个乡镇(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管辖的磨西镇、新兴乡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在“农技综合服务站”内,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兼农残快检员1名、农残快速检测仪器1套。

同时,我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正加快建设,仪器设备已完成政府采购,业务用房正进行装修。

2、品牌培育情况。

一是我县已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二是培育无公害农产品22个、绿色食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

3、畜禽屠宰情况。

一是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了“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产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三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未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无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出厂销售”的情况发生。对有害肉品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理,实现了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二是在责任上加以约束。我县与生猪屠宰场承包商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生猪进场未验收检疫、猪肉出厂未检验的和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从源头上保证猪肉品质。

三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县尚未建成禽类定点屠宰场。对禽类的屠宰监管,我县主要通过派出专业人员对城区及周边两个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报检及抽检管理的方式进行。明确要求上市进行销售的活禽必须附带产地检疫合格证,市场内销售的禽类必须具备检疫合格证方能进行销售,坚决杜绝病、死禽类的销售。

4、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域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的要求和举措;二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创建思路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目标,以县级政府为建设主体,以落实法律责任为核心,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发展“三品一标”农业品牌为抓手,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

三、创建目标

(一)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三)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优势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二是在县农牧和科技局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备2名专职监管人员;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备12名以上的专职执法人员、1套摄像和速测仪等必要的取证设备、1辆有“农业执法”标识的专用执法执勤车和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三是在10个乡镇分别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农残检测站,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名专职农残检测员,配置1套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四是在75个涉农村各配备1名专(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岗位职责、工作经费、监管手段3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二)依法做好产地管理,强化农资监管。

1、根据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做好产地质量监督。

一是禁止向原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物等有害物质;

二是引导生产者及时清除农田的农用残膜及其它投入品包装物;

三是加强产地环境检查,净化产地环境。

2、强化农资监管。

一是强化农资监管,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二是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严厉打击禁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等行为,确保全县农资市场监管面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培育农业品牌。

一是以我县蔬菜、水果、食用菌和生猪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二是依托农产品生产企业(园区)、农民专合组织和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制订完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作成简单实用的操作图(或明白纸),加强技术培训,确保生产技术规程一户一份。

三是大力开展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

四是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提升工程,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规范用标行为,推动“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做好源头监管。

一是积极构建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检测室为支点、生产基地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企业(园区)、专合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别涵盖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导主业。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检验检测。配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和取样必备交通工具,取得计量和资质“双认证”,提升检测能力,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农业执法机构(或相关部门)处理;建立乡(镇)农产品农残速测站,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园区)、专合组织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检工作。

三是将全县“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10个乡(镇)纳入监测范围,年定性抽检样品不低于1500个,确保“三品一标”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五)推行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建立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通过规范产地编码规则、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包装标识,建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结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实施,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产品准出制度、产品质量信誉制度,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监管,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锁定问题环节和责任人,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或惩罚措施。

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生产信息真实有效。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根据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做到内容真实、编号有序、有据可查;加大“农超”对接力度,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专柜,严格用标管理。

(六)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生产巡回检查、监测预警、执法监督、舆情控制、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主要用于落实县、乡(镇)监管机构、办公场地、工作人员、牌子、印章、制度、资料、人员培训等(共计10万元)。

(二)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农残速测仪10台(套),支付检测采样费、设备维护费、耗材费、人员培训费;指导各乡(镇)开展日常检测费用,督促指导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等费用(共计20万元)。

(三)追溯管理系统建设。主要用于:一是县级监管平台建设: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设备1套(1.5万元),数据监管设备1台(1万元),视像采集设备1套(1万元)。二是县级终端查询设备购置:追溯终端查询机1台(1万元)。三是企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处理设备(二维码打印机)2套(3万元),移动数据采集器和视像采集设备2套(3万元),耗材(碳带、标签纸)2.5万元,搭建平台补助建设费(包含追溯软件购买和三年服务费)5万元。四是追溯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资料印制等费用2万元(以上共计20万元)。

(四)购置执法取证设备。主要用于购置农业执法取证所需设备及配套设备等。包括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扫描仪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2台、录音笔2台、投影仪1台(共计10万元)。

(五)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主要用于“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创建、品牌申报奖励、品牌用标补助、品牌营销、品牌专销店建设等(共计20万元)。

(六)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用于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2-3个,统一制作和印制技术规程、标牌、操作卡、明白纸、生产档案(三大记录),推广绿色防控等(共计5万元)。

(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营销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高毒定点经营专柜销售、任身份证实名购买、索证索票建立营销档案,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与管理等(共计7万元)。

(八)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农产品生产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等)对合格农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资料设计印制、速检耗村,收、贮、运、保鲜环节监管等(共计5万元)。

(九)技术宣传培训。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学时不低于40小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范围广泛宣传;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共计3万元)。

六、创建进度

创建期限(20xx年5月-20xx年4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6月)。

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动员会,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xx年2月)。

1.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成立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

4.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7.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

1.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按照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将自查材料交至县农牧和科技局。

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xx年4月)。

1.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申请省农业厅考核评定。

七、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财政、农牧、水务、工商、质监、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同时,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项目投资100万元(省级下拨,已下达至我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执法取证设备、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技术宣传培训等。

(三)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要求和举措。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整体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强化工作考核。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完善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好工作总结。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及时总结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要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20日前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报送工作动态,每季度末报送建设工作小结。20xx年3月20日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一、目的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严肃质量管理纪律,增强员工的品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促进日常生产管理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公司相关生产人员

三、质量管理条例

1.员工必须加强自检意识,必须做好产品自我检查工作,防止不良品的发生,只有在完成自检的基础上才能报检。质检员要做好质量监督。对于未自检的员工,质检员有权提出批评、教育;累教不改者或给生产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扣除当天绩效分和200元以上300以下的罚款。

2.检验人员检验结果判定批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责令操作者自检货返工后重新提交,对于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提检的产品均不合格者,给予操作者50—100元罚款;在正班时间段内,能保质保量完成全额生产任务的班组或个人,当日的绩效分值为正常分值的2倍。

3.开始生产前领班必须组织人员做好现场卫生,对设备、工具进行清洁、清扫,保证机器设备干净、清洁,不得残留有杂物、异物影响正常生产。对不服从领班安排的,经检查发现,扣除责任人当天绩效工资;如果是领班不安排人员进行打扫的,扣除领班当天绩效分,并处罚100—200元。

4.不得将不合格的树脂混入合格树脂进行烘干、粉磨,违者罚款50—200元。

5.不同厂家、种类的树脂操作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区分开放,并作好标记,防止误混;不得将未经过筛选的树脂粉混入已筛选过的树脂粉,违者扣除当天绩效分,并根据造成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6.经过粉磨、筛选后的树脂粉必须装进干净、干燥的桶内,并在下班之前将桶用胶带密封并盖上盖子。若检查发现未做好的,扣除操作员当天的绩效分。

7.密炼时,必须按照研发部给的数据进行配料,不得过量或重量不足;密炼过程中严禁重复投料、漏投,投料顺序错误,要如实填写生产记录。违者扣除当天绩效分,情节严重的处罚50—200元。

8.开练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打三角包(原则上每拉一张膜片前至少打一次)。经发现,不听质检员警告者,扣除当天绩效分。

9.出片时,操作人员要用测厚规对膜片厚度进行测量,确保每张膜都在规定的厚度范围内,不合格的应及时返工处理。经检查发现有3以上不合格的扣除当天绩效分。

10.压机段,有以下情况的:

①未做好压机清理的。

②网布没铺好,导致网布重叠的,板的四个角落应由靠近每个角落的操作人员负责,即谁出问题谁负责。

③膜片没有放在板正中央,导致网布没压好,造成影响正常使用的。

④膜片上或网布上有异物、碎屑等,抬膜人员未将其弄掉,从而影响到膜片正常使用的。

⑤板上粘有料的却没有清理,或者不听从质检人员安排去清理的。

⑥膜板进入压机后未整理对齐的。

⑦不按照要求抹硅油或者硬脂酸钙的。

⑧卸料时,操作不当产生折痕的。给予警告、扣除当天绩效分,屡教不改者、情节严重的处以30—200元不等的处罚。

11.泡膜出现以下情况的:

①盐不经过称量直接加入水中的。

②桶内的水未盖过膜,导致膜长期露在水面的。

③盐水不按照要求更换、重复泡膜的。

④不服从质检人员安排对桶注水、加盐的或者换盐水的。

⑤阴阳两种膜未经允许混泡在同一桶内的。

⑥泡、取膜时,把膜刮伤的。扣除责任人当天绩效分。

12.裁膜、割孔、晾膜、打包时,出现以下情况的:

①裁膜时因人为造成膜片损坏的。

②裁膜时边上有膜边碎须,质检人员警告后,屡教不改的。

③人工割孔时,未将模具放整齐造成不合格的。

④晾膜时工作人员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膜片损坏的。

⑤晾膜时需要擦掉表面上的盐水时,不擦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⑥收膜时未将膜表面的盐,碎屑清理干净,而直接打包装的。

⑦将不合格产品放入合格产品进行包装的。(如对等级分类不明确的产品必须由质检人员或相关领导当面确认后,再进行包装)

⑧不按照要求进行包装的,扣除当天绩效分。

13.裁膜、割孔、晾膜、打包都有追溯性要求,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填写《产品追溯记录表》记录。未按要求如实记录的或请他人代笔签名者,扣除当天绩效分。

14.拒绝填写《产品追溯记录表》,或当天在下班前无故不上交到质检部的,视为拒绝填写。拒绝填写者,每次罚款50元。

15.雕刻机雕刻电极板时误差不得超过±1.5mm,违者扣除当天绩效分;雕坏的,根据损坏程度进行处罚或赔偿。

16.电极板打孔时,应按照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刀具,不得误差超过±1mm,不得打错孔。违者扣除当天绩效分,并进行处罚50—200元。

17.压电极板前,必须先把电极板清理并吹干净;打胶时要控制好胶的用量,不得打多,也不打少。压好后发现电极板到处堆积有胶水的,处罚责任人50元一次。

18.打流水孔必须先用白色塑料板垫在钛板上,若检查发现不垫的,不管有没有伤到钛板,先罚款当事人50元。因不垫塑料板钻孔,造成钛板损坏的,罚款200—500元。

19.流水孔每边不得低于30个,应控制好孔与孔间的距离,不得打穿电极板,违者扣除当天绩效分;情节严重的,处罚50—200元。

20.焊接、堵集水孔时,必须先把电极板、PVC管清理干净,不得堵错孔,违者扣除当天绩效分。

21.电极板必须压够24个小时,压力要符合要求。违者扣除当天绩效分。

22.环氧树脂、PVC711等胶水必须用完已打开的,不得在未用完的情况下再开另一瓶违者发现一次罚50元。

23.要按照要求及需求来进行配胶水,不要造成浪费,否则当天扣绩效分。

24.充填环氧树脂前,必须先把洞口及洞里的碎屑、异物、杂物等清理干,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胶水不能盖过电极板,电极板上不能残留有胶水。违者扣除当天绩效分,屡教不改者罚款100元一次。

25.叠膜堆时不得拿错电极板,如果在试水时才发现电极板拿错的,对事故责任处以每人100的处罚。

26.在叠膜堆的过程中质检人员应严格监督,不能叠错膜、隔板不能堵错,如果出现错误则给予当事人50—100元的罚款。

27.在生产过程中规定首检的产品,操作者不通知检验员进行首件检验,一旦查出扣罚操作者当天绩效分。

28.在生产过程中,质检人员在检查过程发现指出可能存在或存在质量隐患的,操作者应当先停止操作,待质检人员或者相关领导确认、排除后方可继续产生。不听从劝告、不服从指挥,强行生产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承担。

29.对于故意制造质量事故者,加重处罚。

30.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违反作业指导书行为等的,同样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31.生产员工对于质检部作出的处罚应当服从,不得顶撞、辱骂质检人员,否则可加重处罚。

32.质检人员应秉公执法,不得在工作对生产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3.质检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则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对于处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2—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不得以写申请为由搬弄是非,歪曲事实,故意挑拨离间,破坏团结,经过查明处罚有误后,可撤销处罚。

35.生产人员的处罚由质检部提供依据,质检人员每月统计处罚清单经上级主管审批后,直接递交人事行政部计算工资时执行。

36.本条例由质检部负责解释,至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6

自公司成立来,秉承以质量争市场、以创新赢市场的理念,不断地推进着公司进步和发展。为了贯彻公司创一流企业的目标,全面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提升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经公司研究决定,举办以质量和创新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使全体员工在活动中提高质量认识、在工作中关注产品质量,营造人人讲质量、重创新的良好氛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品牌、标准、服务、信誉和效益为重点,围绕“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向质量要效益”的精神,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品管部质量管理水平。

二、活动主题

质量奠定发展、实力铸就品牌

三、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福汉公司“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20xx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品管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

五、活动内容

“质量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均按照公司的`活动要求并结合品管部实际开展,具体如下:

1、大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质量月开展的前期,项目部首先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组织召开“质量月”动员大会,进行“质量月”活动动员和部署,利用横幅、板报、宣传画在公司的主要活动区域或明显地方对质量月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引导全体员工积极投入到质量月活动中。

2、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品管部将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一次木芯板质量知识讲座,培训对象为木芯板现场管理员、质检员主要内容是木芯板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艺。

3、质量攻关。质量月活动开展为契机,举办质量攻关活动,以课题和专案的形式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和总结,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质量部牵头,技术、生产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从质量控制、技术创新、成本控制三个角度挑选课题进行功克。本次质量攻关从以下三个方面选题。

4、知识竞赛。预计在质量月下旬举办质量知识竞赛,达到共同学习质量知识、重视产品质量的目的。从质量知识题库中随机选择60-80道题目,由各部门/单位指派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闭卷作答,参赛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部门总人数的10%。按得分进行排名,排名成绩将在总结大会中公布并现场颁奖。

5、开展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品管部响应公司号召,积极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保证体系、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为主要内容的“七查”活动,要通过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形式对工程质量重点控制内容及关键点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

6、开展岗位练兵,木芯板质量竞赛活动。以实际生产现场的生产情况作为参赛方式,考评组在参赛时间内对各个参赛单位不定期按考核内容对日常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抽查,以扣分方式分别对各个参赛单位、进行考评,参赛时间结束后,由品管部对各考评成绩汇总,扣分最少的为优,整条生产班组总扣分最少的为质量最优生产线;扣分最多的为最差生产单位。

7、有奖质量征文竞赛活动。从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稿,面向公司全体人员开展以质量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应征文体(如: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等)不限,字数300字以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但不得抄袭或摘录报刊、杂志、网站、书籍等媒体的文章。每个部门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必须于4月25日前提交2篇以上应征文章,4月30日前,活动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各活动小组提交的质量征文进行征文质量评选。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加强分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800人次;强化市州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监测对象覆盖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

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省级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时间、数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重点监测14个市州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全年按季度开展定量监测,共监测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叶172批次、稻谷200批次。市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主要供市生产基地、中小型批发市场、超市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全年监测不少于4次,以定量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县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快速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2000批次,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市区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

例行监测信息由各级农业部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报,同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安办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公开。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解决突出问题

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禁限用农药及例行监测中检出率较高的农药品种为重点项目,以投诉举报为重点对象,以应对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为补充,以集中行动为主要形式,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开展整治,及时处置问题和督促整改。全年省级监测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市县乡监测数量分别不少于600批次、1000批次和500批次。

监督抽查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通报,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及非法添加物质的,同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统一通报。

(三)加强风险排查和研判,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委托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站(室)承担。采取调查研究、随机抽样、资料分析等方式,对影响全省大宗消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因素开展排查和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及其影响范围、环节、趋势和程度,建立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目录,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信息原则上不对外部公开,必要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领导。

(四)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大力提升质检机构能力,督促国家规划的县级质检机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集中采购进程,按照设计批复的期限完成建设验收并尽快发挥效益。20xx年内完成对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0个一期规划县级质监站的机构考核,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上半年对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已建成运行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定量检测能力验证,对其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快速检测能力验证,检验各级质检机构技术水平,提升质检机构整体能力,为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奠定基础。

按照“分层负责、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提升”原则,以质检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为重点,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规范》为基本教材,以集中授课和跟班带教为主要方式,分类别、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省厅负责市县质检机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培训,委托基础条件较好、检测水平较高、获得“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跟班带教培训技术骨干;各市县负责培训本级和辖区内检验检测人员,完善检测人员职业操守、工作能力、质量意识和法律知识等考评,全部经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合格发证,持证上岗,大力提升检测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和例行监测计划(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开展工作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检验检测工作有序运行。

(二)加强监测规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省级例行监测工作,在监测抽样的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合理部署本级监测抽样点,确保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质量手册,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同时做好检测结果的上报、反馈与保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且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厅将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检查力度,采取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支持;对工作落后、没有达到考评目标的进行通报公示。

(四)加强结果运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综合运用,建立联系和会商制度,查找分析问题及原因,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检查涵盖农产品生产领域和农业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中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和病死猪违法销售等专项整治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药的日常监管、执法查处、培训宣传等方面内容。

2、“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瘦肉精”的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方面内容。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兽用抗菌药中的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等方面内容。

4、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分类管理、案件处理等方面内容。

5、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茶叶的农资经营、安全生产、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

6、病死猪违法销售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病死猪的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违法查处等方面内容。

四、检查方式

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督查小组,挂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指导和监督该领域大检查工作。

2、检查办法

检查评分包括各职能单位的'自查得分和督查小组对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评分,最终得分由督查小组根据自查得分(占总分40%)和检查评分(占总分60%)相结合计算,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所辖地域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五、检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9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职能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内的归属职责进行全面大自查,并做好自查评分,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日前上报到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将于9月5日至9月15日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督查小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农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并建立长效机制。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9

1完善导向标志标识

地铁车站内导向标识系统主要功能是引导乘客安全、顺利及迅速地完成整个车站的旅程,避免乘客滞留在车站内引起拥塞。在紧急疏散时,导向标识必须能清晰地引导乘客顺利地离开危险区域及车站。为了给乘坐地铁的乘客清晰明了的导向标识,应对导向进行更新、整改。“站外路引”是乘客乘坐地铁接触到的第一个导向标识,它的定位、安装对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吸引客流起着重要的作用。

2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培训

2.1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培训

车站很多员工均是“硬套规章”的被动服务,主动服务意识较弱。车站可定期召开员工服务意识讨论会及座谈会,剖析服务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鼓励员工畅所欲言,查找现场服务薄弱环节,吸取教训并总结提高。引导员工深刻认识地铁作为“窗口”服务单位,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须时刻严谨、规范地履行岗位服务标准,才能树立公司优质“窗口”服务形象。

2.2深入开展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形体规范、服务技能等培训

2.2.1车站定期开展在岗员工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轮训;对于日常检查、测评中发现的人员服务问题,统一组织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回炉培训。

2.2.2车站采取现场演练、实例教学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来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以及服务能力。

2.2.3适当开展车站员工礼仪培训,除了可以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也有助于员工自身的发展。

2.3提倡女员工上岗化淡妆

为了提高车站服务质量,可在车站提倡所有女员工上岗时化淡妆。在国际礼仪上,化淡妆是对人的一种尊重,适当上妆可提升车站的整体形象。

2.4开展服务提升评比活动

公司、部门可定期举行“服务之星”、“蓉城通”等服务评比活动,车站也可每月评选优秀,树立服务先进榜样。每月结合员工日常的服务情况,评出1-2名“服务示范岗”,为全体员工作为服务的榜样,并将先进人员的服务经验与其他员工共同分享。另外可组织站内服务水平较薄弱的员工进行跟岗学习,实行一帮一的带教方式,并要求其写出学习心得。

2.5征集员工服务承诺

在车站通道的服务公告建立“服务论坛”专栏征集员工服务承诺,将服务承诺制作为标识张贴上墙,让每位员工每天都可以看到自己的承诺而去践行,并开展服务承诺大评比活动,就员工所做与其承诺进行比较,对一些做法欠缺没有实现自己承诺的员工及时提醒,对做到自己承诺的员工进行大力奖励与表扬,并于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在车站通道的服务公告建立“服务论坛”专栏。专栏包括对员工提出的服务问题进行解答,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对服务标准进行宣传;对服务近况,正面典型事迹的专题报道;对服务热点问题征集多方意见并展开讨论;张贴优秀员工的心得。

2.6提倡人性化服务,关注特殊人群

车站提倡人性化服务,关注特殊人群,实行“一条龙”服务。车站厅巡需留意车站乘客情况,发现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及时上前帮助,主动带领乘客到站台候车,并让站台员工继续跟进服务;站台员工及时组织特殊乘客安全上车,并询问乘客目的地,待列车启动后站台岗及时通知车控室,乘客所到目的地以及乘客所在列车的`车厢位置,以便行车值班员及时与目的站沟通,确保乘客全程的服务。

2.7组织车站周边单位共建活动,加强团队管理,激发员工工作激情,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积极组织活动,让所有员工参与到活动当中,可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状态,从而激发员工工作激情,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车站可组织员工积极与周边单位搞共建活动,邀请他们到地铁车站体验,这样不仅可给周边单位提供活动机会,也可提高车站员工组织能力,同时让员工全程参与到活动当中,有效提高员工能力及状态。另外与周边单位共建活动,还可及时收集好的建议和意见,对车站服务工作的开展大有好处。另外,车站的服务质量提升,也离不了对日常工作的管理以及团队建设。车站的所有员工是一个团队,车站的工作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它需要车站所有员工共同努力才可取得好的成绩。因此除了车站的安全、票务、服务工作外,车站还需努力建立一个和谐的团队。车站可通过以下方式来改善车站的日常管理:

(1)加强车站“6S”建设

根据“6S”的管理要求,对车站物品的摆放进行合理规划,对各种台帐进行归档整理,要求员工严格按照“6S”的要求进行办公,并进行强化监控,使大家养成习惯,从而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明确管理架构、责任,明确管理的架构和落实值班站长、值班员等优秀员工的管理责任是抓基础管理的关键所在。对于涉及的行车、票务、服务、培训、材料、宣传、消防、综合治理、计生、统计等十几项工作,车站建立各模块的负责人制度,把每一项工作与站务段模块管理一一对应起来,按负责人各自的特长进行合理分工,使其成为模块工作的牵头人,确保“人人有事管、事事有人跟”的局面。

(3)设置“贴心小憩”,让站长作为“贴心小憩”的主人,开展众多丰富精彩的活动,增进大家友谊,增强团队凝聚力,活跃团队气氛,放松疲惫身心,开创美好未来!设置“贴心小憩”,让站长作为“贴心小憩”的主人,根据员工表现,发现员工的不满、失落、困难所在而与其进行谈心,尽车站最大能力帮助员工解决其困难,帮助其度过情绪低落期,重新振作精神。开展众多丰富精彩的活动,增进大家友谊,增强团队凝聚力,活跃团队气氛,放松疲惫身心,开创美好未来!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10

一、活动意义

道路运输作为我省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中运输量最大、服务面最广、开放程度最高的主导运输方式,是交通运输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运输需求、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省正处于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的关键时期,道路运输行业也正处于稳步发展、提升质量的重要阶段。进一步提升我省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也是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具体行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进提升道路运输服务工作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全面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重点,以解决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要求最迫切的服务问题为突破口,抓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关键环节,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标准规范、加强道德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构建安全、便捷、经济、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形成便民、利民、惠民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服务保障。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按照道路运输加快发展综合运输、品质运输、平安运输、智能运输、满意运输的要求,通过推进“10大类、50项”为民服务措施的实施,使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展,服务形式进一步增多,服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以道路运输服务工作的实际成果普惠于民、取信于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快捷、体面出行。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抓手

(一)加强规划引领,提升综合运输发展能力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推进综合运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省路网结构特点,主动协调发改、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推进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对接。

2、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推进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二五”规划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项目建设,突出综合枢纽功能,力争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时限完成各项工作。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3、以兰州中川机场t2航站楼建成投入使用为契机,开通t2航站至兰州及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周边城市的客运线路,在机场设置发车点,实现公航运输的无缝衔接及零换乘,为下一步在全省其他支线机场推广做出有效探索。

4、积极跟进兰州西客站的建成运营时间表,做好公铁联运的外围准备工作。

(二)优化服务组织,全面提升客运服务水平

5、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管职责,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进一步整顿汽车客运站秩序,规范汽车客运站排班、报班、结算等制度,为广大进站客运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6、按照交通运输部“三优三化”标准和《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标准化建设体系(试行)》要求,统一标准,加强汽车客运站站场功能建设、智能化系统建设、安全检查系统建设、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全省一级汽车客运站形象识别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形象识别系统建设。

7、研究制定促进道路运输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客运企业结构调整,新增客运班线严格实行公司化经营,经营期限届满的重点客运班线按照“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思路,加快推进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

8、按照“高速公路通、高速客运通”的要求,以武罐高速、金武高速和成武高速开通为契机,加快推进高速客运班线专业化发展。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提高已建成农村客运站及行政村停靠亭使用率。

9、加快旅游客运发展,针对旅游产业发展和不同层次游客的线路、景区需求,积极研究和引导旅游客运发展,打造休闲游、观光游、生态游等不同层级运输产业和品牌。

10、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服务质量公示制等服务制度,不断完善道路客运企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完善各种便民利民措施,促进道路客运企业服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1、加强司乘人员、站务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增强站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开展人性化的便民服务,自觉接受旅客和社会监督,把各级汽车客运站打造成广大旅客的“温馨驿站”。

1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事企分离”的要求,各级运管机构必须与其办理的道路客运企业彻底脱钩。

(三)落实各项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13、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明确城市人民政府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建设、布局上的顶层设计,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14、以宣贯《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快城市公交管理配套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明确城市公交管理、营运、组织思路,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组织开展城市公交企业许可、车辆审验和运营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15、深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加强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交智能化应用,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兰州市要抓好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武威市凉州区、庆阳市西峰区要做好省级“公交都市”试点建设,参照国家“公交都市”试点经验,制定具体的省级“公交都市”试点创建方案。

(四)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

16、严格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甘交运〔2013〕69号)精神,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企业运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制度,理顺利益分配机制,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17、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运营模式试点,针对当前出租客运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矛盾和问题突出的现状,探索新的行业管理模式。在总结敦煌市出租车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以“放开准入、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模式试点工作,破解出租汽车管理瓶颈。

18、组织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达标活动,推动出租汽车驾驶员守法经营、规范作业、优质服务、安全行车。进一步加大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拒载、甩客、无证经营以及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电话,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9、建立出租汽车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组织社会群众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进行行风评议,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20、推进道路货运业与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的合作,加快货运物流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我省道路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

21、加快物流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联盟或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方式走运输专业化、经营组织化、管理集约化、发展规模化的道路,整合市场资源、拓展物流网络、提升服务水平。

22、继续抓好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建设,确保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3、选择武威金沙物流园区等产业基础好、交通条件便利、与城市规划协调、物流产业聚集效果明显的物流园区,开展现代物流园区试点建设,并总结推广经验。

24、加大对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的支持力度,健全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机制,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等现象,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规范物流配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提升配送物流运营效率。

25、开展汽车客运站小件快运(长途客运底仓运输)试点工作,建立相关行业管理制度。

26、开展农村物流试点,研究制定道路运输促进农村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农村物流发展网络,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解决我省农村物流发展滞后、物流成本高等问题,基本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六)严格质量管理,提升汽车维修检测服务水平

27、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全省综合性能检测站和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一次经营资质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降类或退出市场。

28、全面开展汽车维修服务规范达标工程,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五公开”和“四单一证”制度。“五公开”制度,即公开企业经营资质,公开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公开零配件价格及来源,公开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和主要维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四单一证”制度,即凡事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必须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使用维修合同、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建立维修档案(维修合同、“四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联)。

29、严格按照“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的原则,切实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车辆二级维护企业资质审查,采取公开招投标等的方式,从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中选择一批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的企业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进一步加强对维修检测单证的申领、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申领发放制度,建立健全申领发放台帐,严肃查处“只收费、不维护、不检测”和倒卖单证的行为。

(七)加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驾培服务水平

30、健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发展规模管控机制,按照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辖区内新增驾校审批工作。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驾校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现有驾校的从业资格管理,对存在场地设置不规范、服务运营不到位、恶意哄抬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格予以严厉打击,对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手续不齐全、私设分校等违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31、开展“优秀教练员”评选活动,在全省推选出100名诚实守信、教学优良、服务热情的优秀教练员;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开展驾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推行市州驾校优质排行榜,评选出10家场地设置规范、教学服务优质、诚信守诺的驾校进行全省示范性推广。

32、严格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审查审核、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着力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教学质量和综合素质。结合机动车驾驶培训计时系统的实施,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人员信息库。

(八)推进创新发展,提升道路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

3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xx〕29号)要求,尽快将“96779”运政热线整合入“12328”服务监督电话。

34、开展运政信息数据库基础数据清理工作,提高行业基础数据质量,为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提供准确数据。加快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运政业务网上预受理、信息查询、资料下载、电子监察等功能。

35、加快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计时计程管理系统应用,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考核系统的联网运行。加快二级维护、检测信息联网工程建设,强化对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工作的监管,实现维修检测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36、加快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发放和应用工作,实现电子证件在行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移动稽查手持机的推广应用工作,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

37、完成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网络、硬件改造工作,部署联网售票软件,实现计算机售票、联网售票等功能。利用联网售票系统,汇总客运市场运行数据,提高客运市场运行情况监测能力,服务行业管理决策。通过公众出行服务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运信息、网络售票等服务。

38、根据交通运输部等3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甘肃交换节点和基于北斗的公共物流云位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搭建覆盖全省的物流信息基础交换网络。

39、在各市州建设行业管理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和货运企业监控平台,通过在全省12吨以上货运车辆和半挂车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货运信息服务终端,有效促进物流产业链各环节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供物流信息交换、综合信息服务、货物定位等服务。

(九)严格履行责任,加强平安运输体系创建

40、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落实质量信誉等级与行政许可事项、经营服务范围、车辆年度审验相挂钩制度,严格做好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41、认真履行行业管理“三关一监督”监管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经营者、旅客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2、健全运管机构与运输企业的联系制度,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各市州运管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43、深入开展“平安运输”创建活动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奖惩机制。

44、积极宣传和推广兰州客运中心站在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上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学、赶、比、超”,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45、扎实做好行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扫黄打非等各项工作,确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46、在全省道路运输运政执法人员中开展以“文明执法、满意运政”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以宣贯《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为契机,通过集中培训、比武竞赛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运政执法程序、运政执法行为,切实转变我省运政执法队伍作风,提高我省运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公开透明、风清气正、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文明礼貌、朝气蓬勃、干事创业”的运政执法队伍。

47、健全道路运输执法机构省总队、市支队、县大队三级建制,理清各自职责,探索建立与路政、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源头治超和非法营运打击力度,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48、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活动,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典型执法案件的处理,切实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及责任追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问题。

49、推进行政执法廉政建设,在全省全面实行运政执法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非税收入管理。

50、按照“四统一”和“三基三化”建设,在完成执法标识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统一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执法场所外观改造,提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形象。

五、实施步骤

此次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自20xx年5月1日开始,到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为宣传启动阶段。各市(州)运管机构要根据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调动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扩大影响范围,得到社会各界认可。

第二阶段(6月1日—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市(州)运管机构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安排好本地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通过具体的活动内容着重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局将对各地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为总结提升阶段。省局将根据活动情况择机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工作成绩,交流工作经验,改进工作不足,切实提升我省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12月20日前各市(州)运管部门要将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方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省局成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权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业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市(州)运管局(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抓好此项工作,请于20xx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局。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省局将严格考核,把各地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情况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加快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地要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活动始终,加强活动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和通报情况。省局将适时派出检查指导组,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加快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向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方向发展。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工作举措和亮点经验,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将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情况以政务信息形式上报省局(报送邮箱:),活动办公室将做好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并作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群众性优质服务、文明创建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发挥文明服务窗口的示范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11

为切实保障20xx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全市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做好信息核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核实工作,掌握生产基地名称、主要上市品种、面积及春节期间的上市量等信息。

二、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巡查。

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明确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二是落实对有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日常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档案规范填写情况,特别是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严格质量安全检测。

一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区域内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生产基地及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全覆盖,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二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乡镇抽样检测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城区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春节期间抽检不少于3批次。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市政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2月3日至3月3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市农委将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并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活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将生产基地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各县(市)区将农产品抽检情况周报表(见附表2)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篇12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xx]57号)精神,制定我省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部署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xx]57号)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内的具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在4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学习。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三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市县的工程质量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率逐年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实现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责任和从业人员责任,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均须百分之百签订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执业注册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及配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竣工备案的项目均须百分之百建立永久性标牌并具备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

按我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琼建质〔20xx〕46号)的要求,明确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各市县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观摩活动,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2.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建立针对不同工种的工人上岗安全知识考核制度,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3.积极应用建筑信息化技术(BIM)对项目进行管理,20xx年各市县要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海口市不少于5个,三亚市、儋州市不少3个,其它市县不少于1个,20xx年各地要全面推广BIM技术应用。

4.鼓励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建设工程绿岛杯(省优质工程)”、“AAA(或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提升新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

1.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要抓紧学习掌握建筑信息化管理技术(BIM),以适应当前全国施工生产管理水平快速提升的形势要求,组建BIM应用团队,一级及特级建筑施工资质企业每年至少有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应用BIM技术。

2.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鼓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工法。

3.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和提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性能的`建造技术,海口市每年要组织一次省级减、隔震应用或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技术观摩工地,提升我省减隔、震技术应用和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加快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我省20xx年7月1日起实施诚信评价管理,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参建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采集录入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导致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的参建方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限制其承揽新业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树立质量安全观摩工地先进典型,对讲信誉、重质量的参建方给予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引领本地区质量安全更上一个台阶。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参建方诚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即时发布参建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发挥诚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让诚实守信在建筑行业蔚然成风。

(五)加强监督管理

1.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实施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信息监管平台,各市县在20xx年内要全面使用“移动监督系统”和“检测监督系统(二维码见证取样系统)”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并实施网上报建报监和竣工备案制度。

2.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每年在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完成),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处罚及记入不良行为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隐患的闭环整改,严厉查处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深度不小于5米的深基坑,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重点检查有否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琼建质〔20xx〕190号)的有关规定落实设计、施工方案专项论证。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县要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工地的安全员进行集中培训,部署安全月活动,加大在建工地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xx]57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在20xx年4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方案请明确提升行动负责人及联络员)。

(二)组织实施(20xx年5月—20xx年12月)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6月及12月上旬将半年提升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我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工程进行重点项目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每年6月和12月),逐项检查本提升行动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全省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一次全国督查的迎检准备。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一批。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推荐全省通报表彰。

(三)总结推广(20xx年1月)

总结三年提升行动工作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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