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心得体会(精品十篇)_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5-14依法行政心得体会(精品十篇)。
♥️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报告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贵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攀府法办发〔〕73号)、《关于开展度依法行政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4〕91号),我局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加强普法学习宣传,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法、知法、懂法,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实践群众路线活动集中学习阶段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全局职工大会的机会,全年安排领导干部学法活动6次、全局职工学法活动4次,还安排2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并通过了考试。普法教育与民政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2.通过自学、培训等方式认真开展学法活动,提高民政职工法制意识。向机关各处室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攀枝花市妇女儿童维权手册》、《宪法及新法学习读本》、《行政强制法解读》等法律读本供职工自学。有重点的、分层次的开展法规教育,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将法律学习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相结合,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机会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教育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将学好业务法律法规,了解民政事业涉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同时加大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公务员任职、晋升任前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局属各单位也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3.抓好民政执法人员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加各类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党员学法制度。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建立学法制度,把党员学法工作纳入了机关党组织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法用法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契机,通过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法中主要学习了《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建章立制阶段重点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制度、局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及决策后评价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坚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政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决策程序,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定对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执行集体决策。()同时,坚持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适时给予调整和改进政策。紧紧围绕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重大决策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工作,并对可公开的决策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公开。通过完善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努力推行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并按时报送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1.在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按要求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经常性的向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的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2.加强日常办文审核。局办公室认真履行文秘工作职能,对机关发文进行严格审核,对处室起草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文件,进行了提醒告知。每年年初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经征询业务处室意见,向局行政办公会提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规定配合关处室开展向市政府法制办送审和报备的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每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继续有效、已经失效、需要修改、建议作废的规范性文件,并上报政府法制办。
4.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等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按照要求,我局对20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72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6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在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成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据录入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积极主动的参加市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培训。与监察部门紧密衔接,对行权运行流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正。今年已正式启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2014年申请调评残资料审核上报流程,实现了上网运行。
(一)对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定按时上报,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则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方式。
(二)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业务处室领导和具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制度,保证一旦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使用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三)按规定建立了《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备案制度》,我局不存在重大行政强制权。今年,全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党组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为保证组织机构的`健全,我局根据人员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始终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我局在年初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中都对各县区民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经常性开展对本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今年以来,各县区民政局均参与了由教育、工商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进行过单独的行政执法。
3.依法接受并认真落实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建议的满意率达100%.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年检,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并按时对执法证件进行了年审。
(二)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牢固执法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对全局执法人员组织了多次《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一)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时报送行政复议信息,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健全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制度。
(三)先后制定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攀枝花市民政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信访维稳评估办法》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矛盾防范与化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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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十五”期间依法行政筹划
“九五”期间,全系统上下当真贯彻履行《武宁县“九五”期间依法治县筹划》,获得了明显结果,保险和增进了全系统各项构筑和社会成长“九五”筹划的兑现。为了深切贯彻“依法治国”、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国度的治国根本方略,进一步促成依法行政进程,增进全系统政治巩固、奇迹成长和社会进步,特订定本筹划。
1、教导思维和工作目标
(一)教导思维:以邓**表面和 “三个化表”紧张思维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在县委、县当局的联合带领下,紧紧环绕全县改革、成长、巩固大局,综合和谐地促成普法、行政法律以及各种类别的依法行政工作,竭力使我县文化奇迹和文化财产办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险和增进全系统奇迹构筑和财产成长“十五”筹划的顺利履行。
(二)工作目标:经过议定周全展开依法行政工作,把坚定党的带领,富裕发扬民主和严厉依法办事联合起来,依法补救各种社会矛盾,保险百姓合法权柄,建立精良法律秩序,典范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确保国度宪法和法律在我县获得精确履行。行政法律人员自发依法行政,全部干职工法律本质连续进步,依法办理连续强化,全系统各个方面的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成长。
2、紧张任务和根本要求
(一)当真履行“四五”普标准划,进步全民法律本质。
1、连续深切进修宣扬邓**民主义法制表面和党的依法治国、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国度的根本方略,进修宣扬宪法和国度根本法律,进修宣扬与百姓工作、出产、糊口生涯密切相干的法律标准知识,竭力进步全部干职工的法律本质,培养大家权力任务雷同等的当代法制见解,加强遵纪守法、保护本身合法权柄和民主参加、民主监督的意识,建立珍视宪法、恭敬法律、保护法制的精良社会风尚。
2、紧紧环绕县委、县当局的中间工作,自动展开法制宣扬教诲。要宣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料理典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干的法律标准;宣扬与参加WTO相干的法律知识;宣扬与安定出产和保护社会巩固相干的法律标准;宣扬社会成长急迫要求遍及的各项法律、标准。每一年要肯定4—6个重点遍及的法律标准,加强普法和依法办理工作的实效。
3、坚定法制教诲与法制实践相联合,鞭策依法办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成长。要以法制宣扬教诲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办理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依法办理进程。
4、坚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联合,找准法制教诲与思维操行教诲的联合点,进步全部干职工的法律本质和操行涵养,鞭策系统社会治安的进步。
(二)凸起依法行政,保护法律势力巨子。
1、当真做好处所典范性文件的料理工作,对与新出台的相干法律标准相低触和与新局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典范性文件,要遵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废除或修订,使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典范化轨道。
2、各单位要强化法制构筑,依标准范行政行动,严厉界定职责权限,并自发接纳上级单位的监督和大众监督,珍视舆论监督,强化行政构造内部监督。当真履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复议法》,防备和改正违法和不当的详细行政行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3、扩大政务果然的范畴和范畴,周全履行行政法律公示制。凡具有社会办理和办事本能机能的单位,应向社会公示办事内容、前提、程序和时限,对本来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允许、行政查抄、行政惩罚和行政逼迫等行动,凡不触及国度机密的,都应告知当事人履行行政行动的根据和原因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力。
4、进一步建立建全行政法律责任制和评断考核制,美满法律主体资格检察确认轨制和法律工作考核轨制,切当加强行政法律步队构筑,建立美满行政法律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轨制,渐渐构成持证上岗、按期轮岗、同等格者下岗直至解雇的办理新机制。
(三)强化依法办理,进步社会各项奇迹的法治化办理程度。
1、连续履行依法办理“三大工程”,构筑和美满以依法办理为主体、基层依法办理为根本、行动依法办理为支柱的依法办理工作模样,促成依法办理“三大工程”的进程,进步依法办理工作的集体程度。
2、进步依法办理程度。各单位要联合工作本能机能和特点,当真订定和美满依法办理履行方案。依法建章立制,把依法办理、依法办事、依法出产策划纳入法制化、典范化轨道。同时,加大社会宣扬力度,营建精良的法律环境。
3、展开专项依法办理活动,加强依法办理结果。找准、抓住感化和制约本系统成长的一些凸起题目和大众关心热点、难点题目,当令展开多种式样的专项依法办理活动。
3、保险办法
1、建立和美满由局总支联合带领,各单位别离履行、分类办理的依法办理带领机制。各支部要把依法办理工作参加紧张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典范,建立健康带领机会商办事机构,明了依法办理工作职责,逐年肯定工作目标,履行“一把手当真制”,强化对依法办理工作的联合带领、联合和谐、联合考核。
2、各单位应根据本筹划,在富裕查看探讨的根本上,联合实际,订定并当真履行本地、本部分、本单位依法办理筹划和履行定见。
各单位要做好工作环境的总结报告请教,做到工作有方案,有办法,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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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海关各项工作的前提。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参与国家执法和经济管理的重要政府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是保障社会法治、市场公平、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责无旁贷地应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为国家把好关,才能确保海关工作最终达到“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推进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已经制定,海关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正在为此规划的早日实现而努力工作。当前,党中央对海关提高把关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海关面临的改革创新、整合协调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完成税收、打私各项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规范化、社会法治化的过程中,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又充分发挥海关职能,推进现代海关建设,必须不断加强海关能力建设,而提高构建和谐海关能力是海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海关的根本保证。我们所讲的提高构建和谐海关的能力就是要始终贯彻好“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16字方针,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追求“把关”与“服务”职能的和谐统一,因此惟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才能顺利实现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的宏伟目标。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海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实践的需要。近年来,总署党组把加强海关法制建设,作为海关系统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落脚点,以新修订的《海关法》为核心的海关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基本适应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海关执法的需要,海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均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法制工作在海关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二是制度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与整个海关工作的快速发展相比,制度建设相对落后,而且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执法实践过程中,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执法的两大保障的作用重视不足,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依然普遍存在。近年海关系统接连发生的复议、诉讼案件中,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就比较集中;四是法制意识亟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少数关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受贿放私,顶风作案的现象仍不时发生,基层和一线岗位的执法风险始终非常大。上述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和谐海关的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海关工作方针,因为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职责任务的变化,海关的工作方针历经几次调整,但“依法行政”始终摆在第一位,成为海关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在构建和谐海关的过程中,必须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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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根据局领导班子的变化,对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重新调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广平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倪建平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各执法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执法队按照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都相应建立了由队领导亲自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落实依法行政实施办法,按照执法队的内部建制和执法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使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了人员、机构双落实。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各科室、执法队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执法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充分发挥了领导机构的核心作用,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了《局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体目标:以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为依托,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监督检查和法制培训为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为重点,依法、正确、全面地履行各项执法职能,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能。将制度建设、案卷评查、执法监督等10项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机关科室和执法队的职能进行了分解,提出来具体要求,明确了目标,夯实了责任,力争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做到了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落实,同时考核奖惩,为全年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一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了《规范化执法队建设标准》,从政治合格、组织健全、业务过硬、执法规范、遵纪廉洁、仪容严整、秩序良好、保障有力八个方面,提出了40条规范化标准,90%以上的执法中队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制机构建设力度,新增加两名工作人员,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建立执法人员学法、业务培训制度。以建立“学习型”执法队伍为目标,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工作培训力度,汇编了《城市管理法规汇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件制度汇编》等实用资料,人手一册,使执法人员做到执法规范,程序到位,处罚得当。以建立“实战型”执法队伍为目的,定期举行案例分析会,以案说法,执法技能比武,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三是开展执法队伍服务建设年活动。坚持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语”,以民生作为城管工作的“主题”,通过加强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强化执法监督、评选优秀执法中大队和十佳队员、搞好对外宣传等措施,全面提升队伍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了亲民、文明、和谐的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
(四)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办法》,坚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坚决杜绝临时工、编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市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要求,及时为新接收的陈仓大队和新进人员共计67名执法人员申请办理新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健全决策机制,推行政务公开。
(一)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在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党组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办法的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议事制度,今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对党组会的成员、主要任务、召集程序、议事制度等进行了明确,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科学决策。
(二)完善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注重建立与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新闻通气会制度,着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与广播电台联办《今日交通》栏目,与日报合办《文明执法和谐城管》专栏,确保新闻宣传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积极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考核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政务首问责任制、门户网站、投诉举报中心、社会评议及行风热线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对城市管理工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时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在网上公布,方便社会公众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在机关办公楼和各综合执法队办公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信息栏,及时发布最新政务信息。由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向外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社会透明度、社会参与度、群众满意度。
三、抓好行政诉讼和复议,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
(二)巩固“三项清理”成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机构改革结束后,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对全系统所有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的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项目、行政执法责任等逐一进行了梳理、细化、分解,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岗位,每个执法人员,于5月30日前重新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职权表》、《行政执法权限分解表》、《行政执法责任表》等三个方面的表格,上报市法制办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作为对各科室、各综合执法队以及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的依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人员岗位的变化,及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基础工作进行调整更新,做到动态管理,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了实处。从强化内部监督入手,制定了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仪容风纪、文明执法、办案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实行绩效挂钩,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和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落实《局行政复议司法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按照市法制办要求,进一步明确了3名复议工作人员,落实复议应诉工作责任,20xx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加强依法行政监督,依法行使执法职权。
(三)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督工作职责。根据《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和落实考评奖惩机制的“标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重点问题调查、年终考评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每一个执法案件,全年全系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汇报请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畅通。
五、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突出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市政、绿化、房产、运政等执法案件移送办法和考评办法,以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充分利用行政资源,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各项执法职能均衡发展。健全了非诉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减免核准制度,严格案件审核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案质量。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把严格执法、执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维稳相统一,做到了行政许可和处罚主体合法适格,严格按照职能权限实施,法律法规依据正确无误,执法程序正当合法,许可和处罚决定适当合理,执法案卷规范完备。
三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使用罚没票据,健全了强制措施财物管理制度,防止了不正之风,减少了行政处罚的失误。
四是在市容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市区82条主干道非法野广告的清理实施招标,实行专业化保洁;组织对市区44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点进行公开招标,按照“三个统一”(统一服装胸牌、统一标志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的标准进行管理,节约了管理成本。
五是对省、市拟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读,提出了修改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调研队伍,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撰写上报2篇调研文章;组织人员参加了省法制办组织的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认真履行职责,优化城市环境。
(三)围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认真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六、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20xx年,我们虽然干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出现和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执法领域业务探索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是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研究解决的。明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推向深入,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项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
♥️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关于对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亵渎职守而实施的破坏国家管理职能,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职务犯罪已经侵蚀着社会结构的每一环节,已经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
作为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税务部门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部门之一。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从当前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特征及表现形式、产生的根源及预防措施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一、当前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结合前一段时期税务部门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情况,我们对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及表现形式简单归纳如下:
(一)当前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从近几年税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本质是以权力为资本、以人情为媒介、以金钱为诱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是典型的以权谋私,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往往发生在“权”、“利”的结合部上,出现在权力相对集中,且与纳税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工作关口上。二是职务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案犯的职务也越来越高,如金华、南宫、沿海地区的出口退税案等大要案,一批中高级官员严重犯罪,甚至出现了河北省国税原局长李真、广西柳州市国税局原局长杨立峰等重量级的人物“落马”。三是部分作案主体呈群体化,均为集体研究决定或一人主谋、指使、授意,多人参与,上下串通甚至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出一案带多案的窝案、串案,一罪带多罪的重案。
(二)当前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税务部门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征收过程中。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个别基层税务干部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税收任务而“卯吃寅粮”,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三是贪污税(公)款。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挪用贪污国家税款。四是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
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五是收关系税、人情税,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六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七是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发票,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二、当前税务部门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分析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上∶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税务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分子。
二是制度不全,落实不到位。从上到下,从系统内到系统外,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但这些制度中总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最为关键的就是这些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很好的落实,往往是写在纸上的多、说在嘴上的多,监督检查的少、认真落实的少。致使少数税务干部误入歧途。
三是管理体制不到位。应该说,随着“金税工程”的全面启动,为税收工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搞活,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税收管理方式、办法总是表现出它的滞后性,不能用先进的、超前的税收管理方式来引导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有效抑制税务人员违法活动的滋生。
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监督的形式有很多,但问题是,有些单位在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中,至今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从而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权钱交易。
三、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以制约权力为主线,以改造世界观、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为核心,以创新机制、体制、制度为突破口,着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堤防。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有的税务干部整天上班时间忙于工作、业余时间忙于家庭事务,而疏忽和淡化了政治学习,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
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虽然不低,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如何征税、如何执法。
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工作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党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思想上树立起自觉抵制权力腐败的铜墙铁壁。
(二)完善制度体系,实施规范管理。在行政管理方面,对干部任免、人员交流、基建招标、重大工作部署、大额经费开支、以及税收的减、免、抵、退、返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建立在民主规范的基础之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持开展内部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建立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资金(产)的管理。
在税务执法方面,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充分制约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完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重大案件审理实施办法》,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和其相应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认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建立各级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等有关制度。
(三)实行公开办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税是遏制以税谋私的有效手段。公开办税落实不好,不但腐败现象难以根治,而且依法治税也难以进行。对此,一要实行“阳光办税”,就是要把税收政策、税额核定、案件查处、一般纳税人认定、出口退税审批等一些带有实质性、敏感性的问题向系统内外全部公开,把执法各环节公开,不给以权谋私者可乘之机。二要广开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明确受理群众举报的部门,制定奖励、保密等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税务人员和税收工作。三要拓宽对税务干部的监督渠道,加强对税务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四)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也是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应为本单位的执法第一责任人,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要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办事规则程序、权限范围、具体标准、处理时限等;二要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考核指标;三要通过CTAIS系统、金税工程加强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同时,建立以执法过错责任制为突破口,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尤其是人为造成纳税人税负明显不公等
情况,实行执法任追究制直至过错责调离执法岗位,以增强税务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克服当前税收征管改革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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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理委员会依法行政情况汇报 近年来,管委为更有效担负起资源保护和旅游管理的神圣使命,始终把严格执法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依法行政,致力建设服务型法制部门,在组织建设、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加强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执法调研、落实管理职能、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组织建设,明确执法权限,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 管委围绕青岛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市”的目标,将依法行政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努力建设法制。成立了由管委主任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管委办公室作为法制机构,负责执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2004年初,机构改革完成后,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成员,按照新的工作分工,组织各部门对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执法权限,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相应执法评议制度,形成了责任清楚、目标明确,逐级负责的执法管理体系。做到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 二、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管委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是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靠上抓,及时安排部署行政许可法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采取外请专家和内部宣讲的方式,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做到每次培训有主讲、有问答、有交流发言,极大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检验学习成果,利用计算机考试系统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三是按照全市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部署,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立足行政许可程序的科学、规范,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和政务公开制度,致力推行电子政务,强化人员培训,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运用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系统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管委积极健全执法监督及执法监督网络建设,从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完善法制工作机制。对重大法制工作事项列入行政办公会会议议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法制工作会议,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典型案例,纠正执法中的偏差和不足。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根据青岛市规范性文件规定,从文件规划、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存档、清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形成完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将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由办公室及时提报市法制办审核,定期组织对文件进行清理,形成制度,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机制的建立,使监督工作由事后变成了事前、事中的全程监督,开辟了监督的新途径。 (三)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定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采取考核组主考、部门间互评的评议考核机制,充分体现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即促进部门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又使各部门间在交流中找到差距,激发进一步做好法制工作的积极性。 四、以扩大宣传力度和深度为着力点,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依法治景进程的推进,管委立足对外、对内宣传,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对外,通过与周边村庄召开可持续发展座谈会、组织经营业户、讲解员培训班,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组织普法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组织开展“靠山、用山、爱山、护山”宣传教育,并把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印制成册,分发给内村庄、单位和农户。2004年年底,在北九水游览区评选73户“爱山护山”人家,使共爱山川意识深入人心。对内,编写发放《干部职工知识读本》,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在《信息》中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对涉及执法焦点、难点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这一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的建立,进一步拓展了执法工作的视野。 五、以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调研为突破口,高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强化依法行政,管委对适用于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摸底调查,针对现行规章对管理权限规定不完整或不明确的方面,加快政府规章制定进程。目前,风市场准营制度已经列入青岛市政府立法计划,调研工作正在进行。同时,根据全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在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调研工作,多次协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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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我很幸运地被分配到了市政府的一处政务大厅进行依法行政实习。这个实习机会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力量和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更加认识到了自身的职责和使命。
第一天来到政务大厅,我被领导安排到了综合窗口,主要负责办理市民的各类好事。一进门,我就体会到了政务大厅的繁忙和紧张。人来人往,电话不断响起,窗口前不时出现争吵和纠纷。表面上看,这些事情看似琐碎,但实际上却耗费了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这样忙碌的环境中,我体会到了工作的压力和挑战性,更加明白了公务员的不易和辛苦。
在工作中,我们需要做到的是依法办事、诚信作为、高效服务。这里面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也是我这个法学专业学生最为关注的。在办理市民的各项事宜时,我们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不能随意从事或者擅自处理。例如,市民需要来办车辆过户手续,我们必须仔细核对市民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对身份证、行驶证、车辆主体等信息进行核对、复印、扫描等多项手续,再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最后才可颁发相关证明和文件。这过程中,我们不能随意放宽标准,也不能盲目保守,一定要正确处理各种情况,维护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此外,我们还需仔细注意语言表达、态度礼貌、规范操作等方面,充分体现公务员应有的职业素养。
在工作时间内,不仅需要为市民提供高效的服务,也需要不断吸取知识和经验,提升自身素质。我发现,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很重视学习和交流,在工作间隙会跟我讲一些窗口工作的经验,跟我分享一些法律法规的解读,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容和实践。平日里,我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扩大实践经验,懂得如何更好地为市民办事。
整个实习期间,我非常感激政务大厅给了我这个难得的锻炼机会。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了解到政府的日常工作,也感受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深远意义。在未来的学习和求职中,我会继续保持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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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实施依法治路的需要。随着公路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公路路政管理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国家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核心,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比较完整的路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路政执法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执法,我们路政执法才能正确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保护好国家路产路权不受侵犯,树立良好公路路政执法权威和形象,赢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做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实践者。因此,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公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路政执法规范就是适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产生的执法规范,是法律、法规、规章在具体实施路政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路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应包括制度纪律规范、着装仪容规范、行为礼仪规范、文明语言规范、公示项目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文书内业规范、车辆使用规范等。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路政管理规 1
定》等五个部令。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与此同时,路政执法规范建设还要依据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路政执法规范是依法治路、严格执法的突出标志,对提高路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具有促进作用,是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标准。
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两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是基础,严格执法是保障,二者相辅相存,不能偏废其一。要做到既执法规范,又严格执法,必须通过各种方法、措施、形式和手段,加强路政队伍建设,帮助路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法制观,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法制意识。
第二,正确处理好规范制度建设与具体落实到行动的关系。规范制度建设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克服法律、法规、规章对路政执法已提出了明确要求,没有必要再制订具体规范的错误观点。路政执法规范是结合我们具体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规范的制定要全要细要便于操作。路政执法规范关键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
中,落实到每个路政人员工作中,要克服路政执法规范停留在制度上倾向。要通过严格要求,把规范变为自觉习惯性行动。
三、路政执法规范的具体内容
第一,制度纪律规范:包括岗位职责、日常工作制度、职业道德等,如‚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十不准’‛。第二,着装仪容规范。对什么时候穿什么样式的衣服、怎样穿作出明确规定,对仪容仪表作出具体要求。
第三,行为礼节规范。对工作和执法现场的行为、举止作出明确规定,可参照军队队列、交警指挥手式等标准制定。第四、语言规范。包括文明礼貌用语、法律规范性用语。第五、公示项目规范。应按湖北省执法公示制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统一确定公示项目内容。
第六、执法程序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到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执法、许可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处罚程序、赔补偿程序、许可程序、听证程序、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等。
第七、文书内业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要求对各类文书的制作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处罚文书、赔(补)偿文书、许可文书、强制措施文书和内业资料整理要求等。
第八、车辆使用规范。包括车辆标志、示警灯、专用监督检查用车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如不得用于非公路管理活动,不得借用,不得停放在娱乐餐饮场所等。
总之,加强路政规范化建设是队伍建设、文明规范执法的重要内容,只有从规范的制定、人员规范培训、日常工作考核、表彰惩戒等多个环节,各方面不断加强,才能树立良好的路政执法形象,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发展,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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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进而“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案》出台众望所归,对此新时期的“盐铁新论”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参与其中,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促进盐行业的发展,遏心尽力,也是盐业人走进新时代的一项利国利民且利企利已的光荣使命。昨天下午5点过从中国政府网见到文本,与大家一样以急迫的心情加紧“挑灯夜战”通读学习,为进一步搞好盐政本职工作做好盐改新政贯彻上的工作准备。现与盐政同仁共同理解和交流初学心得体会一二三四五:
一、对“关于食盐专营制度保持不变”指示的具体实施理解。
通过“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具体实施食盐专营。“盐铁新法”之食盐专营制度螺旋式循环变革前行的着力杠杆点,则是采取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共享食盐批发环节专营的革命性措施,在业内开展资本重组和有序公平竞争,促进“实现产销一体”,同时递进改进工业盐供销管理深化至“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一并推出“取消食盐准运证”给力。这供给侧结构性变法于盐业的“盐铁新法”,终结了几千年来盐商独占食盐批发运销和据“盐引”运盐的历史,赋予保持食盐专营制度的“技术改造”内涵,为可持续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及中国盐业生产力长远的整体发展,提供了最优厚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系列政策制约及保护的盐业生产关系新基础。
※名词解释摘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2、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3、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盐业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同时,“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二)两项食盐专营行权取消,对照《食盐专营办法》,除已取消“国家对食盐生产、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方案》决定从1月1日开始“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这也是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
(三)《食盐专营办法》的专营三脚鼎立基本支撑许可体系取消了其一,《方案》决定从20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 ,对照“10征求省意见稿”新设取消食盐准运证行政许可项目,减少盐业主管最大的一项频繁行政事权,有利于促进创造条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四)《方案》体现了盐改对现有业内产销企业的保护和支持。
1、“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2、“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3、对社会第三方企业进入食盐产销实行两鼓励,“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4、在“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方面,在“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对中盐系企业“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及或对地方盐企由“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5、盐业公司承担的“抽肥补瘦”补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食盐的社会责任,改由政府部门分别承担,在“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的同时,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安排好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
引人注目的是,“取消食盐准运证”和“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而后又“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新的盐业生产关系下如何搞好盐政监管?《方案》提出了推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亦是《方案》增强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对有违法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此举对法人“行业禁入”经营死刑的利剑高悬,将促使全社会经营盐的企业积极主动的诚信守法,履行经营产销合格盐产品承诺,自觉做到工业盐及非食用盐直接对口专卖不冲销食盐市场,也改变了盐政执法从行政处罚为主走向信用联动监管与行政执法并重的格局,开创伦理教育与违法惩戒相结合的新局面。
特别关注的是“201510征求省意见稿”提出的“充分发挥商贸、供销社、邮政等流通体系作用”,改为“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肯定现行食盐产销企业对碘盐加工供应的作用意义重大。
二、工信部主管盐业及食盐监管的责任加大。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食盐“最低库存具体标准”。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六)工信部作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
(七)工信部作为有关部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三、省及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和盐业协会的职责明确。
(一)“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的职责,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二)“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要变的方向,是“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特别提示的是“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的两翼与“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单翼的区别,“食盐供应安全”即食盐专营流通管道的监管始终是盐业主管范围,近期及长远都不涉及移交的问题,这或是《方案》不再直接提“政企分开”,而是很有讲究的提出“研究”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创造条件”移交仅是“食盐质量安全”单翼职能的源因所在。
(三)采取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措施,对食盐零售价格“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各级价格管理部门配合。
(四)监督检查食盐储备,“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审核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根据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六)采取食盐市场应急措施。“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七)监管食盐产销企业信用行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八)监管碘盐和非碘盐供应渠道。一是“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二是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
(九)作为“地方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根据省级政府工作安排,一方面分解承担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的政府主管部门责任,参与本省实施盐业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制订或提出部门有关意见;另一方面就“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参与并提出“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的相关建议意见。
(十)作为“地方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办部委盐业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落地实施措施;同时依照“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要求,按照《方案》及其部委配套文件、国务院后续对三个盐业行政法规有关“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或“立改废”的决定,跟进办理涉及现行地方性盐业法规、政府盐业规章、盐业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盐务工作。
此外,中国盐业协会及各地盐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得到明确:
(一)组织食盐供应稳定供应的持证食盐产销企业的储备库存标准订立工作,“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配合食盐产销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各级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四、初读《方案》遇上“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理解难题。
《方案》对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承接并扩展了国务院1995年批准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成果,直接作为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措施,进而简明扼要地规范了四个层次的主要原则,但在理解上可能出现了两个落地实施上的细节难题,一是对照“201510征求省意见稿”放开时间好似待定,疑问是产生何时放开及或谁来决定?二是工业盐产销监管主管部门是谁及或属于盐业主管范围?
(一)“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有关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设定的两碱工业盐合同备案、工业盐及其他盐产品的准运证及或放运证明制度,因此相应全部取消。“及盐产品”内涵,在落地实施中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其他盐产品适用食盐专营管理的课题,如协调处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等争议可能在此原则下找出结论。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难点的关键在这项,是对“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一般性简单地理解是“文到之日执行”,但结合《方案》“主要原则”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在“落实细则”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这项“切实执行放开”具体时间当由省级政府确定。亦或还是工信部3月召开“工业用盐规范管理座谈会”,提出的“进一步加强两碱用盐、小工业盐等工业用盐管理”,制订防范冲销食盐市场措施为盐改实施作准备,另有细则?
(三)“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一方面,从权责一致的来看,全段整体似为规定了“工业盐生产企业”仅由其“生产和销售”工业盐的隐涵?明确了工业盐生产企业“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守法经营工业盐的主体责任。如此的话,前项仍需细则明确,诸如是否需要设置工业盐生产企业委托盐业公司、其他社会第三方代销工业盐的规则及或禁则等,以此公示社会,对业内、对各级政府和“先照后证”监管部门及或对现有或准备盐改方案公布后“大干一场”非食盐分销的业外人士,有所交待。
另一方面,工业盐的行政监管责任何在?除工信部 “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其他各级盐业主管机构监管工业盐的职责待定?
当然,地方政府对工业盐监管的责任不可或缺,《方案》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仍需在这一块实施,指定盐业主管机构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协作监管工业盐也是必要的。
(四)“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对照“201510征求省意见稿”的“各级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两碱工业盐和小工业盐生产、流通的监管,督促落实生产经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在《方案》正式文件中表述为质检、工商“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由此专项定义范围的“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结合工信部《方案》确定的监管职责,盐业主管机构对工业盐也要承担供应监管的责任。
上述问题,及或关联地对“从事工业盐不诚信销售时冲销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是否与专营食盐失信一样给予斩立决式的“市场禁入”并注销经营资格,或有可能待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来解惑!
※数据警示!《中国盐业年鉴(2015)》资料 (原盐生产9210,原盐存量2308,原盐销售8060-食盐销售量1037 -小工业盐销售量281=两碱工业盐及其他用盐及或出口盐销售量6742万吨。201-8月进口原盐425万吨,出口原盐40万吨)显示出,全国盐业年近7000万吨工业盐:1000万吨的食盐。
一般而言,工业盐及非食用盐当量巨大,在市场上两者有10倍以上经营利差且品质各异,可能冲击食盐市场安全的隐患动能不可小视,也是多年来地方盐政加以管控的重点。
放开盐产品运输管制后,广义思维地方政府盐政监管履行食盐安全责任角度的愿景,可能包括三者兼顾:
首先解决管制基础问题,可以在涉及在理论上实践中技术标准及或法制规定内强制规定,促使低成本且行业自律的产出无毒无害可安全食用且能达到食用盐GB2721新标理化指标的工业盐出厂,这样来根治工业盐及非食用盐可能带来危害身体健康的隐患。
其次妥善常规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严格的行政监管手段,分类规范和管控碘盐和特需未加碘食盐的产出购进及销售,杜绝非碘盐进入食盐市场,妥善处理非碘盐危害,实现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的目标,这样来监管解决提高中华民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的问题。
最后重拳制裁制贩假盐,维持好食盐专营秩序与管控工业盐并重,维护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工业盐及工业废渣盐冲销食盐市场的行为,进而对非碘盐流入制碘地区和非食用盐、制贩假食盐以产销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论错并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如失信制贩假盐者禁入盐市场,并对在食盐市场上制贩100公斤左右假盐的单位法人及或个人责任者座牢一年,看还有谁来前赴后继制贩假盐!
前者,已有食盐(非碘食盐)、工业盐更新标准施行在即,工信部还有一公示在案,但力度显为不足。中者,食盐加碘量标准随时调整且《方案》已经明确了维持现行模式并加强监管的主要原则。后者,有关案件已经出现协会网也以。以上愿景行不行,能否实现并如何深化,在《方案》已经指明“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方向,结果有待后来实践来分解!
※《方案》第8项规定:“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方案》,省级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设定的两碱工业盐合同备案、工业盐及其他盐产品的放运证明制度,全部取消无任何疑难。问题是执行时间,一般性简单地理解是“文到之日执行”,但结合《方案》“主要原则”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在“落实细则”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也就是需要必要的准备工作时间,这项“切实执行放开”具体时间当由省级政府确定。因此,现行工业盐合同备案和放运监管仍继续执行至省政府有关落实细则确定的时间为止。
兼顾食盐准运证的明确取消时间,工业盐全面放开的时间应予同步,省级局可以统一的口径是:“省内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的落实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省政府将按《方案》组织制定,目前对工业盐仍按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管,省盐务局正在起草相关意见稿,建议省政府年1月1日按《方案》全面放开工业盐管制。”
研究取消食盐准运证的问题。《方案》对取消食盐准运证的时间规定的明明白白的,具体执行就是了。《方案》第16项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省内放运省内外干线运输的食盐准运证开具至今年年底,相应电子政务平台检查同步。之后,对食盐运输监管,按一般性盐政检查实施,采取事后抽查并记录的形式展开。
盐政执法当以《方案》的出台而进一步加强,切不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要认清《方案》勾划的盐业主管机构职能和盐改过渡期间及改后盐管宏观环境,严格依照盐业政策法规及后续新盐规,依法治盐,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坚持不懈地治理和打击制贩假盐违法犯罪行为,为盐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有了原则规定。
1、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对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2、对批发企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这一方面,省级贯彻将会从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作手,对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分销食盐范围作出相应界定。
3、从204月27日工信部消费品司联合中国盐业协会在京召开食盐批发和生产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管理工作座谈会,提交会议讨论的《关于做好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工作的函》(讨论稿),已有明确的“进入方式”及“备案”项层设计,有待配套文件正式出台。
♥️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XX省国税局辖管140多万纳税户,税收收入连续11年位居全国国税系统第一位,信息化手段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内部管理和改善纳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广东国税正处于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提高信息化水平,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把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律,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和有效发展。
一、树立“三个理念”,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融现代科技、税收业务、组织管理为一体的系统工程,理念的更新是推动信息化的关键。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广东国税的实际情况表明,推动信息化建设需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三个理念。一是树立战略信息资源规划先行的理念。要从税收事业发展的战略层面和税收管理的整体性需要出发,对税务管理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从产生、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及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并在规划的基础上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及与之相对应的制度、流程进行科学整合,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服务税收管理。二是树立税收管理信息化绩效评估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把经济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标,要对税收管理信息化投入产出进行绩效分析和评估,当前要突出抓好税收数据的分析利用。税收数据分析利用是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必须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工作,推动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树立税收管理信息化动态发展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要紧密结合税收业务的发展变化,在保持信息化建设持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能动作用,在信息化建设上善于总结,持续改进,拓展优化,不断创新,使信息化建设持续有效地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
二、着力“六个推进”,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信息化建设已经具有扎实的基础和突出成效,当前迫切需要及时推进信息化建设内部各因素的协调以及信息化建设与其他税收工作的协调,更加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税收工作的促进作用。一是推进管理手段与管理机制的创新。加强制度创新,使信息化条件下各征管机构、工作流程、环节和岗位之间相互协调,形成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岗责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与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重点建立与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相关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数据的采集和应用行为。建立与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相协调的信息化管理机制,有效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推进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与数据管理应用的有效结合。在继续重视软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数据管理应用工作,实现三者的协调发展,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产出效用。三是推进信息安全与系统建设的有效结合。科学规划设计和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加强系统自身的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形成安全管理的动态监控机制。四是推进内部建设与外部建设的协调统一。在抓好国税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银行、海关、外汇、公安、外贸、工商、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更紧密的涉税信息交换、比对、监控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协同执法、管理信息政府部门交互审核,增强管理实效。五是要推进机关与基层的联动发展。省局机关作为全省信息化建设的指挥部,要积极主动地发挥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决策、指导和组织实施的作用,同时要积极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上下联动,增强合力。六是要推进不同区域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相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和指导力度,鼓励发达地区大胆创新,先行一步,探索信息化建设的经验。
三、加强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和深度分析应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有效发展
自从2002年被确定为总局数据仓库项目试点单位后,广东国税利用成功实现税收业务市级集中和征管数据省级集中的契机,开发了广东省国税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并先后在广州等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税收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试点工作。当前要以省局集中方式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软件为契机,推动数据管理上新水平,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效益。一是建立数据管理机制,优化数据环境。要以数据信息质量为核心,通过严把数据入口关、应用关、维护关、考核关来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要抓住“两条主线”和“三个重点”,全面提高数据分析应用水平。一条主线是自上而下的监控分析和工作指导。包括三方面主要内容:第一,由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根据各时期税收管理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专家型量化分析,以检验基层对税收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措施,指导基层具体开展工作。第二,利用数学模型分析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执法质量,为绩效管理和人力资源调配提供量化依据。第三,规范各类报表的层级责任,逐步解决统计报表层层上报,重复劳动的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另一条主线是自下而上的主动管理。基层工作人员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运用纳税人“一户式”综合查询系统,分析案头资料,主动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提高日常征管工作效率,并实现自下而上及时修正管理模式。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资源网网。三个分析利用的重点是:税收收入预测和纳税能力估算的税收数据的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监控的税收数据的利用;面向纳税人服务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税收数据的利用等。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要在实践中健全和落实选题分析机制、报表应用机制、专项工作支持机制、数据发布机制、反馈机制等相关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数据分析处理工作的组织和运行日常管理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和谐发展
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税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进一步加快纳税服务的信息化进程,促进征纳关系的和谐。在推行网上办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大力建设网上纳税服务体系,将所有能够通过网上交互实现的事项放在门户网站上办理,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服务,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以客户关系管理的理念,利用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信息化涉税服务指导和个性化信息服务。二是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考虑干部职工的需求,促进内部和谐。一方面,在信息系统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作为最终用户的干部职工的需求,加入人文设计因素,在提高信息系统效益的同时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系统的满意度。另一方面,通过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为机关与基层,领导和干部职工,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个沟通交流的良好平台。三是要建立适应信息技术人才队伍成长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遵循信息化人才的成长规律,打破传统的管人、用人机制,制定信息技术人才的使用和培养政策,建立体现信息化考核指标体系的绩效考核和能级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要加强全员信息技术培训,提高税务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对海量信息的分析加工能力。在注重培养和造就自有高素质人才的基础上,导入专家机制,积极借助外部技术力量来推动和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四是积极推进信息文化建设,致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素养、信息认知和获取能力、信息辨别力和判断力,为信息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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