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要教育好孩子,首先要以身作则,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只有自己做了,孩子才会跟着学习。如果光说大道理,而自己不能作为孩子的榜样,那么,这种教育,不过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教育,是丝毫起不了作用的。同时,学校的教育也是同等的重要,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出效果。
儿子的母亲目前是一所大学的研究生,对孩子而言,这是他引以为自豪的事,也是一种促进力量。虽然他不知道母亲考研的历程有多么辛苦,但母亲深夜还在静静的看书的景象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是一个榜样,使他明白只有勤奋努力才会梦想成真。孩子已经上初一,虽然母亲不在身边,孩子在爸爸和学校老师的谆谆教导下,不仅在学习上有进步,其他各个方面都有了可喜的进步,成为了一个懂事的好孩子。
三一图书馆(活动总结模型/活动总结
xx初中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通过三措施全面提高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环保习惯、并以此带动整个家庭环保,从而影响整个社会公民共同环保,共同关爱我们的地球家园。
意识加强组织管理,增强环保意识。学校一贯重视环保宣传教育,有较强的创先争优意识,成立了学校环境教育领导小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常抓不懈。每学期的学校计划、德育计划中都有明确创建目标,并抓好过程管理,定期研究,落实措施,平时加强检查督促,搞好评比总结。
注意资料建设,平时对重大活动拍照录像,积累文字资料。重视阵地建设,学校有宣传橱窗,各班有宣传板报,结合本月纪念活动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并开展"我爱绿色家园"手抄报和板报评比活动。
二是狠抓课堂教育,提高环境意识。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在课堂。在教材中挖掘环境教育因素,有机整合,注重渗透,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能有机渗透环境教育,力求让学生容易接受。
在全校会议、班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可安排适当的环保内容。班会可以关注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习法律法规,组织讨论和评价,提出目标。每学期开学,动员各班做好环境布置,组织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三是注重课外实践,规范环保行为。课堂教学是主渠道,课外教育是延伸,结合世界环境日,我们组织了全校性教育活动,张贴宣传标语,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开展"美丽的校园"摄影赛、废旧物品制作赛、给学生家庭发倡议书等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结合环境保护内容,我们建立了"护绿小卫士""草地维护组"等兴趣小组以及劳动实践基地,将学校教育向社区、家庭延伸,提高环保的责任意识,学生参与环保教育活动的普及率达100%。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内容提要】“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1007-905X01-0018-10
韩成军: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不囿于成见,按照法律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这种机制的诞生,对于中国的司法界而言,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举措。如何看待判例与判例意识?又如何看待判例意识的觉醒和判例机制的诞生?武树臣教授的观点如下。
武树臣:判例作为具体审判活动的终极产品,其在法官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价值和作用,是区别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宏观样式——判例法样式和成文法样式的重要标志。因此,对判例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是比较审判制度和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重要法典暂时空白的情况下,判例与其说是政策的外衣,不如说就是法。而法官的政策水平正是靠判例意识来维系的。改革开放以来,判例的价值开始被人们重新认识。今天,法律意识的成熟,离不开判例意识的觉醒。
所谓判例意识就是承认、肯定、尊重判例在法律实践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一般而言,判例的价值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的约束力,即它对特殊案件当事人及法官的规范力。二是法的自生力,即修正法、创制法、完善法的能力。如果我们囿于大陆成文法系的传统见解,把法仅仅理解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产物,那么,法的形式就过于古板了。实际上,法并不只是立法家们的艺术作品,法就发端于人们的社会交往之中,定型于社会行为之中。它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应当而且也能够不断地被发现、发展和描述。而以法官、律师、法学家为代表的法律实践者们便充当了完成这一使命的历史角色。即使是在成文法的运行机制下,由于其自身永恒的欠缺(既不能包揽无遗又不能随机应变),法的生命和正义不得不仰仗法官来维系。中外历史证明,法的发展和飞跃,常常靠着法官群体的默默无闻的持之以恒的工作。他们从琐碎纷乱的案牍入手,去推动法的宏观变革。
从1986年以后的十年间,我国法学界在借鉴判例制度的问题上出现了研讨争论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曾先后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大部分文章力主积极借鉴和引进判例制度。这些意见大致上从法理学(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优劣)、中国法史学(中国古代的判例法传统)、比较法学(西方两大法系逐渐靠拢的发展趋势)、法律实践(当今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论述了引进判例制度的理论依据,并探讨了引进判例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我曾分以下五个方面加以概括:
其一,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优劣,引进判例制度可以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其二,中国历史上始终保持着判例传统,我们不应当割断,而应加以改造,发扬光大;其三,两大法系出现了日渐靠拢的新趋势,判例法的价值显得更为突出;其四,从当今法制建设的状况和要求来看,引进判例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其五,关于引进判例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
十年间我国法学界出现的关于借鉴判例的讨论,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首先,它是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次,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内在要求的必然结果。十年间,一方面是重要法律相继问世,基本告别了“无法可依”的历史;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尚不完备,许多法律法规仍付阙如。改革开放加快了社会生活发展变化的速度,社会生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而现存法律明显不适应新的形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定期公布典型案例。这一措施给司法界和法学界都带来新的气息。人们不约而同地意识到:引进判例制度也许是一个好办法。在引进判例制度问题上,人们提出了什么观点,如何表述它,以及这些观点正确与否,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课题在法律界受到如此持久的关注,这本身就是中国法制建设从直觉走向自觉的一个标志。
从1986年开始,判例问题受到法律界(包括法学界和法律界)的普遍关注。这主要表现在:首先,不仅最高人民法院继续通过发表典型案例的方法来指导全国的审判活动,而且最高法院乃至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典型、疑难案例的研究和总结工作,这一类内容的读物和著作不仅得到出版发行,而且得到法律界的普遍欢迎。与此同时,全国各种法学杂志也更为重视案例方面的研究并刊登这类文章。其次,我国各级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普遍重视专业化分工和案件的评查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们更为关注某一审判领域的'案例,同时也更为审慎地对待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文书的制作。因为随着审判活动的公开与透明,法律文书最终成为社会的共同财产被社会随时检验和研究。再次,通过各种方式的国际交流,我国法律界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活动有了更多的更深层次的理解,这种交流无疑加强了对借鉴判例制度的信心。最后,法律院校的教师们开始并持续地运用判例教学的方法来教育学生们。另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使编纂大量案例并对之进行各种技术处理成为可能。
9月22日至23日,由国家法官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案例研究与法治现代化高层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经过讨论与会者形成以下主流观点或基本达成以下共识:虽然我国是具有成文法传统的国家,不宜照搬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可供后来者遵循的判例,但是不应排斥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我们应当加强案例研究,充分发挥案例在各方面的作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通过研究案例,将那些事实清楚、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并能体现一定法律原则的案例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判例,赋予其与司法解释同等效力,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对统一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判例的创设要有严格的程序,如最高人民法院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判例的收集筛选、编辑整理、审核批准、公告发布工作。判例的审批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创制判例要注意法的统一性,要坚持及时与审慎结合的原则。要注意保持判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可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应当注意处理好判例的可操作性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
如果说判例意识是人们关于判例价值的一种看法的话,那么,判例机制则是在审判活动中实现判例价值的一种制度或措施。从判例意识的觉醒到判例机制的诞生,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也是中国司法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件。
8月,中原区法院经过一年的试行,正式推出先例判决制度。所谓“先例判决”,就是说,人民法院和法官做出的正确的生效判决,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从而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司法统一。
是:一、案例遴选。由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挑选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报研究室初审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批准的发生法律效力(一审生效或二审维持原判)的典型案例,在人民法院内部公布,成为本院的“先例判决”。二、“先例判决”的发布和汇编。“先例判决”不仅向法院审判人员公布,而且也向社会公布。在“先例判决”达到一定数量时,由法院定期汇编成册。三、新旧“先例判决”的更替。随着新法律的颁布、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的发布,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要及时产生新的“先例判决”并废止旧的先例判决。同时,经再审改判过后,原先的“先例判决”亦应废止。实行先例判决制度的目的是:一、试图在本法院范围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统一法律在某一地区的适用,从而杜绝同类案件得到不同判决的现象,同时也可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二、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化和统一化;三、接受社会的评判和监督,实现司法公正。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试行,获得了明显的成效。比如,减少了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情况,缩短了办案的时间,提高了调解率和撤诉率,减少了上诉率。
尽管中原区法院的新措施还有值得商讨和总结完善之处,但其大方向是无可非议的。接下来就是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如何顺势操作的问题了。如果进展顺利,我国的审判制度就获得了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最终将有可能重新塑造中国古已有之的成文法与判例相结合的混合法样式。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在那一夜我进入了美丽生动的童话世界。
当我在这个世界跨出第一步的时候,我看见了我自己,穿着很漂亮很漂亮的衣服,画着很美丽的妆,住在一个豪华的房子里。过着美好的生活。
当我跨出第二步的时候,我发现我穿着很破旧的校服站在全校最高的地方上演讲。
当我跨出第三步时候,那里的我头发变的很短,正在街头上与朋友们以反派的角色就跟被人打架。
当我跨出第四步的时候,我发现我正在做很辛苦的工作,忙的死去活来,忙的四脚朝天。
当我跨出第五步的时候,我发现我成为了一个服装设计师,白纸上的画,画了一遍又一遍的,都没有想象中好看。
突然之间,我被闹钟叫醒
在我会想起这一次进入的童话世界中,我总结了一段话。
在我跨进第五步的时候,都是在现在这个时候,想的一些事情。长大之后会变成怎样的一个人。没有想到,它们既然在我等梦境中出现。
第一步是过着富有的生活,但是没有一点文化。
第二步是过着贫穷的生活,但经过了小学毕业,中学毕业,高中毕业,大学毕业,证明来了以后的我是很有文化的。
第三步是我想过的一件事情,并不知道以后的我会不会很叛逆。
第四步就是我长大之后,没有文化,正在打工,忙的四脚朝天。
第五步是我的梦想,我梦想成为一名服装设计师。可是我并不会画画,因为如此,我时时刻刻都有在练绘画。
在童话世界里,充满了我的故事与梦想。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喜欢手握望远镜站在30层的阳台上看南京星光灿烂的夜景。
镜中,夫子庙的灯红酒绿依旧繁华在“夜泊秦淮”的那个古老年代;镜中,“淮水东边旧时月”悄悄爬上高耸的楼群,与霓虹灯交相辉映;镜中,人们拖着疲惫的背影匆匆走过各自的生命。
这样的世界,每个夜晚,都可以从望远镜中看到。有时,沉醉于都市的繁华,感叹时代的辉煌,却不曾有过其他触动。可是,在一个燥热的夏夜,手握望远镜,我的心突然在一种温暖的感动中颤抖起来。镜中:几个赤裸上身的男子蹲在昏暗的屋顶上,双手不停挥舞着。诧异了许久,才看出,他们是正在和水泥的民工。四周是高耸欲坠的大楼,他们就在这个仿佛被压抑着的破旧的屋顶上挥汗如雨。夜已经很深,闷热正一点一点无情地蒸干他们黝黑的脊背上的汗水。
此时此刻,待在空调房里的人还抱怨天闷呀!居然还有人在如此闷热的时候挥汗如雨。心弦重重地被撞击,那屋顶昏暗的光突然淹没了所有霓虹灯的绚烂。
一切都是为了生存。为了生存,他们别无选择!
城市在星空下渺小,人群在城市中渺小,他们又在人群里渺小。有多少目光曾经注视过这些人?又有多少目光曾经注视过却又鄙视地移开?
我想,这城市所有的繁华都是他们用汗水一点一点建造起来的。在“灯光渐欲迷人眼”之后,人们沉醉在城市的美丽之中而忘却了他们的存在。好像,他们本不应属于这个城市的繁华,同样,这个城市的繁华也似乎不属于他们。也许,华灯初上的此时亮起了他们生活的希望,但车水马龙的城市能放飞他们生命的梦想吗?在高耸的楼群下,在眼花缭乱的霓虹灯前,他们卑微地劳作在阴暗的角落,默默无闻。
我突然觉得心酸,却又无能为力。也许他们不会想到有人用望远镜默默地注视了他们近20分钟吧。或许一个月之后,这个昏暗的楼顶就会霓虹熠熠,为南京的夜添上新的风景;但那时他们早已离开,用他们的生命之火去点亮更多的霓虹之光。
周国平先生说:“生命本来没有名字。”这话说得多好。可是,我们绝大多数人认识生命,不是更多地纠缠于身份、地位、财富这些外在的寄生物吗?这些民工,他们没有身份、地位、才华或财富,但他们是普通而又独特,默默而又奉献的生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生命!
是望远镜放大了这个城市真实的一面,放大了那些生活在最低层的人们的生命,也正是那一道道艰辛、孤独的背影淹没了星光的灿烂和霓虹灯的绚烂,组成了一个真实的镜中世界。
眼睛有些蒙眬。
一低头,是屋里最朴实的灯光。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教学目标
1、英、法、荷的殖民扩张;东印度公司的建立;英、荷、法争夺殖民地的斗争:英国的《航海条例》、英荷战争、七年战争、英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国家;殖民主义的罪恶。
2、通过近代早期殖民扩张的学习,使学生明白:早期殖民国家间的激烈商战,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方式之一。工业资本的英国战胜封建的西班牙、法国和商业资本的荷兰,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早期的殖民扩张,一方面,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本原始积累,使欧洲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使工业革命的时机逐渐成熟。另一方面,它打断了亚、非、拉美广大国家和地区的历史进程,造成了当地的贫困和落后。
3、通过揭示殖民主义的罪恶,使学生认识到,资本主义是伴随着征服和掠夺而发展起来的。通过对英法荷等国殖民扩张概况的了解,使学生认识到,从殖民地掠夺原料、财富,向殖民地倾销商品,是资本主义固有的属性,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一天,它就不会消失。
教学建议
教材地位分析
本节内容主要反映的是17、18世纪欧洲国家间的战争,这些战争主要都与争夺商品市场和殖民地有直接的关系,其本质上都是商业战争,它反映了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和资本原始积累的时代特征,它不仅是早期资本主义发展的又一重要表现,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不可缺少的一步。而荷、法相继败于英国手下,也恰恰证明了资本主义对封建制度的优势,并预示着世界历史发展的方向。此外,伴随着殖民扩张的进行,世界各地区之间联系日益加强,这就为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到来,19世纪末世界形成一个整体打下了基础。所以,对殖民活动的客观、全面的认识,对资本主义曾经起过的“革命”作用的正确理解的把握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奴隶贸易”的建议
关于“奴隶贸易”问题,让学生认识到资本主义的血腥发展史的同时,用已学过的资本主义关系的本质去思考,它说明的本质内涵是什么?“贩奴”贸易开始于何时?结束于何时?奴隶贸易的出现与资本主义生产的需求之间有何关系?为什么说它的产生和消失都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
关于英、法、荷争夺殖民地的斗争的建议
关于16、17、18世纪的英法荷等国间的殖民争霸过程,以学生阅读教材,自己整理制作图表的方式完成。也可运用多媒体教学辅助课件的方式,或活动地图的形式完成。
重点分析
本节的教学重点是英、法、荷的殖民扩张和争夺。紧随16世纪的殖民扩张封建国家西班牙、葡萄牙之后,17世纪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英、法、荷首先开始资本主义性质的殖民扩张活动,并贯穿于整个17—18世纪。而当时的殖民争霸斗争就其本质而言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殖民争霸斗争,并且它还是英、法、荷三国为争夺海外市场的扩张与争霸斗争,所以它是本节的重点,是本节所描述的历史内容的主线。
难点分析
如何全面、客观地评价早期殖民扩张。因为在评价这一历史现象的过程中,需要涉及政治经济学,以及哲学的相关概念和原理,客观、正确地认识殖民主义的后果,学生在总体把握起来有些难度。因为:殖民活动对西方国家而言是一个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途径,为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积累了物质基础;但它对东方国家,特别是受西方国家侵略的国家和地区来讲,它是一场残酷的血腥掠夺过程,它造成了东方国家的贫困和落后。因此,正确全面地评价殖民主义就是理解历史的进步的同时,要看清这种历史进步而付出的巨大代价,是培养学生辨证思维的不可或缺的、然而又具有一定思维难度的典型问题。
课内探究活动
组织学生对下列问题进行分组讨论等思维活动:“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活动与英、法、荷的殖民活动有何不同?”“英国打败荷兰的本质上的意义是指什么?”“英国为什么能够打败法国?”“这个时期的殖民活动与这个时代特征有何关系?”“ 荷兰、英国殖民者先后入侵中国反映了当时国际关系的什么特点?它对以后的世界格局的变化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教学设计方案
第三节 西欧国家的殖民扩张
重点:英、法、荷殖民扩张的原因及对早期殖民扩张的评价
难点:如何全面、客观地评价早期殖民扩张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辅助课件
教学过程:
就已学过的“新航路开辟”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几个阶段等知识,提出问题导入本课后。
要求学生将自己阅读教材、整理后的16、17、18世纪的英法荷等国间的殖民争霸过程,以图表的方式,或多媒体教学辅助课件的方式展示。
组织学生对下列问题进行分组讨论等思维活动:“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活动与英、法、荷的殖民活动有何不同?”“英国打败荷兰的本质上的意义是指什么?”“英国为什么能够打败法国?”“这个时期的殖民活动与这个时代特征有何关系?”“ 荷兰、英国殖民者先后入侵中国反映了当时国际关系的什么特点?它对以后的世界格局的变化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要求学生懂得:英国殖民争霸战争的胜利,实质上是工业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及机器大工业的)胜利。落后的生产方式总是要被先进的生产方式所淘汰的;先进的生产力总是代表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的,它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通过“16世纪,英国人的海外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什么?16世纪后半期开始又有怎样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的分析,让学生明白:英国由早期的海盗式的抢掠、贩卖黑奴活动同商业活动结合,转化为争夺海外市场的殖民活动,是与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紧密相关的。同时,“英国的海外殖民政策与西、葡两国特点是不同的”因为:英国海外殖民活动是在垄断性的商业贸易的公司的活动为主,不同于西、葡两国;法国和荷兰与英国非常相似。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手工生产阶段,小生产者对世界市场的控制是绝不可能的,它只好依附与中介性的商业贸易集团。
英国的殖民扩张。
教师请同学们回忆,东印度公司成立时,英国处在哪个王朝统治下?(都铎王朝。)这个王朝的对外政策是什么?(鼓励工商业和海外掠夺。)由学生归纳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东印度公司和伦敦公司在18世纪30年代以前的殖民活动情况
教师在讲述荷兰的海外贸易、殖民扩张的同时,还可提示学生回忆荷兰人在亚洲的殖民活动情况。请同学们回忆中国古代史的有关内容。造成西方殖民者东来的原因是什么?
在讲述或展示的基础上,教师用文字或图片的形式提供材料,然后,引导学生分析、讨论、评价“早期殖民扩张”。教师注意启发学生从殖民地和殖民者两个角度来思考:首先,对殖民国家来说,西欧国家利用国家权力,采取殖民扩张、殖民战争、建立特殊的商业垄断公司,劫掠殖民地、贩卖黑奴等一系列积聚财富的暴力手段,为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开辟了市场,积累了资本。随着贸易范围的扩大,工场手工业的生产再不能满足需求。工业革命提上了议事日程。历史告诉我们,人类文明每前进一步,必定要付出代价,有时是非常沉重巨大的代价。用道德标准去衡量是难以得出科学结论的。其次,殖民主义者对殖民地野蛮的屠杀、掠夺和奴役,打断了亚、非、拉美的历史进程,给当地人民带来了无穷的惨祸与灾难,使它们发展缓慢,贫困落后。东西方的历史进程大大拉开了距离。总之,西欧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决定了这些国家的殖民扩张政策。这一政策决定性地影响着国际关系。17—18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对殖民地的掠夺和屠杀,迎来了工业革命。这一进步是建立在殖民地的鲜血与枯骨之上的。东西方国家的历史进程明显地区分开来
教学设计思想
根据多元智能的思想,通过学生制作、展示、叙述“早期殖民扩张的过程”,讨论、评价“早期殖民扩张”,充分调动学生的各项潜能,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以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板书设计
第三节 西欧国家的殖民扩张
一、殖民扩张的原因
1、条件:地理大发现
2、动因:追求财富、资本的原始积累
二、殖民扩张的过程和罪恶
罪恶:
1、屠杀:印第安人
2、掠夺:印度、拉美等 财富、资源、劳动力
3、贩奴:16C 19C 非洲上亿精壮劳动力丧失
三、殖民扩张的后果
1、对殖民国家: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欧洲的发展兴旺。
2、对广大的殖民地人民:造成了亚、非、拉美发展的迟缓、贫困和落后;到现在,它的后遗症还有待彻底消除。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文理思想相连系,在教学制度上,蔡元培主张采用选科制,他认为这种制度使学生于专精之余,能够旁设种种有关系的学科,有利于打破学生“专己守残之偏见”,扩大知识面。有利于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
对于实行选科制,蔡元培认为必须加强指导,为防止学生纯粹从兴趣出发,忽视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学习,他强调学生所选的学科必须经教员审定,学生只有相对的选择,无绝对的选择,除必修课以外的学科,才有选择权。同时,他还指出,选科制只能行之于高等以上学校,普通教育只可采用选科精神,而不能行选科制。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虽然已有4年时间没有教小班了,对小班幼儿的年龄特点,课程渗透都不及别的老师,但既然接手了这个班,我想我有责任把这个班级管理好,服务好。每个学期初,每年新生入园,解决幼儿的分离焦虑是教师的重要工作。为了使幼儿尽快熟悉幼儿园,喜欢上幼儿园,我在历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与实践,在深入了解幼儿的心理特点及家庭状况的基础上,尝试采用幼儿园教育/趋于家庭化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做好新生入园适应
年龄小的孩子,用小食品转移其注意力很有效。当孩子哭闹较厉害时,老师将事先准备的小食品分发给他们,孩年龄小的孩子,用小食品转移其注意力很有效。孩子吃着自己平时熟悉的食品时,就像生活在家中一样,一个个喊着:“老师给我,我不哭了。”
(二)良好常规的培养
1、设立规则明确、要求统一。良好的常规是在不断巩固中建立的,两位老师的要求一定要一致,孩子们就有了标准。
2、要注意自身的演示和行动,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如小班幼儿收玩具,总是随便乱放,玩具筐里的玩具跟什锦菜一样,每一种都有,老师具体提出要求并做示范,不是把玩具全部推倒,而是直接一块一块地拿。幼儿学会轻放的方法后,我再逐步要求幼儿快,并学习收得快的方法:两只手同时收;将几块相同的积木叠在一起收;先收自己面前的,再帮别人收……。
3、要注意常规设立目标的循序渐进。常规培养不能只追求即时效果,如培养幼儿穿脱折叠衣服的.常规培养我实施的“序”是这样的。小班上学期的培养目标是:认识自己的衣服和正反,会脱—衣服,知道放在固定的地方。小班下学期的培养目标是:在老师帮助下会穿脱—衣服,初步学会扣纽扣,初步有放整齐的意识。小班幼儿的生活常规的培养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这样的,小班上学期的前半学期:以适应、熟悉为主;后半学期:以初步遵守为主。小班下学期的前半学期:以巩固、提高为主;后半学期:以乐意遵守为主。
4、采用儿歌等艺术形式培养良好的常规。在培养和训练孩子们正确洗手环节中,孩子们不是把先后顺序弄错,就是细节达不到要求。我和孩子们一起编了洗手歌:“吃饭之前要洗手,轻轻拧开水龙头。先把小手打打湿,再用肥皂搓搓手。搓手心,搓手背,甩甩小手真干净。”这样既可让孩子熟练地掌握要领又可把握动作的先后顺序。
5、不要吝啬表扬和鼓励。我很注重情感教育,经常与孩子谈“爱”,我们把“爱”融进一天活动当中,如吃饭好、睡觉好、来园不哭、有礼貌的孩子,老师经常会说:“宝贝,真乖,老师爱你”。我还注意捕捉幼儿在园一点点的进步,及时在孩子的父母面前表扬他,亲亲他的小脸或摸摸他的头以表示鼓励或奖励小贴贴。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内容提要】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整治经济秩序,重塑社会信用不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加强道德建设,而且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要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就应尽快颁布民法典,确立保障社会信用的民事基本法,同时,还应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和民事程序立法。“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破坏社会信用的问题极为严重。而整治经济秩序,重塑社会信用不仅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加强道德建设,同时需要从法制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解决社会信用低下的问题,真正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必须加强民事立法。下面拟对此谈几点看法。
民法典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我国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建立并完善一整套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如果没有民法典,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缺少了主干,从而保障社会信用的民事法律框架就无法建构起来。只有制定了民法典,才能完善各种交易行为和为法院正确处理民商事案件提供明确的裁判规则,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尽快颁行民法典对于保障社会信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诚实信用是一项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从事交易活动中,要做到恪守诺言,讲求信用,诚实不欺,以信为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利益。民法之所以要将诚实守信这一道德规范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只有按照此种商业道德行为,才能保证交易活动能够高效快捷地进行,从而形成正当稳定的商业信用乃至社会信用、交易的秩序。另一方面,诚实守信也是交易当事人为维持彼此之间的信用关系而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商业道德。它是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标准,并不能使行为人成为一个品行高尚的人,但如果没有这一规范,就连最起码的商业交易都无法正常进行。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被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而被广泛采用。
公司法人是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大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因其具有合理的财产和利益机制、法人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机制、权利制衡机制,从而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最活跃、最重要的企业形态。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但是由于我国法人制度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信用的混乱,出现了大量利用现行法人制度的缺陷,违背社会信用的行为。健全法人制度的关键在于如下几点:
第一,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解散时的清算制度。企业法人因各种原因解散的,必须进行清算。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清算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在欠下大量债务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不办理年检,从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拖欠债务而逃之夭夭等,债权人前来讨债时,债务人早已不复存在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本不知去向。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法人制度中必须明确规定,解散的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或者出资者应对企业法人负担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登记部门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清算期间,企业法人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法人制度中也应当对清算的基本程序做出规定。
第二,确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作为其责任形式。从历史上看,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曾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它像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然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形成为公司的面纱(the veil of incorporation),它把公司与其股东分开,并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的直接追索。有限责任的主要弊端是对债权人保护的薄弱。然而从实践来看,一些不法行为人正是通过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些个人在兴办各种公司以后,利用公司“圈钱”,不负责任地经营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财产,最后在公司宣告破产以后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仍然可以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逃废债务、侵吞公司资产的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与股东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妨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为了遏制此种妨碍信用的行为,必须建立“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此种责任在大陆法中称之为“直索责任”。此种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提出请求,排除了公司的独立人格障碍。(2)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它在性质上并不是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只是民事责任。(3)直索责任为公司责任的补充,如果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不必要求直索。直索一般是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公司的股东负个人责任,这样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目前由于民法典尚未颁行,缺乏一整套调整代理制度的法律规则。实践中大量出现的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名义从事的代理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调整。还有一些家庭成员、合伙成员之间互相代理的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例如在经营过程中未得到家庭其他成员的授权而以家庭财产进行出资、抵押、转让等处分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时常引发纠纷。但是因为代理制度不健全,因此这些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对于保障社会信用是不利的。此外,为了防止目前社会上经常出现的一些已经解聘的公司职员利用空白合同书、合同公章进行欺诈的违反社会信用的行为,必须建立企业的公告制度,通过报纸或其他形式将已经作废或者丢失的空白合同书、公章或者已经解聘的公司职员名单向社会做出公告,从而遏制利用企业的空白合同书、作废的公章等从事欺诈行为的发生。
债权债务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也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典型的信用关系。保障债权的圆满实现就是维护社会信用关系,因此,民法中确立了许多保障债权实现的措施,例如债的保全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等等。但是对债权关系最为有力的保障制度就是债权担保制度。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现信用危机、三角债问题严重的时候,国家及时颁布了担保法,据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担保法中的许多规则,例如
抵押、质押、留置的规则仍然很不完善。其中的一些规则也不尽合理,为使我国债权担保成为一个体系和谐内在稳定的有效地保障信用的制度,必须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对各种担保制度加以完善,革除不合理的规定,同时将现行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规定在民法典的物权法中,而将保证、定金等债权性质的担保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的合同法中。
欺诈是市场经济中发生频率最高,也最为严重的一种破坏社会信用的问题。为遏制惩罚欺诈行为而采取民事法律制度在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各不相同。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是将其作为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而规定在合同法中,但我们认为,仅由合同法来规制欺诈行为还不足以遏制欺诈行为,惩罚欺诈行为人。因为欺诈一方的行为不仅造成了被欺诈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而且在许多时候还造成了被欺诈人的人身利益与固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所以,在未来民法典的侵权行为法中应当有专门规定来规范欺诈行为,保障社会信用。这些行为主要有:(1)商品房销售中故意做出各种虚假陈述,引诱消费者购房,但这些陈述又未纳入合同条款当中,造成消费者信赖利益的损失。(2)阻止债务履行,即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散布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止或妨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行为。(3)商业诽谤,即经营者公开贬低他人产品或者服务的价值,影响他人的交易致人损害的行为。(4)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5)竞业禁止,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6)盗用商业信息进行交易,即盗用他人姓名、账号、密码、执照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7)商业欺诈,即故意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式欺诈他人,致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行为。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之所以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大量坑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欠缺。因此,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尤其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信用关系,维护投资者信心的重中之重。完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在民法典的侵权行为法中建立起针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所以,破产法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也可以说是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破产责任规定的欠缺,破产惩戒机制过于疲软,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债务人滥用破产程序,人为制造“假破产”,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例如,一些债务人以“假破产”之名恶意逃废债,或者在欠下巨额债务以后仍然四处举债,但将借来的钱转移到另一家企业,而出面借钱的企业则宣告破产。有些企业在欠下大量债务以后,想尽各种办法隐匿财产、转移资金,使债权人因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实现债权。还有的企业甚至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利用我国破产法中财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缺陷,想尽各种办法隐匿财产、转移资金。
从整治社会信用的角度上说,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信用危机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有着密切关系。我认为,当前完善破产制度对于强化信用有如下作用:
首先,破产法律制度对于强化信用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非常重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债务的正常清偿或债权的圆满实现是经济流转和市场信用的根基,也是一国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破产法,企业即便欠下巨额债务却仍可以不被宣告破产,负债累累依然可以四处举债,这非常容易造成各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同时也会使“三角债”问题日渐突出。反之,如果有一个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那么当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就可以通过破产、清算制度以及重整制度及时地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能够将潜在的金融风险防范于未然之中。
其次,制定破产法有利于强化对银行的保护,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如果缺乏破产还债的.公平程序,银行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就很难实现其债权,这就会严重损害银行信用。目前,由于破产制度不健全,造成大量的假破产真逃债现象,损失最大的仍然是银行。如果实行破产制度,将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及早淘汰出局,银行依照公平的程序受偿,或者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就会极大地减少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再次,完善的破产制度对防止逃废债行为十分有效。要从法律上遏制各种逃废债行为,必须在破产法中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建立破产自然人的限制免责制度,建立和强化对诈欺破产和“虚假破产”的惩戒机制,建立和健全关于破产犯罪、破产罚则和破产责任的制度等,以有效地遏制各种逃废债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从而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
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生活中,恶意逃废债行为非常严重,这种行为对社会信用关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所谓恶意逃废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恶意逃废债泛指债务人在任何时候为逃避履行债务而实施转移、隐匿、挥霍、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而狭义的恶意逃废债是专指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在有全部或者部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履行债务,而实施转移、隐匿、挥霍、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如何解决恶意逃债行为可以说是保障我国社会信用必须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认为,解决该问题的根本方法还在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民事程序法律制度,制定强制执行法。
在强制执行法制定过程中,我建议可以考虑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采取如下措施来遏制恶意讨债行为:
(1)实行债权凭证制度,就是由人民法院给债权人制定债权凭证,从而为执行提供依据。制定债权凭证,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领债权凭证。此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随时凭债权凭证申请再执行,这样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持债权凭证再次申请执行没有期限限制。
(2)建立悬赏公告制度,也就是由人民法院以公告的形式,要求社会各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非正常消费和偿债情况,一旦举报查明属实,则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这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也将极大地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被执行人如果是个人,应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所有的、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财产,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被执行人如果是单位,应将其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财产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核查后,制作申报财产清单一式两份,由被执行人在清单上签字盖章。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只能在法院限定的申报财产范围内进行消费,在此范围内的消费属于正常的消费,超过此范围的消费,应视为高消费。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发出限制消费须知,并对于超出法院限定的申报财产范围
进行消费的财产予以执行。人民法院在核查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后,还要向被执行人发出被执行人须知,告知被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从事的消费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应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出“须知”,限制其用公款高消费行为。并对于超出在法院限定的申报财产范围内进行消费的财产予以执行。
(4)建立完善的信用登记制度,也就是采取一种消极的制裁方式,来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如果在执行期间,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提供给有关收集整理公司企业或者个人的债务履行信息的机构,这些机构将债务人的不履行债务的基本情况收集在一起,允许公众查阅,这样,在当事人订约时,一方就可以查阅另一方是否有欠债记录,从而决定是否与其交易。如此则可以极大地减少那些负债累累却仍然大量举债的现象,有助于防止欺诈和逃废债的行为。但是在建立信用公开制度的同时必须切实保护个人的隐私,防止对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进一步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程序,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还必须改革再审程序,建立三审制度。我国发动再审的渠道不仅有当事人申请再审,还有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而且再审没有审级和次数的限制。由于现行再审程序制度存在的这些缺漏,导致实践中当事人一旦提起再审,生效的判决就无法执行,有的人甚至利用再审程序拖延判决的执行,借以逃避债务,结果出现了许多胜诉的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再审程序的这些弊端对社会信用的保障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个案件被翻来覆去无止无休地审理,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更破坏了社会信用关系存在的法律基础。因此,我认为,当前我国必须加紧修改民事诉讼法,改革再审程序,实行有限的三审终审制。这个做法的主要构想是:一是改变现有的两审终审为三审终审,二是对于三审终审应当加以严格的限制。如果对上诉没有任何限制,那么高级别法院可能会陷入上诉案件的汪洋大海之中,其功能的发挥难免受到严重的制约。因此,对上诉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各国立法的通例。这种限制一般都是根据诉讼标的的价额进行的,因为为了争议标的数额很小的案件进行两个或者更多的审级,显然不符合诉讼效益的要求。除了可从诉讼标的价额方面对案件的审级加以界定外,还可以依据案件是否涉及新的法律问题来界定。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我们知道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一样重要,6岁之前是孩子性格培养的最佳时期.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孩子,所以在孩子面前我们尽量说到做到,答应他的事情一定要做到,比如答应去开家长会,答应去学校接他,答应带他出去玩等等.父母只有自己能做到的事情然后去要求影响孩子做到.
一凡是个非常调皮好动的孩子,特别喜欢看动画片,只有在看动画片的时候才会安静下来,经常晚上一放学回来就要看电视,如果马上强行把电视关了,他就会哭闹不干,于是他爸爸就给他制定了一个作息时间表,让他把每一条都自己念出来然后记住.,跟他拉了勾勾,最后放了闹钟在边上,告诉他“看到短的指针指带8长的指针指到6就要洗澡睡觉了”,他也很开心地说“妈妈,我现在听你们的,你们等下也要听我的哦,你要给我讲2个故事”,他觉的这样才公平,于是我答应了他在他睡觉之前给他讲了两个故事.这样不但让他养成了良好的作息时间还让他学会了如何做一个有诚信的孩子.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过,近年来, 也日渐出现一些问题。法科招生的数量过多, 以至于就业率堪忧;法科学生能力不足, 以至于很多单位表示不满; 还有, 法学课堂效果不佳、教授结构不均, 以至于难以应对法学教育市场的需要等等。以上问题已经引起了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的重视,并自2 0 1 1 年年底下文, 决定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简称:“卓法计划”), 希望借此提升我国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增加法科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关于“ 卓法计划”并非本文的讨论重点, 不过在这个重大计划的实施背景下, 如何深入法学改革, 使前述计划的目的真正得以实现, 确实是一个值得深人研讨的重要问题。本文希望借助对哈佛法学教育的经验总结,对我国相关改革的推进有所启示
在美国有很少版本的法学院排名。不过不论何种排名, 位列前三的法学院地位几乎无可撼动, 他们是耶鲁、哈佛和斯坦福。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美国,如果没有像运动员一样不懈追求“ 更高、更远、更强” 的奥林匹克精神, 要达到或保持这一地位, 自然没有任何可能。在多种排名系统中, 以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所做的排名影响最大。其排名依据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申请难度( 包括录取率、对LAST 成绩、GPA 绩点的要求等); 教学资源( 包括图书资源、课程资源、师资力量等); 律考通过率; 毕业后9 个月内的就业率以及律师、法官和同行评价等。在上述所有的指标体系中,哈佛法学院均为个中翘楚, 接近满分。上述信息早已广为公众所知, 可是很少有人知道,近2 0 0年前, 这所法学院曾一度面临关门的风险。哈佛法学院建立于1 8 1 7 年, 是美国持续提供法律教育年代最久的法学院。但其建院最初十年其实非常困难:不仅学生不予认同, 连聘任的教授也纷纷出走,一度仅剩一名教授苦苦支撑 直到1 8 2 7 年, 曾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斯托里 受聘法学院院长, 才逐步扭转了颓势。斯托里力主哈佛法学院要培养法律精英, 并鼓励学生毕业后服务社会公众。从此,“ 精英教育、服务公众” 成为了哈佛法学院持之以恒的不懈追求。
因为其定位于精英教育, 因此哈佛对学生录取标准极高。以2 0 1 3 年入学的J D 学生为例,其LSAT平均成绩为1 7 3 分( 满分为1 8 0 分) , GP A平均绩点为3 . 8 9 分(满分为4分) , 均接近满分, 与耶鲁并驾齐驱, 为所有法学院中要求最高的。因此很多人称哈佛法学院为世界上最难申请的法学院,此言不虚。要吸引最精英的学生, 自然还需要最好的服务和最优的教授。在这一方面, 哈佛法学院也从不含糊。尽管其刚开张时条件一般, 但目前已经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很大的校园。该院共有1 9 栋楼( 其中用于教学办公的9 幢, 校外1幢, 另有1 个会议中心) , 其主要用途包括法律图书馆、教室、模拟法庭、教师办公室,还有独立的餐厅和相当数量的学生宿舍。其图书馆为美国甚至世界上最大的法律图书馆,拥有超过1 1 1 万册的藏书和几乎所有与法律研究相关的电子数据库, 并有6 8 名员工提供全天候的高效服务,为学生在这个知识的海洋中遨游提供帮助。法学院还设立了一个拥有6 2 名员工的庞大的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可以及时解决电脑软硬件各类问题, 以方便学生和教师髙效打理各项事务。法学院技术团队的高效和人性化服务在哈佛校内也颇有名气。前不久, 其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主管也因其卓越的管理被提拔为全校的技术主管。
“大学者, 非大楼之谓也, 大师之谓也。” 哈佛法学院享誉全球, 与其一流的教师团队密切相关。在哈佛法学院不仅产生了案例教学法的鼻祖朗代尔 教授、社会法学派奠基人庞德 教授等巨擘, 在每个时期也在几乎所有法学领域拥有在相关学科举足轻重的领军人物。在美国很流行以论文引用率评价学术成果,稍加关注, 你便会发现每个法科领域的排行榜上都少不了哈佛法学院教授的身影。当然, 崇尚价值多元的哈佛法学院也没有把科研作为评价教授水平的唯一标准。法学院中不乏文章不多,但教材颇受欢迎,一版再版的教学型教授; 学术经验不多, 但曾在实务领域有骄人履历的实践型教授; 或是论著不丰, 但对政策或司法实践可以产生重大作用的影响型教授;可谓不拘一格选人才。尽管标准多元, 但殊途同归, 这些教授都非常优秀,而且大都很受学生欢迎。正是上述卓越的环境培养出了一批批的精英学生。历史上不计其数名人暂且略过,仅就当前而言,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正占据着美国最高法院9 名大法官中的5 席, 当然更有美国总统的宝座。其影响力可见一斑。由于其“ 精英教育、服务公众” 的定位扎实精准, 因此从招生到培养均有其全盘考虑。与耶鲁法学院相比, 哈佛的招生规模更大, 其J D、LLM的招生规每均在耶鲁的3 倍左右。
这样一来, 尽管哈佛法学院的教授数量和藏书量均为耶鲁的2 倍左右, 课程的选择面也更大,但生均资源便输于耶鲁, 从而在排行榜上通常为耶鲁以全项满分蝉联第一, 哈佛则居次席。不过, 哈佛对此也并不在意, 从未因此减小招生规模, 因为只有培养足够数量的学生才能实现服务公众的目标。这保证了其学生在各个领域都有重要的校友资源可用,更加容易进人社会, 拓展事业。与耶鲁浓厚的学术气息相比,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更加务实,参加各州的司法考试几乎一试即过, 通过率明显高于耶鲁。以2 0 1 3 年的数据为例, 哈佛法学院学生司法考试一次通过率为9 8 % , 而耶鲁仅为9 4 % 。可见, 何谓“一流”,重点在于对自身的定位和对实际的把握, 而不在于某些排行榜的标准。“ 走自己的路, 让别人去说”才是法学院定位的最高境界。当然, 定位明确之后, 还需要很多代人秉着“更高、更远、更强” 的运动员精神, 持之以恒地付出努力方能有所成就。
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 哈佛法学院还有着企业家的精明。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家理念不仅表现在前文论及的“不计排名计实效"上,更表现在其培养计划的每一个环节。如果把法学院比喻成一家企业的话, 那么她的“ 产品“ 便是输送给社会的法律人才。这些人才从对法律一无所知的“ 毛坯”, 到各个用人单位争相抢购的“精品”,自然需要经过精雕细琢才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法学院, 不仅要有一流的生产线,一流的设计师与工匠, 还需要有对市场的精准把握。法学院要能根据市场的需要设计产品, 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工艺,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这一点也是哈佛法学院成功的“ 法宝” 之一。
哈佛法学院历史上曾有过两次重大的教学改革。第一次是在朗代尔院长主政时期( 1 8 7 0—1 8 9 5 ) 。在此之前, 美国乃至欧洲通行的是学徒式法律教育。法律学徒获得职业知识的'训练的地方并非是在法学院,而是在律所跟随执业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经年累月地学习。这样, 法学院提供的课堂教育自然便显得无足轻重, 法学院并不被市场看好和重视。为改变这种状况, 朗代尔院长大胆突破,开创了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以经过分门别类编辑的法官判决为教材, 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实际案例, 并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 对案件做系统和深人地分析。经过这种模式培养出的学生,不但熟知法院的判决及理由, 更可以举一反三, 系统把握相关学科的要点。这一模式比脱离实践的理论讲授更加务实, 比学徒式的训练则更加体系, 因此颇受市场认可。案例教学法迅速引领了美国法学教育的潮流。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 与朗代尔创设的课程仍极为相似。事实上, 在美国商学院中广泛使用的案例教学法其实也源自于此。因应市场需求, 调整教学模式, 奠定了哈佛法学院在美国法学院中的领导地位。哈佛法学院的企业家精神还表现在其对“ 守成”和“ 创新”的妥善处理上。尽管近百年来, 哈佛法学院一直稳居三甲之列, 但其对自身培养方案的反思和调整却从没有间断过。2 0 0 6 年, 哈佛法学院再次吹响了改革的号角。本次改革旨在“ 让学生处理复杂和事件密集型的问题… …形成和评估解决办法、反思整个法律事业和法律研究与当代美国法律的前提和方法假设”, 充分利用“其他学科所提供的视角, 以及开发同设计高效和公正的法律制度有关的共同的理念与方法。” 3 5 改革后的培养计划更加强调学生对真实疑难何题解决方法的直接运用、从零散的规则学习转向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与制度规范的学习再到实际操作能力层面的培训。
为了论证本次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哈佛法学院投入了长达3 年的时间对很多问题进行了学习和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 ) 法律职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在未来几年可能发生的进一步转变; ( 2 ) 在法律职业或者毕业生将进人的其他职业领域,需要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来提高他们的领导才干; ( 3 ) 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有助于人们实现在不同职业领域之间的转换(例如从私人领域进入政府部门) ; ( 4 ) 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能够培养对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创造性思维, 以及对于公共利益、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强烈意识;( 5 ) 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其他学科( 诸如医学、商学和公共政策) 相比, 现有的标准和实践操作有什么异同。在这一过程中,哈佛法学院召开了为数众多的大大小小会议, 与会者包括教职工、校友以及学生, 同时还有学校以外的各界人士, 诸如法律界及政府部门的领导、法官、法律服务的用户以及其他学科中职业学校的改革者和国内外教育界的革新者。
◆ 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思想总结
今天,北京大学心理系教授屈开老师给我们上了一节非常有意义的课,那就是怎样教育出一名优秀的孩子,
听教育讲座有感。怎样才能教育出一名优秀的孩子呢?
首先,我们要想办法走进孩子的心灵世界,和孩子多沟通,多鼓励,让他快乐,而不是我们每天的抱怨和责备,快乐实现卓越。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是引导孩子成长的极好契机。
“人生就是一场敢召的游戏”,屈老师说的没错,人生真的很难,教育好孩子更是一件很难的事。但是,我们家长要是懂得教育方法和心得,就没有那么难了。屈老师给我们举了好多的例子,无论什么事件都要给孩子“肯定”,而不是“否定”,用正确的方法去引导孩子。
通过屈老师的讲座,深深地给我们家长敲醒了警钟,教我们怎样提高自己的素质,怎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怎样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
改变认知、改变行为、改变结果。可能由于孩子年龄小,他们不懂得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他们会有很多缺点,但是,我们家长自身也会有很多缺点,只有改掉自己的缺点,把它变成优点,这样孩子也会跟着我们进步。
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没被唤醒的孩子。孩子需要激励,没有教育好孩子是我们的责任,而不是孩子不好。孩子有“病”谁来“吃药”?应该我们家长“吃药”!教育高手不是给方法,而是会问许多的问题。
通过屈老师对我们的指导,我相信我会吸取老师的教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以后做一个开心的妈妈,也要让我的儿子开心快乐 的成长,让他在今后的学习道路上步步前进!只有我们父母精心的培养孩子,让他们健康快乐!父母是孩子的人生导师、知心朋友、充电器和坚强的后盾,只要教育得当,我相信每个孩子都会是天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我们做大的愿望,让我们能培养出一个优秀的孩子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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